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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永琪 姜晨菡 徐 江(同济大学 设计创意学院,上海 200092)
图1 WEF2010年国家设计竞争力排名(National Compentitiveness and Creativity Competitiveness Ranking 2010 )(来源: World Economic Forum, 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09/2010)
国家设计竞争力是指国家或地区的设计产业依据一系列的机制、政策和要素条件[1],向市场提供比其他国家或地区更优异的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力水平与比较优势[2]。设计作为知识能力和意识形态,可从各个层面推动创新。研究表明,国家或地区的综合竞争力与其设计水平的高低、创新程度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揭示了设计对国家综合竞争力的促进价值[3](图1)。
当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设计在要素驱动型经济、效率驱动型经济向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转变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设计创新能力作为国家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程度的衡量标准之一。国家设计竞争力,对于国家竞争力的提升意义重大。
自2002年起,欧盟非技术性创新联合行动计划对欧盟各国开始对设计政策竞争力和设计价值评价进行战略研究。新西兰经济研究所(NZIER)于 2002年发布了第一份《全球设计竞争力研究报告》,随后剑桥大学、韩国设计产业振兴院、欧洲DeEP设计政策评价体系等相继发布了各自的设计竞争力研究和排名。芬兰阿尔托大学 DESIGNIUM 设计创新中心,基于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的数据,于2003-2012年间,五度发布了《全球设计竞争力》排名研究报告。
现有的国家设计竞争力评价和国家创新力评价研究,一般采用多层级指标衡量的方法。如《全球创新指数》《全球竞争力报告》《国际设计记分牌》《首尔设计调研》等国家或地区设计竞争力评价体系,分别从全球范围和地区范畴对国家创新能力、设计实力、政策投入、设计状态和现有转化能力等方面进行主观和客观评估。这些评价体系的开发是基于不同的情境、目的和逻辑,因此在特征、构成要素和指标权重等方面亦各有侧重,其异同归纳如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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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几种不同类型的设计竞争力评价体系的研究,基于不同评价情境、评价对象,以及可获取的数据库,发展了各自的评价模型、指标体系和测算方式,各具特色,但也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目前的设计竞争力研究呈现出两个极端。一方面,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其内涵在KIDP、香港设计中心等报告里,是以文化创意、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为主,未能全面地揭示设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NZIER,Designium等的研究,基于设计和创新之间的“相关性”,选择性地利用了WEF数据库,但却无法令人信服地从众多创新要素中剥离出真正的设计影响力。
(2)评价体系制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对设计及其内涵的不同理解,会影响到不同的模型架构思路、不同的指标选取,因而会得出不同排名。这点从KIDP和Designium排名截然不同的结果就可以看出。每个设计竞争力研究,都是在特定社会经济背景下,基于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的,都具有明确指向性。现有的大部分设计竞争力研究,都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发起的,缺乏针对中国发展需求的。
(3)数据的可达性和适用性仍然是个问题,各国统计内容和口径不一,影响了指标的设计和评价模型的架构。如全球创新排行和国家创新指数评价,涵盖了创新能力、创新发展情况、各国的国际横向比较和国内创新能力分析,但针对设计价值以及设计对促进效益成果转化方面没有明确的指标,设计的独特性体现较为模糊。
(4)某些评价体系的样本选择只针对特定区域,主观评价的人群也影响了评估的结果,因此样本评估和统计结果的普适性较低。如亚洲设计调研指数和首尔设计调研等方法对更大范围内的国家设计竞争力评价的指导性作用不强,部分指标描述抽象,对使用造成一定困难,同样也影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如今设计正在随着技术、社会、经济背景的变革不断演化,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正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因此,研究国家设计竞争力,首先要对设计的定义和内涵进行必要的界定。
2012年,在路甬祥院士的领导下,中国工程院启动了《创新设计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了“设计进化”的概念。《研究》指出:设计先后经历了农耕时代的传统设计、工业化时代的现代设计和知识网络时代的创新设计,可以分别用设计1.0、设计2.0、设计3.0[10]来表征(图2)。
图2 设计的演化(作者自绘)
各个时代设计的本质内涵、设计与制造的关系、设计的资源要素、设计的价值拓展都呈现不同的特征。需要指出的是,设计从1.0到3.0的过程,并不是传统设计和工业设计消失的过程,而是设计的内涵、角色、技术、方法、对象、流程等正在发生变化,但1.0的设计、2.0的设计和3.0的设计是共同存在,各自发挥不同作用,但在现在这个全球知识网络时代,创新设计(设计3.0)正逐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这个意义上讲,作者认为因为“设计演化”一词更强调变化本身,因此也更加贴切。
