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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商店发展现状与改革探析

时间:2024-05-20

钮小雪

(安徽省文物总店,安徽 合肥 230061)

国有文物商店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文物商店自成立伊始,其主业便是收集社会流散文物,为国有博物馆和科研机构提供藏品和资料,为文物爱好者提供文物艺术品收藏和交流的平台,促进文物流通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有文物商店的工作职能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文物流通领域的主导地位逐渐削弱。

1 国有文物商店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20世纪50年代,经过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国有文物交易开始由私营转为公私合营,各地为了经济建设,开始重视“文物商品”的出口换汇工作,并规定由国家统购统销。60年代,国务院批准《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经公私合营改造的文物商店改变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收集社会流散文物的收购站和临时保存所,统一划归文化部门负责领导。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文物商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特殊历史时期为国家换取了可观的外汇收入,支持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统一收购,归口经营,收集流散在民间的传世文物,为国有博物馆和科研单位提供了珍贵的藏品;通过政策优势引导文物市场有序经营,发挥了文物流通领域主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文物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民间收藏兴起,各地涌现出许多古玩市场。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将文物经营权逐渐开放给民间文物艺术品市场,文物经营呈现多元化格局。

当前,民间文物流通市场十分活跃,受文物的不可再生性、稀缺性以及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国有文物商店的文物征集、收购工作已举步维艰,大部分国有文物商店都处在半停滞状态,因生存发展需要,其库存文物正在逐年消耗。虽然一直执行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并坚持珍贵文物国有化、不流出,市场经营模式最终还是会导致部分珍贵文物的流失。

面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如何盘活现有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和促进释放文物资源的综合效益,更大潜能地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是国营文物店面临的重大问题。鉴于此,2021年4月起,安徽省文物总店(安徽省文化艺术品交流中心)针对“国营文物商店的发展现状及改革方向”这一问题,进行了一项调查,此次调查面向全国30家省市文物商店(文物公司)发放调研问卷,收到反馈有效问卷24份,代表了当前经营比较活跃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文物商店。问卷涵盖了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并考虑了文物有限公司、文物(文化)交流中心等不同类型,合并、转企、维持、成立新机构等不同改制方向。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能够摸清国营文物商店的现状及问题,探索国营文物商店改革的方向,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建议,更好地探索文物商店未来发展和改制出路。

2 国有文物商店调研背景及样本分布

从本次调研来看,目前文物商店经营业态情况千差万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维持原有体制、改制为企业或归入当地博物馆等多种类型,亦有部分文物商店注销或倒闭。

从调研来看,已完成改制的单位中,有8家单位更名为文物(文化)交流中心,5家单位并入当地博物馆,1家成立民俗博物馆,6家单位改为有限公司,1家正在改企,3家维持原状。其中仍然有6家单位保留文物商店的主牌(部分机构有主副两块牌)。

从单位性质来看(图1),事业单位有17家,占比70%,7家为国有企业。17家事业单位中,有4家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1家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此以外,还有部分单位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性质、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类型。由此可见,事业单位仍然在国有文物商店中占据主导。

图1 调研文物商店的单位性质

随着2009年《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不少文物商店的主管部门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目前,上级主管部门为当地文化和旅游厅的有10家,文物局主管有5家,文化广电旅游局主管3家,其余几家主管部门有产业投资集团、文物保护中心、演艺集团、文化控股集团、文化广电产业集团等。

从法人类型来看(图2),事业单位法人类型有13家,占比54%,企业法人为7家,占比29%,兼有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有4家,占比17%。

图2 调研文物商店的单位法人类型

人员编制(图3)全部为事业单位编制的有12家,全部为企业编制的有4家,兼有事业和企业编制的有6家,其他尚不明确的有2家(这2家正在改制中尚未确定)。

图3 职工人员身份构成

机构规模各家情况不一,10人以下的有5家,10~19人有3家,20~29人有4家,30~39人有5家,40~49人有2家,50人以上的有5家。

经费主要来源(图4)为自收自支的有19家,占比79%。财政差额拨款3家,财政全额拨款1家,其他类型1家。国有文物商店的经营规模呈现两极化分布:经营销售额在1000万以下的为13家,5000万以上4家。总体来看,大部分文物商店仍然需要自力更生,创收也是目前大部分文物商店最首当其冲的压力之一。

