时间:2024-05-19
赵光洁 ,刘 亮 ,薛 菲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223)
2001年《马拉喀什协定》同意将造林和再造林活动纳入第一承诺期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框架,使得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成为《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林业领域唯一合作机制,促进了发展中国家林业碳汇项目的发展,但是协定同时规定发达国家使用造林和再造林活动的碳汇量不能超过其基准年排放量的5%,即在第一承诺期内附件Ⅰ国家仅需购买6亿t造林和再造林活动产生的碳汇,这限制了造林再造林项目的数量,加之林业项目本身的复杂性,目前联合国成功注册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仅17个,远低于其他类型的项目。而根据Ecosystem Marketplace作的森林碳抵消项目调查,截止2009年所有的林业项目产生的碳抵消仅6 870万CO2 e[1],远远低于第一承诺期内附件Ⅰ国家需购买的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产生的碳汇。
至今为止,已成功注册的17个造林再造林项目全部都是以生态效益为主,仅有1个巴西Plantar项目为用于工业的再造林项目,剩下的16个项目主要依赖各种基金或大型企业出资建立,除核证减排量(CER)收入外,木材收入和非木材产品收入较少,而目前的林业项目CER售价较低,约5美元/t,以广西珠江流域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为例,项目共投入2 270万美元,出售第一个计入期20年的的tCERs收益为220万美元,木材和非木质产品销售收入为350万美元,远远无法收回投入的资金[2]。
由于《哥本哈根协议》中强调提高森林的温室气体清除量及各国加强了对森林碳汇的重视,森林碳汇将引发国内、国外木材供应减少,木材价格上行预期强烈,因此,大力发展工业或商业用途的碳汇林,不仅具生态效益,还能给项目业主和当地居民带来较多的额外收入并能适当的调节木材价格,所以发展工业用或商业用碳汇林项目将是今后林业碳汇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现在联合国公布的CDM造林再造林(AR)方法学中有9个大型方法学(AR-AM),2个整合方法学(AR-ACM)和6个小型方法学(AR-ASM),其中仅A R-AM 0005是用于工业或商业碳汇林项目的基线及监测方法学,本文就此方法学及其项目展开讨论。
2006年12月22日通过此方法学的第1版,从2009年10月30日起此方法学的第4版生效。
在牧草地上进行的用于商业或工业的造林再造林活动,由于土壤退化或气候、土壤条件导致的瘠薄、贫瘠造成低土壤碳含量(与项目活动的土壤碳含量相比)的未管理或粗放式管理的牧草地。
仅将地上碳库和地下碳库列入估算。
计算事前实际温室气体汇清除时,此方法学明确列出了商业用途生物量损失的计算公式,并规定了果实及含油种子和非正常凋落树叶都不计入固定的碳储量中。
此方法学自2006年批准以来,总共有8个项目以此方法学向EB申报,目前巴西Plantar项目已进入复审后的修改阶段,其他7个项目处于DOE的审核阶段。
3.1.1 坦桑尼亚 Uchindile,WKilombero,Tanzania&Mapanda,Mufindi牧草地区域造林项目
项目设计书(PDD)第1版,编写日期为2007年7月26日。项目业主为挪威TreeFarm AS公司在坦桑尼亚的子公司Green Resources Ltd.最早开始的CDM造林再造林项目,1998年项目参与者就考虑将其作为A/R CDM项目活动,并邀请第三方SGS培训项目人员,2000年SGS受邀进行项目设计初测,2005年底达到了自愿减排标准。这个项目VCS下注册成功的第1个造林再造林项目,并未正在CDM下注册,但是采用了CDM的标准进行。
3.1.2 巴西Plantar作为工业用木材再生来源的再造林项目
项目设计书(PDD)第1版,编写日期为2008年3月4日。项目业主为巴西Plantar公司,为私营的炼铁和木炭生产的企业。营造的是单树种纯林,选择桉属树种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在较小面积上得到高产出生物量以满足生铁生产而消费的木炭。并且在桉属人工林地块间,通过封育,自然恢复478hm2天然植被群落。此项目是目前为止第一个注册成功的工业用再造林项目,此项目的关联项目“减少木炭生产过程中甲烷排放项目”也在联合国注册成功。
3.1.3 Argos通过用于商业的再造林活动抵消CO2排放的项目
项目设计书(PDD)第1版,编写日期为2008年1月7日。项目业主为Cementos Argos S.A..公司,是一家生产水泥的股份有限公司;和MGM Carbon Portfolio S.a.r.l.碳汇咨询公司。由于非法军事力量的绑架和勒索,原有土地所有者抛弃的农业和畜牧业等各种活动,使土地荒废。营造柚木纯林,提供当地和国际市场合法的和可持续生产的木材。
