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胡金花 ,胡则良 ,高建明,叶 毅
(浙江省遂昌县林业局,浙江 遂昌 323300)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林地是林木及其林下动植物生存与繁衍的唯一栖息地,没有林地就不可能有森林的存在。只有林地占幅员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比率,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发挥。近年来,虽然各级林业管理部门都充分认识到林地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高度重视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使建设工程项目无手续占地、少批多占、未审就占等违法占地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并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林地管理上的漏洞,造成林地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各类施工用地需求的增大,存在着对临时占用林地管理的不规范等问题,并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收取植被恢复费的制度执行不严,甚至有不收费的现象。导致用于永久性占地的项目,为了少缴各种补偿费,而采用两年进行一次临时占用林地批复等方式以达到长期使用的目的。临时占地超期使用情况非常普遍,在临时占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问题突出,并且大多数临时占用林地在占地结束后,未按照规定恢复到能够还林的条件,甚至不做任何处理就自动放弃,造成无人管理林地的状况。而且这部分林地不是岩石裸露就是掘出的峭壁、深坑,生态环境非常恶劣,已经完全丧失林地的功能,真正要恢复到原有的林地生态功能状态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异地还林是保证林地面积在被征占用后,确保不减少林地总面积的一项重要措施。但部分地区异地还林措施根本没有得到落实,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的原因。
(1)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方面,按照要求上缴的植被恢复费在返还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按比例提取一部分,真正落到被征占林地单位用于异地还林措施落实的费用已经很少,即使这样,也未能全部用于植被恢复上,擅自挤占、挪用植被恢复费的情况十分严重。
(2)多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各地进行的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公益林造林等有效措施,减少了可以用于异地还林的地块面积,尤其在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这种情况更加突出。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实施免除农业税政策和粮食直补政策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剧了蚕食林地行为的发生,少数农民为增加收入,不顾法律法规约束,通过扩地边、拱地头等形式逐年蚕食林地增加耕地面积,靠近林缘、园地附近的居民宅基地蚕食林地的行为也比较突出。这种蚕食林地的行为由于不易被发现,因此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管,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国家应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以解决林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规范林地管理行为。对相关的标准必须细化,切实做到在林地管理上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林地管理制度,规范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回收、还林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征占用林地的面积恢复,建立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对于已经难以实施异地还林措施的地区,发生征占林地情况,可由全省乃至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将部分资金用于其它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进行还林,保证在征占林地发生后,在其它地区完成异地造林,改变占地地区无地可造,而生态脆弱地区又无资金可用的局面。
强化林地边界的管理,通过坐标数据、图像、现地标记等措施,准确地记录林业用地的界限。运用GPS纪录林地边界坐标,建立林地边界坐标的数据库;将林地边界的活立木作为基准木,以基准木来确定林地边界;通过摄像机、数码像机记录图像保存到计算机内,建立“图像库”,每1~2年进行更新,同时完成对林地的检查,实现对林地管理寸土寸金。
提高全社会保护林地资源、依法使用林地的自觉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林地的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领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作为政绩考核。特别是对蚕食林地的行为,要将责任落实到乡村两级组织的目标责任制中,将林地的保护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林业企业逐步变成全社会的行为,以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从而有效保护好现有的林地资源。
加强林地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实现林地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保证林地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执行,以及查处复杂林地案件的能力。开展林地的清查、检查活动,加大执法的力度。彻底查清、查实林地流失、异地还林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合理使用等违法情况,进行严肃的处理。针对不同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罚代处、代刑助长犯罪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杜绝。还要针对不同时期林地违法案件发案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要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以加大林政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林地的非法流失,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真正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管理机制,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1]浙江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R].杭州:浙江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2006.
[2]遂昌县林业局.遂昌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6~2020)[R].遂昌:遂昌县林业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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