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侯 蓉
(宁夏煤炭工业学校,宁夏 石嘴山 753000)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随着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量地使用水泥、钢材、砂、石、防水材料、外加剂和其它的有关材料设备。一般说来,工程构筑物约有50%以上的投资用于购置材料,而为保证工程进度不延误工期,必须事先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凡经过各种检查和试验,严把主要材料、设备质量关的工程,投入运用以后,大多未出现过重大的问题。由此可见,重视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不可轻视的监理任务。由工程材料控制的基本程序框图可知,控制工程材料质量的关键是全方位质量保证。所谓全方位质量保证,是指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工程现场的质量保证、试验室的质量保证、资料的质量保证、抽验质量保证和厂家质量保证。
作为材料、设备的直接使用者和责任承担者,对设备材料的采购存放、检验和使用,他们接触最多、了解最深。承包商的保证措施是以人的因素,即靠岗位责任制来保证的。为此,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要求承包商建立健全的质休体系,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妥善保管及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绝对不许使用,否则,监理可责令停工。
1)所有工程上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均须事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现场。
2)施工现场不许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3)所有进入现场的材料与提交监理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4)同一库房内不允许同时存放两种或更多的不同品种或不同标号的水泥。
5)不同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时间进场的砂、石、砖、钢筋等要分别堆放在并竖牌标注。
6)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现场的材料是否合格。
分为公司企业试验室质量保证和承包商现场试验室质量保证。前者指建筑企业应配备与企业本身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室。该试验室应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并持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在规定的试验业务范围内出具试验报告,方可作为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后者的现场试验人员应具有企业上级业务部门颁发的试验项目培训考核合格证。现场试验工作要有适宜的试验场所和设备,并具有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条件,土壤坏刀、天平、烘烤设备等。
承包商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进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下述资料:
1)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不能代替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单;
3)复试材料的复试报告。
上述资料经报批,批准后方可使用。待施工开始后,承包商应按规定及时向监理提交各项工序或工艺的施工试验报告、合格者才允许开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抽验又分承包商复试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验试验。监理工程师对重要的工程材料除要求生产厂家提交各种符合要求的证明外,还要求承包商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和产品进行复试试验。显然,凡要求复试的材料都是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且易出问题的建筑材料,诸葛亮如水泥、钢筋、砂浆、混凝土、砖、砌块、防水材料、外加剂、回填土等。做好抽检工作应遵守以下四项:
1)七同原则。即每一次检查对象或每一批送验样品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和同时间入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同施工要求。如有任一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查对象抽验。
2)物单相符。材料进场后,监理工程师不仅检查资料,还检查到现场的实际材料情况与资料上所标明的产品生产编号或批事情、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如有任一内容不符,要求提供该实际材料的资料,然后再抽样复试;否则只好退货。
3)有代表性。对抽样复试的材料一定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批量和办法取样,才能代表该批材料或施工的质量。取样时,监理应在场监督。
4)有可靠性。对承包商所选择的试验室,只要符合有效的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可不予干涉。但为了确保复试结果的真实可靠,监理工程师应部分亲自抽验,另送可以信任的另一家有一定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或者监理到承包商所在的企业试验室亲自试验或监督试验。如试验结果相反或有较大的差异,应分析原因得出可靠结论。如发生争议,可送质量检测中心仲裁。仲裁结果证明监理抽验正确,则以各种试验应由监理指定的试验室进行。同时,所有试验费用由承包商负担。如试验结果二者是相同的,则监理抽验费由业主负担。
对重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不仅要进行检查,而且还应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工艺、生产主要设备、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手段等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对产品的包装、标志进行了解,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全方位监理是监理行业的一个热门课题。我认为总监在工程建设全方位监理中要抓大事,因为总监不是一般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而是一个由多种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及其辅助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的“总头”同时他又是监理公司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因而总监是一个领导岗位,而领导是抓大事的人,所以总监要抓大事。只有在建设全过程中对于监理工作的大事,抓得准、抓得紧、抓得好,才是一个好总监。反之,如果对大事抓不准,眉毛胡子一把抓,或者抓而不紧,贻误了时间;或者判断失误、处理不当,甚至错误决策,就不是一个好总监。抓准大事就是要抓那些重要的事情,抓那些难度大的事情,抓那些可能有法律后果的事情,抓那些只有总监才有权决策和审批的事情。笔者认为,总监要抓的大事主要有以下六种:
(1)质量控制方面要抓的大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头戏。大量的日常工作靠专业监理工程师去做。作为总监要抓技术、质量管理方面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和重要环节、重点部位。
(2)进度控制方面要抓的大事。进度控制的工作重点是保证项目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不拖延和合同工期的实现。
(3)投资控制方面要抓的大事。投资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确定合同内、外价款,严格控制合同外投资增加:合理支付工程进度款:防止发生双方的索赔事宜(特别是业主的被索赔)。建设投资是业主最关心的事情,作为总监,一定要在投资控制上多下些功夫。
(4)合同管理中要抓的大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及时合理地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5)信息管理中要抓的大事。信息管理贯穿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信息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依据和工程成果,是评定工程质量、考核工期。审批支付工程价款以及解决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的原始凭证。监理信息全部应是书面文字,口头信息无效。
总之,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如何加强对建设监理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监理制本身的完善和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大量投资的效益是否能预期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能健康发展,所以加快对监理制度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1]王林.当前我国监理行业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讨[J].建设监理,2003(2).
[2]杨雷平.全面质量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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