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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礼”抑或“用乐”:唐宋乐名及乐章体系变革论

时间:2024-05-20

杨 逸

宋代涌现出的大量礼仪乐章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现象。这些乐章集中记载在《宋史·乐志》中,数量为历代史志之最。若以《宋会要辑稿》(含补编)、《中兴礼书》及宋人文集补之,乐章可考者约1739首,乐谱传世者约330篇,涵盖了郊祀、宗庙、朝会等礼仪用乐的诸方面。对此,学界已有关注,在文献、文体、意象、译谱、用乐程式等问题上展开研究,取得不少成果。不过,史料(包括乐章与乐谱)的独特性并不必然意味着研究价值的独特性。如果跳出文学史、音乐史研究范式,将视野切换作“礼乐”本身,学者完全可以追问:为何宋代会衍生出如此之多的乐章;这些乐章为何没有像《新唐书·礼乐志》那样归类;除数量之外,宋代乐章究竟有何独特之处,在中国礼乐史上处于何种阶段。

历史的问题仍然需要回归历史学本身才能解决。礼乐因革需要对细节问题做较长时段的观察才能找到线索。从名义上看,南北朝隋唐建立了一套以“十二”为名的乐章体系(“十二雅”“十二和”),用以囊括燕、享、祀之礼,此风至五代、宋初犹在。不过,这种“世世因之,而不能易也”的象征系统在元明清雅乐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以“大”为名的笼统提法(“大安”“大晟”“大成”等)。从“十二某”到“大某”的转变表面上是一代乐名命名方式的变化,其背后则是有关中国雅乐历史变迁的大段文章。本文从上述问题意识出发,旨在梳理雅乐乐章历史变迁的动态过程,探讨唐“十二和”乐章体系的历史渊源、理论基础、确立过程及遗留问题,揭示这一体系在宋代的瓦解过程,研究宋代乐章新制的确立及其影响,庶希为治乐章学者提供一种历史学视角。

一、《周礼》“九夏”说及其制度化

“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礼记·中庸》),郑玄(127—200)将其整饬为“五礼”的礼学体系;“诗者乐章也”,雅、颂数目繁多,杜子春(生卒年不详)将其演绎为“九夏”的乐章系统。从礼乐角度看,“九夏”是与“五礼”相当的经学概念,后世常用以指称成周一代之乐。与“五礼”概念相似,它源出《周礼》,并在南北朝时期演化为具体的礼乐制度,奠定了隋唐乐章体系的理论基础。

《周礼·春官·钟师》篇曰:

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骜夏》。

郑玄(127—200)注引杜子春之论曰:

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骜夏》。”

在现存文献中,杜子春是最早对《九夏》的礼仪功用做出细致、完整说明的经学家。其中,《王夏》《肆夏》《昭夏》《祴夏》《骜夏》尚可与《仪礼》《诗经》《左传》《国语》等文献对证参考,至于《纳夏》《章夏》《齐夏》《族夏》则是“皆无明文”可考的名目,杜子春之言是否确切有据,实在令人怀疑。不过,郑玄采信了这种说法,并以吕叔玉之说修补弥缝之,从而构成了相对完整的表述。郑注曰:“《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郑玄一方面认为《九夏》为诗篇之名,是于礼仪意义重大的乐章系列,另一方面却无法否认它没有入编《诗经》的事实,于是只好作笼统之论,将其归罪于秦火。

这套凝聚在经文上的说法前后矛盾、“近于(穿)凿”,本来缺乏逻辑感和理论性,却在汉魏以降的乐章制作中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汉书·礼乐志》将叔孙通(生卒年不详)所定宗庙乐章比附为《九夏》之属,认为皇帝入庙门所奏的《永至》“犹古《采荠》《肆夏》也”。南北诸朝索性直接采用“某夏”为乐章命名。从史志记载来看,最早使用这种命名方式的是南朝宋。按《隋书·音乐志》记载,“降神及迎送,宋元徽三年仪注奏《昭夏》,齐及梁初亦同。”考《宋书》所录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445)颜延之(384—456)所撰南郊登歌,惟有《夕牲歌》《迎送神歌》《享神歌》之名,与西晋晋武帝太始二年(266)傅玄(217—278)所造郊祀歌的命名方式相同。可知,宋元徽三年(475)所定仪注极可能开南北朝以“夏”命名乐章之先河,南朝齐及萧梁建立之初因循不改。相比之下,北朝借用“九夏”之名的现象更为频繁。北齐所用“洛阳旧乐”,郊祀大礼牺牲群臣入门奏《肆夏》,牲出入、荐毛血、望燎奏《昭夏》,进熟、皇帝入门、升丘、饮福、还便殿奏《皇夏》。北周所用“六代乐”,圜丘歌辞降神、俎入、奠玉帛奏《昭夏》,皇帝将入门、升坛、饮福、望燎、还便座奏《皇夏》。这些以“夏”为名的乐章名频繁出现在郊祀、宗庙、朝会等礼仪中,代表了新朝对成周礼乐的继承,为政权迭变的南北诸朝提供了“衣冠礼乐”“华夏正统”的合法性来源。

