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刘戊元(国电光伏有限公司,江苏 宜兴 214213)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的研讨
刘戊元
(国电光伏有限公司,江苏宜兴214213)
随着国家对民用电力需求的日益增加以及对环境恶化的认识提高,类如风能、太阳能光伏等绿色能源发电也越来越被开发和普及。其中太阳能光伏电站也逐渐从地面电站开始向民用分布式电站扩展。由于光伏电站投资性质、建设周期以及国家电网调价等因素,对以建设光伏电站的EPC总承包企业来说,要做到合理控制项目的工程造价来说不是件易事。在这里,我将对光伏电站EPC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做一下分析和研讨,希望能对相关企业在类似项目上的造价管理起到一些指导作用。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影响因素;工程造价;控制与研讨
其实光伏电站EPC工程造价的控制也是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可以从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变更签证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控制。
目前光伏电站建设投资模式基本上都是EPC总承包,一般建设周期都较短。比如100WMP的地面电站项目建设期也就半年左右,20、40WMP的建设规模2~3个月的时间,所以往往是边设计边施工。设计阶段的时间是不充分,造成大多数光伏电站项目在设计阶段存在设计不完善的情况,也给后续的招标工作、工程管理、工程结算带来诸多不便。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导致设计量、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
对此,建议EPC总承包企业应积极与设计院沟通,建议设计单位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将光伏电站的各单项工程标准化、模块化,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缩短设计周期。同时为避免设计浪费,EPC企业应对设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进行教育和督促。同时,与设计方签订限额设计合同,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受投资模式影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权掌握在建设方手中。但建设方确定项目的时间往往又较晚,加之受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影响,施工工期较短,造成项目准备、施工的时间相当紧迫。反映在招标过程中,大多数项目受工期倒推影响,匆忙地在图纸不完善或无图纸的情况下就必须进行招投标。此时因设计方案又尚不完善,极易造成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多为暂估量、而不是设计图纸的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描述不具体、不规范、清单漏项太多等等。在工程完工结算时,势必造成实际竣工工程量与招标清单量差别较大,签证办理频繁发生,使得结算双方争议较大。
鉴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时间不足的特殊情况,EPC总包企业内部应加强沟通,合理统筹、计划工作进度;工作程序上,当EPC企业与建设方接近达到项目建设意愿时,工程部门就要提前启动准备工作,要求设计院按模块化的设计方式尽快完成图纸设计,为招标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招标清单准确与否,影响着后期建设管理,以及工程结算的工作,应引起招标人的高度重视。EPC企业的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此方面技术力量薄弱,也可以聘请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另外对于非分包方原因而出现的风险应在合同或者招标中给予适当考虑,比如一些项目建设期明显或者很可能要进入冬雨季施工,就应该在招标中要求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给出专项措施费用,这样不仅在结算中避免扯皮,还可以将此费用作为中标风险转嫁给投标人。
由于光伏电站项目基本上都集中在我国西北高纬度地区,当地自然环境较为恶劣,一些自然因素造成的窝工、赶工无法准确确定。还有就是一些项目前期政府和建设方没有解决好当地的征地问题,导致项目在建过程中出现当地民众阻碍施工进展等现象,都会对项目的管理与造价带来不小的影响。这些不可预见性风险在前期项目准备过程中是隐性的。
