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蔡耿超
(南方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 510515)
医学翻译一般被归类为科技翻译。关于科技翻译,学界已有颇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主流观点认为,忠实和通顺是科技翻译(包括医学翻译)的原则与标准。所谓忠实,就是要完整、准确地表达原作的思想内容,同时还需保持原文风格。所谓通顺,就是要保证译文语言符合译入语的语言规范和修辞习惯,文从字顺、明白流畅,而不能生造一些不伦不类的词句,或对原作拘泥太过,以致译文出现文理不通、结构混乱和拖泥带水的现象[1]。夏喜玲[2]则总结说,“忠实”是科技翻译的根本和前提,而“通顺”是实施科技翻译达到完美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忠实与通顺作为医学翻译的标准本无可厚非,亦是对译者基本和合理的要求。然而,该标准着重强调的是医学翻译要达到内容上的忠实和形式上的通顺,主要着眼于语言层面;而众所周知,翻译涉及的远远不只是语言,更牵涉到源语与译入语背后的文化,即便科技翻译亦不例外。因此,医学翻译理应跳出语言层面,着眼于更大的文化层面,才能成就更丰满的译文,为科技英语翻译注入人文的灵魂。而当中的伦理问题,便是医学翻译,尤其是医学术语翻译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伦理”一词属于社会学的范畴,但却具有丰富的道德哲学意蕴,因其关注的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应该遵循的“规范”[3]。随着近年来多学科融合的大势所趋,翻译学与伦理学、医学与伦理学都被众多学者进行了结合性研究,因而在学术界已有翻译伦理和医学伦理方面的众多研究成果。
按照祝朝伟[3]的观点,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交际行为,与伦理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可以说,伦理思想一直贯穿于中国与西方的翻译实践中。翻译伦理就是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对不同时期译者从事翻译活动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进行研究。从根本上说,译者的职责具有伦理特性。同样,翻译伦理对于医学翻译亦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启发意义。医学翻译可说是翻译与医学两门学科一定程度的融合,译者在翻译医学文本时,不仅应当遵循主流的翻译伦理,履行译者职责,恪守译者的职业道德,同时也应该适度进入医者的角色,遵守医学的规范和职业道德。某种程度而言,当进行医学翻译时,翻译人员扮演着译者与医者的双重角色。
如上所述,医学翻译同时涉及翻译和医学,因而医学伦理也是翻译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重要因素。实际上,医学伦理学在世界医学教育领域已存在了2500多年[4],医学伦理素养无疑是每一位医者无法回避、必须具备的素质。尽管对于西方医学伦理有着不尽相同的解读与阐述,但毋庸置疑,其核心价值是人道主义,是最大限度地尊重生命。无独有偶,中国自古以来的医学伦理都推崇救死扶伤、悬壶济世,可概括地归结为“仁心仁术”。可见,不论古今中外,医学伦理的核心价值是具有普世性的,“生命的神圣性”便是整个医学伦理的大原则。美国学者汤姆·比彻姆(Tom Beauchamp)和詹姆斯·奇尔德雷斯(James Childress)归纳出了四个基本医学伦理原则:切勿伤害(non-maleficence)、利益病患(beneficence)、病人自主(autonomy)以及公平正义(the principle of justice)[5]。
伦理可谓医学中的永恒话题,而在以医学科学的传播和交流为主要目的的医学翻译中,医学伦理同样是不容忽视的要素。简而言之,医学译者要考量的,不仅是如何忠实而通顺地传达医学信息,还包括如何适当地传递具有普世意义的医学伦理。
译者不仅担负着将源语转化为目的语的职责,其同时也是文化和文明的传播者[6]。医学翻译的直接对象是医学文本,其所传递的不只是医学科学,还应该包括医学文化。当今,翻译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日益密切和深入;而医学也不只是一味追求客观、准确的科学性,官方已经明确提出要推动医学人文与医学科学的整合,注重医学中的人文关怀精神[7]。因此,医学译者不仅要遵循忠实、通顺的翻译原则,更应在翻译过程中给予包括医学伦理在内的医学人文以应有的关注。医学术语具有规范化、标准化的特点,对医学科学的交流传播至关重要,因而在医学术语的翻译过程中,理应对伦理进行充分考量。
