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兴经济体教训

时间:2024-05-20

廖岷

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在步入经济金融全球化环境的过程中,应当审慎前行,真正认识和理解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现实状况,以确保在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不为其风险所累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扩散,全球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正在经历痛苦而规模庞大的“去杠杆化”过程,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独善其身,完全摆脱这次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阴影。

不仅欧美发达经济体深陷困境,而且许多新兴经济体也难以独善其身。最近,一度快速发展的中东欧各国狼烟四起,呈现出整体衰退态势,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遭受重创,银行涉险,外资抽逃,股市、汇市暴跌,投资出口锐减,企业停工停产,失业率飙升,各国债台高筑,还贷违约风险增大,财政状况迅速恶化。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等部分国家已处于崩溃边缘。亚洲等新兴市场则出口大幅下滑,经济增长乏力。

金融危机教训沉重,新兴经济体在步入经济金融全球化环境的过程中,应当审慎前行,真正认识和理解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现实状况,以确保在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不为其风险所累。

资本自由流动迷信

据国际金融协会(IIF)估计,流入新兴市场的净资本,从2007年的9290亿美元下降到2008年的1650亿美元;净银行信贷量则下降为负值。资本流入量的降低,会加快经济的下滑。

毫无疑问,2009年对于新兴市场将是更加困难的一年。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各个新兴经济体对全球资本流动,总体上都不断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因为资本的自由流动,通常被认为有助于提高全球资源的配置和运作效率。

特别是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新兴经济体,在相信资本自由流动好处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了另外两个假设。一是这种资本的流动会一直源源不断,不会突然出现大幅逆转,因此,很多投资与经济增长都在很大程度上更加依赖各种各样的外来流入资金,包括外国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外债等;第二个假设是,由于融资的多样化,发达经济体银行比新兴经济体银行更不容易受到本国经济的负面冲击,总是更为稳健,它们的介入会使得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更健康。

因此,一些新兴经济体在引入发达国家银行机构的时候,没有针对可能的风险精心设计审慎的防范措施和步骤。现在看来,相信资本自由流动的好处没有错误,但过度迷信逐利性很强的资本自由流动的好处是错误的。

实证研究表明,开放资本项目账户同一国经济发展之间,并没有单纯或者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经历大规模资本流入的国家,同时也处于债务危机的高危期。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冲击最大的,正是那些开放度比较高的发达和新兴市场经济体。

相信发达经济体的银行总体的竞争优势和更好的管理实践没有错误,但新兴经济体银行体系不顾自身条件贸然改变经营模式,简单地抄袭美国的金融发展模式就可能是冒险。这次金融危机使我们看到,发达经济体的银行体系出现了与其经营模式高度关联的、自身难以有效解决的一些系统性风险缺陷,并给新兴经济体的金融深化和全球化进程都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

东欧教训

欧洲新兴市场的中东欧国家和亚洲新兴市场的韩国的问题,使得我们对这些问题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目前一些中东欧国家发生的问题,正是源于在缺乏有效监控能力情况下,与国际资本市场完全盲目接轨。中东欧国家增长模式的特点之一,就是与国际资本市场深度融合。这些国家过去十多年的繁荣,受益于从西欧不断进口资本和技术。到2007年之前,中东欧国家都完全相信,其经常项目逆差可以很容易地通过长期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来弥补,依靠这种稳定的融资来源,即使数目巨大的对外贸易逆差也完全可以持续。

据瑞士信贷银行估计,从2004年到2008年,东欧整体经常项目状况,从占GDP6%的顺差变成了占GDP6%的逆差。2007年从西欧流入东欧的资金规模,最高曾达4010亿美元,2008年却迅速下降。2007年,匈牙利、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经常项目逆差,分别占到GDP的6%、14%和22.9%。

这远远高于经济学家公认的5%的危机警戒线。因为从本质上看,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是金融泡沫破灭引发的危机,而发展中国家的危机很大程度上是债务危机。因此,次贷危机必然会引发对一些财务不稳健的新兴市场国家债务危机的担忧。

危机发生后,中东欧国家轻松获得长期融资的日子一去不复返,流入东欧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回落。由于中东欧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只能弥补其对外贸易逆差的一半,这些国家只能越来越依赖短期融资。例如,到2008年,保加利亚毛外债达到了同年GDP(330亿欧元)的108%,净外债达到了GDP的56.8%;波兰的净外债为其2008年GDP的44.5%,远远高于25%的国际警戒线。

