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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品种保护现状分析

时间:2024-05-20

摘要:农业新品种保护是推动农作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针对已经走过了17年的农业新品种保护之路,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的不足之处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业新品种;保护;现状;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 S3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4.007

社会已经走入腾飞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大到国家,小到企业甚至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经成为当今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或一个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强弱、竞争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农业新品种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我国在改革开放的推进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保护农业新品种。本文主要研究目前我国农业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业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鼓励育种创新,促进农业发展,自20世纪30、40年代起,就纷纷建立了农业新品种保护制度。而我国在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之后,相关部门相继完善法律法规,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名录逐步扩大,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新品种保护体系。但是我国农业新品种保护的工作,毕竟仅仅实行了17年,实行的时间短暂,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也有不完善之处。

1 存在的问题

1.1 创新能力落后

我国现代化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落后,农业新品种申请领域范围较小,独立创新的农业新品种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和质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均有较大差距。

1.2 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机制不完善

农业生产有特殊性,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决定了农业新品种科研、推广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成本高等特点,虽然经过10多年的发展,各地政府逐步完善了农业新品种推广的机制,但是机制运作还需要进行一步完善。

1.3 群众对农业新品种保护意识淡薄

公众对新品种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一样,侵权假冒行为时有发生。

2 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的,面对这些问题,要不断思考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更好地保护农业新品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1 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及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全社会品种权保护意识,特别是一些种业的品种权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让更多的人知道农业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了解农业新品种保护的方法,参与到农业新品种保护的工作中。

宣传的方式多种多样。一是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电视、网络、纸媒、电台等各种宣传渠道,长期坚持宣传农业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及保护方法;二是重点抓好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随着新技术的更新,培训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培训目的是让这些农业新品种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对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2.2 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

目前,新品种申请数量相对较少,要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申请数量和质量。一是简化申请和授权的行政流程,加快授权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二是改革现有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方法,把成果是否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成果鉴定的前提条件,坚持先申请保护再组织鉴定,以此来提高科研、教学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三是改革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有关职务专利或职务品种权申请费和维持费的支付办法,将原来的职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品种权)的申请费、维持费等费用由课题组支付改为由所在单位支付。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以利于扩大农业新品种申请数量。

2.3 完善执法体系建设

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农业新品种的保护,打击假冒,制止侵权行为,这需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支持完成。目前的立法虽然相对完善,但仍有些制度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做出一定的调整,以提高执法的效果。一是联合执法,司法机关和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相互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农业新品种保护的法治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打击品种权侵权和假冒工作中的地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品种权纠纷比较快,对品种权纠纷可采取先行政调处再司法诉讼的手段;三是农业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在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这个过程中,依法尊重和使用知识产权,同时采取各种措施,依法主动打击各种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的行为。

农业新品种保护这项工作还有漫长而艰巨的路要走,随着知识产权公平竞争市场规则的建立,各相关部门将在更加有序的环境中继续摸索新的方法,不断提升农业新品种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地开展新品种保护的社会化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付丽洁,马三喜.论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农业发展[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

[2] 邓海娟.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2005,(02).

[3] 王立平.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效应及影响因素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

[4] 贡锡锋.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对策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4.

[5] 王芳.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D].中国农业大学,2005.

作者简介:李威,本科学历,沈阳市农业科学院,副高级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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