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李青青
摘 要 本文试利用福柯的“知识—权力”的分析方法,来探讨现代网络社会中的隐私问题。本文认为隐私是一种话语,这种话语是在抵制社会的规训技术中形成的;网络社会的数据库特性使网络规训技术更为完善,对隐私权的话语争夺便成为抵制规训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关键词 福柯;隐私话语;知识—权力;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2-0138-02
思想家已逝,但是思想才刚刚萌芽。福柯(1926-1984)带着激赏、争论、质疑已长眠于地,但他曾预言过的规训社会无疑已经成为真实可触的现世图景,学校、医院、军队、企业等社会机构借助于话语和技术的双翼,运作成制度规范的“圆形监狱”,互联网的到来更是推动了监视之网的铺就。我们有必要重新发现福柯的思想精髓,并以之分析互联网时代的规训手段,在这密不透风的监视中,为隐私问题划出一道通道。
1 福柯思想脉络简梳
20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正是法国存在主义、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各家思想明星你方唱罢我登场之时,在这群星闪耀中,福柯这位“20世纪的尼采”,以其深邃先见思想名世,简要梳理如下。
首先,他认为“话语”是一种实践。在他的《疯癫与文明》《临床医学的诞生》《词与物》这些前期论著中,“话语”是其核心。他发现语言形式与文化密切相关,疯癫不是一种自然疾病,而是文明的产物,是在理性对非理性的征服中人力建构起来的。话语是文化的建构。
他认为“知识”是一种重要的“话语”,它通过成为“真理”而形成了制度。在《知识考古学》《话语的秩序》《规训与惩罚》等著作中,福柯对“知识”进行了话语分析,所谓的知识包括规则、惩罚、学科内容等,它们建构起了社会制度,而这些制度则为在位者带来了权力。他认为,人类在知识结构中追求统一规律的过程与在权力结构中追求行为规范化的过程是同步的。
在《规训与惩罚》中,他讲述了法国刑罚制度的演变,从古典时期的酷刑到资产阶级兴起后人道主义的“再现”式惩罚,再到19世纪时的监狱和监视。刑罚制度经历了从消灭肉体到规训精神的转变。除却监狱,在他看来,医院、军营、学校、工厂和行政机构都是现代社会规训手段,目的在于更好地强化社会控制。社会正如他提到的全景敞视监狱一般,规训与监视无处不在。
2 福柯视域下网络社会隐私问题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到过英国建筑师边沁设计的“圆形监狱”。这个圆形监狱分成内外两环,内环是圆形监狱中心的监视高塔,上面的监视员可以随时俯视观察外环中的囚犯。内环的窗户以帘幕遮挡,囚犯无法看清监视者动向,而外环的牢房窗户正对监视塔,牢房内情况一览无余。
这种监狱,利用精巧的建筑技术,以最小的代价得到了最大的监视效能。福柯由边沁的圆形监狱由此引申出了“全景敞视主义”,隐喻整个社会控制系统,即现代社会通过种种微观权力技术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治理。
如今,规训社会无疑成为越来越真实可触的图景,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更加助涨了这个趋势。较之传统传播技术而言,互联网技术使个人信息更大限度的暴露,个体隐私安全问题是网络生活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笔者希望从网络生活的隐私问题开始入手,进行福柯式的分析。
隐私是一种话语。首先,同福柯所述的疯癫一样,隐私并非从来就有的,它也是一种话语,要探究隐私问题,首先要从隐私发展的历史性进程进行知识考古。隐私,英文即privacy,来源于拉丁语privatus,意指“失去”,这个词常被用来表示社会关系不健全、有缺陷的生活方式。古希腊罗马时代,有公私领域之分的,政治生活为公,个人生活为私,那时私人生活是被持否定态度的。现代隐私的前身是私有化的出现,这是与生产力提高后的财产私有制度密切相关的。
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之后,现代个体对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界限要求日益强烈。1890年,波士顿律师沃伦和布兰代斯发表了一篇名为《论隐私权》的文章,成为隐私权的起源,并逐渐成为法律制度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隐私权是一种抵制。运用福柯的知识-权力分析法,我们发现,隐私权正是由知识产生的话语,它通过成为“真理”而成为了社会制度。与福柯分析疯癫、监狱不同的是,隐私作为一种话语是为了反抗“公开化”,反对规训控制而产生的,是对规训的反控制。
有权力,就有抵制。福柯在《权力的眼睛》中的阐述让我们更加明白这种权力与反权力关系的内在关联性,“我所谓的反抗不是一种实体。它并不先于它所反对的权力。它与权力是共生的、同时存在。”[ 1 ]对私人领域“公开化”的要求是与社会规训手段的目标相一致的,而隐私权的要求则是对这一规训技术的抵制。
3 网络隐私权也是对网络规训手段的一种抵制
可以说,整个Web2.0都是架构在全景敞视主义中,只是不再需要一个圆形的监狱和高塔,只需借助互联网,我们便陶醉在情不自禁的自我隐私暴露中。
书信借助于纸媒,口语借助于空气,同样,互联网话语传播也需要媒介,数据库系统便是互联网的地基,它由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用户构成。数据库就是存储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有结构的数据集合。在马克·波斯特看来,数据库“是一种话语,它们是一种书写形式,一种铭写符号痕迹的形式。”[2]也就是说,在互联网当中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可以将数据的形式来被记录和保存下来。
网络社会较之于现实社会而言,是更广泛而精准的监视社会。它突破了时空限制,不像人类社会需要一定的建筑物(空间)和具体时间,并且,数据记录和数据痕迹是互联网的自动记录,因此网络监视的隐蔽性更强,也由于其隐蔽性更强,我们发现互联网上的数据其实是网民自发行为的记录结果,因此,可以说所有的监视其实都是用户自行推送的结果。互联网速度快、传播广,一旦私人信息泄露,往往会对个体产生巨大破坏力,因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维护便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面对无所不在的监视,重视网络隐私便是一种抵制。在福柯看来,权力从来都是以“关系的方式存在”,而且必须寄身于话语之中。因此,对网络隐私话语的争夺便是对个体权力的争权,是一种对网络数据库监视的一种抵抗手段。
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3 ]。然而虽然也有出台的多种网络隐私安全条例,实质上却并未达到效果,更有甚至,国家直接参与监视,如棱镜计划中政府直接对美国九大因特网公司的中央服务器进行监控。
那面对网络生活中隐私权问题,有何方法可寻,该如何解决呢?首先考虑从技术上解决。网络隐私威胁往往来源于3个方面:国家机构,企业数据库和网络黑客,三者无不掌握着优于常人的技术手段。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加密),不是长久之计,因为,一来可能造成使用的繁复,二来极易被新技术破解,不是长久之计。二是从自我角度出发,比如尽量避免网络上个人信息的输出,或者直接放弃网络,保持传统的生活方式,脱离网络社会。这种方式,却让个体减少了利用网络优势和网络资源的机会,并且脱离网络社会,也容易造成与真实社会脱结。因此,网络隐私的出路还需待更深入的思考。
4 结论
本文依托福柯的知识考古学研究方法,从网络社会的隐私问题进行分析。认为隐私是一种话语,这种话语是在对社会规训技术的抵制中形成的,网络隐私权的诉求便是对网络社会规训技术抵制的一种话语权力,最后并对针对隐私问题,个体的应对之法进行了简要说明,然而网络隐私问题还更待进一步思考。
参考文献
[1]包亚明.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M].严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46.
[2]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范静哗,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20.
[3]刁胜先.论网络隐私权之隐私范围[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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