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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分析

时间:2024-05-19

翟雪枫

摘 要:当前时期,我国海运事业发展迅猛,不断革新各项制度,以实现水上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作为保证海运事业平稳发展的两项技术性工作,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要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实现高效合作,互相促进。本文主要对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内涵及不同进行介绍,并分析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之间的关系,及两者实现有效衔接的策略。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船舶检验;对接

中图分类号:F407.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11-0041-02

在我国海上事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更加重视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定期安全检查船舶已经成为一种常规性工作,以确保船舶运行的安全。船舶安全检验和船舶检验是确保平稳、安全运行船舶的两种主要技术工作,这两项工作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和差异,对船舶安全运行都至关重要。

1 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相关概述

1.1 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指海事管理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监督和检查船舶适任情况、船员配置和船舶技术,从而督促船舶全部工作人员、船舶检验和发证单位、经营人员、管理人员都落实船舶安全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

1.2 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主要指船舶检验单位对船舶和其有关设施实施检验、测试、审查和检定等一系列工作[1]。之所以要开展船舶检验工作,其目的是通过检测船舶与有关设施,确保船舶各方面技术性能的优良性,保证安全运行船舶,也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依据船舶检验的不同性质,能将其分为以下几类:制造检验、公证检验、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

1.3 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之间的不同

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在一些方面有差异,其主要是:

(1)性质不同。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单位在国家授权下所实施的检验工作,能避免水上安全事故和船舶造成的水域污染;船舶安全检查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对船舶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能督促船舶检验整体过程。(2)时间间隔有所不同。船舶检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监督船舶,检验可以分成初次检验(包括初次营运检验、初次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包括附加检验、换证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等)和船用产品的检验。通常情况下,营运检验定期进行年度检查。船舶安全检验主要是主管单位依法采取的行政监管,半年为一个周期,不定期利用登船方式检查,重点检查有危险物品的船舶、旅游船、客运船等。(3)检查范围不同。船舶检验主要检查船舶技术和设备使用情况,船舶安全检查在船舶检验基础之上,还要检查船员配置、船员工作能力、船舶安全性、管理体制等。所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要更广。

2 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间的关系

2.1 船舶安全检查能有效监控船舶检验

鉴于我国当前检验船舶的现状,无法确保船舶检验每一次都能达到标准。而船舶安全检查可以作为高效监管方式,安检范围能对船舶检验内容实施覆盖,假如船舶在检验中存在质量问题,在船舶安全检查做好的情况下,通常都能体现出来,以此对船检机构的責任进行追究,有效提升船舶检验的质量,实现源头化管理。另外,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共同参与到一些特定检查之中,也能实现源头监控,确保船舶能安全运行。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在本质上是类似的,能互相促进各自的技术发展,在形式上实现互相补充,在双方努力之下,构建共享平台、顺畅的沟通机制和高校的培训制度,慢慢达到有效对接,推动船舶安全监管。

2.2 船舶安全检查补充船舶检验的不足

船舶检验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最短为年度检验,为此需要采取措施保证间隔期中船舶状况达到技术要求,确保船舶一直适合航行。而船舶安全检查能对船舶适不适合航行,船员适不适合当前工作进行监督。由于船舶检验被时间所限,无法随时开展检验工作,尽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假如船舶出现了机损、船损的问题要及时申请检验,然而不少船东不想麻烦就不申请进行临时性检验,造成船舶检验单位不能有效实时监管船舶状况,而船舶安全检查可以对其进行有效弥补。

2.3 船舶检验提供给船舶安全检查技术性支持

如今,船舶技术有关规定大多数是以往船舶检验工作人员所制定,在多年实践中,船舶检验单位已经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在船舶检验中,主要分为电气、轮机和船体这三个方面,各方面都有专门验船师进行分工工作。船舶安全检查则被时间、人员等因素所影响,无法实现有效的分工合作。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安检员需要对船舶各方面都有所了解,验船师对所负责方面精通就可以[2]。从技术方面来说,安检员比单个验船师更了解整艘船舶,验船师比安检员更精通船舶某一部分,尤其是船体损坏方面。为此,验船师与安检员要互相学习,在对接中共享资源,让船舶检验为船舶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3 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有效衔接的措施

3.1 验船师和安检员的培训对接

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的单位在多年发展中,都有足够的工作人员。船舶安全检查的安检员和船舶检验的验船师都是在通过单位培训之后正式上岗,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的依据相同,都采取执行检查方式,培训内容主要就是基础与更新传统知识,在培训项目与内容方面有一些部分是交叉的,对接验船师和安检员的培训内容,能对有限资源实现合理化运用。船舶检验单位和海事行政单位在培训验船师与安检员中,可以一次完成两者相似或一致的内容,从而有效降低物力和人力浪费,最大化利用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资源。另外,尽管验船师和安检员在检查、检验船舶方面所用技术有一些差异,但两者的有相同的目标。因此,借助一次性培训能使两者的沟通与交流加深,全面理解船舶方面的国际公约与规范,尽可能避免认定缺陷上的不同意见,促使验船师和安检员采取统一化技术标准检验和检查船舶,提升管理船舶的水平。

3.2 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信息的对接

目前,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没有共享信息资源,导致资源浪费,无法实现有效对接。所以,要积极建立统一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1)共享使用信息,能有效提升检验和检查效果,全面掌握船舶现状。(2)通过共享资源也能方便船舶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地搜索需要检验的船舶,方便检验中跟踪检查船舶存在的具体问题。(3)共享信息能协助船舶检验单位重点检查滞留船舶,有助于完善与处理安检中没有解决的一些问题。(4)共享信息也能更加科学地设置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保障海上交通的安全。

3.3 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工作的对接

在当前环境下,不管是安检员还是验船师都存在能力与素质不一的情况,无法实现完美的检验和检查工作。为此,在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中都要强化检查和监督,两者可以构建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工作关系。(1)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要覆盖到船舶检验工作内容,假如船舶检验出现质量问题,在安全检查做到位的情况下,就能将问题检查出来,通过船舶检验单位追究船舶检验的责任[3]。(2)船舶检验人员也能监督船舶安全检查中的缺陷,实现互相制约,推动船舶行业发展。

4 结语

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是保证船舶能安全运行,确保船员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的两种有效措施。因此,有效衔接这两种措施,对发挥两者效果更加有利,也能推动海运事业健康发展。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要实现培训工作的有效衔接,共享船舶信息,工作程序对接,保障船舶运行安全性与可靠性。

参考文献

[1]黄以然.论加强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对接的策略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5,(12):265-266.

[2]程薇.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7):64-65.

[3]孙玉君.浅谈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对船舶安全的影响[J].科技尚品,201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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