不过,这些礼乐制作行为意在附会以自神,其所造之名既未涵盖《九夏》,也与《周礼》经注不合。天监元年(502),梁武帝决心改革雅乐,“爰诏凡百,各陈所闻”。何佟之(449—503)上言曰:

案《周礼》“王出入则奏《王夏》,尸出入则奏《肆夏》,牲出入则奏《昭夏》。”今乐府之《夏》,唯变《王夏》为《皇夏》,盖缘秦、汉以来称皇故也。而齐氏仍宋仪注,迎神奏《昭夏》,皇帝出入奏《永至》,牲出入更奏《引牲》之乐。其为舛谬,莫斯之甚。请下礼局改正。

如果说改《王夏》为《皇夏》尚可接受,那么,将本为“牲出入”所奏的《昭夏》用于迎神则是重大错误。正所谓“以牲牢之乐,用接祖考之灵”,是可忍孰不可忍。何佟之的这番言论揭露出宋齐旧乐附会《九夏》、鄙俚不经的“非乐”面目,揭示了“礼乐”改革的必要性。不过,梁武帝的“礼乐”理想远非改变若干乐名以合古典而已,他的抱负是改《九夏》为《十二雅》,重构一代礼乐之典范。“十二雅”之事备载《隋书·音乐志》,兹不具述。今依其文,制成表1。

表1.萧梁“十二雅”乐章体系

“十二雅”体系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为当时乐章繁杂、零散的乱象提供了一种整齐、精简而又具有象征意义的改革方案。从乐章的礼仪功能来看,“十二雅”与杜子春论“九夏”并不完全一致。按其与“九夏”关系,“十二雅”可略分作三类:第一类是可相比拟者,如皇帝出入所奏《皇雅》相当于《王夏》,牲出入所奏《涤雅》相当于《昭夏》。第二类是礼仪功能细化者,如不同身份者出入所奏,在《周礼》则为《王夏》(王出入)、《骜夏》(公出入),在“十二雅”则被细分为众官出入《俊雅》、皇帝出入《皇雅》、皇太子出入《胤雅》、王公出入《寅雅》。第三类是礼仪功能不同者,此类乐章最多。“九夏”中有《肆夏》用于尸出入,秦汉之后祭祀既不用尸,其乐亦亡,梁“十二雅”将其完全删去;此外,又增入上寿、举食、撤馔、荐毛血、迎送神、饮福、就燎(禋)位等礼仪乐章,以适应礼仪变革的需要。

表面上看,“十二雅”比“九夏”名目多,更有可能包容较多的礼仪功能。实际上,用十二之数囊括所有礼仪乐章并不现实。与北齐、北周的乐章体系相比,梁“十二雅”过于简约。以郊祀大礼为例,北齐南郊群臣入门奏《肆夏》,迎神《高明》,牲出入《昭夏》,荐毛血《昭夏》,皇帝入门《皇夏》,升丘用《皇夏》,初献《高明》,奠爵《高明》,配享位酌献《武德》,饮福《皇夏》,送神《高明》,既燎《昭夏》,还便殿《皇夏》。虽然也有曲名相同的情况,每首歌辞皆不相同。相较而言,梁“十二雅”十分简略。以《皇雅》为例,其辞兼用于郊庙、三朝,在每次行礼时皇帝升降、出入、盥洗等时皆用之,而“十二雅”中仅有《皇雅》三篇,较南北诸朝同类乐章为少。这种简约化倾向与梁武帝的“礼乐”观念有关,据史志所载,梁武作乐之原则之一即“事人礼缛,事神礼简”,越是尊贵敬重,越应俭省礼乐、“以少为贵”。