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艺术、生态环境等外部条件的时代变革,赋予了设计全新的价值、角色、方法和工具。全球知识网络时代的设计,越来越呈现为一种具有创意的集成创新与创造活动,它以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绿色低碳、网络智能、共创分享为时代特征,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服务模式创新于一体,并涵盖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服务设计等各类设计领域,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11]“创新设计”重新界定了设计的内涵和特征,也给国家设计竞争力的研究带来了新的契机。
中国目前正处于效率驱动阶段向创新驱动阶段转型的时期,创新设计(设计3.0)在推动中国社会经济从“追踪”到“跨越”的转型过程中,正在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12]。面对设计的新使命、新角色和新特征,当前已有的的设计竞争力评价体系已经不足以全面反映现时代设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并对中国未来的创新设计和社会经济发展给予指导。
创新设计(设计3.0)理论体系为国家设计竞争力指标体系的架构提出了新的思路。基于创新设计(设计3.0)的内涵特征,开展全新的设计竞争力及其评价体系研究,并对世界各国创新设计竞争力进行排名和比照研究,对于认识我国创新设计竞争力现状和潜力,发展我国的创新设计竞争力,具有积极引导意义。同时,中国是个正在处于“三个转变”时期的发展中大国,基于中国需求、中国情境的创新设计竞争力研究,对同样处于转型期的其它国家的设计战略制定,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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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设计发展战略研究》基础上,中国工程院于2015年又启动了《设计竞争力研究》课题①中国工程院《设计竞争力研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包括:路甬祥(组长)、潘云鹤(副组长)、徐志磊、张彦敏、孙守迁、娄永琪、徐江、张克俊、辛向阳、巩淼森、刘曦卉、刘惠荣等。其中,徐志磊、娄永琪牵头了国家设计竞争力的研究。,在系统调研了世界上现有的设计竞争力评价体系优劣的基础上,结合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开始构建基于“创新设计(设计3.0)”内涵的设计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对G20等国家进行试评价,以聚类分析和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合理性验证,探讨不同设计发展类型和情况下国家样本的设计竞争力情况,包括评估国家设计竞争力现状、分析潜能、洞察优劣势和突破点,为我国国家设计体系完善及设计战略制定提供参考。
图3 国家设计竞争力一级指标内涵(作者自绘)
在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设计计分牌》重点考察设计“投入”和“产出”的基础上,中国工程院《设计竞争力研究》课题组,基于创新设计3.0的特征,以及设计竞争力评估的关键构成要素,建构了“效益”“能力”和“战略”三个一级指标,作为国家创新设计竞争力评价的基础。其中,“效益”是“产出”指标;而“能力”即包括了现状和潜能(主要靠投入预期);而“战略”主要代表了生态系统。如果用一棵树来打个比方,“效益”相当于树的枝干,是显形的部分;“能力”相当于树根,是发展的基础;而“战略”相当于土壤,是生态系统(图3)。
在此基础上,研究组将已有的设计竞争力分项指标分别投入三个指标池,并对之进行聚类、合并、取舍,在此过程中,采用了内涵解析法、聚类分析、标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确保入选指标既体现设计3.0时代的价值与特征,又确保指标数据的代表性、可得性和可比性,同时入选指标作为一个整体还需要具有互补性和系统性。最终,在一级指标下面,选取了8个二级指标以及22个三级指标,并赋予相应权重,分别反映了创新设计3.0的内涵要求以及国家设计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指标描述及权重设置如下表。(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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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分别为2015年世界银行数据库、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年度统计报告、美国能源资料协会、麦肯锡行业满意度年度调查数据库、WTO数据库、国际设计师协会、QS大学和学科排名、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数据库、各国统计年鉴和统计快报等。其中,“效益”与“能力”指标采用定量数据,“战略”指标采用0-10级别专家评分方式进行统计。数据的计算方式是先对正向指标进行线性标准化处理,公式为 yi=xi/max(xi)。指标对结果影响程度根据权重确定,线性加权模型为:d=∑ynwn。通过对典型国家进行试评价,进行检验,并对指标进行相应的修正,通过若干次迭代修正后,确定指标。
根据全球竞争力报告中提出的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三个发展阶段的分类,在国家样本选择上,聚焦G20国家,同时增加芬兰、瑞士和新加坡三个在设计能力上有突出表现的国家样本。除去欧盟,共计22个国家样本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南非、韩国、沙特阿拉伯、土耳其、芬兰、瑞士和新加坡。
