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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解放初期实行过“护照”考略

时间:2024-05-20

陆艳

(营口市西炮台遗址管理处,辽宁 营口 115004)

在中国,护照的历史可追溯到战国时期。古代的中国人使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等材料做成“封传”“契”“照碟”“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等证件作为最初的护照出入边塞关津,其内容记载类似现代的签证。康熙年间,中国已有护照并重视对护照的管理。清朝的护照是一纸公文式,除记载持照人姓名、籍贯、年龄、职业及发照机关和主管官员姓名、发照日期、盖官方印鉴等内容外,还记载护照是“奉上谕”、为“宣布朝廷德意”应持照人请求而发,以便各关卡验证放行和地方官员给持照人以切实保护等。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护照制度,1932年1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护照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印制并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制定了护照的印制、颁发、使用和管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一年,营口曾经出现使用护照的情况。营口位于辽河入海口处,东北临沈大铁路,属水陆枢纽,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看中了营口可攻可守、可进可退的战略要地优势而长期占据,致使营口在解放战争期间四次被人民解放军解放。1948年解放战争进行到第三年时,全国的军事、政治形势对中国人民军队十分有利,我军同国民党军进行战略决战的条件已经成熟。中央军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决定同敌军进行战略决战并把决战的战役放在东北战场。1948年2月6日,解放军四纵、六纵、辽南独立师攻克辽阳。2月29日,解放军四纵、六纵、辽南独立师、总部炮攻克鞍山。至此,解放军从东、南两个方向对营口形成了包围态势。1948年2月25日19时,三颗照明弹从国民党驻营口的五十八师司令部大楼凌空而起,国民党五十二军暂编五十八师师长王家善率部起义,营口获得了继1945年10月和1946年1月以后的第三次解放。[1]营口重新回到了人民的手中,结束了国民党的黑暗统治,营口的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营口解放当天,营口县县长马成德率20余名干部进驻营口,根据辽南行署指示成立中共营口市临时工作委员会,马成德主持日常工作。中共辽南新五地委派郭卫人、李萍、马成德、王全国、吴青光为中共营口市委员会委员,营口市委正式组成。营口市委设有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职工工作部、调查研究室、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辽南行署委任营口县县长马成德为营口市副市长并代行市长职务,着手组建营口市民主政府,设置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水道科、建设科、劳动科、工商科、司法科、税务科、人民法院和公安局。1948年5月,营口市民主政府改称为营口市人民政府。1948年6月,李萍被任命为营口市长。

营口解放之初,有2.34万人失业,70%的职员、工人及家属没有生活来源。有1980名市民因吃野菜而中毒,另有646名市民饿死,人民处于饥饿死亡的边缘。新生的营口市政府面对严重的灾情,把生产救灾作为中心任务。根据灾荒的具体情形,5月由市内各机关群众团体组成了营口市救灾委员会,以该会为核心推动营口市的救灾工作,组织生产,带领群众共度难关。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人们热烈响应,捐出了相当数量的资金,掀起了救灾救命运动,同时还号召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进行生产自救。为医治战争创伤,除了发挥本地区人民的工作热情,还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往来以活跃贸易、互通有无。待局势稍稳定之后,营口市内各个区分别组织了各种各样的生产自救小组。例如,幸福区组织了37个拾粪组、6个制蓆组、7个卷烟组、2个捕鱼组、4个运输组,解决了一些群众的生活困难;在6月份又得到营口市政府5万斤食盐作为本金,贷给合作社获利后进行生产自救。胜利区分别组织了编蓆子和茓子,营口市内其他各区也都相继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自救。

为了保证往来工作人员及外出贸易人员行动方便、过岗卡时畅通无阻,营口市政府为工作及外出人员开具了“营口市政府护照”。此护照很正规,与现在通用的介绍信很相似,又不完全一样。营口市政府护照有总编号,有护照人的姓名、办事因由、路经地区及携带物品等,另外还有时间限制、逾期作废。护照不同于普通的路条,护照的主要作用是路过岗卡时证明持有人身份。在当时还不安定的社会环境里,持有人有了这张护照,在我军和地方政府控制下的地区可畅通无阻。