所以无论EPC总承包企业是与建设方还是分包方签订合同都应该做到相关条款的严谨,合同中对诸如奖惩条件、窝工时限多长、工期延误期限以及单价价格下调比例的约定都应该具体化,这直接影响结算进展与结果。此外合同起草内容需一审再审,若合同审核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EPC总包企业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管理,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协商、谈判的结果,拟定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因合同内容存在疏漏而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及投资增加情况出现。
另外还要注意合同条款对建设方或者分包单位承担风险描述也要够清楚,避免双方结算时对条款的理解上互相扯皮。
分包单位在建设期间,可能因为光伏项目建设经验不足或者是中标价格过低无法承受项目成本的现状,会采用要求调整报价或者非法转包等方式规避自己的风险,甚至是以申请解除合同而威胁EPC总包给予补偿。由于建设期极短,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合适的分包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在此情况下,一般总包企业都会被动接受对方的要求,使得自己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当合同履行不下去时,也应按法定或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而不是在没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就由合同外的第三方履行原分包单位未完成的合同义务。另外在合同里要明确违反合同履行的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强调违约责任后果。
施工过程的管理依旧是整个项目管理的重头戏,也是最难控制的过程。前期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前期准备以及招投标阶段没有预想到或者没有处理好的问题将在此阶段全部暴露出来。
比如电网电价下调导致建设还没完成就意味着该项目利润将要严重缩水,这势必要让建设方提出加快建设进程的要求,好赶在电价下调至前完成电站的建设并顺利并网发电。从而为工程造价增加赶工费、夜间施工费和必要的措施费等等。还比如光伏电站征地地区多为荒漠地域,地表土壤松软,土丘又多,需要大面积平整场地。若建设方提供的现场信息不正确或者EPC企业现场勘查不详细,都会造成结算时出现过多的土方开挖,若合同风险对建设方有力,则对EPC企业来说将是一笔巨大的额外成本。再比如由于政府和建设方在征地方面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就会让施工企业提前进场进行施工。当工程做到一定的时候,当地民众会以征地问题未完全解决为由阻碍项目继续往前推进,从而使得项目工期被拖延,分包单位开始向EPC总包索要误工费、窝工费等等。这些影响因素一旦在工程管理中处理不当,将大幅度增加EPC企业的项目成本及造价。
对于施工结算的造价管理,我主要从以下五点给予合理化建议,希望对控制成本能有所帮助。
(1)对于建设方要求变更的事宜,EPC企业项目部应及时要求对方出具有效的书面材料,为事后向对方索赔提供依据。对于建设方无理的要求,应想办法委婉甚至强硬拒绝。需要变更的签证情况,项目部要及时反馈给公司,预算部门及时对变更签证费用做出费用评估,为公司领导层是否接受此费用的增加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分包单位在向项目部报签证时,也需要附上自己的相关预算。
(2)做好项目前期考评和盈利分析工作,加强设计深度、质量,明确项目风险因素的大小,这是保障在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尤其重要。
(3)规范对分包合同外增加事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所做签证的办理:1)程序规范,按签证申请、委托施工、办理签证三步骤进行;2)签证要及时、合理,避免补办;3)办理签证要说明发生签证的原因并提供书面依据,避免仅以“业主(建设方)要求”为办理签证的理由;4)签证单要附有委托单、设计变更单、验收单、施工草图等资料;5)签证单及其附件资料上要日期明确,签字齐全,盖章齐全清晰,签署的意见明确,避免出现只签名字或“请公司领导审核”之类的签证单;6)由于消缺、返工、维修、改造等原因发生的签证,能追溯到责任方责任的,项目执行部门要及时收集证据并提出索赔;7)没有按照程序及时办理的分包签证单为无效签证单,不予计入工程结算当中。
(4)加强对现场项目经理的培训,强化签证管理意识。现场签证单既是工程现场的事项记录,也是工程管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现场的第一负责人,在签证时,应完整表述签证的事由,记录签证事项的复核情况和复核结果,并对签证事项作出明确处理意见。
(5)加强资料管理,收集招投标相关文件,对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定要留存好纸版和电子版。项目部和企业物资采购部门要对到场施工设备材料进行配合管理,项目部及时做好出入库记录,并反馈给企业物资采购部门。
以上均是我在国内光伏电站项目上发现并总结的一些项目管理、造价管理上的问题。随着光伏电站投资模式以及融资方式的改变,也会有些不断改善,希望我的研究和论述可以帮助并指导大家在光伏电站建设上的管理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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