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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时间:2024-05-20

潘磊 徐园红

【摘 要】畜禽养殖业在极大丰富市场消费,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畜禽养殖业污染已成为主要的污染源,大量的废弃物及产生的污水给周围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对地表水、地下水及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的污染,本文分析了污染现状,提出了治理对策。

【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现状;治理对策

河南省是农业和畜牧大省,畜牧业产值及主要畜禽品种饲养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畜禽养殖业在极大丰富市场消费,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畜禽养殖业污染已成为主要的污染源,大量的废弃物及产生的污水给周围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对地表水、地下水及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的污染,导致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同程度的制约了各地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1 畜禽养殖业污染的危害及产生原因

1.1 畜禽养殖业污染危害

1)水体污染:畜禽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造成水体N、P量升高,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全省农村地下水亚硝酸盐超标现象严重,养殖业污染是其中因素之一。

2)空气污染:养殖业粪水在储存、运输、施用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碳、甲烷、硫化氢、氨气、粪臭素和硫醇类等对环境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3)农田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水长期用于灌溉,会使作物陡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大面积腐烂。此外,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1.2 畜禽养殖业污染产生原因

据调查,60 %的养殖场缺少干湿分离,80 %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资,90%以上的养殖场没有综合利用和污水治理设施,“三同时”执行率低,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迅速发展,畜禽养殖场的布局不合理,没有足够土地消纳畜禽废弃物。

2 河南省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2.1 养殖场布局问题

9.5%的养殖场周边500米内存在河流。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养殖场临近小型支流、农田水渠或天然沟塘,这些水系虽然无法进入大的水系,但其自然下渗对地下水的影响则较为严重,夏季恶臭及雨水时的溢流污染较为严重。

2.2 雨污分流问题

雨污分流是减少养殖场污水产生量的一种手段,根据调查,全省有15.98%的养殖场未实行雨污分离。

2.3 清粪方式存在的问题

干清粪是减少养殖业污水产生量,减小后续处理压力,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主要途径之一。根据调查全省养殖场只有65.01%的规模化养殖场采用人工清粪,机械干清粪普及率仅为3.46%。水冲粪、水泡粪依然占有较高比例,尤其是水冲粪达26.68%,这不仅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也增加污染处置和排放量。

2.4 固粪利用存在的问题

固粪综合利用是解决养殖业污染的根本途径。根据调查全省还有7.8%的养殖场固粪完全没有得到利用,27.29%的养殖场低于30%。

2.5 污水处理或利用率

养殖业污水处理后利用或达标排放。但根据调查全省还有6.04%的养殖场未利用,34.11%养殖场利用率小于30%。

3 治理对策

为减少畜禽养殖场对环境的危害,畜禽养殖场需要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主要包括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系统建设,粪污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等。主要途径有:

3.1 积极推进雨污分离、暗沟(渠)排污等场区基础设施改造

为从源头减少粪污量的产生,养殖场应积极推进场区内雨污分离、排污暗渠等基础设施改造工作,雨水经简单处理后即可实现再利用或直接排放,避免进入污水收集系统造成外溢的环境风险。

3.2 加快干清粪工艺普及力度

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力推干清粪工艺,中型以上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分阶段实现干清粪改造,逐步淘汰水冲粪。对于附近有蔬菜、苗木、花卉等水肥需求较大种植基地的养殖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水泡粪工艺。

3.3 推广节水养殖模式

根据不同畜禽种类确定优先推广使用的节水饮水器,淘汰落后饮水器,同时建立用水考核或监管机制,变无节制用水为限额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避免环境污染。同时,以养殖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技术研究,在保证无害化、清洁化、适度成本的条件下开展粪沟、圈舍冲洗等回用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

3.4 鼓励养殖企业积极开展堆肥或有机肥生产

粪便的堆肥或有机肥生产是养殖粪污处理各环节中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关键点,根据不同养殖规模开展相应的堆肥或有机肥生产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养殖粪便的资源化转化,提高粪污处理能力,避免环境风险。

3.5 合理开展沼气工程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不同畜禽品种污水产生量不同,对于污水产生量较大的养猪场应积极推进沼气工程建设,并根据粪污清理形式采用合理的工艺类型,避免干清粪后的混浆发酵。沼气工程建设前养殖业主应该明确沼气工程建设的主要意图,从根本上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沼气工程的正常运行,避免盲目跟风,建而不用的现象。

3.6 强化种养结合,做到种养规模匹配

改变过去纯粹的养殖模式,积极推广种养结合,扩大养殖产业链条。对于新建养殖企业应执行“以地定产”,由自有、流转或租赁及达成协议的土地量确定养殖规模,而对现有企业则执行“以产定地”原则,以现有养殖规模为基础,落实消纳土地量,避免养殖规模不匹配而造成污水排放或者造成农田土壤肥力过剩。同时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可开展生态农业园、生态观光园、有机蔬果基地等种养一体化的生态农业模式建设,推行园区内的水肥一体设施建设,实现种养模式的有机结合。

3.7 推荐采用模式

对规模化养殖场建议采用以下模式

[责任编辑: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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