精简化的理念为乐章体系化重构提供了可能。体系化的最终目的是架构类似“五礼”的有经典依据的象征系统。用“十二”取代“九”,是以“则天之数”“律吕之数”标识乐数,故不待言。以“雅”代“夏”,亦有深意:“国乐以‘雅’为称,取《诗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在这种“正乐”理想的指挥下,“十二雅”的细目皆从经典化出,构成了自在圆融的乐章系统。

梁“十二雅”开创了一种新的乐章传统。它的体系化、精简化、象征性倾向不仅符合王朝礼制对建构政权合法性的追求,还对乐经散亡之后的儒家礼乐重构具有启发意义。故《隋书·音乐志》称其“用声有次”,《通典》称其“粲然有序”,《通志》称其“音声有伦”。在此后相当长的时段内,雅乐制作不能不参考“十二雅”,甚至有论者曰:“世世因之,而不能易也。”其实,“十二雅”体系并不完美,它“以乐系礼”的理想直到唐代才实现。

二、以乐系礼:唐“十二和”及其补完

“十二雅”的建构虽然有划时代意义,却存在一些不合实际的问题。《通志·乐略》曰:

有宗庙之乐,有天地之乐,有君臣之乐,尊亲异制,不可以不分,幽明异位,不可以无别。……至梁十二曲成,则郊庙、明堂、三朝之礼,辗转用之,天地、宗庙、君臣之事,同其事矣,此礼之所以亡也。

郑樵有一套礼乐崩坏的历史观念,其中核心是认为燕享祀“三达礼”与风雅颂“三达乐”应相须为用,礼乐体系的崩解是一个“始则风雅不分,次则雅颂无别,次则颂亡,次则礼亡”的过程。汉代是乐坏的开端,而梁武帝所制“十二雅”则是乐坏至极导致礼坏的终结,其标志就是混用风雅颂之乐,将同一乐曲辗转用于郊庙、明堂、三朝等不同类型的典礼之中。这一批评切中肯綮,南朝陈建立之初郊祀本仍梁乐之旧,至太建元年(569)定三朝礼乐,朝会、祭祀礼乐混用的问题才充分暴露出来,最后的结论是:“祠用宋曲,宴准梁乐,盖取人神不杂也。”此后,北朝虽“大获梁氏乐器”,其郊祀乐章却仍用“夏”之系统,“十二雅”几乎被弃用。

更重要的是,“十二雅”与当时“五礼”制度建构的需要不完全相合。吉凶军宾嘉“五礼”除丧礼的一些阶段之外均有用乐需求,而每一种礼又有许多细目。仪式不同、尊卑差异,用乐应有所区别。在这种背景下,南北诸朝的乐章撰制日益繁多、用乐程式愈发细化。以郊祀为例,魏、晋、南朝宋之时仅有夕牲、迎送神、享神乐章,此后增入群臣出入、荐毛血、皇帝升坛、初献、配享位酌献、饮福、就燎、还便殿等仪式环节的乐章,几乎填满了整个仪式过程,正所谓:“登歌有诗,夕牲有诗,享神有诗,迎神、送神又有诗。”梁“十二雅”的矛盾在于,象征性、体系化要求在用乐方面务求精简,而精简化取向却无法适应新时期对礼仪用乐的区别化、细致化的需要。

在王朝统一、政局安定之后,如何继承南北朝礼乐建构的遗产成为隋唐统治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据《隋书·音乐志》,颜之推(约531—591)曾向隋文帝陈说梁乐之善,但隋文帝以为“梁乐亡国之音”,似乎隋唐雅乐不从萧梁之制。陈寅恪推翻此说,认为:“隋制雅乐,实采江东之旧,盖雅乐系统实由梁陈而传之于隋也。”按此,隋唐雅乐的重要渊源确有梁之一脉。《通志·乐略》曰:“祖孝孙本梁十二《雅》作十二《和》,故可采也。”指出唐“十二和”的渊源在梁“十二雅”。

