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欧金文
(贵州省从江县林业局,贵州 从江 557400)
从江县是贵州省10大重点林区县之一,是黔东南州唯一的非天保县。全县国土面积324 490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239 117.42hm2,森林覆盖率为67%。2002年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后经过几次区划调整,目前全县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的面积有62 386.67hm2,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26.14%。其中区划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为48 653.33hm2,区划为地方公益林的面积为13 733.33hm2。48 653.33hm2国家级公益林中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分3个批次纳入中央森林生态补偿对象,即 2004年的 20 333.33hm2,2006年的13 300hm2和2009年的15 020hm2。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于都柳江江河两岸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林种主要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环境保护林为主。
从江县2002年由资源林政股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到2003年成立森林生态效益管理办公室,落实3个编制,主要负责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及管护、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为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有序开展,从江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从江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从江县财政局、从江县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从江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方案》,从江县林业局制定了《从江县公益林管护制度》、《从江县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制度》、《从江县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等,使公益林管护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确保生态公益林充分发挥生态功能。
近几年从江县共树立公益林宣传碑25块,村级公示牌256块,21个乡(镇)的生态公益林分布情况图、表上墙,同时通过媒体报道、宣传标语、组织义务植树等形式,加强爱林护绿宣传,使生态保护意识深入村寨、深入人心,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更好的保护。
根据《贵州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从江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都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县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核查,并签订《从江县公益林区禁止采伐协议书》、《从江县村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和《护林员管护合同》。同时,接受省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进行的生态公益林绩效综合核查。
从江县62 386.67hm2生态公益林中,有48 653.33 hm2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并已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进行补偿,有13 733.33hm2属于地方生态公益林目前正在办理逐级申报审批手续。国家级公益林自2004~2009年的补偿标准为75元/hm2◦年。其中2004~2006年管护补助支出67.5元/hm2◦年,公共管护支出 7.5元/hm2◦年;2007~2009年管护补助支出71.25元/hm2◦年,公共管护支出3.75元/hm2◦年。从江县在公益林政策落实上,严格按照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每年对公益林小班进行管护核查,对管护核查合格的小班每年以足额的补偿基金兑现到林农手中。
在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前,先进行“三级”公示,即在县林业主管部门公示,在乡(镇)公示栏公示和在村(组)公示栏公示。经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核查结果造册制表,乡(镇)政府监督,乡(镇)林业站核发。生态补偿资金补偿对象凭林权证、兑现证、身份证、私章和村委会证明(属村集体的必须有村支书、村长、村民代表3方在场)才能兑现补偿基金。
随着林业进入数字化时代,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江县为提高生态公益林管理手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提高数据采集、加工和处理精度,改变传统的以纸质资料对数据进行管理的手段及手工绘制公益林小班基本图和各种专题图,而使用了地理信息系统中功能最强大的A rcGIS软件对生态公益林数据进行处理,并建立数据库,确保数据得到动态管理和及时更新,快速查询和制作小班基本图以及各类专题图。
县林业主管部门配备有生态公益林独立的档案室,档案柜,乡(镇)林业站,村相应配备有生态公益林档案柜。按年度、分类别把生态公益林有关图、文、表、册规范,科学存档。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是75元/hm2◦年,其中3.75元作为公共管护费用,这对于涉及全县21个乡镇285个行政村62 386.67hm2、12 599个小班的生态公益林管护费用严重不足。加上地方财力薄弱,无配套经费补充,在管护核查工作中需要抽调大量的技术力量深入山头地块进行实地核查,而林业主管部门本身经费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林权得到进一步明晰和细化,使原来林权权属只落实到村到组的林地,改革后,根据林农意愿和改革原则把林权权属细化到户到人,从而使公益林在同等管护面积的情况下,小班明显增加了好几倍,给管护、核查工作,各类合同印制以及兑现工作等都大大增加了工作量。
