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苗振华 高晓庆 王晓涛 柳 玲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1)
近期,CCTV《经济半小时》栏目,播放了一期《上海垃圾分类补贴成迷 每年4亿经费成糊涂账》的节目。节目中曝光只有极少数住户较少的小区实现了真正的垃圾分类,更大多数的小区居民基本没有主动分类。与之相对应的是,2005年扩建的上海市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四期工程,设计容量8000万吨,设计使用期50年。可仅仅过了8年,实际处理负荷10000吨/天,目前四期库容几近用完,已经满足不了上海市的生活垃圾的填埋任务。垃圾围城在全国多座大中城市普遍面临的局面。
与国内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举步维艰相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展一整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可回收废弃物回收利用社会体系。本文总结了发达国家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及再利用方面的社会体系方面的好的做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国家在垃圾资源化回收方面,无论是立法方面还是现实运行操作方面都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行业协会的政策引导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及三者之间的分工协调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责任。
德国是可回收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早在1994年德国就制定了《包装法》和《废纸法》。这些法律、法令系统完备。其宗旨是将环境保护看得重于经济效益,把保护人的健康、保护生态平衡当作最高目标。它不仅规范了包装垃圾等可资源化利用垃圾的处理技术要求,而且对可资源化垃圾的源头—包装材料的制作和使用,作出了许多限制和要求[1]。
欧洲国家在《包装法》中规定,产品制造商、进口商与零售商都必须负起包装回收再利用与制造的责任,从而实现减少包装材料的总消耗8%-10%的目标。
德国可资源化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重点是废料处理技术研发和包装塑料等的再生处理。德国相关企业将50%的环保开支用于废料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实行瓶子充填制度使其重复使用,强制使用二次包装及轻量包装材料,使得包装回收再利用得以成功。
日本是可资源化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立法最早的国家。早在1970年,日本国会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全面、系统地对可资源化利用废弃物从研究开始,到制造、排放、回收、再利用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
1990年,日本通产省又制定了《资源再生利用法》。该法案规定,日本国内家庭可资源化回收的生活垃圾,诸如包装废弃物等将由各市、叮、村收集在一起,然后由“特定事业者”,即可资源化回收废弃物的制造者设法进行再生利用。两部法律实施后,到1995年,空金属罐的再生资源率达到60%,铁罐和铝罐的合计回收利用率超过70%以上[2]。
瑞士率先推行包装“强制押金回收制”。目前瑞士国内执行着每个罐盒、每个饮料盒预付0.5法郎的押金制度,截止1998年,瑞士国内包装材料的再循环率已达80%。
行业协调是对国家治理的有力补充。在日本,以包装废弃物管理来说,全面的规划和研究由8个行业协会来协调,这些组织的总部都设在东京。1973年由日本钢管、川崎制铁等数家大企业发起成立了“空罐处理对策协会”。另外还有铝罐再生协会,旧纸再生协会,旧纸再生促进中心,日本乙烯树脂工业会,发泡聚苯乙烯再生资源协会,EPS制品再生委员会,塑料再生处理协会。这些机构通常由专家主持,专业分工明确,除行政协调外,还有技术开发的能力,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具有权威地位。[3]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细胞。可资源化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要通过企业的实施来实现。在德国,各种产品在完成其商品的价值以后,都要回到它的产出地,以便回收和资源再生。日本颁布的《产品责任法》明确规定“谁生产谁负责”,以法律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包装的同时将废弃物的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统一考虑。
在国际环境舞台上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及再利用先锋的德国,最早响应国际环境管理制度ISO4000对生产和产品评估规范化的倡议,将生产、使用、处理、再生与利用制度化、技术化、清洁化,确保生产—利用循环体系的完整,将可资源化回收废弃物再生利用或转化为能源都纳入德国的包装资源循环经济体系中。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废纸、玻璃制品、金属罐及塑料等可资源化回收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方面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回收利用路径,下文予以简述。
在德国最主要的可资源化废弃物是纸类。据德国包装和环境工会统计,1990年包装用纸量为540万吨,销售总额达15亿马克,人均消耗量为231千克/年。德国废纸再生技术几乎达到能消除废纸再生过程中所有污染现象,90%废纸回收并用于再生,一般纸类最多可回收利用8次。
日本废纸高效再利用是通过企业技术的不断革新实现的。同时再生纸生产能耗小、成本低,经济效益可观。随着造纸厂解决了有菌纸盒无法再使用的问题,含有纤维的回收有菌纸盒制浆后,可直接运到纸厂再生利用。据统计,1994年日本纸消费量为167.7万吨,回收再利用量为117.7万吨,再利用率达到70%。
日本的玻璃回收主要是通过周转瓶和玻璃包装瓶轻量化的形式来实现。周转瓶的回收有2条渠道。一条是:厂家—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如牛奶瓶和可乐瓶就是采用这种典型的返流方式。另一条是经废品收购商从各个渠道回收回来,再返回制瓶工厂。1990年日本制瓶的原料几乎有一半是使用回收的玻璃瓶。日本玻璃包装瓶正逐渐轻量化,许多饮料企业竞相开发轻量而坚固的玻璃瓶,以削减包装和运输费用。瓶均重量1991年为219克,1994年降到216克,1995年又降到208克。
德国的饮料如啤酒、葡萄酒、矿泉水、清凉饮料、酒类、婴儿食品采用玻璃瓶包装高达90%。为了回收玻璃废弃物,德国在全国设立了7万个专门用于玻璃的回收柜。居民们都能自觉地将杂物从玻璃废弃物中剔除,并按玻璃颜色分好类,保障了玻璃再生利用。通过上述举措,德国玻璃废弃物多次重复使用率达76%。
日本非常重视金属铝罐废弃物的资源化,已在许多城市开展相关工作。回收利用的路径主要有:(1)废铝回收者,他们专门从事回收废铝的工作;(2)自治体和资源回收业者之间合作回收,通过自治体的领导和居民协助,将废铝罐送交给固定的垃圾回收站,由资源回收业者将铝罐收走;(3)自治体收集的一般垃圾中,由工人或机械选择分离出铝罐,交给回收业者;(4)由售货者回收;(5)由厂家回收。
目前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塑料包装制品占整个包装制品的1/3以上。这些国家在塑料包装回收方面做得比较好。德国1994年塑料消费量为89万吨,其中再生利用46.1万吨,占消费量的52%。意大利已于1991年开始禁止不能生物降解的某些塑料杂品袋。 日本一贯控制不能再循环的塑料包装材料,如纸袋等。荷兰回收所有的塑料瓶,实行押金制度,以保证回收和循环,不准丢弃,并在5年内逐步缩小和限制PVC瓶的使用,在某些领域内禁止使用。
构建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及居民的合力参与。政府部门既需要在制订法规计划、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监管执法、抓好宣传教育等方面通盘考虑;又需要增大投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可资源化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运作网络。行业协会应发挥好与企业及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同时要加强可回收废弃物宣传教育,推行环境保护运动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最终实施者的企业与民众,群策群力。
[1]美国和德国的环保包装政策[J].塑料包装,1999,2.
[2]李旭东,宁德平.包装废弃物的综合治理[J].广东包装,1998,6.
[3]湘雁.论包装废弃物的回收[J].广东包装,1998,3.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