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李兴红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红柳煤矿,宁夏 灵武 751409)
安全,是当今世界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课题,它已成为日常生活、生产过程、科学试验、经济运作等各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人类社会越向前发展,人类的文明程度越高,人们对安全的要求和重视程度也就越高。
煤矿危险源有学者已做过初步研究。同时也提出了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基于前人研究成果和三类危险源理论,本文认为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三类危险源,即煤矿三类危险源是:
(1)第一类:能够引起顶板、瓦斯(煤尘)、水、火事故的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2)第二类:为预防事故发生而采取的一系列防范措施,即安全防护系统。
(3)第三类:组织管理。
第一类危险源是煤矿事故发生的物质基础,它决定了事故的危害程度。这类危险源的产生,主要受矿山地质、作业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影响。
第二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触发条件。是第三类危险源对第一类危险源的中间控制。煤矿中的安全防护系统主要通过灾害监测、预防技术,设备设施防护、维护、检测等措施来实现对危险源的约束。
第三类危险源是煤矿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几乎所有的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其本质都是组织管理的原因。
结合灾害事故的特点,发现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最大,发生事故数最多的有以下五类:瓦斯爆炸、火灾、煤尘爆炸、顶板事故。及水灾等事故。
2.2.1 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定的瓦斯浓度;足够的氧含量;一定的引燃温度。
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①瓦斯浓度:在井下气候环境中,瓦斯只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瓦斯的爆炸界限。
②氧含量:有研究表明,瓦斯爆炸浓度与氧气浓度的关系,如柯卡得爆炸三角形。氧浓度降低时,爆炸下限缓慢升高,基本保持不变。爆炸上限则有明显的降低。当氧浓度低于 12%时,混合气体就失去爆炸性。
③引燃温度:瓦斯的最低点燃温度和最小点燃能量决定于空气中的瓦斯浓度,初压和火源的能量及其放出强度和作用时间。煤矿井下的明火、煤炭自燃、电弧、电火花、炽热的金属表面、摩擦火花和设备失爆,都能点燃瓦斯。此外,采空区内砂岩冒落产生的碰撞火花,也能引起瓦斯的燃烧或爆炸。
2.2.2 煤炭自燃事故
煤炭自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煤具有自燃倾向性、有连续供氧、热量易聚积。
煤炭自燃事故的发生主要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①地质构造:煤层中有地质破坏的地方煤质松碎,有大量裂隙,从而增加了煤的氧化活性和供氧通道与氧化表面积。自燃的危险性也就增大。
②煤中瓦斯含量:煤孔隙内存在的瓦斯,能够占据煤的孔隙空间和内表面,降低了煤的吸氧量。
③煤的碳化程度:煤的碳化程度越低越容易自燃。从无烟煤、半无烟煤、烟煤、褐煤,它们自燃倾向依次增加。
④围岩性质:顶底板的物理机械性质(结构、硬度、可塑性等)也能够影响煤炭的自燃过程。围岩破坏区域漏风大,易发生自燃。
⑤开采深度:煤层埋藏深度增加,地压和煤体的原始温度增加,煤内自然水分少,这将使煤的自燃危险性增加。
⑥漏风条件:井下在既有风流流通,而风速又不大的情况下,煤才能自然发火。
⑦开采煤层和倾角:开采煤层厚或倾角越大,自燃危险性就越大。
2.2.3 煤尘爆炸事故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存在能引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
大多数煤尘在一定条件下都能引燃,并能产生猛烈爆炸破坏,一般情况下,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①煤的挥发分:一般来说,煤尘的可燃挥发分含量越高,爆炸性越强,即煤化作用程度低的煤,其煤尘的爆炸性强,随煤化作用程度的增高而爆炸性减弱。
②瓦斯浓度:随瓦斯浓度的增高,煤尘爆炸浓度下限急剧下降。煤尘爆炸往往是由瓦斯爆炸引起的。有煤尘参与时,小规模瓦斯爆炸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煤尘瓦斯爆炸事故。
③氧含量:井下巷道内氧含量高时,点燃煤尘的温度可以降低。氧含量低时,点燃煤尘困难,当氧含量低于17%时,煤尘就不再爆炸。煤尘的爆炸压力也随空气中含氧的多少而不同。含氧高,爆炸压力高;含氧低,爆炸压力低。
④煤尘浓度:煤尘浓度在上、下限内时,有爆炸危险。
⑤煤尘粒度:煤尘粒度越小,所需引燃温度越低,且火焰传播速度越快。
⑥引爆热源: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能量越大,越容易点燃煤尘。而且煤尘爆炸的强度也越大;反之温度越低,能量越小越难以点燃煤尘,即使发生爆炸,初始爆炸强度也越小。
2.2.4 巷道顶板事故
巷道顶板事故。指在井下采、掘维护过程中,由于矿山压力或支护不当造成巷道内冒顶、片帮、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等顶板事故。
巷道顶板事故的发生主要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①地质构造:由于地质构造的作用,造成的断层、褶曲发育、挤压、破碎带、冲刷、节理、裂隙。使煤层的赋存状况极为复杂,以上地质构造特征使巷道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引发顶板事故,不利于安全生产。
②巷道围岩状况:巷道围岩状况是巷道顶板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巷道围岩状况包括围岩岩性结构、围岩移动、巷道断面、服务年限等。
③开采深度:开采深度较大会使巷道支撑压力增加,从而造成巷道变形。此外,在顶底板围岩稳定或坚硬、每层具有冲击倾向性的条件下,容易发生冲击地压。
④煤层倾角:煤层倾角大的地段,由于重力作用使围岩倾斜下推力增大,巷道出现鼓帮、底板滑落及顶板抽条冒落等形式的破坏。
2.2.5 透水事故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无控制地涌入矿井工作面,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矿井财产损失的水灾事故,通常也称为透水。
矿井透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充水水源和涌水通道。水源主要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采空区积水。通道分为自然通道和人为通道。自然通道有岩石空隙和构造孔隙。人为通道有废弃钻孔和开采围岩破坏孔隙。
透水事故的发生主要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①地表水:大气降水渗入或流入,往往是开采地形低洼且埋藏较浅煤层的主要水源。
②地下水:地下水是可以流动的并不断接受地表水的补给,开采越深水压越高、裂隙越大含水越丰富,它是井下最直接、最常见的水源。
③老空水:矿井废弃的旧巷道常常有很多积水。当采掘工作面与之打通时,很短时间内会有大量水涌入,造成透水事故。
④断层水:有的断层内会积存水。断层还将不同的含水层联通,有的甚至于地表水相同。当开拓掘进或采煤接近或揭露这些的断层时断层水便会涌出。
⑤涌水通道:由于地质因素形成的孔隙通道、裂隙通道、隔水断裂带、透水断裂带都是天然的涌水通道。
总之,煤矿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煤炭自燃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巷道顶板事故、透水事故在煤矿灾害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对煤矿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研究,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王培,李新春.煤矿事故单危险源测算与风险评价思路探讨[J].工矿自动化,2009,(4).
[2]吴电军,罗新荣,郑永坤,等.基于危险源理论的煤矿风险评价模型研究[J].能源技术与管理,2010,(1):1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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