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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判下的融合共生——中国近代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发展研究

时间:2024-05-20

张骐跃(东南大学 建筑学院,江苏 南京210013)

一、现实矛盾——对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的片面认知

2018年11月初,国际美术教育大会在中央美术学院举行,其中建筑分会场以“挑战”为主题从思想、教育、实践三个方面重新审视当下的建筑环境。在会上中国美术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院长王澍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对于中国建筑教育现状格局的不满,他认为,学界对于以中国美术学院为代表的艺术院校建筑教育存有偏见,这种普遍地将艺术院校建筑教育视为主流之外的补充与尝试的观点是无知与愚昧的。

这种对于我国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特殊性误判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在于艺术类院校不同于普通院校的招生模式。我国艺术类院校的考生在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大都需要提前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考试和各艺术类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最终录取方式大多采用艺术考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两者相加的排名方式,这使得考生客观上在备考学习阶段产生了对于艺术考试类科目的学习重心偏移,让“艺考生”成为高中校园里的特殊人群。其二,艺术类院校在与工科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建筑教学体量上差距巨大。截止2018年9月,我国开展工学下建筑学学科教学的高等院校共426所,其中公立的艺术类院校仅占8所,分别为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和 云南艺术学院(现已停招),比例仅占总体的2.3%。相比于综合性大学和工科类院校,不论在高校数量、学生数量还是教师数量上都呈需要补充之势。学界将艺术类院校“特殊”与“补充”的经验性现象等同于其教学活动的客观本质,最终使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处于有失偏颇的不良认知中。

图1 中国艺术类院校建筑学专业 览笔者自绘

追根溯源,在经历法、美辗转,恰好被中国高等建筑教育接下的“学院式”大旗,是我国建筑教育重要的范式。这一来源于法国巴黎美术学院的“美院教育”主要由上世纪二十年代赴美留学的“庚子赔款”学生引入,东北大学更是“援用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学院式教学体系”。从这一角度上看,作为建筑教学早期实践的土壤,艺术类院校在建筑教育中具有根基与先锋作用。

这就形成了一对有趣的矛盾——我们一方面客观认同艺术类院校在现代建筑教育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又认同其以特殊身份在主流建筑教学之外生长。在世界范围内,艺术类院校学院派建筑教育在上世纪中期受到现代主义和包豪斯的冲击而逐渐式微,曾经的学院派“大本营”巴黎美术学院更于1968年关闭,这是否意味着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在如今的建筑语境下仅能以特殊和补充的方式存在?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梳理我国近代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的实践历程,找寻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失势”现象背后的原因。

二、半壁江山——早期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发展历程

图2 1918年北京美术学校图案二部课程表 笔者自绘

我国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最早可追溯到1918年创立的北京美术学校,该校在图案科下图案二部——又称建筑装饰图案部中开设了完整的建筑教学课程。这所受日本高等艺术师范科直接影响而建立的美术学校在建筑教学中加入大量艺术类课程,顺应了伊东忠太、武田五一等日本改革者对当时日本建筑教育的改造趋势。在为期四年的学时里,不仅写生、临摹等绘画科目贯穿始终,还加入了如油土、雕刻、石膏等塑造类科目,并且设置了中国美术工艺史、中国绘画史、西洋绘画史、西洋美术史等涵盖中西各个艺术种类的史论课,帮助学生形成多元的艺术观念以回应蔡元培提出的仅学习日本一国这一单一模式的局限。这种美术类课程所占比例极大,且涵盖了包括金工、漆工、陶器等工艺美术类课程的建筑图案教学体系是我国早期最为完整的教学体系之一。

1928年,全国仅有第四中山大学(现东南大学)和东北大学两所院校设有建筑系。其中以第四中山大学建筑系师资最为强大,共有7位全职教师,系主任为留美归国的刘福泰,讲师有刘敦桢、李祖鸿、濮齐材、方匀、孔庆禧和贝季眉,涵盖了留美、日、德等多国的多样性教师配置。刚成立不久的东北大学仅有梁思成与林徽因两位教师,在第二学期招揽留美同学陈植、童雋及蔡方荫后,教学团队规模达到五人。1929年3月2日,“大学区制”失败前夕,几经更名的北京美术学校以艺术学院的形式并入国立北平大学,图案系也更名为建筑系,标志着建筑教育正式进入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版图,教师队伍不仅保有教育背景的多样性更是多以具有实践经验的开业建筑师为班底,系主任为留法的汪申,讲师有华南圭、朱广才、彭其群、曾叔和与张剑锷。

