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吴铭军
(河津市水利水保局,山西 河津 043300)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各行业亦随之进入了高速建设时期,特别是近几年集中表现在矿产、能源、交通等行业。由于对原生态环境扰动、破坏的局部性、突发性和灾难性,使得部分项目区水土流失严重加剧,部分项目区域甚至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趋势。国家从“十五”开始就加大了水土保持工作力度,要求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目前,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抓得较紧,但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许多建设单位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若实现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实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从管理机制方面入手,以提高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从管理水平上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目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现水土保持监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尚需时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伴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的提高,水土保持作为水土保持行业一个新的发展分支,经过10 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促进了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在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项目核准、立项和建设的主要技术文件之一,建设单位比较重视,能够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编报。但是,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普遍存在的重主体工程轻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现象;有的项目虽然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实质效果欠佳,水土保持监测委托单位实际工作状况较难规避施工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这也就使得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初衷和目标产生了一定的偏差。从管理机制方面研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赶进度,常常忽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认为主体工程建设才是第一位的,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是次要的,即使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水土流失问题,一般在工程结束后被工程区的某些表象掩盖,难以查究。这种思想意识的存在,导致水土保持监测现场工作很难充分开展,得不到建设单位和各参建方的重视。这种景况往往使得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直接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不到及时、有效防治。
截至目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加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体系,监督检查效果亦不明显。
由于大多数水土保持监测,业主未授予工程量审核职权,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防治问题,水土保持监测直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难以实现,只能通过业主的协调和业主指令来实现,但受具体工程的责任界定制约,往往得不到业主方的强力支持;业主的关注点是工程进度和投资,往往认为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比起来其应从属于工程需要,这样则造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被动,所谓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程序化,在水土保持监测方面就很难实现。
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水保意识不强。在一些部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点还需进一步加强。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重工程建设,轻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织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人为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弃土和生活垃圾壅塞河道,对生态景观、防洪、水质和农田造成危害。二是部门联动缺位、协作配合不够。在乡镇检查时,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在没有得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就已经办理了立项、征地、开工建设等手续,不符合《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三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仍然不力。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有的部门有水土保持方案,但没有按防护措施,造成项目区内植被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四是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执法力度较薄弱。在水土保持的机构队伍建设及预防、治理方面的投入仍显不足。监督执法力度不够,通过调查了解,生产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及办证率低,在翌年的工作中,对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办理许可证。
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治理水土流失。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学习,从织金县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预防、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纠正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得暂时经济利益的错误倾向,扎扎实实抓好织金县的水土保持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建设,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稳定、措施有力、效果显著。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三同时”制度是《水土保持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直接关系到对人为水土流失的控制。
要搞好以水土保持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制定有力措施,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常抓不懈。并要因地制宜,制定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使粮食、林果和畜牧业全面发展。
在增加生产建设投入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搞好部门协调,集中投资,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联动,依法履职,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条件之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前置审批办法,推进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有双重性质:既有协助建设单位管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性质,又有为水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术依据的性质,这就决定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需要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协调与配合,以及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有效的督导检查。参建单位高度重视有利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开展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力度以及检查效果的实质性,对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工作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是对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促进与约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水土保持行业规范、监督体制的逐步健全,程序化、规范化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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