在《新唐书·礼乐志》《通志·乐略》等史料的表述中,唐“十二和”由十二个以“和”为名的乐章为纲,其下标有各种礼仪的细目,是一个十分齐整、近乎周延的礼乐系统。不过,“十二和”非一时所制、一人之功,它的制作、修补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据《旧唐书·音乐志》记载,祖孝孙(562—631)最初所定为:

祭天神奏《豫和》之乐,地祇奏《顺和》,宗庙奏《永和》。天地、宗庙登歌,俱奏《肃和》。皇帝临轩,奏《太和》。王公出入,奏《舒和》。皇帝食举及饮酒,奏《休和》。皇帝受朝,奏《政和》。皇太子轩悬出入,奏《承和》。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昭和》。郊庙俎入,奏《雍和》。皇帝祭享酌酒、读祝文及饮福、受胙,奏《寿和》。

贞观五年(631),祖孝孙卒。协律郎张文收(生卒年不详)认为,“孝孙虽创其端,至于郊禋用乐,事未周备。”于是“复采三礼”,与太常礼官共议损益事宜。这次改革主要是对祖孝孙所定体系进行修补,扩展乐曲在礼仪适用方面的广度,使之与“五礼”体系更加契合。从《旧唐书·音乐志》记载来看,改变最显著的是天、地、人三大乐。《豫和》用于祭昊天上帝、封泰山、五郊、日月星辰及类于上帝、明堂等礼;《顺和》用于地祇方丘、禅梁甫、神州、社稷、藉田、雨师、山川等礼;《永和》用于祫祭宗庙、享先妣等礼。将同一曲名施于不同典礼,必将导致礼乐区分度的下降。对此,张文收以《周礼·大司乐》经注为依据,从两个维度增加礼仪的次序感和区分度。

其一,变易曲调。

祭天、泰山之《豫和》,以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是《周礼》祭圜丘之法,此处推之于封泰山。

祭五郊、日月星辰、类于上帝、明堂、雩祀之《豫和》以,黄钟为宫。《周礼》:“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郑注曰:“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此处更推之于明堂、雩祀,以与南郊相分别。

祭地、梁甫之《顺和》,以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应钟为羽,是《周礼》祭方丘之法,此处推之于禅梁甫。

祭神州、社稷、藉田之《顺和》,太簇为宫。《周礼》:“奏大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郑注:“地祇,所祭于北郊,谓神州之神及社稷。”此处推之于藉田。

祭雨师之《顺和》,姑洗为宫。《周礼》:“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郑注:“此言祀者,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亦用此乐与?”

祭山川之《顺和》,蕤宾为宫,此据《周礼》:“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

禘祫宗庙之《永和》,以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应钟为羽,是《周礼》祭宗庙之法。

享先妣之《永和》,以夷则为宫。《周礼》:“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

蜡祭百神参用《豫和》《顺和》《永和》,以黄钟、太簇、蕤宾、夷则、无射为调。此据《周礼》“六乐”“六变”之说,郑注:“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六奏乐而礼毕。东方之祭则用大(太)簇、姑洗,南方之祭则用蕤宾,西方之祭则用夷则、无射,北方之祭则用黄钟为均焉。”

其二,区别变数。

《旧唐书·音乐志》载其法曰:

黄钟蕤宾为宫,其乐九变;大吕、林钟为宫,其乐八变;太簇、夷则为宫,其乐七变;夹钟、南吕为宫,其乐六变;姑洗、无射为宫,其乐五变;中吕、应钟为宫,其乐四变。

按《周礼》经注,祭圜丘之乐六变,祭方丘之乐八变,祭宗庙之乐九变。此外,七变、五变、四变为经注所未见,当为时人推衍而得,用以区分礼仪之等级。《周礼》孔疏曰:“灵异大者易感,小者难致。”变数越多,祭祀对象越小;变数越少,祭祀对象越大。按此,四变、五变之祭祀对象比天更高大易感,殊为难解。从文献记载看,《贞观礼》《显庆礼》中只有三成(变)之数,而无七变、五变、四变之礼。这说明,张文收的这种理论虽然齐整,却并未被完全采信。真正贯彻于唐前礼、后礼仪注之中的是一套由“三、六、八、九”之数构成的等级系统。

