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庞 克中央电视台,北京 100010
微博的舆论监督作用探讨
庞克
中央电视台,北京100010
摘要介绍微博能够进行舆论监督所具备的特点,分析微博的舆论监督作用,并针对其局限性及解决办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微博;舆论;监督
微博(Weibo),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1]在理论上,实现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但实现监督的过程离不开新闻媒体。在实现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新闻媒体运用自身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进行信息传播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普利策奖秘书长吉斯勒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时曾以“9·11”后的美国为例,强调媒体要做好“看门狗”。可以说,在这一时期,媒体充分地扮演着“看门狗”的角色,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能。[2]
但微博以其固有的特性,日益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郭美美”事件、李天一强奸案、毕福剑不雅视频等社会热点事件中都有着微博的舆论监督身影。相较传统媒体,微博的特点更鲜明,作用更直接,但局限性也不容忽视。
1.1传播的便捷性
微博得以广泛推广的技术支持主要是手机、计算机等各种可连接网络的终端,用户以此可以随时随地用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动态。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增幅明显收窄。其中,手机网民为5.57亿,占网民总数的85.8%。[2]手机和笔记本作为网民上网终端的使用率迅速攀升,互联网随身化、便携化的趋势为微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1.2传播主体的平民化
相比于传统媒体,微博的进入门槛低,拥有更多的使用者,地域覆盖面广,可以随时随地地发布,传播主体平民化,因此,很多传统媒体都以微博实施新闻监控,获取他们想要的新闻信息,以在后期进行深加工。当重大新闻事件发生时,现场目击者或者当事人如果手中有一部手机或者一台笔记本就可以通过微博,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以图片、文字、视频的方式进行“实时直播”,所以微博凭借其用户的广泛性和如原子核裂变般的传播速度,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1.3传播内容的多元化
传播主体的平民化、多元化,必然导致传播内容呈现多元化特征。以新浪微博为例,其传播内容包括明星的逸闻趣事、社区小巷的生活实况、党政机构的活动公开、学者专家的思想碰撞,还有草根民众的心情动态、爆料发现,当然其中既包括常规的新闻信息,也不乏一些爆炸性的重大新闻事件在微博上出现,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1.4传播方式的裂变化
相比于传统的博客而言,微博客所承载的传播可以说是一种大众传播。在传统的博客传播中,博主的信息只能被关注此领域的少数人点击查看,更大程度上是信息的接收,然后根据阅读者的兴趣选择传播或者不传播。在微博客时代,技术设计上的“跟帖”或者“转发”为民众进行信息传播提供了支持;其次,微博传播内容的多元化基本上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信息需求,草根民众根据自己的需求,以“一传多,多传多”的方式传播信息,信息多点到达,从而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再次,微博客的信息发布之后,传统媒体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对信息进行重新的整合、加工、过滤,迎合受众多元化的需求,微博客作为重要信息推广的载体,最终也往往以重大新闻的形式反映在传统媒体的版面或时间段里,实现舆论监督的可能。
基于以上特点,微博在舆论监督中可以发挥独特作用。
1)监视社会环境,提供新闻源。在微博时代,个人开始逐渐在网络媒体下掌握话语权。主要是互联网这一新技术的推动使得大众开始从网络的后台走向前台。现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由阅听大众转变为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开放性和共享性也让微博的拥有者有了成为“草根记者”的可能。具体来说,就是广大网民运用互联网或手机终端,凭借微博这种新兴的新闻出版工具,以反映、议论、评价和呼吁的方式,不断地提供新的社会热点信息。同时,传统新闻媒体也抓住微博这个时尚的传播工具,作为新闻监控的平台。“在20世纪,新闻几乎是由记者、新闻制造者、公关公司的营销人员一手操控产生。媒体掌握绝对的话语权,公众只能被动地成为阅听大众,只扮演新闻消费者的角色。而微博环境下的新闻报道则更多地以对话或讨论的形式呈现,新闻不再是政府或大型机构垄断的商品,每个人都参与到生产新闻并消费新闻的行列中。”[3]
2015年3月发生在北京的人大附中学生拍涉机动车违法占道被骂事件,经网友拍摄通过微博曝光后迅速引起了媒体关注和公众讨论,这体现了微博作为新闻源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展现出其“自媒体”式传播的速度。
2)传达公众呼声,调整社会心态。作为社会个体,其日积月累的情绪、意见等是复杂的,有时也是非理性的。舆论的形成,就是对社会个体的情绪进行调节、疏导、整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微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普通人在微博上作一种情绪宣泄,微博更多的充当了“传声筒”、“排气阀”的角色。
微博是一个广阔的平台,以其用户数量众多、内容丰富、传播速度及时的优势,将不同个体对某些社会问题的意见聚集,或转发或评价,形成一种符合大众价值观的意见模式。通过对一件事的转发、评论,传达出公众的看法、呼声,及时被媒体发现,或是得到志同道合者的呼应,通过表达和回应,调整人们的社会心态。
3)监督腐败现象,扩散热点事件。在党和国家强力反腐的当下,微博也成为了向腐败宣战的利器。微博的曝光使得诸多腐败行为无处遁行,从而也使微博发挥了监督腐败,扩散热点事件的舆论监督作用。
