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摘要:关于博物馆的分类,国际上的主导性方式是依据博物馆展藏内容进行划分。中国现行的权威分类方式见于《中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鉴(2020)》之中,按机构类型分为综合性、历史类、艺术类、自然科技类和其他五大类。在西方,美术馆与艺术博物馆是同义语。在中国,尽管在学理层面美术馆是博物馆的一种类型,然而在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统计实践层面,美术馆似乎并不在中国博物馆体系之中。这种情况的形成有历史的因素,并且在我国现有的文化管理体制下不断巩固。尽管如此,仍有必要通过国际视角,并结合艺术学的学科视角来看待美术馆,把其视为艺术博物馆,以免将其位置模糊化,以利于更加周延地探讨中国当代博物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关键词:博物馆类型;中国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博物馆
2022年8月,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召开第26届代表大会,并公布了经特别咨询委员会会议投票产生的博物馆定义两个提案,其中提案二被投票为最终提案:“博物馆是为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它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它向公众开放,具有可及性和包容性,博物馆促进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博物馆以符合道德且专业的方式进行运营和交流,并在社区的参与下,为教育、欣赏、深思和知识共享提供多种体验。”在明确博物馆定义之后,了解博物馆的分类对于博物馆学的研究与博物馆实务工作的开展,均具有显著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国际博物馆的分类
博物館(Museum)的词源是“缪斯”(Muse),由于古希腊神话中的缪斯共有9位,分掌“九艺”,这里的“九”应为约数,象征着多,所以博物馆本身便具有“多才多艺”“博学多识”的意蕴,追求藏品的种类丰富和数量丰盛,以全面地展示种种技艺,呈现出“博物大观”的观感。并且,博物馆对应诸位缪斯,依据主要藏品的属性和展示内容的重心,可划分出不同的类型。
英国的《大英百科全书》原先划分了艺术、历史、科学三大类博物馆,后修订拓展为艺术、历史、自然历史、自然科学、科学技术、综合五大基本类型。美国博物馆协会主张将博物馆的类型分为综合、艺术、历史、自然、人类学、科学、地区、学校、企业、儿童等13大类、72小类。博寇在《新博物馆学手册》(Introduction to Museum Work)中划分出了艺术、历史、科学(又分为科技工业、自然历史两类)三大类博物馆。[1]亚历山大父女在《博物馆变迁——博物馆历史与功能读本》(Museums in Motion: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and Functions of Museums,2008)中列出了艺术博物馆、自然历史和人类学博物馆、科学技术和科学中心、历史博物馆、植物园和动物园以及儿童博物馆。[2]日本的博物馆分类方法很多,伊藤寿等在《博物馆概论》中建构了3个分类系列、7个大类、24个小类的博物馆分类体系;而以博物馆的展藏为分类标准,最具概括性的分类方式是分为综合、人文科学、自然科学三大类博物馆。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据此可以一窥其对于博物馆的分类,主要包括艺术、工艺美术(应用工艺)、历史和考古(包括考古遗址)、人种史(人类学与民族学)、民间民俗、地方志(包括乡土)、科学技术、自然历史、专业(行业)与专题等类型的博物馆。
除了依据博物馆展藏内容的主导性分类方式之外,分类方式还有很多,如:按博物馆所在的地理空间划分,可分为城乡两个区域的博物馆,还可列出许多地方性博物馆,并且可以单列一类遗址博物馆;按博物馆的主办机构划分,可分为企业博物馆、学校博物馆、医院博物馆等;按博物馆的服务对象定位划分,可分为儿童博物馆、特殊人群博物馆等。此外,一些新的博物馆类型在新的时代中不断涌现,如:不以展馆建筑为限,也不以藏品之物(脱离原生环境转化为馆内藏品的物件)为依,而以文化遗产的原生性保护和活态展示为宗旨的生态博物馆;依托数字技术、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的数字博物馆、虚拟博物馆、云博物馆、交感博物馆、智慧博物馆以及“元宇宙博物馆”等。
二、中国博物馆的分类
