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胡智丹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无锡 21412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种新的商业运营模式应运而生,用来指称这一商业活动的专有名词“电子商务”成为热门用语。近年,“电商”作为“电子商务”的缩略形式在媒体频繁出现,但是对“电商”是否符合缩略的基本规律,研究者持不同的看法。《语文建设》2012年11期刊登了赵永明的《“电商”可以是“电子商务”的简称吗?》[1](以下简称赵文)。文章认为,“电商”一词表意不清,语义模糊,不符合词语简缩的基本特征,再加上汉语固有的构词模式影响,“电子商务”不可以简称为“电商”。“电商”是否可以作为“电子商务”的简称?笔者认为,主张不简称可能是一种选择,但是简称为“电商”也无不可。
缩略语在形成过程中呈现什么样的规律,为什么有的缩略语易于传播,而有的缩略语却不易被人接受?半个多世纪的研究让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日渐清晰。缩略语因语言的求简要求而产生,缩略过程中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早在20世纪60年代,陈建民就提出缩略语形成的四个条件:能否提出有代表性的简称字、简称的明确性如何、音节数目的约束性、全称的使用频率如何[2]。这成为对缩略语形成条件的基本描述。缩略语的成分如何提取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近几年王吉辉进行过较为全面的梳理总结,他认为音节位置、类推、区别度、语音、缩略方式、意义段的内部结构都能成为制约的因素[3]。在以往这些研究成果的指导下,判断“电子商务”能否缩略成“电商”,分歧主要集中在缩略语表意的明确性。
“电商”是由“电子商务”缩合而成,“电”和“商”分别取自两个意义段,能较为全面地体现原式的意义,而且与另外两个语素“子”“务”相比,也更容易使人联想起原词语。但是,赵文为何还认为“电商”不能清晰地表达“电子商务”的完整意思,使人无法一看就明白它的真正所指呢?赵文的主要理由是,简称后各语素所具有的意义在汉语中应该是基本义或常见义,而“电商”不符合这一特征。仔细推敲,这种解释并不具有说服力。首先,提取原词中的语素而生成的缩略词,其意义并不都由语素自身固有的意义来提供,如仅从“北大”中的“北”和“大”本身的语素意义,是无法获得“北京大学”这一意义的。因此,要想还原缩略语真实完整的意义,很多时候需要依赖原式中语素所在词语的意义。既然如此,将缩略后的语素是否具有常用义作为评判的标准不具备充分的理由。其次,赵文对“电”所代表的“电子”义不具有全民性的判断并不恰当。在“电子商务”一词中,“电子”已非本义,而被赋予“通过互联网构拟的空间和媒体,以数据的形式表达各种信息”的含义,它在“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电子汇款”“电子金融业”等短语中均表达类似的意义。这些词语虽然反映的是生活中的新事物、新概念,但在民众中间已相当普及,如果以前由“电”可能更多地联想到“电力”,那么当一大批“电子××”成为生活中的常用词语之后,使用者由“电”联想到“电子”并非难事。
赵文另一条理由认为,“×商”这一构词模式早已深入人心,比如:“奸商”“儒商”“徽商”等等,“商”的“商人”义影响了人们对“电商”中“商务”义的接受程度。笔者认为,这样的推测过于强调了新旧模式抗衡中旧习性的影响力。生活中的语言创新随时发生,而当代民众也具备了悦纳新事物的心理基础,只要语言社会对某一词语的缩略需求足够强烈,那么原有构词模式不足以成为缩略语形成的障碍。“×女”“×男”“×族”等都能成为词族,谁敢说不会产生一个以“商务”为中心义的新词族“×商”呢?目前的“电商”“店商”“云商”不是已经初露端倪了吗?如果“电商”不能作为“电子商务”的简称,那么眼下媒体上已经出现的“云商”(云商模式指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相结合的新零售业模式)更是难以取得合法身份了。可事实上,只要民众认可,大家都理解了“云商”的实际含义,“云商”也就很可能成为高频使用的简缩词。
缩略语选择的语素应该尽量覆盖全称各词的基本词义,但也要看到,不符合这一规则的缩略形式依然可以存在。“师范专科学校”“美术专科学校”“财经专科学校”可以简称为“师专”“美专”“财专”,显然“专”的语素意不能很好地代表“专科学校”,但简缩为“×专”不但没有影响到民众对原词语的理解,反而催生了“×专”这一词族。如果语言社会执意要寻找一个新的缩略形式,而原词语又难以满足缩略的某些条件,缩略机制就可以从其他方面寻求理据支持。“×专”的形成与传播可以看作语言符号表意的任意性发挥了作用。也就是说,当这种缩略发生的时候,人们只是从原词语中选取了部分语音形式来代替全形式,而不一定考虑它们的表意作用[4]。当这种语音形式与所指之间的直接联系为大家所熟悉,使用者就无需通过对原词语的联想去理解缩略语的意义。缩略语的规律本身具有复杂性,缩略的理据也是多元的,缩略形式的最终形成是生成机制的天平向理据的某一端倾斜的结果。明白了这一道理,我们何必过于纠结“电”和“商”的表意问题呢?
