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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将法治变为信仰

时间:2024-04-23

滑璇

提名理由
作为中国法学界的中坚力量,长期坚持用科学、理性推进法治进程。2013年发表《宪法政治:开万世太平之路》,用对法治的信仰影响着青年学生。

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经常受邀飞往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去给外国的学生讲授中国法律制度。每年一次,每次两周。对王振民来说,给老外上课不仅饶有趣味,还能从中受到启迪。

比如去年10月,他给学生布置了一篇论文:如果中国选择资本主义道路,结果会如何?几天之后,交来的作业让他大吃一惊。学生们分析了中国的历史传承、人口状况、自然环境,认为这些都是影响政治走向的客观条件。其中,还有人从粮食、水、石油等资源入手,写道:中国如果像美国、加拿大那样享受生活,一个地球的资源都不够用。

王振民笑了。通过这次作业,大家竟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拜托中国一定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然资本主义国家就没活路了。”

那次经历,对王振民触动很大。国外的学生们不仅思维活跃,即使对于枯燥的政治制度,也能坚持使用科学的研究方法。

“最初,我们觉得中国科学不发达。后来,又说经济太落后。现在,差距最大的是政治学和法学。”王振民说,“应该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去研究政治和法律,否则,国家很难进入科学治理的轨道。”

“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

2013年的盛夏,对于中国法学界,注定是一段不平静的日子。

恰在此时,王振民公开发表了一篇长文。这篇15000多字文章,运用古今中外的大量例证娓娓道来,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咄咄逼人的诘问。除了对英美等国的宪政历程和中国历史剖析、解读,还大幅引用了几代中共领导人的讲话。

“我想让人们了解,从毛泽东到习近平,每位中共主要领导人都曾多次肯定宪法的作用,或对落实宪法提出要求”。

通过这些引用,王振民想让决策者和普通公民都能明白,宪法与党的领导绝不是对立的。二者就像鱼和熊掌,但必须兼得。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既然我们认准了一个东西是真理,就要把它讲出去啊。”在他看来,一个宪法学者在这样的时刻如果不发声,可能会受到后代人的指责。“他们会问,你们当时干什么去了?”

数月后回想起来,当初的担心似乎有些多余。因为论文的发表过程非常顺利,编辑部仅对文字做出一些技术性修改。

这样的结果,或许正是得益于文章中客观、真实的论据,以及严谨且不失策略的论述方法。王振民的学生,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李纬华说,王老师向来“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每提出一个论点,都要搜集大量资料,小心论证。虽然文章数量不多。但每一篇都很谨慎,都经过了深思熟虑。

抹不去的“政治”乡愁

对于政治的兴趣,很早便在王振民身上显现出来。

1985年,19岁的王振民高考第一志愿便是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从小立志从政的王振民希望由此顺利走向仕途。但阴差阳错,他最终进入郑州大学法律系学习。1989年,王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专业是与政治最为接近的宪法学。

那年的法律系新生,入学前全都要求在北京印染厂劳动一年。王振民记得,当时的研究生宿舍是四人间,大家每晚卧谈的内容,不是国家改革的发展方向,就是重大案件的法理分析。有时,还会因为观点不同激烈辩论,直到每个人口干舌燥,面红耳赤。说起当年的豪情,王振民颇为感慨:“那时候的大学生和现在不一样,很少在意物质上的东西。大家都想干出一番事业,上刀山、下火海也要服务国家,服务社会。”

硕士毕业后,王振民放弃了国务院法制局的工作机会,留在人大继续深造。但政治一直是他学术研究中抹不去的“乡愁”。

读博期间,他远赴香港研习很少有人触及的特区基本法。由于研究资料极其有限,他把能够翻找到的所有书籍、文字拍照留底。几年后,二十余万字的专著《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付梓出版。

他在书中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区《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特区终审法院行使具体案件的最终裁判权。这个观点,成功解决了香港普通法与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

毕业后王振民选择从事法律教学,他发现,现在的大学生,大概很难理解他那一代人的理想。随着学生们知识、技巧的与日俱增,对法律的激情却不断衰减。

怎样才能激起当代年轻人对政治的兴趣?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年复一年地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上强调法律中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导向,鼓励学生担起肩上的责任。他告诉自己的学生:美国的43位总统有27位是学法律出身、49位副总统有37位是学法律出身。有时,他甚至激动地“威胁”说,“如果你们仅仅想要一份很好的生活,实在没必要占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名额。”

相形之下,王振民算不上一位“严师”,生活中,学术上,皆是如此。两周左右一次的读书会上,学生们按照各自的兴趣和研究方向选择题目,阅读、交流。如果有人问他,“王老师,您看我这样行吗?”这时的王振民总是脸上带笑,“行啊,可以这样试试。”

以学术影响制度

王振民始终坚持把精力放在特区基本法和违宪审查问题上,最近又向台湾问题的方向延伸。

“一个国家,总要有一批法律学者研究现实问题。而宪法学者,更应该帮助执政者找到一套最佳的政治体制、法律体制和治理体系。”王振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学术对制度产生实质影响。

在中国,一名学者想要推动这样的影响,不外乎对社会公开发声、参与国家的专项议题或到党政部门挂职锻炼三条路径。已担任法学院长的王振民对此了如指掌,他一方面以个人名义发表文章和评论;一方面利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平台,与多个国家机关密切合作。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最新的三中全会《决定》,大量吸收了近几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比如废除劳教,比如司法体制改革……”王振民说。

这激发了他的演讲热情,11月22日,一个寒冷的夜晚,他特意在清华大学西阶报告厅开了一次“法治改革与中国未来”讲座。不大的报告厅挤进了三四百名学生,不少人坐在地板上、站在过道里听完了两个多小时的讲座。

当晚,王振民穿着一套深色西装,戴着精致的金丝边眼镜,语气不疾不徐,“过去,清华出了不少国家领导人,以后肯定还有不少。不过,未来的领导人,学的肯定是不同的专业、来自不同的学院……”台下,受鼓舞的学生开始哄笑、鼓掌,而讲台上的王振民依然语速和缓,嘴角挂着淡淡的微笑。

简介: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研究宪法基本理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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