博物馆对于中国而言是一种舶来品,相应的分类体系也受到国外分类习惯的影响,其主导性的分类方式以所藏、所展为依据。在国家文物局主编的《中国博物馆学概论》(1985)中,论述了中国博物馆界常用的两种分类方式:以藏品性质和博物馆所反映的内容来划分,分为社会历史类、自然科学类、综合类三大类;以兴办博物馆的目的并结合藏品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专门性、纪念性、综合性等类型。[3]现行的权威分类方式见于《中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鉴(2020)》中,按机构类型分为综合性、历史类、艺术类、自然科技类和其他五大类,这是依据博物馆主要藏品种类的主导性分类方式,即按照博物馆收藏和展示的内容分类。此外,还有两种便于统计的辅助性分类方式:按隶属关系分为中央、省市、地市、县市区各级博物馆;按系统分类,则有文物部门、其他部门、非国有三类。[4]
在我国,由于国家制度和文化管理体制的独特性,按照所有制属性来划分,可分为国有公办博物馆和私立民营博物馆两大类型。中国实行博物馆分级制的管理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定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若按博物馆建筑规模划分,依据《中国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则可将博物馆分为大馆、中馆、小馆三类。
三、关于美术馆在中国博物馆体系中位置的思考
在西方,美术馆与艺术博物馆是同义语,其是博物馆的元类型,并且是最重要的一种类型。在中国,尽管在艺术学理念层面,美术馆是艺术博物馆的一种类型;然而在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统计实践层面,美术馆似乎并不在中国博物馆体系之中。
在中国现行的文化管理体制之中,博物馆和美术馆被划定为两种类别的单位。博物馆被归类为文物单位,而美术馆被归类为艺术单位。固然两者主管部门亦不同,博物馆由文物部门(国家和地方各级文物局)管辖,美术馆由艺术部门管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和地方厅局的艺术处)。于是,在中国文化统计体系中,博物馆与美术馆是分开统计的,博物馆属于文物机构,美术馆属于艺术展览创作机构。历年的《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以及《中国文化和旅游统计年鉴(2019)》《中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鉴(2020)》,把博物馆按机构类型分为综合性、历史类、艺术类、自然科技类和其他五大类,其中的艺术类博物馆并不涵盖美术馆,包括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广州艺术博物院、南京市民俗博物馆(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在该年鉴中,美术馆被置于“艺术展览创作机构”之列,这类机构主要有美术馆、画院、美术馆(画院)、剧目创作室四类。[5]
可是,在中国有关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中,在理念上将美术馆作为一种博物馆。文化部1986年11月发布的《美术馆工作暂行条例》(该条例已于1986年12月失效)明确规定了“美术馆是造型艺术的博物馆”;[6]国家文物局2011年12月印发的《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及“加強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的发展,服务公众美育”。[7]
由此可以发现,我国对于美术馆的定性(界定其是否属于博物馆)存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割裂,导致美术馆具有身份二重性,与博物馆形成了既交叉重叠却又条块分隔的复杂关系,在中国博物馆体系中的定位含糊不清,形成了一种位置困境。
上述情形的形成,有历史的因素,并且在中国文化管理体制下不断巩固。从“博物馆”概念引进中国与语义的中国化上考察,这一概念在近代被引进之时,就主要指涉考古与历史博物馆,近代中国人常称为“古物馆”,而非艺术类博物馆,也非美术馆。博物馆在中国语境中一开始就与历史结缘,而不是与艺术结缘。长期以来,博物馆与美术馆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两种事物,被分而视之。蔡元培关于社会美育的论著之中,博物馆、美术馆就是并列的两个不同概念。