1929年8月,随着《大学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民国教育总体进入了稳定发展的“黄金十年”,但由于“组织法”规定所有艺术类院校全部改为专门学校,这让刚刚如愿并入国立北平大学的北京美术学校学生难以接受,反对“改专”活动和学潮使得刚建立的建筑系在招收三届共三个班的学生后就于1934年被迫取消。在南方,1928年,刚刚在杭州建立的国立艺术院并未受到“改专”太多影响。这所由留法学生效仿法国最高艺术学府巴黎国立艺术院①即巴黎美术学院,时译巴黎美术院。建立的艺术学校更名国立杭州艺术专门学校,将学制由原来的研究生院二年制改为大专七年制继续办学。不同于北京美术学校受日本影响建立的国画、西画、图案三系,校长林风眠和教务长林文铮依照巴黎美院的模式提出了绘画、雕塑、建筑三个专业设置,林文铮在1928年11月16日出版的第四期《亚波罗》杂志上撰文《切莫忘了雕刻和建筑》,提醒艺术界不要沉浸在我国传统书画的二维系统中而忽视了三维空间的艺术创造。作为建筑系负责人的刘既漂以1929年的西湖博览会为契机,在《东方杂志》5月“西湖博览会号”上发表了《中国新建筑应该如何组织》一文,从建筑教育、建筑研究会和政府特设建筑机关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其建筑办学理想,在沿袭法国建筑教育三大机构——建筑研究会、巴黎美术学院和画室的基础上将巴黎美术学院和画室的职能相结合概括为建筑教育,以院校为载体把日常教学组织和教学大纲制定结合起来。然而因经费问题,②目前已有文献大多将建筑系的迟滞归因于资金短缺,但英国学者迈克尔·苏立文在《20世纪中国艺术与艺术家》中认为是教师人才匮乏,笔者尚未发现相关一手证据。建筑系未能顺利建立,这一办学理念也因此搁置,建筑教学转而以建筑图案科的形式设置在图案系中,1933年,建筑系曾短暂建立,招收过至少两届学生。

由此可见,我国美术类院校建筑教育在时间上几乎与工科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同时展开,在政策上受到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理念的支持,总体办学条件与同期其他院校差距不大,是我国近代建筑教育起步阶段的主要力量。

三、教师流通——艺术类院校与工科院校建筑教育的模糊边界

图3 中国早期建筑院校发展图笔者自绘

作为建筑办学的重要条件,建筑学教师是我国近代早期建筑教育中的“稀缺资源”。1929年,开展建筑教学活动的我国四所院校主要任课教师均为归国留学生,留学地由日本、美国和欧洲三地组成。根据1916年教育部公派官费留学生的统计,留学欧洲182人、留学美国131人、留学日本1084人。

作为当时的世界艺术中心,法国的中国留学生虽然在数量上不在少数,但学习建筑的学生数量却十分有限。在登记于1933年的中国留法艺术学会会员录名单中,三十名会员仅有虞炳烈一人为建筑专业,有记录可考的曾入会的建筑学子也仅有王艾和未能毕业的胡自能两人,由留法学生创立的西湖艺术院建筑系也因为建筑教师短缺而数番搁置。留学欧洲其他地区的建筑学子分别散布于意大利、比利时和英国等地。所以旅欧留学生在我国近代建筑教学中呈零散之势。

同为东亚文化圈、语言文字相对简单易学且生活成本不高的日本是近代中国建筑留学生的主要选择。彼时的日本建筑教育在历经对英国和德国两种偏重技术系统的模仿后,开始在伊东忠太、武田五一等受到“新艺术运动”影响的教育家倡议下将本民族艺术性纳入考量范围,形成了日本固有样式派、欧化派和脱历史主义派三种建筑流派互生共长的建筑生态,偏重技术的以工部大学校造家学科为代表的教学系统和以东京美术学校建筑科为代表的可作为美术来认识的建筑教学共存。受此影响,留学日本的早期中国建筑留学生在教学实践中对技术与艺术的讨论虽有偏重但总体呈开放之势。

