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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吸入治疗中不合理用药分析

时间:2024-05-20

刘思佳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药学部,广东 广州510515)

药物的选择和联合不当主要表现在不能根据哮喘的分期分度选用适当的药物。如哮喘急性发作期,不给予吸入速效的β2受体激动剂等缓解症状,而给予慢效的β受体激动剂如沙美特罗,就不能迅速缓解症状;又如哮喘慢性持续期,仅给予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如特布他林,而不给予吸入糖皮质激素,使哮喘反复发作,均属于不合理用药。

1 剂型和给药途径不当

目前用于治疗哮喘的药物剂型和给药途径多种多样,如静脉、口服、吸入、控制制剂、缓慢制剂等。剂型和给药途径不符合病情和或患者特点就属于不合理用药。如对理解能力差,不易掌握操作要领者或老人、幼儿。急重症患者给予气雾(mdI)或干粉吸入器(dpI)吸入,或夜间哮喘的患者给予速效、短效β2受体激动剂等等。

2 剂量和规格不同

同一种雾化吸入的平喘药物剂量规格也有差别,如布地奈德气雾剂规格就有50毫克/喷、100微克/喷,200微克/喷三种;沙美特罗替卡松有5/100微克、50/250微克、50/500微克三种规格;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粉吸入剂有80/4.5微克、160/4.5微克两种规格,如不清楚剂量规格就会造成不合理用药。如哮喘重复持续时,选择小剂量规格沙美特罗替卡松(50/100微克);而轻度持续时,使用大剂量(50/500微克)。小儿选择成人用气雾的规格和剂量等,都可能造成治疗剂量过大或不足,也是不合理用药。另外,各种吸入用糖皮质激素互换时,若不注意各种品种的抗炎作用强弱,不进行剂量折算也会导致治疗剂量不够或治疗剂量过大。

3 给药间隔不当

临床上给药间隔不当主要表现在药效,半衰期长的药物频繁给药,而短效、速效的药物却给药次数不够。如噻托溴胺与M3受体结合后不易解离,可以发挥长效抗胆碱作用,每日1次给药即可,有些时候却1日给药2次或更多;而沙丁胺醇、异丙托溴胺等短效速效药物,需要每日给药3次-4次,如每日1次或2次给药均属不合理。

4 疗程不当

疗程太长或太短减量太快或太慢都属用药疗程不当。如长期预防用药,哮喘控制的时间少于3个月的,治疗方案就开始过早降阶梯;在哮喘长期管理中,吸入糖皮质激素的时间少于1年就停药等,以上均属于疗程不当,都是不合理用药。

5 未开展药物监护

在药物治疗过程中,未开展药物监理,也属于不合理用药。对于哮喘患者,白天或夜间胸闷气喘发作次数、发作程度、肺部干湿罗音,最大呼气峰流速,第一秒用力呼气量都是评测疗效的指标。在治疗过程中临床药物如果不关心这些症状体征,未做相关检查或对监测结果不重视、不分析;对患者出现的声音嘶哑、鹅口疮、心悸、骨骼肌震颤,尿潴留等不良反应不注意、不重视、不能及时给予相应处理都是不合理用药。

6 未进行用药指导

吸入方法错误会直接影响药物的疗效。有调查显示,没有接受过用药指导的患者使用DPI的错误率高达80%,主要表现在吸气力度、深度不够,弄不清旋转方向,不回旋或反复多次旋转,未有意呼气到“残气位”使用MDI气雾剂时,吸入器不能直立,吸药前未有深呼气,吸气与喷药不同步,需要屏气时不屏气或屏气时间不够等;使用碟式吸纳器时,没有推开滑动杆或推动不到位等。

除了没有指导患者掌握正确吸药方法外,不合格的用药指导还表现在没有提醒患者遵守注意事项。如使用DPI时,未交待患者不用时敞开放置,或反复对着吸嘴呼气均可使药物受潮;在使用射流或超声雾化时,未交待患者防止药物进入眼睛;吸入糖皮质激素时,未交代患者正确漱口方式等。

目前临床常用的吸入装置主要有四种:定量压力气雾剂(MDI)、定量压力气雾剂+储罐剂(MDI+spec-er)、干粉吸入器(DPI)和射流雾化器(Nebuhizer),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吸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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