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李丽 黎杨
摘 要:最近这些年,我们国家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教育部门、社会以及各个行业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然而,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以及用人单位和企业对大学生们设置就业关卡较多,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相关部门重点关注内容,本篇文章对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以及相关法律保障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也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改善措施,但愿能够对我国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给予帮助。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困境;法律保障;研究
由于我们国家城市建设、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教育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逐渐将高等教育变得普及化。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国家大学生之间的就业竞争率也逐渐增高。不过,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中还存在一些缺陷或大学生本身缺乏自我维权意识等因素,导致我们国家大学生出现就业困难问题,更甚至让自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对此,我们国家应该构建完整的、具有科学性的相关法律,还要加强用人单位法律观念,以此来保证大学生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为我们国家的进步发展做贡献。
一、现下大学生就业困境的状况
现如今,每一个国家公民都有权利公平就业,用人企事业单位不应该用多种方法侵犯应聘求职者的应招机会。但是,在社会因素的众多干扰中,大学生就业仍然存在歧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 出身和家庭环境。还包括家庭条件等歧视。比如,有一些用人单位对那些家庭条件不好的大学生会有条件歧视,它们通常会喜欢应招一些家庭环境优越、父母家庭背景高以及社会人脉广的大学生。
2. 婚姻状况、工作经历及基本学历等多方面的歧视。有一些用人单位会将大学生的学历作为应招的基本条件;还有就是把工作的经历、毕业的学校及婚姻状况作为应招的基本条件。
二、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存在的缺陷
就当下现状而言,我们国家和就业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条款对我们国家大学生的就业困难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范。同时,这些法律条款都存在两个方面问题:第一,法律条款的内容比较简易,例如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原则性和抽象性的法律条款,对于大学生的从业权利没有进行清晰的阐述,而且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没有进行详细地说明;第二,是对我们国家大学生自身劳动资格和劳动关系没有确实的规定标准。例如,对于那些不久就要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来讲,他的身份到底是“在校生”还是“劳动工作者”,在这些相关的法律当中没有对其明确地表明,对于大学生在校打工时期、实习时期以及就业时期的法律条款中没有明确的维权条款,这种现象对大学生在出现工资发放不及时或者工伤等问题时,维护自身的权益就比较困难。
三、加强我们国家大学生就业维护自身权益法制化的措施
1.构建完整的具备科学性的大学生就业维权的保护法律
一套完整的具有科学性的大学生就业维权的保护法律条款是保证大学生在就业期间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对已经形成的法律条文进行完善、优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法律条文对劳动者主体表达不够明确的范畴,其中要将大学生的认定范围在特殊性群体中,且纳入在以劳动者为主体的资格中,这是能够保证大学生在工作期间自我维权的基本条件。在此之外,一定要具备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有关法律条例,依照有关法律培育市场、管理市场、完善市场以及优化市场,进而给大学生们提供公平公正、能够维护自身权益的就业平台。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将有关法律法规优化并完善之后,为了能够有效的保证大学生能够安稳就业,保护其自身的权益,就一定要按照已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地执行。加强就业市场的安全性和管控强度,还要将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信息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和筛检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对有关的招聘网站或是相关的招聘途径也要进行严格把关,对部分违规违法的企业单位,必须要大力惩治,严格惩罚,以此来保证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能够顺利的、安全的、平稳地展开。
3.对招聘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行加强
在目前就业市场来看,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中,用人单位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此,想要保证大学生能够顺利地处理就业问题,就必须要对用人的企事业单位加强法律是极为重要的观念以及承担责任是优秀企业的评判标准意识。所以,应该强烈要求用人的企事业单位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的法律条款进行有效的学习,以此来加强用人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性和法律观念,强化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感,降低在就业中出现的歧视情况,给大学生们创建一个安全的、公平公正地以及合法合理的就业环境,促使大学生能够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将自身的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为我们国家社会的平稳、长远以及更好的发展做贡献。
结束语
目前,大学生存在的就业问题已经不局限在他们自身的利益之中,与此同时,对我们国家社会的平稳、长远发展以及教育行业的长久持续发展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对此,保证大学生的自身权益和就业权益已经不只是关乎大学生自身的工作,还是我们国家政府与相关部门,以及高等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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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丽(1986年—),女,汉族,四川盐亭,本科,助理研究员,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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