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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计法治建设现状分析

时间:2024-05-19

杨磊

【摘 要】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主旋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统计法治建设也在实现长足发展。本文立足于统计法治建设发展的主题,总结统计立法、统计执法监督方面的内容,展示30年来统计法治发展的良好精神面貌,并发现统计法治发展还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统计立法;统计执法监督;统计制度实施

统计是认识社会的强有力的武器之一。运用科学的方法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数据的统计,能够为我国政府机构、单位乃至个人科学的分析更好地服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统计工作合法有效,对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由国家统计局、政府部门统计系统、地方统计系统组成的相对完整的国家统计体系,以统计法为指导,各类统计工作有效开展,我国的统计法治工作逐步迈上新台阶。

1 统计的立法建设

从1953年第一个统计行政法规的制定,到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再到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初步形成了以《统计法》为主体,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补充的统计法律体系。

2 统计法律实施

统计法律制度是统计法律实施的依据,统计法律实施是对统计法律实施的巩固。统计法律实施着重点在于依法办统计。依法办统计,是统计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统计立法工作来说,近年来各级统计部门高度重视统计立法工作,建立一系列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统计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试行办法》、《统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涉及到统计人员以及统计工作具体开展的各个方面,推动了《统计法》以及其他各项立法的顺利实施。

从统计工作程序来说,各个环节都能做到依法办统计。在统计调查立项环节,严格执行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依法设立和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严格实行统计监督。统计汇总上报环节,总体上能够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搜集、汇总统计资料,坚持独立调查、独立上报。数据发布环节,能够依法发布统计数据,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

从统计工作效果来说,统计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开展,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有力遏制了一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于稳定县级统计机构独立单设、夯实统计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通过创新执法方式,将违法行为惩处与预防、监管、教育、服务结合起来,执法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3 统计的执法监督检查

3.1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必要性

从统计工作角度来讲,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改善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的发生,从而促进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统计体系、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推进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从统计工作人员角度来讲,执法监督检查有利于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强化统计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预防与纠正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从公众角度来讲,一方面,各类监督检查的方式在提高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基础上,能够充分调动公众对于统计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切实扩大统计工作的影响力,加深统计工作的作用。

3.2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3.2.1 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从1983年《统计法》颁布后,国家统计局联合监察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分别于1989年、1994年、1997年、2001年、2010年开展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执法大检查的目的在于通过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违法统计的行为,以及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情况,达到整顿统计工作,保障依法统计的顺利开展的目标。全国执法大检查对于全面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净化统计工作环境,推动统计改革和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2.2 公众的监督检查

公众监督是发挥社会民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有效方式。统计法治的建设,应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完善公示制度,特别是在互联网新形势下要创新监督方式,便于公众与企业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

3.2.3 统计部门自身的执法监督检查

为保证政务公开能够按步骤、有秩序、高效率地推进,以国家统计局为领导,各级统计部门依靠现有制度,继续强化监督,注重落实,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制度监督,将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实行组织监督。

4 当前统计法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统计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

依法统计是推进统计工作法律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这一手段,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但是,从现在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现状看,有两大问题时有发生。一是执法责任意识淡簿,二是统计不实、数字虚假的问题时有出现。

4.2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缺失

一方面,权力机关对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多年来,人大对这方面的情况调研少、审议少、监督整改更少;另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部门之间存在合力不足的问题。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国家统计局没有专门的执法检查队伍;很多统计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力查处;统计违法处罚力度低导致统计违法成本低、统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4.3 统计法制观念淡薄

从实际情况看,某些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统计法治意识淡薄,统计执法受到外部力量干预,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以及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等现实问题。

由此产生的问题有:

1)虚报瞒报,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法》颁布以来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有的统计对象为了骗取荣誉、利益编造虚假数据。

2)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现象突出。2014年,广东省统计局公开通报13家单位统计违法行为,主要是由于这些企业实施了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根据《统计法》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属于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为何这种现象仍然频繁发生,是值得深入思考原因的。

5 结语

统计法治工作在整个统计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的地位,如何更有效、合理、高校、准确的加快统计工作的步伐,是重要的课题。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全面建设统计法律体系,突出重点,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建设与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推动统计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王桂菊,王洪飞.浅析统计执法工作在统计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J].商业经济,2010(07).

[2]马建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国家统计局,2009.

[3]马建堂.依法统计30年实践、发展、成就[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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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志华.如何加强统计法规建设[J].经营管理者.2009(17).

[责任编辑: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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