以下医学术语英汉翻译的例子应当有助于说明,在医学术语翻译中,伦理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例1 “Alzheimer’s disease”多年来曾被广泛地译为“老年痴呆症”,直至2012年9月,中国央视联合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呼吁关注失智老人;卫生部在几乎同一时间明确表示,“老年痴呆症”带有明显歧视色彩,以后的规范名称应为“阿尔茨海默病”[8]。歧视性的原译名无疑会给病患及相关人士带来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有违反“切勿伤害”的医学伦理原则之嫌。而官方推崇的“阿尔茨海默病”这一译名,初看虽略显拗口甚至有失通顺,但其明显更具医学人文关怀,不失为注重医学伦理考量的适切译法。在此译例中,语言层面上较为通顺,且较能传递内涵的译法“老年痴呆症”,被略欠通顺、字面上无法直接传递内涵、但更为符合医学伦理价值的译法“阿尔茨海默病”所取代,可见伦理不仅是医学翻译中的重要因素,甚至有可能被置于比“通顺”更为优先的地位。
例2 “AIDS(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在华语世界有“爱之病”(新加坡的规范译法[9])、“爱滋病”,甚至还有过“爱死病”[10]等不同译法,但中国大陆的统一规范译法为“艾滋病”[11]。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有学者为“爱滋病”这一译法叫好,认为其乃音义兼顾的佳译,甚至还否定了“艾滋病”的译法[12]。更有甚者,有人认为“爱之病”比“爱滋病”还要更为鲜明、贴切,令人耳目一新,格外醒目,因为前者更能概括地将性乱与致病联系在一起[13]。然而,科学告诉我们,此病传播的途径主要有三条: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性乱只是其中一种致病原因。企图在译文里用“爱”字来达到音义兼顾的效果,纵然某程度地传达了病因之一,但以偏概全的译法不仅未能再现原作,有违翻译伦理;而且在译文中向读者传递“此病因爱而滋生(爱之病、爱滋病)”,甚至“该病患者因爱而死(爱死病)”的误导性信息,无视此病尚有许多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等造成的无辜患者,这又何尝不是对人类之爱、对医学进行了某种意义上的伦理颠覆?
当前,医学与人文学科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和学界共识,新时代的医学译者也应当培养超越语言和专业层面的文化意识和素养。医学术语的翻译不仅需要遵循“忠实和通顺”的语言层面的标准,传播医学科学;亦应该着眼于文本背后的伦理,传递医学文化。
[1]李慧.生物医学英语翻译的得体性处理[J].中国科技翻译,2012(2):8-11.
[2]夏喜玲.科技英语翻译技法[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120.
[3]祝朝伟.译者职责的翻译伦理解读[J].外国语文,2010(6):77-82.
[4]尹秀云.医学生之医学伦理素养教育剖辨[J].医学与哲学,2006(1):39-40,47.
[5]戴正德.东西方医学伦理思维之共通性[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9):12-15.
[6]尚宏.阐释学观照下的译者道德[J].河南社会科学,2011(3):182-184.
[7]袁贵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创医学教育发展新局面——在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1-12-06)[2013-03 - 16].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6/201112/127950.html.
[8]新华网.卫生部:老年痴呆症应更名原名带明显歧视色彩[EB/OL].(2012-10-11)[2013-06-08].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 -10/11/c_123810533.htm.
[9]汪惠迪.有关沙、萨之争[J].科技术语研究,2003(2):23.
[10]郭玥.艾滋病概述[J].中国社区医师,2010(47):4-5.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4,1750.
[12]杨枕旦.AIDS,“爱滋病”还是“艾滋病”?——科技术语翻译杂议(四)[J].外语教学与研究,1988(4):59-60.
[13]杨青山.“之”、“滋”一字师[J].世界博览,1985(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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