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海绵城市再认识

时间:2024-05-19

摘 要:为实现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是我国城市以自然手法解决雨洪问题的重要手段。为更好的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对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归纳总结,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对于海绵城市的良性推广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海绵城市;目标;雨洪管理;低影响开发

中图分类号:TU992;TV2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04-0000-00

1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背景

城市雨洪灾害和水体污染正在制约着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其产生的原因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不透水面积比例增加,雨水下渗减少,地表径流增加及市政排水系统负荷加重。初期雨水经不透水地表携带大量污染物进入城市水体导致河流污染。为此,国内外在水质与水量上进行了雨洪控制研究。其中,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雨洪管理上起步较早具有大量的经验可以学习。我国海绵城市起步较晚,推行速度较快,在这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值得去总结。本文通过对海绵城市推行3年来,编制与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并提出修改建议,对海绵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现行海绵城市存在的问题

2.1规划编制内容繁臃、概念界定模糊

“海绵城市”的理论基础是最佳管理措施(BMPs)、低影响开发(LID)和绿色基础设施(GI)。最佳管理措施(BMPs)由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主要用于面源污染及径流水量的控制。在(BMPs)乔治王子郡提出“低影响开发”的理念。是一种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强调分散、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技术,来达到对暴雨产生的径流和污染的控制。1999年美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绿色基础设施理念,由网络中心、连接廊道、和小型场地组成的天然与人工绿色空间组成。海绵城市2012年4月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首次提出,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中对海绵城市的定义是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总体来说,海绵城市包含3方面内容:(1)保護生态系统;(2)恢复和修复受破坏的水体及其他自然环境;(3)运用低影响开发措施建设城市生态环境。

从以上概念对比,海绵城市的概念低影响开发的概念进行延伸,涉及到大生态系统,同时也涵盖了绿色基础设施的内容。在海绵城市的专项规划中,通过对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进行识别,确定保护与修复的内容及修复的技术措施,再进行小尺度的低影响开发系统的设计,达到水安全、水资源、水污染、水生态、水文化五个方面的相关要求。其与现行其他规划交叉较多,工作内容涉及专业繁杂。当某城市相关规划已经进行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起到了承接与梳理的工作,其最主要的核心内容是低影响开发的中对于径流雨量和污染的控制指标与措施的确定。当城市相关规划不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内容就极为庞大,涉及除了低影响开发的内容外,还包含着防洪、排水、绿地梳理、水系等一系列的编制工作内容。而我国普遍国情是规划编制时间短,导致编制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兼顾大量的规划内容,从而成果有厚度缺研究无重点的局面。

2.2核心宗旨与控制目标矛盾

低影响开发的核心宗旨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海绵城市将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延伸至源头、中途、末端,目的是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通过对水循环的认识,陆地降水一部分直接蒸发进入大气层形成蒸发-凝结—降水—蒸发的周而复始的过程;一部分成为地表径流被土壤和植物吸收后再通过土壤和植被的蒸发、蒸腾向上运动成为大气水分;一部分通过入渗向下运动可补给地下水;一部分通过水平方向运动汇入河湖水中。当土地进行开发后,不透水铺装增加,水文循环受到了阻隔从而才引发了一系列的关于水多、水少、水脏的问题。海绵城市的核心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通过渗、滞、蓄、净、用、排六大手段来实现。然而对于这六大措施的使用比例及采取的自然措施与工程措施并没有其他指标进行控制。同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水量控制含义是不直接外排量,这样导致其恢复场地原有水文循环的目的更加难以实现。假设一个地块的设计调蓄容积为500立方米,现将场地水文循环的水去向进行划分,主要有一部分蒸发、一部分下渗、一部分利用,这三个降水去向值是场地水文的关键,再海绵指标控制上如何进行分配至关重要。现有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控制下,可以全部进行利用,如再利用进行浇灌促进了蒸发与下渗量,如再利用进行冲厕这部分雨水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最终进入河流。避开了场地内的下渗与蒸发环节,难以实现恢复场地水文循环的目标。

2.3与现行建设部门七通一平矛盾

七通一平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主要包括: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七通)以及场地平整(一平)。场地平整是扼杀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的杀手之一。在调研初期地块范围内还是高低明显,甚至存在低洼坑塘,一但土地平整以后每个地块都犹如进入工厂一样成为标准件,一马平川。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市政排水位置进行简单的高差处理仅满足排水需求,将场地规划简单化,但这适应了我国快速发展建设的要求。然而在规划专业、景观专业等相关专业的教学中面对项目场地第一条就是尊重场地与地形,并充分的进行利用,待到实际项目应用时候发现处处都没有了地形。这给海绵城市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与困难。

