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海洋:我不是垃圾场

时间:2024-05-20

撰文|西 瓦



海洋:我不是垃圾场

撰文|西瓦

海洋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在其自身的循环、运转以及与大气、陆地等生态系统的物质交换过程中,的确有一定的自净能力。然而这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向海洋过量倾废,超过海水自净能力极限,将会导致海洋环境恶化,海洋生物资源受到重大损失,也会危害人类自身的健康。

随着人类人口的急剧增加、科技的不断发展,人类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不论从数量和种类上来说,都越来越多,给海洋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人们逐渐认识到,要拥有洁净的海洋及健康的海洋生态环境,就绝不能把大海视作天然的“废物倾倒区”。为了避免人类过度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限制污染源进入海洋,1972年在伦敦通过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简称《伦敦倾废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在前言中明确强调,海洋对吸收与转化废物为无害物质的能力是有限的,各缔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倾倒废物而造成的海洋污染。

一些国家和地区防止、减少和控制向海洋倾倒废物的法律或公约

《巴黎陆源污染公约》

《巴黎陆源污染公约》将陆源污染按照各种物质的毒性、持久性以及在生物体内的蓄积等级分为三类。并且建立了巴黎临时委员会来保证公约的顺利贯彻执行,要求各缔约国对禁排及限排物质进行及时通报。《巴黎陆源污染公约》的生效范围仅限于北海地区。

《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公约》

《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公约》于1972年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通过。公约列举了一系列危险物质,并将它们区别对待,有些物质被完全禁止排放入海;而一些物质可以在获得特别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向海中倾倒。公约还禁止船舶向波罗的海排放油类物质和废水,它们必须被排放到特定陆上处理设施中。《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公约》于1992年作过一次修改,修改后的公约更加完善并且更具操作性。

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瑞典、丹麦等国家在《伦敦倾废公约》生效后,也陆续制定了针对本国的关于海洋倾废的法则。我国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并于2005年初实施《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

海洋倾倒区

海洋这么大,即使是被允许倾倒进海中的废物也不能随便乱倒,要倾倒在特定的海域。海洋倾倒区就是国家划定的可以依法进行海洋倾废的特定海域。海洋倾倒区的选划是国家对海洋倾废活动进行管理、避免和减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重要法律措施。根据我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海洋倾废的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程度最小的海区作为海洋倾倒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对已经划出的倾倒区,由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管理,以避免对渔业资源和海上其他活动造成有害影响。当发现倾倒区不宜继续倾倒时,主管部门应予以封闭。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海洋行政主管

Tips

海洋废弃物都有什么种类?什么样的废弃物允许被排放进海中,而哪些则无论如何也不能排放入海呢?

根据废弃物的毒性、有害物质含量以及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废弃物分为了一类废弃物、二类废弃物和三类废弃物。

一类废弃物。指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含量微或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一类废弃物禁止向海洋倾倒。但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海区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二类废弃物。指含有大量砷及砷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铜及铜化合物、锌及锌化合物、有机硅化合物、氰化物、氟化物和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以及未列入一类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的废弃物。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含以上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倾倒二类废弃物应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到指定海区按规定方法倾倒。

三类废弃物。指未列入一类、二类的含低毒或无毒物质的废弃物,包括疏浚物等。

倾倒三类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到指定海区倾倒。部门在选划海洋倾倒区和批准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之前,必须征求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而获准进行倾废的单位,也只能在指定的倾倒区进行倾倒。

海洋倾倒费

海洋倾倒费是指一切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者,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用于补偿海洋环境污染的费用。是一种对资源和环境的补偿费,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海洋环境是一种综合性的“资源”,无论是使用这种资源还是损害这种资源,都应该给予补偿。

实行征收倾倒费制度的作用有两点:一是补偿环境资源的损失,把收取的费用用于海洋环境的恢复和整治;二是限制和控制海上倾倒活动。实行征收倾倒费的做法是有据可依的,1992年8月,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经过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下达了《关于征收海洋废弃物倾倒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一切管辖海域倾倒各类废弃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实体,应向所在海区的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海洋倾废许可证,并缴纳废弃物倾倒费。”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