图4 经费主要来源

在单位主要职能中(图5),排位前3的职能分别是藏品征集、文物经营和展览交流,部分文物商店还具有开发文创产品、文物修复、文物保护和规划等方面的其他职能。几乎所有被调研的文物商店都涵盖了藏品征集、陈列展示、社会宣教、展览交流、信息咨询等公益职能,表明大部分文物商店都在积极融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其社会效益。大部分文物商店都涵盖了图中5~6项职能范围,可以看出不少文物商店正在与时俱进开辟出更多元的经营渠道和业务范围,为转型作出全方位的努力。

图5 主要职能

3 国有文物商店改制类型及存在问题

从调研来看,国有文物商店改制大体有如下几个方向:并入当地博物馆,改制企业,成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交流中心、民俗博物馆等新机构,除此之外仍有一些维持原状。

3.1 并入博物馆

近几年来,据本次调研及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河北省文物总店、重庆市文物商店、武汉市文物商店、九江市文物总店相继完成了体制改革工作,其资产、库存文物整体移交当地博物馆,职工纳入当地博物馆事业编制。鉴于文物商店大多具备相当数量的库存文物,且有一定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所以与当地国有博物馆进行整合,将全部资产移交博物馆,并吸收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是多数文物商店改制的通行做法。其优点一方面可以继续发挥文物的公益属性,为社会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继续确保国有资产的属性,使人财物都得到妥善安置。并入的难度主要在于人员安置方面,机构人员定岗定编是合并的主要阻力之一。

3.2 改制企业

选择改企,即由原来的国有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多分布在江浙地区及沿海地区。如南京文物公司、湖州文物公司、镇江文物商店、杭州文物公司等。

部分文物商店在改革后,拓展了文物保护、文物规划、文物修复等多元化的经营范围,并尝试了线上线下多渠道经营的可能性,实现了可持续经营及人员工资翻倍增长。

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来维持文物商店的生存和发展,有利亦有弊,对于货源积累、资产较为丰富的文物公司而言,市场化运行有利于资产的盘活和经营的灵活性,但相较于拍卖企业和民间文物市场而言,市场化对于文物公司的经营机制和盈利模式仍是巨大的挑战和考验,收购货源是文物公司面临的普遍问题,还有经营机制问题及流动资金等问题是市场化带来的最大考验。纯粹的市场化经营可能会导致一定数量的珍贵文物或民俗工艺文物逐渐流失。

有受访对象表示,建议在改革之前,通过正规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改革方案,对于土地归属、人员安排、各类资质申报以及税收政策等做统筹规划,可减少改革带来的阻力及改革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3.3 成立新机构

主要有成立文物交流中心、信息咨询中心和民俗博物馆,增加新的社会服务职能等几种情况。2001年,中国文物流通协调中心(中国文物商店总店)更名为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为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其文物商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全撤销。北京文物公司2019年更名为北京市文物交流中心,为北京市文物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职工均为事业编制。主要职能为藏品征集、文物鉴定、文物经营、陈列展示、展览交流、信息咨询、文创产品的研发,在经营业务中增加了公益属性。上海文物商店于2020年更名为上海市文物交流中心,属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职工兼有事业和企业编制。2021年,江西省文物商店更名为江西省文物交流中心,由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文物征集、鉴定、保管、研究、信息咨询,以及组织、协调和承办文物展览、交流活动等职责。

除此之外,成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还有湖北省文物交流中心、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安徽省文化与艺术品交流中心、曲阜市文物交流中心、洛阳市文物交流中心等。