在《开元礼》中,“三成”之礼的数量大幅削减。礼官认为:“《周礼》云:‘圜钟之均六变,天神可得而礼。’既云天神皆降,明五帝、日月星辰皆天神也。又准《周礼》,三变惟致丘陵之祇,安能感及天帝。今改用六变之乐。”因此,五帝、日月降神之乐从“三成”改为“六成”,神州地祇、太社太稷迎神之乐改作“八成”,只有五龙等祭祀使用“三成”。从变数的等级体系来看,《开元礼》似乎比《贞观礼》《显庆礼》更为接近《周礼》经注。

不过,这种复古倾向只是《开元礼》的一个面向。《新唐书·礼乐志》曾将“十二和”中“著于礼者”整理为纲目,以曲名为纲,后系其礼仪功能以为用。笔者将其整理为表2。读表可知,《开元礼》并未采信张文收的复古议论,《周礼·大司乐》中以黄钟祀天神,以太簇祀地祇,以夷则享先妣等曲调并未反映在仪注中。取而代之的,是将圜丘、方丘大祭与日月星辰、神州地祇、社稷混用的做法。这种方案或许不合《周礼》,存在混淆不同等级礼仪的问题,不过却使“十二和”体系更加整齐,真正实现了“以乐系礼”的理想。

《开元礼》不但为“五礼”制度树立了典范,还将“十二和”应用于“五礼”,确立了《九夏》、“十二雅”以来的乐章传统。吊诡的是,开元“五礼”体系为后世礼典所遵循,“十二和”所代表的乐章传统却在此后消亡,个中缘由引人深思。

表2.《新唐书·礼乐志》中的“十二和”体系

三、以礼系乐:宋“十二安”崩解与新变

《新唐书·礼乐志》对唐乐章体系的梳理展示出“十二和”体系的周延、整齐、和谐的表象,后人论唐乐多采其说。不过,这一看似完美的体系既非开元礼乐之实,亦非唐代一贯之制。杜佑(735—812)《通典》有“十五和”之说:

祖孝孙始为旋宫之法,造十二和乐,合四十八曲,八十四调。至开元中,又造三和乐,共十五和乐,其曰《元和》《顺和》《永和》《肃和》《雍和》《寿和》《太和》《舒和》《休和》《昭和》《祴和》《正和》《承和》《丰和》《宣和》。

《祴和》《丰和》《宣和》即所谓“三和”,分别用于三公升降、享先农、文武释奠,在《开元礼》中并未出现,应是其书撰成之后的新制。实际上,这并非唐代乐章首次突破“十二和”体系。贞观年间(627—649)享先农迎神乐章用《咸和》;显庆年间(656—661)皇后享先蚕乐章登歌奠币用《展敬》,迎俎用《洁诚》,饮福送神用《昭庆》;永昌元年(689)武后亲撰大享拜洛乐章中有《致和》《九和》《显和》《敬和》《齐和》《德和》《禋和》《通和》《归和》等乐名;神龙元年(705)享太庙乐章迎神用《严和》、皇帝行用《升和》、登歌用《虔和》、迎俎用《歆和》、饮福用《延和》、送文舞迎武舞用《同和》、武舞《宁和》、撤俎《恭和》、送神《通和》;景龙三年(709)皇帝亲祀昊天上帝酌献乐章用《福和》;天宝年间(742—756)祀九宫贵神饮福乐章亦用《福和》,等等。这些新制曲名的存在证明唐朝在相当长的时段中并未遵用贞观“十二和”。至五代,“十二雅”“十二和”成为空洞的概念,后晋改唐“十二和”为“十二成”,后周改后晋“十二成”为“十二顺”。这些“一代之乐”有其名而无其实,只是象征“礼乐不相沿袭”的符号而已。

北宋建立后,因循五代传统改后周“十二顺”为“十二安”。《宋史·礼志》:

改乐章十二“顺”为十二“安”,盖取“治世之音安以乐”之义。祭天为《高安》,祭地为《静安》,宗庙为《理安》,天地、宗庙登歌为《嘉安》,皇帝临轩为《隆安》,王公出入为《正安》,皇帝食饮为《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宫为《顺安》,皇太子轩县出入为《良安》,正冬朝会为《永安》,郊庙俎豆入为《丰安》,祭享、酌献、饮福、受胙为《禧安》,祭文宣王、武成王同用《永安》,籍田、先农用《静安》。