2.4专项规划地位缺失,与控规协调失衡

《指南》中提到海绵城市建设应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这三大系统没有严格的界线,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这三大系统在现行规划中,除了低影响开发规划目前是空缺的,而城市雨水系统对应排水专项规划,超排雨水系统对应的是防洪排涝的专项规划。简单理解为海绵城市对应了低影响开发系统,然而因其协调的其他规划要素多,协调的规划管理部门多,已经不在单一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操作与落实的规划,这必将带来管理上的复杂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内容上位明确强制性内容,除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上提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指标强制性内容反应到总体规划中作为强制性内容控制,但其指标的落实存在非强制性措施,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改变海绵城市建设初衷的做法。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因其法律地位不明确,规划先后顺序不一,与城市规划层面的施工图—控制性详细规划难以吻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单元划分的依据是排水分区,根据排水走向进行划分,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元划分依据是主干路网、用地规模、河流边界等。这样导致海绵城市单元划分难以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元划分相结合,控规单元控制指标难以参考海绵城市的单元控制指标。在总体规划中该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强制性内容,然而控规中海绵控制指标没有被列为强制性指标内容,各省市的控规编制导则中均将该指标定位弹性内容,这样总体规划的强制性缺乏落实。。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的详细规划又不是强制内容,其法律地位的缺失致使海绵城市建设难以推行。

3 合理推动与落实海绵城市的路径

3.1法律规范的完善

德国出台《联邦水法》、地区相关法规、以及征收与水排放费用。同时将管理目标明确到“排水量零增长”,对新建或改建开发区,要求开发后的降雨径流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等。美国同样通过相关法律,绿色建筑认证、税收、补贴,且建筑按照不透水区域面积征收雨水排放费用等措施,并对新建与改建的区域提出严格的要求即改建与信件开发区的雨水下泄量不得超过开发前的水平。相对于国外对于雨水进行管理与控制,我国缺少法律的支撑和严格的目标性的要求。应建立健全的雨水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融入规范性文件,并将关键性控制设定为强制性内容,明确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特别是各个省市在国家要求下根据自身区位、特点、水文、需求等要素进行研究确定各省市自身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并增加雨水管理控制的目标、鼓励或者惩罚性的规定。如,与控规的控制指标挂钩的费用增减,实施方案的绿地率指标增加政府可减免一定的费用,硬质铺装增加可增收费用等措施。同时限定各地块的排水量,并进行数据监控,设定一定奖惩措施。

3.2加强教育普及,使海绵城市理念成为习惯

全民对生态效益的认知是薄弱的,特别是在利益趋势面前是缺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这与我国的生态教育体系相关。海绵城市是对水资源综合管理与利用的一个可持续发展理念,应将其普及到方方面面,成为全社会共同去支持和践行的理念,特别是学校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节约与再利用水资源在新一代年轻人中存在感越来越薄弱。我国应进行长期的教育,深入每一代人的内心,成为一种习惯。

而政府亦可通过调节水资源使用与排放等费用,以经济手段约束节约行为使之成为一种习惯。如,耗能消费的阶梯价格,多耗能多付出,少耗能领补贴等。

3.3技术研究的深入与推广

我国在海绵城市的研究及实践方面起步相对较晚,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推行速度过快,对海绵城市的宣传理解出现了一定的偏差,致使大众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出现了一定错误与质疑,海绵城市不仅仅是一个规划编制层次,更是一个生活、建设的理念。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各省市降雨、自然条件等差异明显,因此,对于海绵城市的因地制宜的目标设定、指标确定、技术选择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实践的检验。使海绵城市能够以可持续的道路走下去的,还应该对于各地区海绵体的构造根据地方特点进行设计,严禁全国套用的标准,同时应加强检测实效评价及检测数据的分析,为海綿城市的动态发展做好基础准备。海绵城市相关目标是根据地方建设发展与生态修复与改造等建设与保护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也是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4 结论与展望

海绵城市的执行与落实,是人类对自然的尊重。水是生命的起源,在面临着众多缺水城市、干枯河流、污染水体等等水面临的问题情况下,提出海绵城市以解决其综合问题,是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从顶层设计开始规范法律法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的目标与要求,在漫长的建设过程中不断的依据新的问题进行更新与完善。

参考文献

[1]车生泉,谢长坤,陈丹,于冰沁.海绵城市理论与技术发展沿革及构建途径[J].中国园林2015,(6):11-15.

[2]车伍,吕放放,李俊奇,等.发达国家典型雨洪管理体系及启示[J].中国给水排水,2009,25(20):12-17.

[3]仇保兴.海绵城市(LID)的内涵、途径与展望[J].建设科技,2015,(1):11-18.

作者简介:朱亚楠(1984—)女,汉族,天津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城市规划、海绵城市、生态规划。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