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徐圣霞
(湖北文理学院体育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的逐步深入,部分国民的体育消费意识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公众要求政府和社会为之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个性化健身服务;然而,由于城乡差别和区域经济差别,广大弱势群体连享受最基本的健身服务也无法实现,这也是制约全民健身计划实现的瓶颈。与此同时,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结构以及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差异和性别、年龄、家庭、受教育程度、收入等特征,加之个人喜好和观念的差异,必然会形成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因此,如何满足多元化的体育健身需求,成为广大学者关注和争论的热点问题。已有学者[1-2]根据公共服务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对健身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多元化的全民健身服务模式及运行方式进行探讨,试图为全民健身理论与实践提供参考。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体育健身公共服务供需特征[3],政府服务模式,即政府对全民健身服务的责权主要体现在体育健身基本的物质条件保证、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完善和相关法案、规章与制度建设三个方面。体育健身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的分级体制,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即中央政府提供的体育健身服务面向全国,地方各级政府提供的体育健身服务面向本地区。当前,全民健身服务—政府公共服务模式应系统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支出体制,以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为主体,中央财政要统筹全国,充分运用财政杠杆促进大众享有平等的健身机会,如加大对弱势地区、农村的支持力度。并将其工作的重心要放在体育健身条件支持系统和体育健身的知识系统的完善两个方面,这是政府职能的重点领域。地方政府要统筹本地区,承担起本级的体育发展职责和投资,也就是说,要承担地方体育场地设施系统和信息供给系统的完善责任。
体育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提供的服务内容之一,也在适应着社会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寻求群众体育服务新的供给形式和动力来源。在体育公共服务产业供给过程中,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者和生产者也需要适当分离,其中的提供者主体是政府,那么生产的主体则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或第三部门(体育非营利组织)。[3]第三部门是解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一条重要途径。 随着全民健身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体育非营利性组织有了较快发展,体育领域的非营利组织主要体现在各种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体育民间组织、体育民办企业,另外还有部分从体育行政部门分化出来的体育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模式有助于填补政府公共服务模式资金不足、开拓就业、增加全民健身资源运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推动对社会弱势群体全民健身的社会关注等。从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体育健身问题,推动体育健身资源的合理分配是实现体育健身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市场服务模式是依据市场规律提供体育健身服务,主要满足公民的个性化健身需求和多样化消费需求。[4]积极培育和发挥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市场服务模式的功能是构建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健身需求的必然要求。对于任何提供体育健身服务的企业而言,健身服务的成功取决于经营系统与营销系统两者的紧密合作,其关键就在于服务以及传递系统的设计。服务质量取决于互动的结果和消费者感受。体育健身服务产品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公共服务模式和市场服务模式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两种基本服务模式。改进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的方法是打破政府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垄断,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如何在发挥政府公共服务模式主体作用的同时,合理配置三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兴办全民健身的局面,实现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运作主体多元化、供给内容多样化、运作资金互补化、消费层次合理化的建设目标,是当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
目前,我国正在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而“服务型政府”就要求政府从社会本位出发,组织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依靠各种力量的相互补充来实现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在以政府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的多元化供给模式中,政府的作用及作用方式主要是:制定行业服务规划和政策;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认证和登记;制定公共服务提供的标准、质量要求和收费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按照政府提供服务项目的清单和重点支持的先后顺序,结合社会组织服务性收费能力,确定政府资助的比例和方式,其中包括政策扶持、全额拨款、部分补助、税收减免、业务活动收费减免等,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调整,增减政府资助;定期或不定期地由政府审计机构和中介机构,对政府资助资金使用方向进行财务审计,以保证政府资助真正用于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接受公众的投诉,并对违规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理,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政府的主要职责主要体现三个方面。国家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起由中央、省、地方、社区四位一体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体制。采取以中央、省两级政府为主导,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建立公共体育产品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和多主体的供给方式。第二,中央、省政府利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要依据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和城乡“二元化”,加大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力度,主要是通过公共财政支出提供体育健身的公共产品,以保证全体公民享有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平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第三,中央政府要加强政策、制度的制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体育健身事业的政策支持或扶持,并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执行落实的监管,培育和规范体育健身市场。
[1]李萍美,许玲.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分析及路径选择[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8(6):17-19.
[2]杜志娟,苗大培.体育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公共服务与非营利组织理论的视角分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1):31-33.
[3]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刘庆山.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研究述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8(5):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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