窦俨(919—960)所定“十二安”是对贞观“十二和”的回归。考《旧五代史·乐志》,后晋在立“十二成”体系时批评“十五和”之说:“祖孝孙元定《十二和曲》,开元朝又奏三和,遂有《十五和》之名。凡制作礼法,动依典故,梁置《十二雅》,盖取十二天之成数,契八音十二律之变,辄益三和,有乖稽古。”不过,张昭又做骑墙之论,认为“祠祭所用,不可尽去”,于是保留文武释奠之《宣和》,改为《师雅》。故所谓晋“十二成”,实则有“十三成”。窦俨的方案是,保留开元以来单列文武释奠、先农籍田礼乐的做法,易之以“十二安”曲名,从而恢复“十二则天之数”。

不过,窦俨的努力似乎后继无人,宋人并无维护“十二安”的意识。乾德元年(963),陶毂(903— 970)等奉诏撰定祀感生帝之乐章、曲名,降神用《大安》,太尉行用《保安》,奠玉币用《庆安》,司徒奉俎用《咸安》,酌献用《崇安》,饮福用《广安》,亚献、终献用《文安》,送神用《普安》。其乐章名均非“十二安”所有。真宗行封禅,诏改作乐章:“改酌献昊天上帝《禧安》之乐为《封安》,皇地祇《禧安》之乐为《禅安》,饮福《禧安》之乐为《祺安》。”此后祀汾阴,又新制《博安》曲名以酌献后土地祇、太祖、太宗配座、饮福。

到仁宗朝,御制乐章数量大增,“十二安”体系近乎崩解。究其事由,虽然与宋仁宗“留意乐律”的爱好相关,实亦出自当时礼乐建设需要。景祐元年(1034),刘敞(1019—1068)上《请皇帝亲制迎送神乐章表》,劝说仁宗亲制降神、送神乐章,以表达“孝之首”“乐之本”的教化意义。从御制乐章情况来看,宋仁宗采纳了刘敞的意见,为景祐二年(1035)南郊制作了降神、送神《景安》乐章二首。此外,“亲祀南郊、享太庙、奉慈庙、大享明堂、祫享,帝皆亲制降神、送神、奠币、瓒稞、酌献乐章,余诏诸臣为之。至于常祀、郊庙、社稷诸祠,亦多亲制。”按《文献通考》,从景祐元年(1034)到至和元年(1054),仁宗共御制乐章35首,是御制乐章数量最多的宋代皇帝。

仁宗朝新制乐章曲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废止部分“十二安”曲名,代以新名。如以《景安》祀昊天,代替“十二安”中《高安》;废景灵宫《真安》之曲,代以《太安》;废祭太庙《理安》之曲,代以《兴安》;废祭地、社稷《靖安》(《静安》)之曲,代之以《宁安》;废皇帝出入《隆安》之曲,代之以《乾安》。另一类是为新礼所制乐章曲名。如皇祐二年(1050)亲祀明堂,降神用《诚安》,昊天上帝、皇地祇、五天帝、神州地祇奠玉币用《镇安》,酌献用《庆安》,三圣配位奠币用《信安》,酌献用《孝安》,送神用《诚安》。又如奉慈庙章献太后奠瓒用《逵安》,酌献用《厚安》,章懿皇太后奠瓒用《报安》,酌献用《衍安》等等。

面对乐章曲名的复杂化趋势,时人清楚认识到以“十二安”作为“一代之乐”的总名已不符其实。皇祐三年(1051),仁宗诏两制及礼官商议一代乐名:

《韶》《夏》《濩》《武》,帝王殊称,汉乐曰《大予》,唐舞为《七德》,制名象德,朕所慕焉。前诏执事考正钟律,定一代之述作,章祖宗之谟烈,而称号缺然,未副其实。其令两制及礼官,参稽典制,议订国朝大乐名,中书门下审加详阅以闻。

这份诏书只字不提宋初所定“十二安”乐名,而是试图绕开南北朝以来“十二雅”“十二和”的乐章传统,直接“六代”之乐,使用更为抽象的乐名以概括“一代之乐”。这种策略既与当时超越汉唐、直追三代的思潮一致,又符合宋初以来乐章数量增加、不断复杂化的礼乐应用实际,实为整饬乐章体统的明智之举。胡宿(996—1067)、王尧臣(1003—1058)等深明皇帝旨义,论曰:“按太常天地、宗庙、四时之祀,乐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岂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美,亦缘神灵、祖考安乐之故。臣等谨上议,国朝乐宜名《大安》。”仁宗对此说大加赞赏,将“大安”之义进一步发挥为“安天下之未安”“安天下之既安”“安祖宗之所安”,于是“大安”之名确立。