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鼓励个人投资承包荒山造林,并给予了贴息或低息贷款,出现了不少造林大户进行借贷造林。如今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求,把用材林划入了公益林进行管护,列入禁伐区,林农没有采伐收入,每年还得承担还款压力,给个人投资造林受到禁伐的限制,导致一些经营者铤而走险,有的甚至由过去积极的造林者变成了违法犯罪者,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使林农对林业失去信心,对国家政策的不信任。
自2009年以前,从江县生态公益林兑现方式是由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府的监督下把补偿资金直接兑现到林权所有者的手中。到2009年之后,财政部门要求使用“一折通”方式兑现给林权所有者。为此,笔者对全县生态公益林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寻访部分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归并起来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
(1)全县林权复杂,特别是2004年与2006年纳入补偿对象的公益林小班大多属于村(组)集体或联户发证,极少部分小班确权到个人,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进行兑现后,会引起部分林权所有者对公益林补偿基金能否及时、足额兑现到手中存在顾虑。
(2)村(组)集体没有开设账户,补偿资金只有通过村长或组长账户进行兑现。但由于村或组长更换频繁,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3)近些年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对于联户发证的小班,林农担心资金打入联户户主代表的“一折通”后,而户主本人又外出务工,不能及时将补偿资金兑现到林农手中。
(4)补偿资金少,领取费用大,林农积极性不高。使用“一折通”兑现,对于大面积的林权所有者来说,所获得的补偿金较多,可以接受。但是对于小面积的林权所有者来说,把兑现资金打入“一折通”后,还得花费路费和时间到乡(镇)所在地的信用社领取,最后所得公益林补偿基金入不敷出。
(5)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公益林进行核查,待核查合格后才能兑现补偿资金。若通过“一折通”兑现后,部分林权所有者将会放松对生态公益林区的管护力度,他们会认为兑现资金是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打入“一折通”,而与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太大的瓜葛。
生态公益林可分为2大类,即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从江县地方公益林2010年才进行对“二调”区划的地方公益林数据进行区划调整和申报工作,目前暂未获得补偿。国家级公益林到2010年每年每公顷的补偿标准从原来的75元提高到150元,而地方公益林每年每公顷补偿标准为75元,且补偿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支付补偿金。
从江农村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对于同样列入公益林、划为禁伐区,在同一山头的不同地块中,国家公益林与地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每年每公顷有75元的差距,待到下年兑现公益林补偿基金时,林农会有不同程度的不理解和无法接受,从而会影响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从江县生态公益林共区划界定62 386.67hm2,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区划界定。有些村区划的面积较大,有些村区划的面积较小。对于区划界定面积较大的村,所获得补偿金也较多,从而提高他们对公益林的管护积极性;对于区划界定面积较小的村,因为获得补偿资金少,就觉得把林地划为公益林后对他们意义不大,便产生要求退出公益林的念头。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生态公益林的惠农政策深入人心。特别是对地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与国家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存在一定偏差,要与林农解释清楚,说明原因,确保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和下年的兑现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当地政府应该把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纳入各年度的考核范围,并配备一定的管护工作经费;
二是由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公益林管护面积虽然不变,但管护小班增加,管护工作量增大。上级主管部门在落实公共管护资金时除了以面积作为参考因素外,还应该考虑小班数量。
针对于公益林区中,把林农投资营造用材林部分已划入公益林、列入禁伐区,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林农投资的资金回收问题。
林业属于农业这一大类,但是林地与农田、农地在权属落实上有一定的区别。每一块农田、农地的权属都落实到户或到人,而林地中并非每宗地的权属都单独落实到个体户或人,也许一宗地的权属会涉及到一个村或一个组,或涉及几户,几十户,甚至几百户。因此,在使用“一折通”兑现涉农资金时,应该考虑哪类涉及资金适合运用哪种兑现方法。在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上,并非否认“一折通”的兑现方式不适合,再说由工作人员直接携兑现款下村入户进行兑现,也存在一些不安全问题。而建议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在兑现的方法方式上进行研讨,为公益林兑现找到更合理、更便捷、更安全的方式方法。
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关系到生态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问题。在管护工作中,要搞好林业、林区、林农三者的关系,既使生态公益林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又能保证林农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本文浅显谈了一些看法,在公益林的管护上,如何更好地提高管护效益是我们作为林业工作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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