与前两者相比,正在经历“折中主义”时期的美国建筑教育正被鲍扎教学法全面占领,这种明确的教学范式为中国留学生的观察和移植提供了便利。20世纪初至1920年代末,恰逢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系的黄金时期,大量中国建筑留学生留学此地,将这套美国式鲍扎体系带回中国并延续了美国大学建筑教育的模式。作为鲍扎学术源头的巴黎美术学院建筑教育对于建筑师分类的答案是开放的,并且可以被继续丰富与补充。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近代建筑教学师资来自日、美、欧三地,但他们对于建筑教育多样性和建筑师多元化的包容,模糊了艺术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在建筑办学性质上的边界。1934年,北平大学艺术学院停办,建筑系大部分教师未随原学校转入北平大学艺术专科学校,而在1938年将建筑系移植于北京大学工学院下,继续教学活动。西湖艺专早期重要的建筑教师刘既漂①西湖艺专早期共两位建筑图案教师,另一位教师是俄籍教师DomraAcheff(杜劳·西洛夫),教授建筑装饰图案与舞台装饰。于1932年6月秋转投南京,与北京美术学院开创时期最为重要的西画教授之一李毅士一同在中央大学建筑科任教。这种艺术类院校、工科类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建筑教师的顺畅流通在近代建筑界并不罕见,这一方面是由于客观上建筑人才的短缺使得教师选择范围有限,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当时艺术类院校与工科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建筑教育边界的模糊。

四、艺技分离——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误判的产生

同济大学学者钱锋认为,建筑教育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建筑教育包括各种建筑设计思想、建造技术、施工手段等关于建造建筑物的技能的传递掌握过程。学徒的自我实践、师徒制的口口相传甚至早期在图房中同学间的互相帮助都可归为这一范畴,这类在艺术类院校中时常可见的场景表明,在广义上艺术类院校建筑类教学活动是建筑教育的一部分。狭义的建筑教育特指学科体系化、制度化的高等院校建筑专业教育。以培养设计专业而非建筑专业人才为目标的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在狭义上并不属于此范畴。

图4 中国近代建筑师留学地分布图 笔者自绘

然而,我国艺术类院校在历史上从未摒弃培养建筑学专业人才的机会。1927年,国立艺术院提出设立建筑系,因资金不足和师资匮乏而搁置;1929年,北平大学艺术学院成立建筑系,后因学潮和政策影响而取消;1942年8月,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成立建筑科,但并未延续至其西南美术专科学校时期;1943年,国立艺术专科学校在上报的“改为艺术学院的院系设置提案”中再次提出设置建筑系,国民政府未予批准。直至解放前,我国艺术类院校进行了多次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尝试,总体上进行得并不顺利。1952年院系调整后,国家将建筑学划归工学院系统,将图案专业改为实用美术设置于部分艺术院校和师范院校。至此,原本在我国边界模糊的建筑学两大体系——美术体系与工学体系在体制上完全分离,艺术类院校在狭义上与建筑教育彻底分道扬镳。

1956年,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成立,下设染织、陶瓷和装潢三系,标志着美术体系下的建筑图案研究范围被缩小至室内设计之上。1961年5月12日,在北京土木建筑学会和中国美协联合召开的建筑艺术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了建筑设计是“建筑界与美术界通力合作的成绩”,其中将“建筑物的立面和内部装饰”以“美化”为目的划归美术界,将“结构问题”和其他“综合问题”归为建筑界。美术院校实用美术教学的室内设计部分成为寄生于工学院建筑设计下的“美化”专业,对艺术类院校在建筑教学中所扮演的配角误判逐步形成。1988年6月15日,中国环境艺术学会筹备会议召开,效仿日本将室内设计改为环境艺术设计,研究对象不再限于室内“装潢”之范畴,而将外部环境也包含其中,扩展了研究外延。然而由于推行和转变过程仓促,以及诸多历史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导致课程结构调整未能及时跟进。环境艺术专业对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阐述一般采用二分法,即“内环境”与“外环境”两个部分,这种研究建筑围合之内与建筑立面之外的研究范围恰好避开了建筑设计之本体,使得环境设计研究依旧是建筑设计的“美化者”,未能摆脱寄生现象,错过了20世纪90年代将建筑艺、技融合的最好时机。