3.1.4 阿根廷Santo Domingo牧草地再造林项目
项目设计书(PDD)第1版,编写日期为2008年8月12日。此项目是瑞士的诺华公司(制药公司)气候策略的主要部分,基于其自愿在第一个承诺期承诺减排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的5%。项目业主为诺华公司在阿根廷注册的子公司。项目区域是由畜牧业转变为林业,这部分泄漏需计入。林业产品原木出口到北美和欧洲市场。
3.1.5 坦桑尼亚南部高地再造林Idete森林项目
项目设计书(PDD)第1版,编写日期为2008年11月23日。项目业主为挪威的Green Resources AS(TreeFarm AS公司更名)在坦桑尼亚注册的子公司Green Resources Ltd.和 Idete及Makungu村政府公共参与。此CDM项目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木质产品需求而建立的良好管理的林业项目,以支持环境的持续管理、地区开发和缓和贫困,碳汇收入的10%回馈于项目地所在行政区。因为项目区域内有大量的小溪、河流和主要分布在山谷底部的本土树种,所以项目面积的30%留出作为保护区。
3.1.6 加纳在Pru市Yeji大规模种植油料作物的项目
项目设计书(PDD)第1版,编写日期为2009年1月1日。项目业主为加纳的自然非洲柴油(Natural African Diesel)公司。项目区域位于加纳的几内亚大草原和森林的过渡区域,为主要的草原或牧草地区,较适合造林。造林树种为麻风树和辣木,麻风树的木质生物量用于可再生燃料,麻风树油用以生产生物柴油;辣木种子的含油率超过35%,主要用于生物燃料的生产,自然非洲柴油(NAD)公司将在项目运行的第二年建设诊所和学校投资于社区。
3.1.7 哥伦比亚加勒比海战略生态区域造林项目
项目设计书(PDD)第1版,编写日期为2009年10月31日。项目业主为哥伦比亚本土公司Pizano S.A.和 Corporación Andina de Fomento-CAF,Pizano S.A.是一家木材加工公司,与土地所有者合作进行森林经营活动。由于森林采伐和长期传统畜牧业经营使得该地区趋于沙漠化,因此被哥伦比亚政府定位为战略生态区域。
石梓、马占相思、桉属3和6年疏伐,瓜栗、柚木9年和15年疏伐,疏伐的木料用于生产刨花板、木片、生物燃料或有机肥;石梓、马占相思和桉属12年后收获;柚木和Pachira quinata(瓜栗)20~25年收获,直径达 15cm的,用作实木板材生产,直径达8cm的用于木片生产。
3.1.8 智利中部中小型农场主恢复退化土地造林再造林项目
项目设计书(PDD)第1版,编写日期为2010年1月5日。
项目业主为非盈利组织Fundación Chile创建的SIF公司,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当地农民收入和恢复项目区域的土地状况。项目区域所在地曾经是森林,由于19世纪时毁林种植农作物,使得土地过度开发,土壤退化情况严重。辐射松22~23年收获并在生长10年时进行商业性疏伐,蓝桉11~12年收获,辐射松为智力木材工业、板业的基础,蓝桉主要用作胶合板、短纤维浆和造纸的原料(表1)。
为解决A/RCDM项目活动的持久性问题,而为A/RCDM项目活动发放的“临时核证减排量(tCERs)”和“长期核证减排量(lCERs)”,这两种核证减排量的区别见表2。
表1 目前提交给EB应用AR-AM0005的项目
表2 tCER和lCER的区别
以上8个项目中,仅有阿根廷Santo Domingo牧草地再造林项目采用了lCER,此项目可以说是瑞士诺华制药公司自产自销的林业CDM项目,因此选择了买方不用承担碳逆转风险的lCER,且项目早期就能得到较多的碳汇收益。除了加纳项目还未定哪种CER外,其他项目都选择了tCER,因为tCER具有较灵活的土地利用方式及卖方不用承担碳逆转风险,而更受项目投资者青睐。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CDM项目必须具有额外性,即如果项目没有CDM 项目资金的支持,就不可能开展。即对一些投资回报率比较低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还有一个是技术的评价,对一些比较先进的技术给予资金支持。
武曙红在《我国CDM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的方法学及案例研究》中提出的CDM AR项目的额外性分值实验评分系统(对项目设置了8条评分标准,最高16分,以8分为通过标准),对这8个项目评分:巴西Plantar项目为8分[3];坦桑尼亚GRL(Green Resources Ltd.)公司的2个项目分别为8分和9分;哥伦比亚Argos项目为7分,低于8分的标准分;阿根廷Santo Domingo项目9分;加纳油料林项目和哥伦比亚加勒比海战略生态区域造林项目项目为10分;智利中部中小型农场主恢复退化土地造林再造林项目为11分。
