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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泉州衙前将吏王习墓记再考

时间:2024-05-20

陈聪艺

摘 要:北宋王习墓记为晋江市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以往对其讨论集中于材质和都知兵马使的身份,未深究王习家世所反映的宋初泉州社会的历史景象。在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背景下,泉州私人海上贸易受到限制,旧日的权贵和土豪遭到打击,王习一生的经历实际上是泉州社会阶段性演变的见证。

关键词:泉州;王习;衙前;磁灶

1986年4月,“北宋泉州都知兵马使王习墓记”(以下简称王习墓记)(图1)出土于晋江县磁灶镇岭畔村童子山麓,根据其出土地点和陶质胎质断定其为磁灶窑产品,是反映北宋时期磁灶窑烧制技术水平的实物资料。①因其特殊的价值,被列为晋江市博物馆国家一级藏品。目前,除了《晋江风物》《磁灶陶瓷》等对此墓记有简单介绍外②,专文讨论者仅有张晨光、杨园章的《北宋泉州衙前将吏王习墓记考释》一篇文章,该文大体上对墓记内容做了梳理,侧重于辨析墓志与墓记的区别,以及王习所任“都知兵马使”是官还是吏等问题。③面对这一珍贵文物,现有的研究尚不充分。本文拟从衙前职掌入手讨论王习与磁灶窑的关系,从王习家族历史推测宋初王朝国家对泉州的治理,由王习的个人生命史进入区域社会史。

1 王习墓记中的“反常”现象

在《北宋泉州衙前将吏王习墓记考释》一文中,作者已指出王习墓记中存在若干特例,如不追溯先祖、突出家族行第、称本朝为“赵宋”等,但未能深究其原因。本节先就这些“反常”现象加以讨论,以便于在文中能将上述蛛丝马迹置于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大背景下考察。

因王习(981—1050)生平仅见于墓记,其具体内容在张晨光、杨园章的《北宋泉州衙前将吏王习墓记考释》一文中已有细致的分析,兹不赘述。据墓记可归纳出如下几点基本信息:其一,王习的父亲叫王仁偃,母亲为施氏,共生养子女五人,王习在家族内排行十五;其二,王习生活的年代在北宋太宗到仁宗治下,在王习出生前三年,陈洪进献漳、泉二州,泉州正式纳入宋朝版图不久;其三,王习一家居住在泉州城清江门内,有自家宅邸;其四,因父兄较早离世,王习二十岁出头就开始在官府里充吏,并在半个世纪后成功升到都知兵马使这一他所能达到的最高职位。在此基础上,分析墓记中几处“反常”的现象。

首先,王习墓记中不追溯先祖却突出家族行第。“公讳习,第十五,辛巳生……父讳仁偃,先卒。母施氏,家令尤严”“女七,自第二十五而下”,不论是王习本人还是其女儿,墓记都明确指出他们在家族中的排行。但根据先前的研究,宋代墓志里记述家族行第的风俗已不再盛行,并逐渐消失,原有研究认为这是唐代遗风在宋代前期泉州地区的遗留;另一方面,宋代墓志一般必记家系,列出祖辈姓名、子孙姓名,如有官职还会列出相应的官职,王习墓记的记载却过于简单,推测是“与唐朝习俗遗留、地方特色、社会阶层等因素有关”。①分开来看似乎没有问题,但将二者联系起来便存在矛盾,那就是一个如此重视行第的家族却连祖父母的信息都未提及(没有后者又何来前者),令人匪夷所思。

因北宋初期泉州地区的墓志比较罕见,这里只能与晋江出土的几方南宋墓志稍做比较。

其一,《宋郑氏兄弟墓志铭》[宝祐五年(1257)刻石]:“郑之先自固始来泉,曾祖宗颜、祖棫、父易,世业儒。□□母许氏。”②其二,南安市博物馆藏《宋杨府君王氏夫人圹志铭》[嘉熙二年(1238)刻石]:“楊君讳晃,字文仲,温陵晋江人,曾王父骥,王父仁爵,父元寿。”其三,南安市博物馆藏《宋故承事庄公太孺程氏墓志》[嘉熙四年(1240)刻石]:“祖奉议郎庄公讳谊,父五三承事讳周宗,长于延平尤溪县。”就墓志材质、工艺和文字来看,这三个家族的经济情况未必优于王习,但他们至少都明确到祖父一辈,郑氏更是强调自己先世来自光州固始。综合来看,王习墓记内强调行第却连祖父母基本信息都未提及,显然不是因为其父兄早亡导致信息缺失(既然知道行第也就意味着有叔伯兄弟存世),应是特意不写的,看起来是另有隐情。