2012年11月20日,疑似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截图在微博发布。随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雷政富被免去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一职,其涉嫌受贿罪也被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诸如此类由微博曝光的腐败现象不胜枚举,腐败分子也在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的监督之下惶惶不可终日。除了腐败现象,社会热点事件的微博曝光率也在逐年走高。在去年出版的《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4)》中的数据显示,2013年网络舆情事件的首曝媒介以新媒体为主,网络新闻和微博成为首曝新媒体的主导。热点事件在微博上的迅速传播,吸引民众关注、转发、评论,其迅速性和材料的一手性使其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
虽然微博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其也暴露出许多局限性。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一种,其进入门槛低,用户庞杂且非实名制,信息泛滥,真假难辨。同时由于平台的虚拟性导致对微博的监督力度不足,虚假信息和谣言层出不穷,而微博的舆论监督也和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也存在着矛盾。基于以上局限性,笔者以为可从以下三方面解决:
1)健全传媒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基础,作为社会舆论监督阵地的新媒体,自然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虽然具有虚拟性,但仍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共同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地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账号十条”也对加强网络实名制,整治互联网乱象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更好地使微博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也能够以法律的形式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公信力建设。当前,传统媒体已不是人们获得信息的唯一来源,在年轻人当中,其甚至不是信息的主要来源。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微博等网络媒体因其开放、迅捷、交互等优势,在信息传播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对新兴媒介的依赖度逐步增加。当然,微博现象之下,并不是意味着传统媒体的末路。不得不承认的是,受众对传统媒体的信任度、依赖度正在降低。究其原因,正因为传统媒体的传播内容与受众分离,媒体为了维持其自身的生存导致的广告泛滥等现象,让大众被动地接收诸多他们并不感兴趣的信息。另外,传统媒体在某些社会热点事件发生时,时常发生“捂盖子”的行为,让受众对信息的接收产生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这些都导致了受众对传统媒体信任度的降低。“传统媒体应该注重自身的修养,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为自己设置好一个正确的价值标杆。”[4]微博的真假信息泛滥同样也导致了其缺乏公信力的局限性,笔者认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有效融合,可有效解决公信力建设问题,这不仅符合习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要求,也能有效地将传统媒体公信力强与新媒体传播力优秀这两大优势结合起来。目前我们可以看到,上海报业集团的澎湃新闻,人民日报的侠客岛都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
3)开展公民自律教育。新媒体时代给人们带来了传播信息的超高自由度,也使得人们可以迅速、便捷的获得讯息,但享受这种自由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从个人的角度来说,首先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在网络中明辨是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其次,在转发或评论时,要做到事先核实,确认消息源,尤其是一些社会突发事件发生时,往往是微博等新媒体舆论监督功能有可能产生异化的时候,这时就需要公民严格自律,分辨真伪,不被居心叵测之人利用。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广泛开展公民网络自律教育势在必行,在当下网民数量激增,网络信息爆炸的环境下,青少年作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主要使用者,应该获得相应的网络自律教育,这有助于他们正确使用网络,获得有益信息,屏蔽有害信息。同时,也有助于信息受众明晰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晓,遵守。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微博”词条,http://baike.baidu.com/ subview/1567099/11036874.htm.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 hlwtjbg/201502/t20150203_51634.htm.
[3]丹·吉摩尔.草根媒体.南京大学出版社,序ⅱ.
[4]吴亚欣,薛竹茗.新媒体时代微博舆论监督特点及发展策略.人民论坛,2015年(2).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5)140-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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