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曹义军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资源与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繁衍的物质基础。数千年以来的人类发展史已经雄辩地证明:一旦生态环境保护缺失,就难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努力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新农村建设之中,落实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之中。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要发展经济,就必然要充分考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是农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可以说影响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了绝大多数。由于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许多农村地区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为摆脱贫困局面,会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不断扩大畜禽水产等养殖面积,违规排放大量污水与垃圾,造成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水污染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乡镇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因为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及工艺技术落后,污水防治设施匮乏等原因,导致工业污水未加处理就直接排放;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随意排放各类生活污水,使农村聚居点附近的地表水与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二是垃圾污染问题。随着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中的垃圾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加上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生活垃圾无法得到及时处理与回收,垃圾无序堆放,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成为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农业污染问题。主要指农业生产性污染,包括农膜、化肥及农药污染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粗放式生产,农药、化肥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从而导致土壤与地下水大面积污染,土壤质量退化严重。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弱化性已显现出来,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对未能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需求。对此,应健全完善符合新农村建设实际的环境保护法规,并积极制定有关实施条例与法规配套措施。与此同时,在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治理理念,编制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法律保障体系。虽然我国已颁布了《水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等生态领域的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因此,要结合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实现资源环境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确保环境公平的重要机制,对于改进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重点,就是要求国家尽快对农村生态脆弱地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发展规模进行严格控制。要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脆弱地区与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实施补偿,可考虑征收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补偿税,并将征收的范围限定于资源开发类企业及污染企业,要将税收的适当比例定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同时,要全面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并依据专款专用原则,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改进农村环境专项基金。国家应对恢复生态环境项目进行强有力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生态环境整治、污染治理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并及时剔除现行税制规定中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目前,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日趋严重,逐渐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大因素。对此,必须开展综合治理,以切实形成农村环境治理机制。首先是加强规模化畜养殖场综合治理,通过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及处理技术,鼓励兴建与养殖业、种植业等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并全力发展农村沼气,实现畜禽粪便的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其次是要有力地控制工业“三废”对于环境造成的污染,要加大资源和环境的监测、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第三是在农业生产中,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与农膜等各类化学物质。可通过采取生物防治病虫害及大量增加农家肥与种植绿肥等办法,从而减少化学物质的过度、过量使用,要实行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以减少对土地和水源的污染,并提高土壤肥力与农作物的产量、质量。最后是大力控制乡镇企业产生的污染。这就要不断地将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与布局结构调整和治理乡镇企业污染紧密结合起来。凡是属于应当淘汰的乡镇企业,应该坚决予以淘汰;凡是属于保留的乡镇企业,不仅要引导其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从而实行乡镇企业污染物质的集中控制,而且要按照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快乡镇企业技术改造与生产技术升级换代力度,从而降低物耗与能耗,并减少污染的排放量。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环境的破坏是一个逐渐累积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长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要使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需要较长的时间。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等特点,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必须提高忧患意识与责任意识,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要素,运用多种手段,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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