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摘要:目的:通过对某高效光伏组件装备线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建设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职业卫生调查、检测检验法、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表分析等方法。结果:该新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铅烟、二氧化锡、铜烟、二甲苯、乙酸、甲醇、丁醇、异丙醇、噪声等;现场检测结果表明,化学有害因素的合格率均为100%;噪声合格率为100%。结论: 该新建项目基本达到国家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合理有效,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较好。
关键词:光伏组件;职业病;评价
中图分类号:R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7-0000-00
0 引言
光伏产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一五”以来,光伏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光伏组件是太阳能发电系统最为重要的部分,它实现了将太阳能转变为电能的功能。光伏组件生产给作业人员带来了新的职业健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受某公司委托对新建高效光伏组件智能装备线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某公司新建高效光伏组件装备线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年产200MW太阳能电池组件。
1.2方法
根据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职业卫生调查、检测检验法、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表分析等方法。依据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59-200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2.1-2007、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法律法规标准,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工艺流程
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智能装备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和现场调查,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铅烟、二氧化锡、铜烟、二甲苯、乙酸、甲醇、丁醇、异丙醇、噪声等。
2.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和《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XX-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测定方法》(GBZ/T 160.XX-2004)的要求,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采样、测量及实验室样品分析,检测结果如表1、表2所示。
对串焊工、备料工、串焊返修工、层压工接触铅烟、铜烟、二氧化锡、二甲苯、甲醇、丁醇、异丙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限值标准。对7个工种进行了噪声检测,噪声强度均小于85 dB ( A )。其中串焊工、层压工接触的等效声级超过80 dB(A)。
2.4职业病防护措施
2.4.1粉尘、毒物防护措施
该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了中央空调系统和换气系统,焊接机采用全封闭进行自动焊接,每台焊接设备封闭罩顶部均自带动力焊接抽烟系统,排除焊接时的烟尘,排烟系统风量设计为60 m3/(h·m2),层压机对组件加温固化使EVA胶分解出有机废气,层压设备采用全封闭形式设置,层压除采取局部排风措施外,排烟系统风量设计为300 m3/(h·m2),在房间内还采取全室换气措施,以增强空气流通。
2.4.2噪声防护措施
该项目车间墙体设保温板,隔声性能优良;对于生产过程中如压机真空泵、热油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单独隔间以及设备做防振基础、加隔振垫或减振垫等措施。
2.5个体防护用品
该企业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人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噪声个别岗位超过80 dB(A),但该企业未配备耳塞。
2.6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该企业设置有职业卫生专职管理机构,并在现场设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具有較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体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较完整。过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该企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7职业健康监护
该企业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体检单位每年对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
3讨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综合分析判定本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铅烟、二氧化锡、铜烟、乙酸、二甲苯、甲醇、丁醇、异丙醇、噪声等,现场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该项目采取的防噪和防毒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建议企业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且今后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当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向劳动者如实公布。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制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好对工人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严格做好培训记录。建设单位应定期监督工人佩戴相应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严格要求工人在工作时间内正确使用所需防护用品。串焊工、层压工接触的等效声级超过80 dB(A),建议企业应为串焊工、层压工佩戴耳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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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7-18
作者简介:刘衡平(1981—),男,湖南衡阳人,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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