由此额外性分值实验评分系统看出,近两年编写PDD和开始建设的项目更注重项目额外性方面的论证,因为在天然更新不可能发生的地方,项目只有在被作为CDM项目实施时才可能发生,此时的项目才可以说是具有额外性。而且还要证明工业用或商业用碳汇林项目的首要目标还是截存CO2,其附加目的才是用于工业或商业产生经济效益,即并不是所有符合CDM土地合格性要求的工业用或商业用造林再造林项目都可以申请CDM项目,必须证明一开始建设项目的目的就是为了产生碳汇,而不是主要为产生经济效益,造林设计也应以最大化吸收CO2的目标进行设计(表3)。
表3 提交EB的七个工业用或商业用CDM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分值额外性实验
由于树木种类的不同,年份的不同,甚至土壤土质的不同带来的固碳性的不同,这些都给计测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我国目前没有像美国森林目录和分析系统(FIA)这类能直接查到多地区永久样地中各树种的生长模型的数据库[4],虽然可以参考IPCC的默认数据或相关文献中的信息,但是由于抽样间隔和地区性变化也会使数据不准确。
如果想得到较高的CER售价,则造林项目也需采取严格的造林标准,特别是国内2个采取CCB标准的项目,CER的售价都达到了10美元/tCO2当量,但是目前国内缺乏掌握此类技术的专业人员,造成了项目的又一大障碍。
买家的寻找,特别是单边模式,即业主投资完成项目,再寻找买家,与双边模式相比难度更大,风险更高,一方面需独立投资完成项目,并独立承担自然灾害等因素对森林造成破坏的风险,另一方面还得承担市场风险。而且“碳汇”市场虽引来广泛热议,但由于买方缺乏,目前仍有价无市,大部分单边项目产生的碳汇量都是由世界银行碳基金及类似的碳基金购买。根据益可环境国际金融集团公司2010年对207个相关组织的问卷调查,157个回应者中的欧美国家表示对印度和中国的项目远没有兴趣,即使是这些项目具有较大的潜力。这不仅比其他发展中国家低,也明显低于去年的回应[5]。
2009年11月底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该交易所目前为止唯一经过国家工商局批准的森林碳汇交易的交易平台。并且中林所在积极准备“森林碳汇”标准和规则的制定,这个标准进行到什么进度,中林所何时挂牌进行碳汇交易,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短期森林碳汇能够在国内各碳市场成交,将改善林业企业投资的现金流,并成为进一步刺激林地价值的催化剂。
为获得真实的吸收CO2的效果,碳汇造林要符合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公约相关规则和中国林业实际情况。在技术上不仅涉及额外性、造林地基线选择、避免碳泄漏和保持稳定性,以及碳汇计量和监测等技术环节,还与林地林木产权、生态保护、农村发展以及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涉及交易的碳汇项目,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及未来温室气候排放空间相关,必须慎重。
[1]Katherine Hamilton,Unna Chokkalingam,Maria Bendana.State of the forest carbon markets[J].Ecosystem Marketplace,2009(10):173~ 174.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生物碳基金人工造林子项目工作汇报[R].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06.
[3]武曙红.中国CDM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的方法学及案例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6.
[4]Timothy J Fahey,Peter B Woodbury,John J Battles,et al.Forest carbon storage:ecology,management,and policy[J].The Ecological Society of America,2009(7):189~ 190.
[5]Till Neeff.T he forest carbon offsetting report 2010[J].EcoSecurities,2010(25):79~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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