五、融合共生——艺术类院校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

陆续成立于本世纪初的我国艺术院校的“建筑艺术学院”①中国美术学院为建筑艺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为环境艺术设计系,广西艺术学院为建筑艺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为建筑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为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云南艺术学院为设计学院,广州美术学院为建筑艺术设计学院,为方便表述,笔者统一以占多数的“建筑艺术学院”代指这七所艺术院校的二级学院。可以看做是环境设计教育对其“寄生”现象的反抗与厘清学科发展方向后的必然完善结果。只有将环境中的建筑本体纳入研究范围,才能摆脱为既有建筑装潢室内和为已建成建筑设计外部环境的被动寄生状态。笔者认为,狭义建筑教育在概念上更接近于建筑专业教育,即以培养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工学学位建筑学”学科为结果的教学活动。这一定义方法在以工学院为基础发展而来的理工院校和直接设置二级建筑学院的综合大学中较为适用,却不足以涵盖我国现阶段艺术类院校的建筑教学活动,更难以诠释环境艺术专业的建筑影响。

我国目前设有建筑学专业的公立高等艺术院校共八所,全部以上世纪90年代前后成立的环境艺术教研室为基础组建。在八所院校中,除四川美术学院外,环境设计专业与建筑类专业都同属一个二级学院,在命名上也多以“建筑艺术”一词涵盖两者。环境艺术设计所属一级学科为“艺术学”,在综合大学中不常与建筑类专业设置在同一二级学院中,一般属于艺术学院。这样的院系设置方式一方面是对艺术院校已有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早期建筑艺技模糊边界的认知回归。同属于“建筑艺术学院”在客观上为建筑和环艺两门学科在无组织无意识状态下的互相对话提供可能。

相比于传统建筑学专业厚重的历史和范式,同由图案科发展而来的艺术设计专业在取道图工、实用美术和工艺美术后,具有更强的包容性与灵活度。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发布后,各大艺术类院校对新生的艺术设计专业进行了一系列探讨与实践,虽然这样的尝试伴随的是对于专业的“无所适从”,但为此而展开的各专业融合探索却为艺术设计带来活力,譬如将室内设计专业与广告学专业整合,使两者相互配合,承上启下,正好对应广告、包装和平面设计行业的人才口径。这样的教学尝试一方面得益于新兴学科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艺术设计学科的架构建设在高校全面扩招的急速发展前明显滞后,缺少了标准与范式的规训,客观上为各学校灵活自主地开展教学提供了可能。这种在我国艺术类院校艺术设计专业展开的课程设置模式,在笔者看来,正是中国美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院长王澍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的美院所具有的“更自由一些的空气”。

以此为基础,艺术类院校建筑学院在教学资源组织上更为丰富,依托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灵活的工作坊教学单元,实验教学、跨专业融合都可顺利开展,同时将教学成果与建筑学专业共享,拓展了传统建筑教育的边界。所以,环境艺术专业并不是建筑学的闯入者,而是建筑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属于“艺术学学位设计学”的环境艺术专业应以艺术类院校建筑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形式存在于狭义建筑教学活动中。

六、结语

相比于脉络清晰的工科类院校建筑教育发展史,艺术类院校的建筑办学因历史原因而显得零碎与混乱,这不仅造成了学界的误判和偏见也对其专业自我认知的延续性产生影响。作为我国早期建筑教学实践的主阵地之一,艺术类院校为建筑教学初期的艺术性探索提供场地与空间,兼收并蓄的开放态度也为建筑的多样性发展保有可能。环境艺术设计一度脱离建筑本体而成为依附其表面的美化游戏,在承受曾经迷失所带来的误判与偏见的同时,其具有探索性的灵活课程设置为建筑学发展提供新思路。随着建筑师职业多样性的丰富和建筑教学多元化的展开,以托马斯·赫斯维克为代表的非建筑专业建筑师冲击着狭义建筑教育模式,更加广泛的跨校跨专业合作拓展着广义建筑教育的边界。艺术类院校建筑教育以其特有的实验性与包容性,势必会以重要的参与者与组织者的身份在建筑教育中展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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