护照有两种印刷样式。一种是用铅字排版印刷的,四周用外粗内细、紧密的两组实线围成长方形,将护照内容圈于其中,长178毫米、宽155毫米。营口市发现的铅字排版印刷的护照有两张,其中一张日期为民国三十七年(1948)7月14日,护照上分别盖有“营口市政府印”大红印章一枚半(一枚盖在护照的左上角,另半枚盖在右侧与存根相连处)、“营口市长印”小红印章一枚(盖在市长李萍签名之下)。在左上角“营口市政府印”的右下边,还盖有一个直径为13毫米的圆形私人章,同为红色。此外,在护照上还加盖了一枚蓝色的城子堡检查站的菱形章,此章为检查站检查时加盖。另一张日期为民国三十七年(1948)11月7日的护照上有“营口市政府印”一枚半、“营口市长印”一枚,与前一张加盖的位置、大小、颜色相同。背面盖有营口县公安局大石桥车站检查站的蓝色圆形章,日期为民国三十七年(1948)11月27日,直径为34毫米,此应为当时检查时加盖的。另一种为蜡版油印的护照,字体为楷书,内容与铅字印刷的形式完全一样。不同之处是在“营口市长”几个字的下面,将当时任营口市长的李萍的名字直接刻印上了。护照内容被长189毫米、宽140毫米的实线四周围严。“营口市政府印”和“营口市长印”所加盖的位置与铅字印刷的一样。此护照上没有任何检查站的检查戳记。

几方印的情况简介如下:营口市政府印为正方形,每边长69毫米;营口市长印为正方形,每边长22毫米。二印均为阳文、篆字。

“营口市政府护照”并不仅仅证明持有人的身份,更不是简单的通行证或者路条,而是一种具有权威的政府行为。它和我们今天使用的身份证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之处是都是政府行为,由政府颁发;不同的地方是身份证分长期或永久有效,而当时的护照是短期的、临时性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可以广用,是持证人身份的证明;而护照是一事一证,事过作废。

在当时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其他部门或单位开具的证件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认可,无论是什么形式的通行证都被宣布无效。例如,有一张由瓦房店市益民纺织厂蜡版印刷的通行证,背面盖有营口县公安局大石桥车站检查站的印章,其正面注明“此厂证明无效”六个字。此通行证上虽然印有“厂长徐华”四字及“瓦房店益民纺织厂印”和“厂长之印”等章,但不是当地人民政府签发,在当时特殊的环境里,还是被声明无效。这也是根据当时瞬息万变的情况,防止敌人蓄意破坏,检查站紧把关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

目前见到的最早的一张护照是民国三十七年(1948)7月14日开出的。此张护照编号为第170号,说明在1948年7月14日之前,至少已有170张护照被开出。最晚的一张为民国三十七年(1948)11月7日开出的,此张护照编号为第350号。这段时间恰好在我军自1948年2月进入营口市后至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的时间段,而在这段时间内营口市正面临诸多困难。因刚刚从国民党政权统治下解放,经济萧条、物价猛涨、市场混乱、工商业倒闭,当年的3月至5月灾情最严重。严峻的经济形势并没有难倒新生的人民政权,营口市政府制定了“以生产救灾为主”的工作方针,解决无原料、无销路的实际困难问题。1948年7月14日的护照上注明派人携带现款去安东(今丹东)购买原料,解决当时营口市原料匮乏的紧急情况。有了原料,工厂就可以复工,失业工人再次获得工作机会,他们的生活才能有保障。另一张1948年11月7日的护照上注明派人去瓦房店运货,这张护照是在我军11月2日解放营口后,戒严结束的第二天开出的。营口市刚解放时,政府工作人员还很缺乏,人员少、工作量大并没有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对经济工作抓得非常紧,供生产用的原料等各种物资还是在有条不紊地运输。到1948年底,全市经过十个月的生产救灾工作,经济形势出现了明显转,需要救济的群众减少了。待东北全境解放后,粮价低落,工厂陆续开工,失业工人减少,一般市民的生活都有了保障。

上述情况证明,解放初期营口市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工作着眼点放在了全面恢复营口经济的工作上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出现了较繁荣的经济形势,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这些“护照”就是这一历史的有力证明。■

[1]于珍.辽口要塞西炮台[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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