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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探讨

时间:2024-05-20

平启

【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遗址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自然的作用、人为破坏以及管理体制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保护和利用模式,提出可持续利用的观点,以及遗址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措施,最后介绍了合理的遗址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模式,以供参考。

【关键词】遗址保护 可持续利用 措施 模式

遗址是我国丰富而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如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如何兼顾遗址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成为摆在每一个公民面前必须思考的话题,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在传承历史优秀文化的过程中,造福人类。

一、我国遗址保护存在的问题

进入新时期以来,遗址保护的有关部门对遗址的类型进行了归类,并在保护的理念方面进行了创新,使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遗址的保护和利用仍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人为制造的,有些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要正视并勇于面对。

1.经济发展和城市改造带来的负面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都在大规模地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业产业园区规划的有条不紊,很多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建设起来,这些项目的建设是建立在对土地资源大量利用的基础上的。遗址的保护自然而然地会受到开发土地资源热潮的影响,这也是经济发展和土地改造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城市郊区的遗址来说,保护的压力更大,更容易受到破坏。

2.自然因素的影响

遗址是人类的行为所造就的,随着历史的演变和时间的推移,在自然因素的作用下,如雷电风蚀等,使它的完整性受到严峻的挑战,这是一种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地下遗址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小,而暴露在户外的遗址,由于没有掩体的遮挡,很多都是不能移动的大规模建筑群,再加上我国的很多遗址,其建筑材料都是黄土,难免在各种自然因素的冲击下出现缺陷,所以保护的难度更为艰难。

3.人为因素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收入大幅度提高,老百姓对自己的住房条件有了更高的要求,农业生产也从传统农耕过渡到了机械化的农业生产,特别是住在遗址附近的居民,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大兴土木,改造旧房,重建新房,对土地进行深层的挖掘。诸如有些埋藏在浅表土层的遗址就有可能受到严重的破坏。除此之外,受到不法利益的驱使,有些亡命之徒把目标锁定在了遗址上,进行非法的盗墓活动,大肆盗取古玩和文物,而执法上的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温床。

4.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

目前,文物管理部门制定的遗址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属于分级属地管理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分级制管理。很多相关的管理机构都有管理的权力,如遗址的保护就会涉及到住建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交叉管理,难免会出现管理的时间差所带来的执法漏洞。

二、遗址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我国在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方面起步比较晚,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形成基本完整的保护体系,而国外的遗址保护步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首先对遗址的分布和特点进行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每个国家在遗址的保护上,侧重点都不同。例如,法国制定的有关遗址保护方面的法律比较健全,那是建立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的结果。在十八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时期,政府就提出了保护国家遗址的决策,经过了二百多年的发展,遗产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大,不仅局限于历史文物古迹,还延伸到了私人收藏的艺术品,以及自然景观。法国在最终颁布的《遗产法典》中,明确了文化遗产的含义、类别、特征以及保护的措施等,并且规定了相关保护部门的权责,形成了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在措施的具体实施中,法国政府第一次提出了所谓历史街区的观点,主要是改造遗址范围内老百姓的生活条件,以及对遗址的保护和利用。这种观念既保护了文化遗址,又使遗址的社会价值得以体现,成为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在日本,政府花巨资致力于遗址公园的建设,把很多历史文化古迹和遗址充分利用起来,打造成对公众开放的历史文化古迹公园。

通过对以上国外先进国家关于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借鉴,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具体工作:

1.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资源利用的观念

遗址是我国古代人民辛勤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包括地面和地下的历史遗存,具有很好的国家收藏价值和研究价值,是对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的传承。我们之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址,是出于对我国传统文化的敬仰和对历史的尊重。遗址成为一种资源已经成为了考古界的共识,这种资源是宝贵的,我们要加以利用。传统对待遗址的观念是以保护为主,或者是纯粹的保护,我们要改变这种传统的观念,在保护的基础上,以不破坏遗址为前提而适度的开发遗址资源,使之转化为旅游资源。同时,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建立遗址保护区和遗址开发区,使两者相辅相成,互不干扰,实现遗址保护和利用上的“双丰收”。

2.创新管理体制

现行的遗址管理体制是建立在委托代理的基础上的,也就是由中央政府把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的权力逐级下放、分层管理。但是,遗址的管理不仅仅局限于遗址的本身,遗址涉及的范围比较大,如:涉及到土地的利用,这就牵扯到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涉及到环境的保护,这就牵扯到国家环保部门;还包括人口的迁徙等。这就需要不同的管理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完成,因此仅仅凭文物管理部门是不可能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的。解决这些复杂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体制的创新。我们可以参考经济开发区的成功做法,把遗址所涉及的土地范围,单独成立一个行政区域,成立遗址保护或开发区,设立的负责机构为遗址保护区管委会,由省直接管辖。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层级委托制而带来的管理不作为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管理和保护效率低下的问题。

3.确定规范的保护工作程序

我国保护和利用遗址的方法,采用的是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即从整体上和部分上分别利用和保护的方法。具体操作的步骤如下:首先,对遗址进行全面的考古和调查,弄清遗址的特征和种类,并对遗址道德社会价值提出反馈意见;其次,从调查和考古的结果出发,对遗址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科学的规划,在规划过程中,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资源充分利用的意识,重视整体规划和资源的利用;再次,对负责管理和保护的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落实的制度;最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遗址的完好无损。

三、遗址保护与利用的模式介绍

新时期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要符合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要求,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应与人民共享。基于此目的,从我国遗址的种类和特点出发,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模式:

1.打造区域综合开发区

区域综合开发指的是对遗址周边地方进行整体的规划和资源利用。在对遗址进行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并发展其他产业。这种土地资源的开发模式,适用于城市周边地区的遗址,因为在城郊地区,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相互交错,一旦城市的规模向城乡结合处扩张,就会给遗址的保护带来很大的威胁。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通过事先的实地调查后,对整个区域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要把整个遗址的区域以及外围分为中心保护区、缓冲区以及开发区等区域。在遗址的中心区对遗址进行保护,并进行保护成果的展示,如建设遗址博物馆和遗址公园等建筑。

2.建立遗址保护区

所谓遗址保护区,是借鉴经济开发区的经验,创新管理体制,按照集中管理、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整个遗址及周边的区域全部划入,构成单独的行政区划。其具备同级别行政区的全部职能和管理部门,对整个保护区实施行政管理。遗址保护区比较适合位于农村地区的遗址。位于农村的遗址,多半规模较大,在遗址范围内主要分布着村庄和大片的农田,遗址只受到农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部分影响,整体保护情况相对较好。在这样的地区,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较小。同时,改变管理体制后,在保护方面的效果比较明显。具备完全行政管理能力的、相当于一级政府的管理机构,无论是在遗址资源的保护还是土地利用方向的改变,以及居民搬迁等等方面,其行政能力、执行能力和效率都不是仅为政府派出机构的文物部门所能比拟的。

四、结语

总之,遗址和文物古迹是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如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如何兼顾城市改造和遗址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成为摆在每一个公民面前必须处理的问题,只有树立“大遗址”的理念,即改变传统的单纯的文物保护,转变为整体性和全局性的保护,在保护中加以利用遗址资源,在保护遗址资源的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造福人民,这才是遗址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未来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强.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可行性研究[D].山东大学,2007.

[2]张颖岚.秦始皇帝陵文化遗产地资源管理对策研究[D].西北大学,2008.

[3]吴荔.基于价值取向的陕西省大遗址资源管理体制研究[D].西北大学,008.

(作者单位:康平县张强九年一贯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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