《大安》之名既立,“十二安”愈发失其体统。仁宗之后,乐章制作愈加繁多。据《文献通考》统计,熙宁六年(1073)至政和五年(1115),朝廷“因事更定”而增修的乐章总数多达384首。其中既包括礼仪变革、帝后祔庙所造成的乐章增值,也包括对“礼文别无沿革”的礼仪改创乐章。因为数量浩繁,《文献通考》所索性将后者全部略去,仅保留前者之名目。到徽宗朝,宋代乐章曲名数量接近峰值。比较《政和五礼新仪》和《大唐开元礼》可知,此时的宋代乐章已经不再追求齐整度、系统性,转而追求礼仪区分度、细密程度,以不同的乐章曲名区别祭祀对象、祭祀级别、祭祀主持者和祭祀场合,在仪式过程的逐个环节填满乐章乐曲,以满足“礼”的需要。此外,宋人不再使用“十二雅”以来的“以乐系礼”方案,转而以礼为纲、以乐系之,所谓“以礼系乐”。从“以乐系礼”到“以礼系乐”的转变意味着梁“十二雅”以来乐章系统的崩解,此后乐名不再青睐“十二”之数,转而使用抽象、模糊的命名方式(如“大晟”“中和韶乐”等)。反映在文献上,《新唐书·礼乐志》以乐章曲名为纲,以“礼之用”为目的书写方式为后世史家所不取,取而代之的是《宋史·乐志》以礼为纲、以“乐之用”为目的编撰方式。

在《大安》《大晟》的总名下,宋代乐章以礼为纲、因礼而制。礼愈多、乐愈繁,于是出现名义、功用重合、矛盾的乱象。对此,清人针砭曰:

汉之《十二成》、周之《十二顺》、宋之《十二安》、金之《十二宁》,皆依仿梁制而之。顾自宋以来,更多舛戾,如《高安》为祀天神之乐,而移祭帝鼐;《理安》为享宗庙之乐,而奏送天神。迨乎有明,杂用宫商,遂无统纪。

《高安》《理安》均为宋初所定“十二安”乐章曲名。其中,《高安》用于祭天神的降神仪式,相当于“十二和”之《豫和》,宋代用之于昊天上帝、五方帝、日月、高禖、九宫贵神、大火、蜡及封禅等礼。后来仁宗御制《景安》乐章专祀昊天上帝,而其他天神祭祀用《高安》。考徽宗朝祭九鼎之礼,帝鼐降神用《景安》,而非《高安》。《理安》用于祭宗庙的迎神仪式,相当于“十二和”之《永和》。仁宗废《理安》,代之以《兴安》,但《理安》之名却未尽废。此后,绍兴夕月,熙宁、绍兴祀高禖,绍兴祀大火、大辰等礼皆用《理安》送神。如此看来,清人之论虽考据未精,却正中宋代乐章之弊,揭示出《大安》《大晟》乐章体系的内在问题。

面对乐章乐曲繁冗矛盾的问题,宋人亦非全无反思。其中,最为著名的事件即南宋姜夔(1155—1121)所上《大乐议》,《宋史·乐志》载其论曰:

古之乐,或奏以金,或吹以管,或吹以笙,不必皆歌诗。周有《九夏》,钟师以钟鼓奏之,此所谓奏以金也。大祭祀登歌既毕,下管《象》《武》。管者,箫、篪、笛之属。《象》《武》皆诗而吹其声,此所谓吹以管者也。周六笙诗,自《南陔》皆有声而无其诗,笙师掌之以供祀飨,此所谓吹以笙者也。周升歌《清庙》,彻而歌《雍》诗,一大祀惟两歌诗。汉初,此制未改,迎神曰《嘉至》,皇帝入曰《永至》:皆有声无诗。至晋始失古制,既登歌有诗,夕牲有诗,飨神有诗,迎神、送神又有诗。隋、唐至今,诗歌愈富,乐无虚作。谓宜仿周制,除登歌、彻歌外,繁文当删,以合于古。