其次,是王习家族的住址。“以病卒于郭之清江门内私第”,表明王习家族居住在泉州城内,其先或原居城内,或从乡下迁居至此。从王习二十来岁充客司,持续当了半个世纪的吏来看,显然不属于轮值的里正衙前或乡户衙前③,因此,其家族应是原居城内。一般来说,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较大,普通家庭要在城里形成较大的家族比较困难,而根据王习墓记,至少他与其三弟及两个儿子都应当居住在清江门内私第,说明其家族饶有资财,这与墓记中提到的“以家产从役”相吻合。而从前述重视行第看,或者其族人聚居城内,或与老家仍保持往来,不管哪种情况,对我们研究宋初泉州家族史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关于清江门,在留从效时代,泉州内有衙城,外有子城,又外有罗城;子城有四门,分别为行春、肃清、崇阳、泉山;罗城有七门,分别为仁风、义成、镇南、朝天、通淮、临漳、通津④;清江门一称不见于传世史籍。按通淮、临漳和通津三门皆位于靠近晋江的南面城墙上,从其命名看,皆与河流有关,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清江门很可能位于晋江沿岸的南面城墙上,或是某个于史无载的城门,或者是前述某个城门的别称,这也符合泉州城市建设在宋元时期的发展趋势。⑤而城南一带正是商业较为活跃的区域⑥,因此,王习家族很可能与泉州商人群体关联紧密。

最后,用“赵宋”称呼本朝。研究者之前已注意到王习墓记在年号问题上的“反常”,即“对于出生时间,墓记只写干支纪年而不言年号,或许是撰者对宋初的历史不甚了解,为防止写错年号纪年故而只写倒推出的干支纪年。另外,墓记最后写到‘赵宋皇祐三年,现存宋代文献中很少见本朝人称‘赵宋者,此处记载可丰富以往的认知。”⑦一般本朝人自称“大宋”“皇宋”“皇朝”“国朝”“圣朝”等,的确未见过自称“赵宋”者。王习墓记开篇即“大宋泉州故都知兵马使王公”云云,因此,落款的“赵宋”是有意为之。此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王习墓记题额内的“宋”字与正文“大宋”和“赵宋”的两处“宋”字有微小差异,其“木”字更像是“水”字,而赵宋政权自认为是火德,这里头的小心思颇耐人寻味。

综合上述三点,王习家族应是宋初在泉州城内居住的有一定资财的人群,他们强调家族排行却又刻意隐瞒祖先的历史,且对赵宋政权隐约带有某种特殊的情感。

2 王习家世推论

以往对王习墓记的讨论集中于材质和都知兵马使的身份,但未深究王习衙前身份与墓记材质、王习家世与宋初泉州社会的联系。结合上节所述的三点“反常”现象,或许能呈现出更为丰富的历史景象。

衙前又称“牙前”,原为唐代藩镇牙帐前祗应士卒的简称,为军职,后经演变,宋代已用为公人迁转之阶,掌主管官物,负责辇运,常主持场务、仓库、馆驿、河渡、纲运等。衙前分成下面几种:由衙校充当称“将吏衙前”,由押录充当称“押录衙前”,以里正充当称“里正衙前”,由一般乡户充当为“乡户衙前”。宋代衙校为衙前者,年劳可以补官;民户充当衙前者,一般轮差乡村第一等户,产业估计在二百至三百缗以上。如失陷官物,必须以家财赔偿,往往破产。①如前所述,王习不属于轮值的里正衙前或乡户衙前,更可能是将吏衙前。作为吏,官府并不支给衙前薪俸,但给予了相应的优待,如衙前负责管理仓库、运送物资等差使之余,也让他们主管铁冶、购买造船场物资,他们可从中谋利;熙宁以前,还会以酒坊、河渡之类用于酬奖衙前。②晋江磁灶的陶瓷烧制历史至少可追溯至南朝时期,王习生活的年代磁灶陶瓷生产已颇具规模③,因此,担任数十年衙前的王习很可能兼管磁灶的一些窑口,或参与与陶瓷产业有关的环节,与磁灶陶瓷生产者之间存在某种经济上的关系,可以支配他们为其烧制陶质墓记,并在“瓷灶村磎北庄山之原”拥有自己的墓地。

另外,据王习墓记的说法,王习父、兄均离世较早,故王习二十岁出头即充客司。根据研究,北宋前期衙前是允许世袭的,“衙前军将身死,并依客司、承引官名阙,许本家骨肉承填”。④王习很可能承袭了父亲的差使。

“以家产从役”明确了王习家族充吏是因其资财颇丰,就宋代州县财政、差役等角度考察,王习的情况并不特殊。如果我们联系上节的“反常”现象,从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角度看,王习家族便成为了解宋初泉州旧有地方势力新动向的重要案例。

