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韩永
刘九龙是香港教育学院社会学博士生。从2012年开始,他开始对中国内地的贪腐案例进行研究。他为研究的对象设定了几个条件:一、最终职务为省部级以上(包括副省、副部);二、2002年以后被发现,2012年11月15日之前有一审结果;三、罪名为受贿罪或贪污罪;四、在第一次贪腐后有职务调整或者级别晋升。他发现符合前三个条件的有51人,4个条件都符合的有43人,占比84%。在这43人中,平级调整的有7人,另外36人得到了提拔。“带病提拔”率为70%。
另外两位学者的研究,也得出了与此相似的结论。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田国良研究的结果是63%,深圳大学当代政治研究所教授张涛的结论是67.1%。
后两位学者的对象选择,与刘九龙稍有不同:田国良选择的期间是1980年至今,且罪名没有限制;张涛研究的期间则是1987年至2011年底,同时将罪名限定为受贿罪。在研究对象的级别上,三人选择的都是省部级以上(包括副省、副部)的官员。
这个数字背后是亟须加强的干部队伍建设、考核、选拔和监督等制度革新和建设。
随着研究的深入,刘九龙又有了一些新的发现。
他发现,这些官员第一次贪腐时的年龄,最小为36岁,最大为60岁,平均为47.48岁。
这个数字和另一个数字结合起来,就能发现一些问题。刘九龙的研究发现,这43位官员初次腐败时的级别,正厅级有21人,副厅级12人,两者相加占了四分之三强。
这个年龄在这个级别上,其贪腐的动因不是退休前的“捞一把”,也不是升迁无望“收钱补偿”。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一位22岁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没有破格提拔,最快晋升到正厅级也需要25年,也就是47岁。也就是说,这些被带病提拔至省部级的官员,都是官场竞争中的优胜者。
这些年富力强又身居高位官员的腐败动因,或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职位的压力,二是心态的变化。
厅级职位的压力,来自于其手中金光灿灿的权力。这个权力能让人兴,也能让人灭,且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的范围。深谙投入产出比的利益相关方,会千方百计地在这只蛋叮出个缝来。一位曾做过县委书记的官员对此深有体会:“各方都在进攻你,有时候真是身不由己。”
到了厅级,官员的心态也会发生一些变化。这是个“进可攻,退可守”的职位与年龄,因而在选择上会发生分化。有人胸怀理想和责任,热血依旧。有人则认为厅级已属不易,职位上不再强求,转而寻求用来之不易的权力,为自己谋点福利。
刘九龙则认为,这些身居高位官员的腐败,很难用需求动机来解释。在他统计的43个案例中,有38名官员的贪污赃款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追缴,其中35人的赃款全部或大部分都追缴了回来。也就是说,这些官员并没有花掉他们的贪污所得,这些钱财并非他们的真正需求。
他试图用相对剥夺感理论来解释官员的贪腐动机。这种感觉来自于与一些商业精英的对比。这些自认为在智识上无与伦比的官员,却发现在生活的质量与品位上远不如商业精英,产生了心理落差,从而刺激了贪腐需求。
刘九龙的研究还发现,从第一次贪腐,到最终被调查,省部级官员的贪腐潜伏期平均在10年左右。田国良还发现了潜伏期随时代变迁的规律:越是新近发生的案例,其潜伏期越长——上世纪80年代平均为1年;90年代为4.2年,21世纪以来则为8.9年。
田国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潜伏期的延长,与官员作案越来越隐蔽有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官员腐败的形式大多是直线式的:“交钱—办事”或者“办事—交钱”,保险柜里的现金一翻出,一切真相大白。
而现在的腐败,有些以官员入股的形式出现;有些以合作之名,向亲属的公司转移资产;有的低价购买请托人的物品;还有的约定未来接受请托人的贿赂等等。
刘九龙则认为,腐败潜伏期的延长,根本原因不在于腐败更有隐蔽性,而是反腐的步伐没有跟上腐败的步伐,结果被越拉越远。
张涛的研究显示,在35例腐败发现方式可查的案例中,因举报而被发现的占比20%,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的占比68.6%,另外11.4%则是中央巡视组发现的。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信息显示,通过群众举报发现职务犯罪的比例,高达70%以上。
张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举报的过度依赖,以及反腐机关在发现腐败上的被动性,已经构成中国在反腐上的重大障碍。而国外腐败的发现者,通常是担负反腐职责的公权力机构。
而反腐机构的被动性,又与其在反腐中不能完全独立的决策地位有关。中国的反腐制度,其实是党委领导下的纪委执行制。
而党委的决策权,有时候又会异化为“一把手”的决策权。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一把手”说让查谁就查谁,说不让查谁就不能查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反腐效果比较好的新加坡与香港,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有一个独立的反腐机构。
除了把住反腐的出口,也要把握住腐败的入口,即干部提拔。任建明说,与西方国家竞争性上岗不同,中国的干部提拔,大体上使用伯乐相马的方法。相马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伯乐的眼力。
刘九龙说,及时发现腐败的紧迫性在于,潜伏期越长,这些官员提升的级别越多,将会在更大范围内扩散腐败效应。
刘九龙的研究表明,多数带病提拔的官员,都是在原有的职级上上升一到两级。由于多数人初次腐败时已是厅级,这一到两级的提升,足以把他们推上一个足以影响一个省乃至全国的位置。
任建明说,腐败官员有一套有悖于常人的价值理念。这套理念的核心要义,就是相信潜规则。“他靠潜规则上来,知道其中的厉害。所以他不相信廉洁,也不相信主义。”
这在本地与外地官员“带病”时间的对比中有所体现。刘九龙的研究发现,长期在一个地方做官的人,相比空降的官员,其腐败的潜伏期更长一些。他把这个现象解释为“反腐监督遇到了人际的障碍”。在一个地方做官久了,人脉资源四通八达,各方的利益纠缠在一起,牵一发而动全身,潜规则就会大行其道。对空降官员的研究也表明,其在任期后期贪腐的比例,要远远超过前期。
任建明说,在中国,仅靠零零散散的制度创新,很难解决带病提拔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度规范问题,而这也就是体制改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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