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陈昌盛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第一研究室主任)
财税体制是塑造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之间关系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推动财税改革,对政府自身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具体来说要做到三个“有利于”和两个“坚持”:有利于要素流动、市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调节差距、增强财政稳定性;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既托住民生底线又鼓励自我奋斗,既加强中央权威和宏观调控能力又合理分权和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在总量上不提高宏观税负(35%左右)的前提下,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加快优化税制结构改革,全面削减企业和居民的非税负担;要坚持改革,在维持中央财力适当集中度(50%左右)的条件下,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以事权安排重新配置财权和财力,在继续发挥财税体制促进地方竞争的同时,通过地方主体税系调整引导地方政府转向改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吸引人口聚集方面,以中央政府上划部分事权、建立“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为突破口,加快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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