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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信访稳定工作的感悟与思考

时间:2024-04-24

◎文/邵春杰

(作者系中共信阳市浉河区区委书记)

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双重压力。能否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成为衡量领导干部驾驭全局能力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只有将“民、法、责、新”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四维”,全力伸张,才能确保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以民为本,常修为政之德

信访稳定工作说到底,就是百姓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了困难,遇到了不如意的地方,需要来找党委政府“讨个说法”,是关乎群众切实利益、民生幸福的基础性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怎么做?表面上重在工作方法,根子却在于领导干部对待群众的感情。孔子曾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德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执政之基和为官之魂,彰显着党员干部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向心力。作为领导干部,作为“领着群众做事的人”,要有一副古道热肠的德行,要有一腔义薄云天的热血,要有一股侠肝义胆的豪情,要有一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续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担当。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群众在一定时期内承受着经济转型期的阵痛和压力,买房难、就业难、上学贵、看病难等成为我国普遍存在的民生问题,因这些问题而引发的信访稳定案件不在少数。作为基层党员干部,绝不能一坐进办公室就当起了“官老爷”,更不能一当上领导干部就做起了“甩手掌柜”。处庙堂之高,要常念稼穑之艰;居安稳之所,须深悉农桑之苦。只有把好事做实了、做多了,人们才会从心底里拥戴党、拥戴政府,党和政府也能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信任。当然,天天都去干惊天动地的大事,那是不可能的,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主要还是小事,但这些事事事牵动人心、件件关乎百姓。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小事情同样出大政绩,小事情同样出大形象。我们不仅要会发展,干事业轰轰烈烈,豪情万丈;更要会为民,对群众一心一意、满腔热情。只有把人民群众的事情一桩桩、一件件办理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一个个、一条条解决好,群众的心气才会顺,社会才会稳定和谐。

只有把人民群众的事情一桩桩、一件件办理好,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一个个、一条条解决好,群众的心气才会顺,社会才会稳定和谐。

二、以法为准,常弃非分之想

***总书记在今年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前进方向。

一要用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法治,就是要讲规则、讲制度。人在制度之下而不是在制度之上,权力在制度之中而不是在制度之外。破坏制度,破坏规则,就是破坏法治。当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少数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胆大妄为,肆意作案,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行土地开发之实,甚至有的非法分子将退耕还林补助款、粮食补贴款、征地补偿款等涉农资金当作“唐僧肉”,单独或合伙侵吞,甚至是冒领私吞,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于这些作风不正、有非分之想的党员干部,法检两院就是要依法查处、坚决查处。

二要用法治精神点亮依法信访的火种。规则的制定不仅仅针对政府部门,也同样针对信访当事人。目前,有那么极少数的上访人员,打着“维权”的旗号,提出过高的不合理要求;甚至还有部分非访户,利用国家机关全力以赴保稳定的心理,将“上访”当作自己的职业,一方面煽动群众、串联聚会,向老百姓收取自己“为民上访”的“川资”;另一方面对党委政府漫天要价、敲诈勒索,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于这些胡搅蛮缠、持有非分之想的不法分子,我们决不能怀有息事宁人的侥幸。没有原则底线的协商无异于饮鸩止渴,属于既不讲法治,也不讲政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就是要硬起手腕,收集证据,依照《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打击,严厉打击,切实规范好信访秩序,既不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三要用司法威信构筑司法威严的长城。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先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英国思想家培根也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司法威严来自于司法威信,而司法威信则来自于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过程。如果仅有权力之威而没有公理之威和程序之威,只有“压服”的表面,就不能产生“愿服”的结果。所以说,我们构筑司法威严的长城首先就是要树立起司法机关的威信,确保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不折不扣的实现;就是要打造一支立身为正、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政法队伍,用正气镇住邪气,用公理批倒歪理,用司法的威严和威信,让法治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做到知法、懂法,更加守法、信法。

三、以责为重,常怀律己之心

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笔者认为,为官首先就是为责,所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会是轻轻松松、舒舒服服就能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我们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工作精神状态。古人云:“人贵有志,责贵有恒。”越是细心谨慎的干部,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工作起来就越是坦荡;越是粗枝大叶的干部,了了草草,马马虎虎,办起事来漏洞百出,就越是东奔西走、疲于补救。绝大多数信访稳定问题,归纳起来,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办事不公“惹”出来的,推诿扯皮“扯”出来的,沟通不畅“堵”出来的,评估不力“生”出来的。

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责任,核心还是在于责任。

一是制定决策要思之再思。全面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是党中央就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对各级、各部门提出的一项明确工作要求。《论语》中讲:“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是真评估还是假评估?是真做到位还是流于形式?考验的不仅仅是我们党员干部的政治操守,更彰显的是我们领导干部的决策智慧。

二是纠纷排查要细之又细。矛盾纠纷排查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基础。只有把排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工作才会主动,应对才会积极。在构建基层信访网络时,将信访联络员设置到乡镇,信访信息员配置到村居,在信访隐患多的地区和单位,最好能聘请民情联络员,实现信访稳定信息精细到村、精细到户、精细到人。

三是矛盾化解要实之再实。“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面对信访稳定问题,只有冲过去的勇气,没有绕过去的捷径。在做好接访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处访工作力度,将信访稳定首问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有机结合,由接访领导与分管领导为共同包案人,接访领导负责现场处置答疑释惑,分管领导负责信访问题的跟踪处理,避免接访不处访、接访无权处、接访无时处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案件一包到底、一责到底,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合理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四、以新为要,常思破题之方

非知之艰,行之惟艰。信访稳定法治化的前景虽然光明,但终非一日之功。在前进的道路上,如何围绕实际问题,高质量地完成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需要我们用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铺就成功的阶梯。

一要想创新。古语云:“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为民解忧,就要不满足于立足本职、遵循旧规,更要围绕着长期困扰广大干部群众的瓶颈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取消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等一系列信访工作改革措施,彰显了我们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自我完善的可贵品质。在处理基层信访稳定工作中,我们也要怀着这样一种勇于创新的精神,时时留意,处处留心,把困扰群众诉求的问题收集好、整理好、分析好、解决好。

二要会创新。创新,本质在“新”,核心在“创”,需要胆量与勇气,更需要智慧与思考。当前,我们在基层信访稳定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群众“找不对门、说不明事、讲不清理”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是群众为层层审批、处处研究而窝火,另一方面是信访干部为件件签收、封封转发而爱莫能助。真可谓是“政府挨骂腿跑断,群众苦等眼望穿”。面对这一矛盾,要在创新信访代理制度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区乡村三级分别设立群众工作部、群众工作站和群众工作室信访代理员,作为信访代理的主力军。同时,把所有乡镇办事处干部纳入信访代理队伍,构建“政府搭建代理网络服务平台+群众诉求意愿+领导干部具体替办+最终达到群众满意”的工作模式,真正变“群众四处奔走”为“政府跑腿服务”,从而有效降低信访稳定工作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要常创新。发展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访稳定工作也将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新矛盾、新问题。基层领导干部要永远保持一颗健康年轻的心态,抛弃“一劳永逸”的陈旧思想,始终做到常学、常用、常思、常新。要立足本职,放眼全局,敢于突破工作职能的限制,跳出一时一地的局限,更加成熟、更加全面、更加长远地看待信访稳定工作。应持续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到群工部、群众工作站挂职锻炼活动,让同志们在群众实际工作中向领导学习、向同志学习、向群众学习,学习接访艺术,提升处访技能,增强创新信访稳定工作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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