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黄新怀 ,童惠灵
1.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51
2.淳安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浙江 淳安 311700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施工的经济业务活动,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水利工程项目也不例外。现今,市场竞争激烈、投标报价偏低、利润率低,一个项目的经营盈亏和施工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项目工程盈利的最佳途径;放松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而是往往会造成工程亏损。笔者作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职员,以本人在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经历,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等的管理活动。对于施工单位来说,项目合同主要有:1)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等;2)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洽商记录、变更签证等。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产生的洽商、变更内容,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以书面形式签认。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水利工程项目常称“协议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参加了投标,就表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就算有些规定不合理也须接受,而协议书一般采用协商方式,只要其内容不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都可对细节内容进行谈判、约定(需用说明的是,现阶段有的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了“协议书”的格式内容,这种情况可通过形成“补充协议书”来约定)。
协议书内容宜细不宜粗。不要忽视这些细节问题,在签订协议书阶段,这些问题一般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谈判协商来约定,数天内就能确定下来;而如果把这些细节问题留到施工阶段再来处理,施工单位按程序须先提交至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或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协商处理,1个细节问题有可能拖上数月都解决不了。
原则上说,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未明确的细节问题,都可在协议书中明确。一般在协议书约定的细节问题有:
1)税差补偿
投标时,投标组价所采用的预算税金费率,一般均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投标报价参考依据(预算定额)取用,预算税率一般比实际的低0.5%~2%。此种情况,投标人可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所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需缴纳的税种、税率,并开具证明,与招标人协商明确税差的补偿方式。
2)材料价差补偿
水利工程工期长,一般专用合同条款中均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工程材料的涨价风险,但对材料价差补偿费用如何确定、计量,多未作具体约定。水利工程多位于远离市区的地方,工程材料多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区采购,路途远,采购费用大,材料价差不能直接采用当地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材料费是工程建设费用支出的大项,投标人应与招标人明确材料原价、运输费、采购费等费用的确定及计量方式,及明确材料价差的计算公式(应计入价差补偿费的税金)。
3)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零星使用施工单位人工、机械的计费标准
施工过程中,对属于建设单位的承担义务,需使用人工、机械的,一般都由施工单位来实施。此种情况产生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来承担,但费用计算标准,常因招标文件、协议书未规定造成纷争。故应明确零星使用施工单位人工、机械的单价,可约定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取,或直接约定相应的人工、机械单价金额。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总包单位可对合同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对总包单位来说,分包部分工作给专业化的分包队伍,有利于做好主体性、关键性的工作,也有利于降低风险、锁定利润。水利工程项目一般分包的工作有:施工劳务、材料采购供应。评审分包合同时,不能只按报价低高来评判优劣,而应综合评审。从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的角度出发,总包单位应承担物价上涨的风险,否则分包单位轻则消极怠工、迟缓供货,重则退场、拒绝供货。
另外,应特别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防范因劳务分包单位在工资支付、工人社保等方面未尽义务而引起劳务纠纷。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变更时由监理工程师下发书面变更指示,承包人按指示实施。而实际操作中,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常常通过碰头会、口头指令来下达指示,而无书面指示,且常常对指示进行多次变更。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应不厌其烦地形成洽商记录或变更签证单,要求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后再实施,以免计量或索赔时无凭据。洽商记录、变更签证应及时形成,如果在变更完成后再来补签证,监理工程师往往以“记不清楚了”之类的借口拒绝签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施工的经济活动往来依照合同运作。而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规避、降低合同风险,可以避免因未按合同施工、违约带来的经济赔偿损失;同时,当合同另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时,我方可以依照合同来维护我们的权利,要求其赔偿、补偿我方损失。所以,作为合同管理人员的我们,要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及教训,提高我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使我们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立于不败之地。
[1]彭立前,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T 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刘长春,等.招标投标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