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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负责任的科技应对风险社会

时间:2024-05-20

近年来,中国频频发生各种风险事故,造成了公众恐慌、重大社会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如2009年7月发生在河南杞县的钴-60辐射源卡井事故,引发全县虚惊和几十万人的集体大逃亡,时称“新杞人忧天”;2008年三聚氰胺牛奶事件留在国人心中的阴影还未消散,今年“瘦肉精”事件又给人们的心理增添了新的不安;而不久前发生的“7·23”动车追尾事故,造成严重伤亡,直接引发社会对动车安全性的质疑,并影响到公众对科技的信任。纵观这些后果严重的事件,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点:都与现代科技发展密不可分;事故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预警和采取防范措施的机会;事故的起因都是源于一些微小的事故和不经心的疏漏,却引发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这些后果严重的事故,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面对风险社会,我们需要发展负责任的科技。

发展负责任的科技,构建和谐的社会

为应对现代风险社会的挑战,人类迫切需要对科学技术活动进行伦理规约和风险干预,以防范那些可能威胁社会安全和人类生存的重大科技风险的发生。近年来,科技风险和科技伦理方面的研究与制度建设已成为西方学者、公众和政府十分关心的议题,关于现代科技风险、利益与伦理的讨论和争议已成为西方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甚至逐渐成为国际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科学家、伦理学家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对科技伦理的理解和相应的科技伦理准则。目前,对于科学技术实践活动应遵守的伦理约束,国际社会已形成基本共识,并形成了一些基本伦理原则,如科研诚信,对环境无害,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受试者自主选择、知情同意等。科技伦理的实质是解决科技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问题,其核心是科技风险意识与责任伦理。缺乏了这种风险意识与责任伦理约束,就很容易出现贝克所预言的那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把风险意识和责任伦理观引入科技,意味着科技实践的各相关主体(包括科研人员、科研管理者等)需要对受科技活动影响的各相关受体(如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某些特定人群、社会基本价值观等)负担起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表现为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自觉遵守伦理原则,对生命、环境、基本人权和社会正义等表示出尊重、无害、关怀,实现科技风险最小化,在科技实践中不仅要求真,也要求善,要进行好的、对人类负责任的研究;更重要的是,科技管理决策者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把控制科技风险、保障科技朝着对人类有益的方向发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

用科技风险管理与科技伦理制度规范科技发展

在目前以及今后相当时期,中国科技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危机。挑战首先来自于科技界内部。目前,中国科技界学术造假、学术腐败、急功近利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科技产出数量节节攀升,但学术研究的质量和实际价值却遭到广泛的质疑,中国学术界遭遇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从外部看,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大环境错综复杂,一方面是强大的资源环境压力与经济发展冲动,人们对科技支撑发展报以很高期望;另一方面是人们的科学素养、道德感和责任意识比较薄弱,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互相交织,不安全因素和风险充斥社会,公众对科技的信任度下降。从这两个方面来看,中国科技的发展正处于十分紧要的关头,加强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伦理建设刻不容缓。

从风险管理和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以下几点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是在全社会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中加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把风险评估纳入政府科技项目评审和验收评价的过程;其次要加强科技伦理的制度建设,用科技伦理原则来规约科技发展;第三,加强重大科技决策的社会参与和公众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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