现在,这些国家从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东欧目前的外债余额约1.7万亿美元,其中4000亿美元2009年到期,相当于该地区GDP的三分之一。但中东欧国家政府实际上从2008年秋季开始,就被迫停止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债券发行,因为国际资本市场已经枯竭。

2009年,国际资本市场将首先需要满足来自富裕的经合组织国家的大量融资需求,如美国和西欧政府今年预计发行3万亿美元债券,如此大量的需求涌入本来就风雨飘摇的单薄的国际债券市场,市场融资压力巨大,即使这些中东欧国家能够勉强筹集到一些资金,以其较低的评级,将不得不付出高额的成本,这对于本来就遭到巨大冲击的经济体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当资金来源开始枯竭时,有些国家不得不依靠IMF和欧盟的紧急贷款。然而,在当今全球金融体系内,私人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已经让任何公共的资金规模相形见绌。理论上,在私人国际资本流动出现逆转的时候,公共资金可以予以补充,但实际上很难奏效。例如,当2009年2月27日,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共同宣布总额为245亿欧元(约合310亿美元)的针对中东欧银行体系的支持计划时,市场普遍反应负面,认为资金数额太小。

另外,中东欧国家的货币贬值幅度都在20%至40%,这使得进口商品更加昂贵并推动价格上涨,而且在拉托维亚、匈牙利和波兰等国,最近几年的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90%以及大量公司贷款都是以欧元、瑞士法郎甚至日元发放的,本币的贬值将立即导致这些贷款变得需要多偿还30%-50%,由此引发更高的债务负担和债务违约风险,货币风险继而加重了信用风险。这些国家的净外债占GDP的比例,由于本币贬值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任何新兴国家,如果把主要的融资来源建立在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两个方面都有明显缺陷的资本市场上,是非常危险的,可能会面临较大的系统性风险。

作为一个新兴国家,必须继续融入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之中,但绝对不能轻易放弃一些基本的审慎的宏观经济监控要求,特别是在防范跨境自由流动的资本方面,更要在任何时候都始终牢记:只有当一个国家拥有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和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的时候,国际资本流动才会有利于其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负面效应才会得到有效控制,外国投资的大量涌入才会有助于改善该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反之,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条件,过早过快地开放资本项目,没有足够审慎的风险缓冲安排,快速流入国际资本就是意味着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增加,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银行体系全球化风险

中东欧这次在全球经济危机当中,所暴露的另外一个重大教训是,一些新兴国家的银行体系过快地转变发展模式,简单抄袭美国的金融发展模式,而不是结合本国国情坚持选择审慎合适的发展模式。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最发达的经济体,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许多国家都视美国的金融发展模式为标杆,与美国亦步亦趋,不顾国情简单模仿和抄袭,视全球化为美国化,造成金融发展与本国经济发展脱节,与监管能力脱节。

事实上,美国金融发展模式存在严重缺陷,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金融现代化法案的实施,使得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防火墙拆除,资产证券化打通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风险传递的通道,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严重脱节,造成巨大泡沫和风险蔓延;二是过度迷信创新的推动力与市场的自我调节力,对审慎监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董事会、评级机构、监管者、市场约束四条防线全部失守;三是杠杆率过高,过度使用负债来投机经营;四是认为激励约束机制是董事会的事情,忽略了对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性的监管。

一些新兴银行体系也放弃“存款立行”理念,大胆模仿美国开展所谓的负债业务创新,资金来源方面不是依赖于稳定的居民储蓄,而是采用批发手段,直接从一级市场上获取资金,出现了过度依赖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的非审慎行为,一旦有风吹草动,资本市场发生逆转,资金来源受挫,流动性就会一夜之间从“过剩”转变为“紧缺”,银行流动性风险骤然放大,银行陷入困境。东欧银行的这种快速模仿美欧发达银行的经营模式,与其银行体系过多地被外资参股有一定的关系。

韩国的情况也是如此。2003年到2006年,韩国土地价格的上涨大大超越了每年的GDP增长,严重干扰了其他工业部门的现金流。同时,银行也陷入房地产融资和抵押贷款项目的恶性竞争之中。商业银行的存贷比继续恶化,从2002年的80%左右到2003年的90%,再到2004年的100%。

房地产投机行为一直持续到2006年政府采取加强银行信贷管理的措施,但这对于银行部门已经太晚。银行已经不能摆脱它们造成的恶性循环,存贷比在2006年达到110%,2007年超过120%。到2008年,这一比率已经达到140%,在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才开始下降。

在这种扩大资产规模的竞争之中,韩国银行大量使用CD业务和银行债券等来筹集所需要的资金,这种方式极易受到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2008年初,当欧洲金融机构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开始抛售韩国银行债券的时候,立刻引起了韩国银行的混乱,根本没有任何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跨境监管缺位

