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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研究

时间:2024-05-19

李庆明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南京 210042)

0.引言

新型研发机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而涌现出的一种新的研发组织形式,遵循“研发就是产业,技术就是商品”的基本定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投入、管理和运营机制方面更加灵活,是市场化运营的独立法人科研实体,早期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注册登记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实体,近年来成立的一般注册为混合股份制企业[1]。

2017年下半年以来,泰州市启动“大院大所及人才集聚工程”,围绕“一产业建设一高端研发平台”目标,政府主导推动建设一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

1.主要情况

1.1 建章立制,规范引导

2017年泰州市印发了《泰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研发载体的内涵、运营模式、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及范围等。市财政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期内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其中购置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运营后拥有一支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领衔的研发队伍,职工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0%;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其中面向本市企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年度研发服务收入的70%。市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费由区政府、合作院所和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筹集,其中合同约定的区级承担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实际拨付资金1:2的比例予以联动支持。市政府重点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可以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1.2 调查研究,分类指导

为汲取先进地区成功经验,泰州市每年组织相关市(区)科技局、在建载体调研学习。先后赴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赴中科院深圳先进制造研究院等调研学习,并形成《泰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营的思考》调研报告。针对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存在进展不快、市场化导向不明晰的情况,邀请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对10家载体实施“专家会诊”,专家组分别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并将专家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以函件形式寄送至各市(区)政府,指导各地建设工作。

1.3 兑现政策,助力推进

各市(区)政府主导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前期投入主要是以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研发场地装修、办公设施购置、研发设备购置(含相关资产转移)等为主,后期运营按序时进度给予拨款。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泰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区财政按1:2的出资比,兑现了中科院自动化所智能制造研究院等4家新型研发机构市级财政配套科技专项经费2700万元。同时,督促靖江、泰兴、兴化按照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合作协议)约定拨付到位,三市共拨付运营资金4000万元。

2.主要成效

2.1 集聚了一批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通过合作、引进和自主培养的方式,重点引进了国内一批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中科院大化所中国医药城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集聚专兼职人员80人,其中江苏省双创团队1个(2019年泰州市唯一一个)、江苏省双创人才1人、江苏省双创博士1人、113高层次创新人才5人、中国医药城113人才团队1个。

2.2 搭建了一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

中科院自动化所泰州智能制造研究院围绕孵化一批优质项目、积聚一批实体企业、服务一批目标客户,初步搭建了科技研发与产业服务平台,省级众创空间及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科院大化所中国医药城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建立了中药原创创新药物发现平台,获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精准检测质控技术重点实验室。

2.3 形成了一批产业化科技成果

哈工大机器人泰州智能制造研究院转化科技成果3项、自主立项科研项目18项,其中8项已结项,申请专利67件(其中发明31件)、已授权专利17件(其中发明3件);江苏大学转让给江苏大学泰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专利27项(其中发明26项)、研究院申请专利15项(其中发明13项)。

3.主要问题

载体建设以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而言还处于发展的爬坡阶段。

3.1 定位不够准确,建设运行模式不清

前期相关区级政府、载体建设所在园区没有经过充分周全地调研、规划和论证,总体都存在建设模式不清,导致其功能定位模糊,研究领域不够聚焦,服务产业科技创新功能不够明晰,其中江苏大学泰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比较典型。

3.2 体制机制不顺,人才团队积极性缺失

新型研发机构大多由地方政府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委托高校院所人才团队来运营管理。高校院所多数以无形资产的形式持有股份,但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方面受制于各级政策,进度缓慢。人才团队是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际运营者,但多数机构都不持有任何股份,造成人才团队工作没有积极性。

3.3 投入产出比低,无法实现自我造血功能

新型研发机构由多方共建,但高校院所主要以无形资产入股,实际主要出资主体是地方政府,往往投资金额巨大,多家新型研发机构计划投资都在1亿以上。但载体由于机制不活、市场化程度不高,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很弱[2]。产业化项目和孵化企业很少,主要还是依靠财政支持,横向课题、技术服务收入很少,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孵化溢出效益不明显,甚至理论上就没有盈利模式的可能。

3.4 考评体系刚性不够,没有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前期主要关注场地、设备等硬件投入、人才到位情况、服务业绩、转化成果、孵化衍生企业等结果导向机制不明显。

4.对策建议

建议泰州市抓住机遇,市区联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促进创新要素和产业要素深度融合,推动从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发展,培育若干产业创新高地。

4.1 明确功能定位,既鼓励全能选手又鼓励单项冠军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是科技创新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但新型研发机构不是万能的,真正能做到集研发、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不多。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期,应明确各载体功能定位,发挥载体优势学科,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待成长起来之后,再向综合性研发载体方向发展[3]。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合作共建的高水平研发平台,要与校级层面开展战略合作,而非仅与个别专家层面对接,要保障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4.2 优化载体运营机制,鼓励人才团队控股

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化管理,委托轻资产公司进行运营,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鼓励科技人员投资参股,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性。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股权融资,探索特殊股权结构。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运营公司。

4.3 实施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载体“自我造血”

建立完善“产业导向、市场牵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院所支撑、机构加持”的发展结构与发展机制。财务上实行自收自支,靠企业孵化、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等资产化的核心能力获得造血功能。从靠政府投入转变为各级政府的投入只是引导,主要依靠自身优势参与市场竞争,更多的从市场上获得订单。

4.4 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载体目标考核

新型研发机构运营机制改革的同时,要建立以市场化业绩为导向的考评体系。建设启动阶段,每年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贴,须对载体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依据绩效兑现运行经费补贴。针对不同的载体,在研发投入、孵化产出、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方面量身定制相对应的考核指标。建设期满后,纳入全市载体正常运营绩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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