从国家设计竞争力的得分统计和排名上来看,阵营分类明确。美国的综合表现突出,其优势远远领先于其他样本国家,位列第一阵营;德国、芬兰和日本得分也较高,位列第二阵营;第三阵营由瑞士、英国、法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组成,整体得分较为接近;中国则处于第四阵营领头的位置。同时,这一群组还包括俄罗斯、南非、印度、巴西和阿根廷;在此之后是第五阵营和第六阵营,分别包括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土耳其,以及沙特阿拉伯。
图4 样本国家设计竞争力评估结果
其中,美国作为设计竞争力表现最好的第一阵营国家,拥有相对最为完善和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具有超一流的科研院所和人才储备。其对设计的研发投入和对创新转化率的政策支持也领先全球。因此美国在一级指标得分均处于领先地位,其中效益和设计战略得分排名第一位,设计能力仅次于德国排名第二位。
第二阵营中的德国、芬兰和日本整体得分接近。相较于第一阵营的美国,德国在设计能力上有突出优势,排名第一。设计能力的8个三级指标中有6个处于优势位置,这得益于德国完善的制造业环境和激励创新的政策机制。芬兰则在设计战略指标中表现良好,样本国家中排名第2位,其优势在于政府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对设计创新的推动和扶持。日本在设计效益与设计战略上也表现出较强竞争力,分列第三和第四位,这得益于日本政府在新兴产业布局、设计产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设计战略上的创新。而第三阵营中,八个国家样本得分相近,但具有不同的设计发展模式。如瑞士和英国是科技型驱动,法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则以文化创意为主要支撑,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的设计发展模式较为均衡,属于综合推动型。
中国所在的第四阵营中包括金砖四国、阿根廷和南非,相较于效益与设计战略指标,设计能力表现十分突出,在根植于本国情境的设计战略驱动下,将会表现为巨大的设计潜能。而第五第六阵营中的国家受其国内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限制,在设计竞争力上尚未有明显突破。(图4)
中国设计整体水平虽在所属阵营中处于领先,但与与国家设计竞争力位于前列的美国、德国、日本和芬兰等国家相比,还是具有明显的差距:
(1)在研发投入和设计教育等指标上有一定“量”的优势,而且成长空间较大。中国在产品质量与用户满意度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单位制造业增加值的全球设计专利授权量、新产品商业模式运行效率与新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得分较低。显示我国目前设计效益中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较少以及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仍有待提升。
(2)国内各级政府对设计的支持力度在逐年加大,企业也开始重视对设计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但从促进创新设计发展落实,以及推动把潜能转化为真正的能力,还需要系统层面的很多努力。中国创新体系尚不健全,打破部门、行业和学科间壁垒的生态系统和协调机制尚未建成。这些都影响了设计政策执行效率,也不利于对设计产业进行法律监督和秩序监管。
(3)绝对数量尚可,但人均指标表现落后。在创新设计研发投入强度和创新设计民间投资增速两项指标中国具有优势,但创新设计研发商业化比率得分位于中后位置,表明目前的设计研发商业转化效益不高,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设计投入在研发和执行的过程中效率与质量不高是主要原因,此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能力较弱,缺乏有效转化政策和激励机制也是重要原因。
(4)设计意识与文化氛围有待培养。企业设计能力和设计战略意识还普遍比较薄弱,研发更加侧重短期市场,缺乏创新机制的研究与实践。且制造业企业只掌握了制造优势而非核心技术,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利润低且需向国外支付专利费用。此外,创新设计的文化氛围与设计强国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民众对优良设计所带来的价值接受度还有待提高。
(5)设计教育方面具有较大潜力,但改革需求迫切。如高质量设计人才缺乏,培养专业型和研究型设计人才的机制有待创新。很多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的专业定位不清晰,课程设置比较形式化和同质化,学校教育与实践环节脱节。
从评估指标的选取,权重的选择,评估模型的架构,以及对G20国家为主的评估结果上看,基于创新设计(设计3.0)的一个全新的设计竞争力评价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可以为我国比较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设计竞争力研究,如设计竞争力的效益产出、能力与潜能以及设计战略等,提供相对科学的参考和实践指南,有助于引导中国创新设计发展、支撑国家设计政策的制定。但本课题在以下方面尚可做进一步的研究:
1. 指标的选取需要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在三级指标中,如何寻求更具指向性,以及能够更加精确地反映设计竞争力内涵的指标。特别是基于“相关性”的指标,需要对指标和“创新设计内涵”之间的关系做更为精准的研究。如何选择尽可能少的指标,尽可能地反映和逼近真相是下一步研究的关键之一。
2. 数据质量尚可进一步提高。在数据获取渠道上应作进一步优化,如通过数据挖掘等手段,拓宽数据来源;改良部分波动和差异较大的数据;采纳更多的公开数据,以提升评价体系的可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减少主观评价数据,以改善研究的客观性。
3. 需要做进一步的持续研究,通过历年评估结果的比对分析,不断优化评价模型。特别是对权重的选择,需要做更加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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