新兴国家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应该深刻吸取的一个教训,无疑是提高金融业监管的有效性。

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完全依靠外资和国际贷款是非常不可取的。出现经济或金融危机时,外资银行撤资犹如落井下石,评级公司还会火上浇油,使得不稳定的形势更加恶化。这次新兴经济体的这些教训,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情况何其相似。

对于新兴国家而言,向国际资本开放给本国经济带来的影响非常复杂。对跨境资本流入流出所带来的风险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监管,对于金融体系不健全的新兴国家更需要如此。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一项研究表明,现有银行危机管理和处理机制不能有效解决跨境风险问题,跨境危机问题的处理还有巨大的差距。对于出现问题的银行,现有危机管理和处置机制并不能保证在监管干预之后,基本业务能够持续经营。例如,现有的跨境风险处置方式,也难以满足通过私人部门或者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合并或者业务的转移——解决风险,也无法实现快速处置(如一个周末内)跨境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债权债务问题等。

认识到这些问题对于新兴市场更为重要,因为,在全球化过程中,大多数的新兴银行体系更多依赖外来投资参股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在外国母行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所在国储户的利益保护是次于母国储户的,因此,权益的保护会受到很大的挑战。

采用风险隔离(ring fencing)的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所在国监管机构提供更大的激励,促使他们加强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确保本国银行储户和债权人的权益。处理跨境风险另外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问题。这种信息交流完全不同于普通情况下的信息交流,需要在危机情况下更有效的交流,但在现实中,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往往仅是同步于甚或时常慢于公共媒体的信息,这对于跨境风险的防范是完全不够的,而这就是今天国际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现实环境。因此,没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制度保障的银行业全球化,就需要更加审慎的风险监管和考量。

后事之师

目前,中国金融业已履行WTO承诺,总体开放程度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能力相适应。但我们也要不断反思和总结经验,吸取中东欧等新兴经济体开放的教训,不断提高金融对外开放的科学性。

首先,中国应继续强化对外开放中的风险控制。中东欧国家在没有审慎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对银行业、资本市场等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产业实施了过快过多的对外开放,银行业发展模式上出现了重大的偏差,传统有效的银行经营模式被彻底放弃,银行资金来源完全依赖外来银行同业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因此,也无法在危机冲击下恢复相应功能,发挥应有作用,有效缓冲外来风险。

反观中国的金融开放进程,我们始终坚持了审慎监管制度下的有序和自主。我们充分利用WTO过渡期保护条款,对银行业开放采取了渐进、审慎、有序的原则,先外币后本币,先沿海后内地,鼓励外资银行在中西部等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发展,很好地控制了开放的进度和节奏。过渡期结束后,我们适时采取了“法人导向”的开放战略,鼓励外资银行以法人而不是分支机构形式在境内存在,较好地实现了跨境风险的境内外隔离。

在国有银行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制权,规定单个境外机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机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5%,并坚持了五项审慎准入标准。我们坚持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业与境内外股票市场的风险都得到了有效隔离和控制。总体来看,不同于中东欧国家过分开放导致金融领域损失惨重的情况,中国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不多,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较小(2.4%左右),除极个别情况,外资银行在合资和参股的中资金融机构中都没有取得控制权,国内大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均为中资控股机构。

不过,中国在如何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金融风险的传递、危机管理和风险快速处置机制等方面,目前还存在比较大的空缺,也缺少经验和能力,我们应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尽快找出应对的办法和建立有效的制度。

其次,中国也应继续坚持“以我为主”的主动开放战略。中东欧的许多开放政策,是为了达到加入欧盟的条件和标准而制定的,因此,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放弃了部分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在自身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一味迎合欧盟发达国家制定的要求,过快过多地牺牲了本国利益,导致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各方效用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

中国也强调区域经济合作,但我们始终视区域经济合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而非目标,并提倡互惠共赢、在坚持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各项国际经济合作。尤其是当前,面对危机,既要加强合作,共度时艰,又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开放目的不仅是引资,更是引技和引智,吸引国外技术和先进经验。

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因为中东欧、韩国以及其他新兴经济体对外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否定对外开放的发展途径。但中国这样一个巨大的新兴经济体,在不断融入全球经济金融的活动过程中,要能够始终有效防范这一过程中的风险,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加深理解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全球贸易活动、产业调整过程,以及金融跨境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等方面存在的体制缺陷和不足,坚持“以我为主”,坚持审慎监管,不断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作者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