首先,王习家族来源问题。王习家族可能是本地土著。早在南朝时期,泉州本地已出现王姓大族,如1998年在晋江池店镇霞福村发现的南朝纪年墓,墓主为王智首,该墓属当时的大型墓葬,有料珠、黄金坠等南朝墓少见的随葬品,表明主人身份应属官僚、士族或地主富豪阶层。⑤林昌丈在前人关于梁安郡析置、王僧兴出任郡守和王氏家族参与萧梁代齐的政治事件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王智首是王僧兴的父辈,“无论如何,王僧兴家族最迟在萧齐后期便已定居梁安郡,经过王僧兴至王义童的经营,发展成为当地强有力的大族”。⑥另外,王习家族也可能与王潮、王审知等开闽王氏有关。苏基朗指出,“闽国的灭亡可能导致大量的技术与资金流向闽南,这有利于割据的藩镇发展当地贸易……闽国覆灭之后,一些物资与人力资源从福州转移到了闽南,在某种程度上为藩镇势力在该地区发展海外贸易奠定了经济基础”。在留从效统治时期,闽南的海外贸易逐渐超过了福州,这从他与继任者陈洪进多次向宋王朝进贡数千担的乳香和象牙可以体现出来,泉州出现了许多拥有家产百万贯的家族记载等方面也可以得到证明。⑦如晋江青阳王氏,自述其源出开闽王氏,因躲避政治迫害迁居泉州,其后裔有王元(1100—1172),“性慷慨,好施与,重浮图……娶清沟苏氏,性最严,亦好佛。公尝航海之五洋,苏氏于佛堂炼臂,以求善济之福”,表明青阳王氏积极参与海上贸易。⑧从王习家族饶有资财及家住清江门内,却又刻意隐藏了祖先信息看,王习家族有可能和开闽王氏有关系,当然也可能是另有来源,却不方便在拿到窑口请人烧制的墓记中透露。无论是哪种情况,王习家族都是宋初在泉州城内有一定资财和地位的人群。

其次,宋初中央集权政策与泉州社会。北宋政權的背景是唐末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几十年的战乱。北宋政权立国之初即采纳赵普“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谋划,逐步将地方的财、政、军权收归中央,“内重外轻”。对泉州这些沿海贸易城市而言,一条新政策逐渐形成,“朝廷决定对海上贸易实施控制,以保证海上贸易能够让开封而不是地方官府受益。”虽然该政策后来有所松动,但是“10世纪下半叶,中国的海上贸易活动基本由外国商人主导,他们受宋朝朝廷的严格控制和管理,并且他们的活动只局限在指定的一些港口。朝廷不鼓励中国商人参与海上贸易活动,即使在他们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之后,朝廷只允许他们从两浙路的港口出境”。⑨综上所述,在王习生活的时代,官方有意压制地方私人贸易。明末清初大学者顾祖禹援引旧志谈道:“宋太平兴国二年(977)陈洪进挈地归朝,诏三城皆隳坏。宣和以后复葺旧址,嘉定四年始大加修治。”①但《八闽通志》和万历《泉州府志》俱无记载,朱维幹《福建史稿》援引道光《福建通志》得出与顾氏相似的结论,“宋初为防止藩镇的割据,而撤毁福、泉二城”。②关于宋太宗诏令隳城一事,陈凯峰有了较为详细的讨论,兹不赘述。③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开封对泉州的提防之意。此外,朱维幹梳理宋初福建各项事业后,指出“宋王朝对福建人民的优惠……在宋史内是少见的”④,也说明相较于闽国,远在开封的新统治者对福建并不那么友好。王习所担任的衙前,主要职责便是运输官物,把各地钱财送往中央,“先是陈洪进曾发漳、泉丁男为馆夫,给负担之役。洪进既献地,转运使犹计佣取直,凡为铜钱二千一百五十贯,铁钱三万一千五百三十贯。民诉其事,壬辰,诏除之”。⑤但事实上,闽南等州、军的身丁钱弊政持续存在,直到仁宗朝蔡襄、庞籍等人的努力,才在皇祐三年(1051)(即王习下葬之年)得以解决。⑥换言之,宋初强化中央集权、阻断私人海上贸易的同时,还在泉州延续着闽国以来的高强度剥削,民众负担之重可想而知,而这种种束缚带来的阴影笼罩了王习的整个生命历程。

最后,纵观中国历史,许多朝代在立国之初都会选择将各地豪强迁入都城附近,或采取别的措施打击地方势力,如秦汉的“实关中”,明代的“富户”等。综合考虑王习墓记中的各类线索,我们有理由认为北宋政权统治泉州后,佥充了一批旧日权贵、土豪承担衙前差役,以实现其控制地方的目的。远在开封的天子“仁政”,对经历了政权更迭的王习家族而言,未必有多少正面的光彩形象,相反,其对泉州私人贸易的限制和高强度的剥削更容易引起民众内心的不满。

3 结语

王习一生的经历实际上是泉州社会阶段性演变的见证:其父祖生活于闽国,在留从效和陈洪进统治时期,他们可以凭借特殊的时局参与私人海上贸易及相关事业中,获取成功,积累家财;到王习时,却面临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关键时期,泉州私人海上贸易受到限制,旧日的权贵和土豪遭到打击,迨及王习离世后的三十余年。1087年,泉州设置市舶司,泉州商人摆脱了百年来千里迢迢奔赴广州或明州报税的附庸地位,在当时的世界贸易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

(本文写作得到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杨园章先生的指导与支持,特表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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