每个人都可以依据心目中的理想模式对缩略形式的合理性做出判断,但是如果只重视语言结构内部的基本规则而忽视民众的语用选择,那么得出的结论往往存在局限性。一种新的缩略形式命运如何,应该是理性原则与习性原则共同作用的结果,诸多规律经历对峙、竞争,最后的胜者才能成为影响缩略语走向的决定因素。
20世纪50年代,《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曾对“美帝”等缩略形式加以批评,认为这是一种“不适当的省略”,会让“滥用省略成为通病”[5]。但此后,“美帝”依然成为通行的简称被大家接受,缩略更是作为创造新词的手段之一在语言生活中普遍运用。《语文建设》曾于20世纪90年代对“邮政编码”的缩略形式进行讨论,当时正是“邮码”和“邮编”两种缩略形式互相竞争的时期,支持“邮码”的一方认为,不管是从形式还是从意义,节缩为“邮码”更符合现代汉语词语节缩的规律[6]。而“邮编”的支持者却认为,“邮编”“邮码”这两种简化方法都符合简称的习惯,不必强分轩轾[7]。最后,“邮编”被社会普遍接受,于 1996年正式编入第3版《现代汉语词典》,看似无理的“邮编”打败了有理的“邮码”。通过百链资源平台搜索报纸上使用“电商”这一简称的文章,2010年仅67篇,以后逐年上升,2013年已达到12 395篇,而使用“电子商务”的文章2010年有3514篇,到2013年仅上升至4037篇。随机抽取的这组数据向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语言生活中“电商”的使用频率快速增长,这种缩略形式正逐渐获得认可,大有成为“电子商务”正式简称的趋势。一种缩略形式的发展有其学理的依据,也有民众偏好的影响。“电商”“邮编”就遵循了缩略语成分提取中词首语素优先的原则,大家弃用“邮码”而选择“邮编”也体现了习性的力量。综合考虑理性与习性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对缩略语规范性的评价才能更贴近语言发展的事实。
缩略语是在经济原则推动下产生的一种语言创新,只要存在语用需求,任何人都可能对词语进行缩略。大众化的创造主体和多元化的缩略原则,使缩略语在传播初期不具有形式上的稳定性和唯一性。缩略语的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在评判一个词语是否应该缩略,如何缩略,缩略形式是否规范的时候,应该采取谨慎和宽容的态度。对待“电商”也是如此。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电商”能稳定下来被使用群体接受,自然就取得规范缩略语的地位,反之,它将逐渐淡出我们的生活。语言生活本身会对“电商”的命运做出裁定,但我们仍对这样的讨论充满兴趣,因为只有通过不断地推测、验证和总结,才能获得对词语缩略规律的完整认识。
[1]赵永明.“电商”可以是“电子商务”的简称吗?[J].语文建设,2012(11):43-45.
[2]陈建民.现代汉语里的简称——附论统称和词语的简缩[J].中国语文,1963(4):291-298.
[3]王吉辉.现代汉语缩略词语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136-146.
[4]俞理明.词语缩略中的任意性基础和约定作用[J].语文建设,1999(6):8-12.
[5]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N].人民日报,1951-6-6(1).
[6]李苏鸣.“邮编”还是“邮码”——小议“邮政编码”的缩略形式[J].语文建设,1991(9):13.
[7]卢绪元.“邮编”比“邮码”好——与《“邮政编码”应简作“邮码”》作者商榷[J].写作,199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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