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朱玉隆 李文峰 任 忠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嘉兴314300)
营运单位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因此,它必须确保有足够的监督活动,以便验证核电厂是在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下运行,并及时查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各种性能下降以及可能导致不安全工况的任何不良趋势。核电厂的监督活动主要以定期试验进行管理。定期试验是检验系统、设备潜在设计功能的一项生产活动,应该按规定周期进行,只有进行试验并且试验结果合格才能确信在后一个周期之内的设计功能是可信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定期试验则必须宣布相应的系统、设备是不可用。
定期试验分为强制性定期试验和非强制性定期试验。强制性定期试验是指技术规格书的监督要求所规定的,核电厂运行中必须执行的定期试验。非强制性定期试验,是指除强制性定期试验以外,为保证机组稳定和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定期试验,这部分试验由核电厂根据各种设备文件、行业标准和实践确定。
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要求,对于为证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将能满意地工作所需的所有试验,必须制定试验监督大纲,以确定试验工作,保证其执行并形成文件。核电厂编制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和非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明确定期试验的频度、目的和验收标准等,确保所有故障或低于标准的性能不致长期隐匿,使保持所要求的系统可靠性。
定期试验执行部门根据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确定的技术条款及原则要求编制试验执行细则,即定期试验规程。 定期试验规程中明确试验目的、验收准则、试验周期、对核电厂运行方式的要求、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人员资格要求。根据试验执行的经验反馈对定期试验规程持续修订。 定期试验规程由各执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核安全监督部门独立审查强制性定期试验规程与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具体技术要求的一致性。
核电厂根据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和非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确定定期试验的频度要求, 并在定期试验数据库系统中维护、触发定期试验计划。定期试验根据其周期的不同以及工作需要可制定以下三类的定期试验计划以便于监督与管理:大修定期试验计划、机组本循环定期试验总体执行计划和周定期试验计划。周期长度大于等于一个燃料循环,一般利用机组大修期间执行,纳入到大修定期试验计划进行管理。周期小于一个燃料循环,为机组本循环的总体试验计划,是日常监督的依据。 根据日常生产情况制定的定期试验计划,是在机组本循环定期试验计划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过的定期试验执行计划,周定期试验计划一般揉合在机组周工作计划中。
考虑到总体工作量的平衡以及人力的特殊情况,根据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的原则要求,允许在原计划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但不能超过25%的裕度。
1)定期试验延迟。当15%范围内的裕度调整由定期试验计划会讨论确定,核安全工程师对裕度的调整提出意见。 当超过15%裕度的调整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2)定期试验提前。 定期试验执行可以向前提前执行,但是要考虑与后一次定期试验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周期+25%的裕度。
定期试验数据库触发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准备定期试验规程和图纸等文件并执行试验。定期试验执行之前必须检查系统、设备状态,即试验先决条件,确认其与待执行的定期试验规程确定的一致,禁止在不满足试验先决条件情况下强行执行试验,在不一致情况下执行定期试验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也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者保护意外动作。 定期试验执行时,试验负责人必须满足规程中的授权要求,并实行监护操作制,不允许单人无监护操作。
由于机组状态发生变化或维修活动结束后执行再鉴定试验以及执行试验内容互相覆盖的试验时,定期试验可以被等效。 等效的定期试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要求在定期试验数据库中对下次触发时间进行修改。
试验结束后,各试验负责人按照试验规程中的验收准则进行客观评价,并给出该定期试验的初步判定结果。对于强制性定期试验,核安全工程师独立进行结果判定;对于非强制性定期试验,由各执行部门判定。 试验结果的判定从试验方法、试验设备和试验结果三个方面对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进行判定,三者缺一不可。 评价结果分为三种情况:“合格”、“合格有缺陷”和“不合格”。若试验方法、试验设备合格,试验结果中主要参数能够满足对应系统设备功能的设计要求 (如流量、压力、电压、时间),并能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则可判定为“合格有缺陷”,后续对缺陷进行处理。
定期试验结果录入 “系统健康数据库”, 对试验对象进行趋势分析。在试验数据趋势分析过程中,若发现试验数据异常,经核实后则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 编制定期试验数据趋势分析年度报告,描述定期试验数据的异常跟踪、趋势分析、改进建议等。
在定期试验管理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及处理建议:
1)定期试验监督大纲方面。 核电厂可根据需要,修改非强制性定期试验项目,但试验项目的增加、删减、修改等变更直接在定期试验数据库中完成,不能及时反映到定期试验监督大纲中,从而造成了定期试验监督大纲与实际执行的定期试验不一致。建议对升版的信息进行搜集和管理,并缩短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的升版周期。
2)定期试验计划方面。 定期试验按照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试验不合格,处理缺陷重新试验后,可能造成试验超过技术规格书要求的25%的裕度限值。 建议在计划安排强制性定期试验项目时,尽量不要安排试验延期和提前。
3)定期试验规程方面。非强制性定期试验依据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编制,非强制性定期试验可有核电厂根据需要进行增加。 部分非强制性定期试验先执行,后列入非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计划,从而造成该类定期试验规程的编制缺乏验收标准等依据,使得试验不规范。 建议在定期试验规程完善的情况下列入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然后再执行试验。
4)定期试验的等效方面。 定期试验被预期计划项目等效。 定期试验项目与之后计划开工的某个项目等效,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等效项目发生延期可能造成超裕度,如等效项目取消则可能造成试验频度不满足要求。 建议定期试验项目只能被已完成的项目等效。
5)定期试验结果的趋势分析方面。 由于在定期试验执行过程中,发现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进行相应的整改,直到试验合格为止,因此定期试验趋势分析时基本都不会发现异常。建议核电厂重新研究趋势分析的方法和分析角度。
[1]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S].1988.
[2]HAD103/09 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监督[S].1993.
[3]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S].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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