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处理其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以及经费来源营利性的矛盾,公益二类属性增强了公共文化的服务属性,也保留了面向公众服务经营的职能,因大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经费来源,存在传统经营模式藏品日益枯竭和可持续经营面临的压力,部分受访对象表示经营压力较大,希望相关部门赋予更多合理的公益职能同时,给予更多经营方面的自主权。

现阶段不少文物商店的主业仍是为博物馆征集社会流散文物,不少受访对象表示,希望能借此打造为当地博物馆征集文物的第三方平台,坚守国营文物商店大旗,发挥馆藏文物代理征集平台和鉴定审核作用,继续引领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也有部分文物商店重组或者成立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如南京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等。但近些年受到政策法规的一些限制,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不能参与拍卖活动,在开放的民间市场竞争中又处于劣势地位。

数字化时代,古玩大军纷纷加入直播和线上销售文物艺术品的市场,但诸如抖音、快手还是淘宝这类线上平台,出于监管需求都只对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开放申请资质,二类事业单位性质的国营文物商店想要开拓经营渠道处处受限。

在原有藏品库存的基础上,建立具有地域特征的民俗博物馆,也是探索改制的途径之一。如河北省文物总店已整体改制为河北省民俗博物馆,福建省文物总店改为民俗博物馆。福建民俗博物馆在成立后,转为自收自支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淡化经营业务,仍然延续了博物馆征集藏品、展览交流等职能,服务社会公益。改革目前已经进程一半,但实际运作时间已有十年,因其行政级别较低(科级单位),仍然面临职工身份处置和打造新品牌等难点问题,可见这类改革,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全方位地规划和不断地探索。

在改制过程中,仍然有一些不可确定因素影响了改制的成效和预期,比如人员安置、资产评估以及可能牵涉到的税收、土地产权等问题。编制是涉及人员安置的核心问题。调研中,在编人员安置方式有11家统一转为事业编制,2家部分转入事业编制,有一些分流到其余单位及允许提前退休,安置过程中,多数机构采取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固定资产处置方式上,有13家是原状整体保留,2家经评估登记后部分划转为其他单位(如博物馆等)。库房藏品处置方式上,有5家整体保留不得销售,其余10家整体保留,部分允许销售。

机构改革过程中排位前3的困难主要有:在职职工身份处理,资产评估和处置及机构定位问题。对于机构改革结果是否符合预期,有6家机构表示符合,8家机构表示基本符合,1家机构表示不相符合。

表示改革与预期不相符合的调研对象,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收入无法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改制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后,资产得到原状整体保留,但藏品不可销售,文物经营职能停止,因此目前自收自支的收入来源无法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益职能。

4 国有文物商店转型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物商店为了与时俱进,不得不进行改制和转型。现当下,国有文物商店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肩负起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使命,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也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物商店的改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方向:

第一,改革应该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对文物资产的评估一定要考虑到文物价值的特殊性和历史性,确保国有资产的性质,必须进行公开、公平、合理的清产核资,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平台进行合理评估和建议,切实做好文物商店人财物的安置工作。第二,有利于社会流散文物的合法流动和文物价值的回归。2021年9月下发的《安徽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中提出,要促进文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社会文物收藏和流通管理,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构建文物流通全领域管理体系。鼓励支持合法规范收藏民间文物,完善文物流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文物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民间文物收藏流通利用机制。”文物商店在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文物合理流动方面仍然有一定优势,依托文物商店的专业力量,有利于社会流散文物的流通和社会文物征集的规范化,有利于文物的回归及保护。第三,有利于文博事业的推进和发展。鉴于不少文物商店库存文物有一定数量和多元性,专业技术人才有一定优势,可以充分考虑和当地国有博物馆进行整合的做法,将资产移交博物馆,盘活库存文物资产,专业技术人才由博物馆吸收,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文物公共作用为社会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属性。

国有文物商店是公共文化事业的一部分,改制既有文化事业单位的共性,又具有文物经营单位的特殊性。要把国有文物商店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盘活国有文物资源,必须有效整合人、财、物,使资产优势和文物专业人才得到有效发挥,合理利用和促进释放文物资源的综合效益,更大潜能地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肩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为文博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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