姜夔的反思虽就现实而发,其话语却具有经学的理论基础。按上文所列汉唐诸家之说,《九夏》本是诗篇之名,其辞因礼乐崩坏而亡佚,这就是“有其义而亡其辞”说,所谓:“《九夏》皆诗篇名,……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不过,这种说法受到宋人的普遍质疑,如黄度(1138—1213)便认为“九夏”缺乏文献依据,“诸儒附会之说未可信”。朱熹、郑樵等主张笙诗并未亡佚,所谓“亡”者应取“无”之意,即笙诗本无辞。姜夔进一步指出,《周礼》“九夏”是类似笙诗的“钟鼓之奏”,是有器乐而无人声的“纯音乐”。这种理解不但试图瓦解南北朝以来依《周礼》“九夏”建立乐章体系的理论基础,还对乐章日益细密化取向提出质疑。姜夔的理想绝不再是重建“十二和”的体系,而是试图重返“三代”简约之乐。遗憾的是,《乐议》并未得到朝廷认可,乐章繁冗之弊此后并未改观,直到南宋灭亡。

“十二安”的崩解和《大安》《大晟》乐的成立标志着南北朝隋唐以来的乐章体系的终结,此后,“以乐系礼”“依乐用礼”的雅乐创作模式、书写模式被“以礼系乐”“依礼用乐”所替代。“某乐应用何礼”的问题悄然转换为“某礼应用何乐”。随着“乐”对“礼”的依附性增强,宋代之后的雅乐乐章不再具有唐代那样的系统性和整齐度,终于流为“杂用宫商,遂无统纪”的仪式附庸。

结 语

“礼”和“乐”是仪式音乐研究的基本范畴,集中体现了古人在考乐、议乐、作乐、奏乐活动中的思想观念,为礼乐实践活动提供依据。面对礼仪崩坏、《乐经》亡佚的事实(或假说),礼乐重建的首要问题是依据何种理论架构新礼乐的框架;其次,是如何重新约定“礼”和“乐”的关系,使之成为相互为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最后,是如何在礼乐实践中不断调整该制度,使之适应新的需要。从梁“十二雅”到唐“十二和”,从“十二安”到《大安》《大晟》,雅乐乐章经历了由“以乐系礼”到“以礼系乐”的历史变迁。

“以乐系礼”,即以乐为纲、以礼为目,在乐章曲名之下列举、规定雅乐的用礼问题,其本质是“某乐应该使用何种礼仪”,这种思路的经典表达方式即《新唐书·礼乐志》对唐“十二和”的书写。梁武帝借助《周礼》“九夏”之说建构“梁十二雅”体系,为后世树立了乐章系统化的典范。遵循这种思路,唐代建构了内容更为丰富、礼仪差别更加显著的“十二和”体系,并制度化为《开元礼》。“十二和”取则天之数,富于象征意义,且具有系统、整齐的特点。不过,它既非调名也非曲名,而是可以容纳不同诗篇、乐曲、曲调的笼统乐名。因此,不同礼仪使用同一乐名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礼别异”的实际需要。

“以礼系乐”,即以礼为纲、以乐为目,在礼仪名目之下列举、规定礼仪的用乐问题,其本质是“某礼应该使用何种雅乐”,这种思路的经典表达方式即《宋史·礼志》对宋代乐章的书写。“十二和”作为一种理想,在唐代并未得到完全实践。五代时期,“十二某”作为一代乐名,仅是空洞的礼乐符号。因此,宋人缺乏维护“十二安”的意识,不再追求齐整度、系统性,转而追求礼仪区分度、细密程度,以满足“礼”的需要;不再使用“十二雅”以来的“以乐系礼”方案,转而以礼为纲、以乐系之。由于秉持实用态度,“十二”之数对宋人再无约束力,宋代乐章向繁多、冗杂的方向演变,重复、矛盾等问题在所难免。

《通志·乐略》曰:“古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从唐乐“用礼”到宋礼“用乐”,唐宋乐章朝着实用化、细碎化方向演变。宋代之后,王朝不再使用“十二某”作为一代乐名,而是使用某一抽象、笼统的语词。《周礼》作为经学之骸骨,与雅乐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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