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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浅析

时间:2024-05-19

张 禄 刘爱宾

(济南铁路局,山东 济南 250000)

0 前言

铁路施工中永恒的主题,施工安全是各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既要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更要保证营业线的行车安全;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正是“责任重于泰山”。

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铁路对营业线的增建复线、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等项工作将会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逐步展开。另外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逐步扩大,邻近、穿(跨)越营业线的施工数量也会增加。而上述这些施工,又以不同的方式与每时每刻在营业线上运行的列车,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祸,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和灾难。

1 基本概念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施工类别的划分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一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2)临近营业线进行一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3)临近营业线进行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3 营业线安全施工应知应会

3.1 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3.2 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3.3 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3.4 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3.5 接触网附近作业,人身安全“九严禁”

(1)严禁培训后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坐在接触网支柱基础上休息;

(3)严禁未停电攀登接触网支柱;

(4)严禁从接触网下停留的车顶上翻越;

(5)严禁从挂有机车的车辆底部钻过和两辆货车车钩顶部越过;

(6)严禁携带工具、材料进入接触网2米之内禁区;

(7)严禁在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范围内不停电作业;

(8)严禁在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范围内浇水养生;

(9)严禁在接触网上方抛掷管线、工具、绳索等。

4 施工防护措施

4.1 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4.2 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1)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响墩应按不同线路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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