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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托服务流于形式“三点半难题”究竟如何破

时间:2024-04-24

赵丽 董佳莹

近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20日起,在原有提供至17时课后服务的基础上,对家庭按时接送仍有困难的学生,免费课后服务延时至18时。

不过,记者经过调查走访发现,开展课后服务仍然面临三类现实问题:第一,课后服务的经费问题;第二,课后服务的内容问题;第三,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问题。

孩子放学早、家长下班晚,这样的尴尬时差让不少家长犯了难——请假不现实、放托管机构顾虑多。

“三点半难题”究竟如何破?

晚托服务流于形式,课外生活似显单调

据调查,“三点半难题”在大中城市更为普遍。三点半之前,孩子在校学习,责任在学校;三点半之后,孩子在家生活,责任在家长。但是由于作息时间不匹配,很多家长没有办法去接孩子,于是不少家长不得已把孩子送进各种托管班和课外辅导班。

为解决“三点半难题”,不少地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南京的“弹性离校”、北京的“课后一小时”、上海的“课后服务”等。但现实问题是,有些地方出现了“课后班”报名者寥寥的尴尬现象,甚至到最后已经无法开班。

家住北京市的黄琼(化名)回忆北京刚刚实行“课后一小时”政策的情景,“孩子所在班级的学生几乎都报名了”。然而,过了一段时间,黄琼和其他家长陆续发现自己的孩子在这“课后一小时”里,并没有什么收获。

“前一年学的美术是涂色,这一年还是学涂色,浪费时间。”黄琼说。

据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程平源介绍,实际上,学生参与的社区三点半服务课堂基本是流于形式,老师没有经过培训,不专业。

此外,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如今有一种错误观念,“学生不在家里就应该在学校,不在学校就应该在家里”,其实学生应该拥有更丰富的课外生活,多接触社会与大自然。

储朝晖认为,目前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规定的课程占用了几乎所有的时间,学生没有时间和空间去学习自己喜欢的东西;二是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只有进学校和各种培训班才能学习。

课后服务全凭自愿,保障“弹性离校”经费

近年来,实行“弹性离校”,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已成为各地教育部门、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不过,通过调查发现,“弹性离校”并非对所有年龄段的学生都有用,要做到科学合理的“弹性离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资金就是其中绕不开的话题。

“如果实行‘弹性离校,由政府提供经费,那么不参加晚托班的家庭可能会觉得不平衡。另外,地方财政能提供多少资金,能否支撑学校足够支付相关的费用。”储朝晖说,“通常情况下,政府提供的资金比学校的实际支出要少,所以学校没有积极性。”

而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介绍,目前对于开展课后服务的经费来源,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应该把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保障,对学生提供免费的托管服务;另一种意见是课后服务属于非义务教育范畴,由学生自愿選择,因此应该实行成本分摊,向选择接受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部分费用。

“支持后一种意见的人还认为,如果实行免费托管服务,可能出现家长都把孩子留在学校的情况,这样会增加学校的压力和负担。另外,如果向学生家长收费,那么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向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托管服务。”熊丙奇说。

在熊丙奇看来,“弹性离校”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因为义务教育带有强制性,既要求政府履行投入保障责任,也强制要求受教育者必须接受。而课后服务是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但政府部门也应将其纳入常规预算项目,补贴学校提供服务的费用,避免因经费不足影响学校、老师的积极性”。

对于资金问题,程平源认为,应该由专家、教育部门和家长共同建立一种机制,“如果完全由政府单方面来做,很多问题有时候不一定考虑得那么全面。如果能将持续买单纳入法律框架,那么政府便能持续做到。但如果仅是政绩冲动,就可能出现今年提供资金、明年不提供资金的情况”。

厘清政府学校家庭权责,让家委会参与决策监督

除了提前放学或者完全由学校的晚托班来接手,是否还有其他办法?

熊丙奇则认为,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情况,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课后服务方式。

“从某种程度上说,探索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也是提高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现代治理能力的过程,需要厘清政府和学校、家庭的权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决策与监督作用。”熊丙奇说。

“提供课后服务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教育管理、学校办学面临的共同问题。按照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求,政府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投入,同时要给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放权、管理、服务。”熊丙奇说,“学校开展晚托服务,应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一方面,结合学校条件,给学生开设兴趣课程;另一方面,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包括聘请退休教师、购买第三方服务,为学生提供晚托服务。”

不过,熊丙奇同时称,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中,有的地方教育部门投入不足,管得太多,是通过行政思维在管理,“开展课后服务必须改变这种局面,除了给予学校自主权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给学校的安全压力松绑,要坚持依法治教原则,明确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不能不管学校是否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责任,最后都追究校方责任”。

据熊丙奇介绍,北京市教委提出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利,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家校合作制度,这是一个不错的尝试,可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学校和家长双方的责任。

在熊丙奇看来,开展好晚托服务,关键在于提高现代治理能力。例如,如果要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需要举行听证会,确定价格,做到公开透明;学校提供的晚托服务项目、课程,应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依法界定晚托服务中学校、第三方机构和家长的责任等。

“学校如果购买第三方服务,引入公益机构,首先,可由政府部门明确相关机构的资质,只有满足资质要求,才可引入开展晚托服务。其次,在引入时要进行公开招标,由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最后,要由家长和专业机构评估具体的服务质量,引入淘汰与竞争机制。”熊丙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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