美术馆在中国的建立,最初的原发动机是展览与创作,即展出当代艺术家的作品,建构艺术家之间、艺术家与公众之间的交流平台,宣传艺术家和艺术作品,促进艺术创作,而不是收藏与保护。这种美术馆的功能定位,从中国的第一个国家美术馆——“国立美术陈列馆”(今江苏省美术馆前身)这一名称上就可见出,即:美术馆的主要功能为陈列展览,基本身份定位为陈列馆或展览馆。因此,中国的美术馆开办并不需要大量的藏品作为基础,往往先设立机构,配置展览空间与设施,再通过办展逐渐增加馆藏,这种情况延续至今。由于不以收藏保护为重,中国的美术馆一般不设常展(常设性展览),只设临展(临时性展览),这就造成了中国的美术馆在机构属性上与博物馆有所区别。博物馆学界的保守性观点是极重收藏的,一般认为物的存在是博物馆存在的基础,博物馆学界通常不认可没有或乏有收藏的展览馆、陈列馆等属于博物馆。因此,中国的美术馆不以藏(绝对的、固定的、到达一定数量级的藏)为基础,而以展为要务,在建设形制上就不同于博物馆。并且,纵观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1946年成立以来在历次修订的协会章程等中对于博物馆的定义,可提炼出“常设性”这个博物馆的机构共性。然而,中国的美术馆并无常设性展览,这点亦与博物馆相异。直到今天,在中国,只有中国美术馆一家有常设性展览,为例外情况,因而中国美术馆宣称其为“中国唯一的国家造型艺术博物馆”。在服务对象上,尽管中国的美术馆从一开始就“开门办馆”,但是其公共性却不像博物馆那么鲜明。其初创动机是建立一个供艺术创作群体展示作品的空间,艺术家是其第一位的服务对象,而不是普通社会公众——他们是艺术家的观众。在管理体制上,中国早期的美术馆被设为文化部门的下属单位,而又委托给“美术家协会代管”,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美术馆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今,且这种管理体制不断强化了艺术家及艺术界的中心地位。[8]
中国的美术馆不以收藏为重,而以展览为重心、以创作为导向、以艺术界为中心,这种历史情况在当下的现实中被一再强化。如今,中国的美术馆扮演的往往还只是展览馆的角色,不需要大量的藏品就可以开馆办展。除了中国美术馆之外,其他的美术馆皆不设常展,这不但受建馆理念的历史惯性因素影响,也有物质条件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如美术馆的财政经费远不及博物馆、缺乏经费支撑常设性展览、场馆不具备恒温恒湿等文物保藏条件);中国的美术馆由文化艺术部门主管,因而在机构属性上是“艺术展览创作机构”,始终发挥着“以展促创”的作用;中国的美术馆与博物馆相比,距离普通大众更远。
尽管在中国的历史语境与当代实践当中,中国的美术馆并不完全等同于艺术博物馆。但是,通过国际视角并结合艺术学的学科视角来看待美术馆,将其视为艺术博物馆是必要的。如此,才不至于将美术馆的位置模糊化,才能较为周延地探讨中国当代博物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参考文献:
[1][美]博寇.新博物馆学手册[M].张云等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33-35.
[2][美]爱德华·P.亚历山大、玛丽·亚历山大.博物馆变迁——博物馆历史与功能读本[M].陈建明主编;陈双双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1.
[3]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博物馆学概论[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42-53.
[4]文物:2019年全国博物馆基本情况[A].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编.中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鉴(2020)[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0:276.
[5]教育、科技、动漫及其他:2019年艺术展览创作机构基本情况[A].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编.中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鉴(2020)[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0:370.
[6]文化部.美术馆工作暂行条例[Z].1986-11-10.
[7]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Z].2011-12-14.
[8]王聪丛.中国文化语境中的“美术馆”概念辨析[J].湖北美术学院学报,2020(03):115-120.
作者简介:
徐望(1985—),女,汉族,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博士,南京艺术学院紫金文创研究院特约高级研究员,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文化政策、艺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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