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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背景下艺术院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策略①

时间:2024-05-20

魏晓亮(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3)

审核评估背景下艺术院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策略①

魏晓亮(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3)

在教育部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大背景下,艺术院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应与审核评估的评估范围和要求有机衔接,并在保持艺术院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式构建,形成通用指标体系框架和多元化评估标准,体现统一规格和突出特色的完美结合。

审核评估;艺术院校; 专业评估; 指标体系

专业评估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部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大背景下,通过专业评估,进一步完善和构建自我约束的质量保障体系与机制,将教育主管部门评估的工作任务转化为校内求生存、求发展的自律行为,是每个高等学校不应忽视的教学研究课题,艺术院校也不例外。作为高等教育的特殊组成部分,艺术院校有其独特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特色。要想达到既能保持艺术院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和特殊性,又能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各项要求有机衔接,使国家宏观政策导向转化为校内教学改革与发展具体措施的评估目的,构建一个有艺术院校特色,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的指标体系,是艺术院校开展专业评估最主要和最基础的工作。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背景与观念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是专业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实施标准,一般应包括评估内容(范围)和评估标准(尺度)两个方面。笔者认为,构建艺术院校专业评估的指标体系首先要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评估范围和评估要求等进行有机衔接。

1.审核评估对指标体系构建的导向性

审核评估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新阶段“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高校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其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四个度”,构成了以学生为主线、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评估思路,目的是为了“保障质量”,折射出了新时期国家高等教育的政策取向和发展趋势取向,体现了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

因此,与教育部审核评估有机衔接应成为艺术院校专业评估的最基本原则,贯穿指标体系构建的全过程,基本思路是结合艺术院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专业建设的基本规律,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为引导,以审核评估的评估范围、评估理念、评估准则等为实践取向,将艺术院校自身评估与外部评估有机结合,构建一个既与审核评估有效对接,又兼顾艺术院校特色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这样,可以化外部压力为内部动力,将教育主管部门评估的“指挥棒”和“加速器”作用转化为校内提高教育质量和专业建设的具体措施,必将有效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与专业发展。

2.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应确立的基本观念

以审核评估为引导来构建艺术院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还应解决两个基本观念问题。一是构建一个艺术院校专业评估的通用指标体系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艺术院校开展专业评估的取向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各类本科教学评估中,最受诟病的莫过于评估指标体系的统一性和单一性。作为高等教育的特殊组成部分,艺术院校各专业在人才培养各环节存在着更加明显的差异化,使用各专业通用的指标体系还是按照专业或专业类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是开展专业评估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必然涉及专业评估的取向问题,即艺术院校开展专业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正如前文提到的,艺术院校开展专业评估不是为了进行校内专业排名、划分专业优劣,而是以审核评估的评估范围、评估理念、评估准则等为实践取向,保障各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质量”起码有两个层面的内涵,一是要符合普通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二是在特色中求发展。

由此可见,为“保障质量”而构建的艺术院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应该是统一规格和突出特色的完美结合。统一规格是指使用通用的评估体系框架(评估范围),这是专业建设的底线和最基本标准,决定了艺术院校各专业是否符合普通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突出特色是指设立开放性质的“特色与优势”指标、使用多元化和动态的评估标准,鼓励各专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二、指标体系构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审核评估为引导,以“保障质量”为取向,兼顾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的艺术院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在构建过程中还应该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1.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以共性指标为主

“统一规格和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基本观念决定了指标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应做到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力求使指标体系既能体现适合艺术院校所有专业的普适性,又能突出展现每个专业的特殊性(优势和特色)。

共性指标体现普通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是根据审核评估的评估范围,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炼出的系统完备、逻辑严密、有机结合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是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为突出各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也应为各个专业的个性、特色、优势留有充分的展示空间,设置独立的一级指标。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

为使专业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科学,仅靠定量指标或定性指标都是不够的,一个良好的指标体系应当寻求两种指标之间的适当平衡,做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对专业建设中可以量化的因素尽量使用定量指标,对于专业定位、培养方案等无法量化的指标,充分利用评估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定性分析,以提高指标体系的可信度和有效度。

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结合还体现在:对于有些定量指标,量化衡量的基础上应加入定性分析,如教学条件中,除衡量该专业拥有的数量外,也应对条件资源的利用机制与效率进行定性评价;对定性指标也尽量提取可量化因素,总体上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当然,总体上为减少人为因素和主观判断,尽可能以定量指标为主。

3.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以过程指标为主

从理论上讲,衡量一个专业的教学质量自然应该参照受教育者是否达到了教育目的提出的要求,即衡量教育结果就可以了。只可惜,教育的效果不是立即显现的,往往要等待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人类社会的实践充分证明,事物产生的过程对结果的好坏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教学条件优越、教学过程合理,教学效果就好,教学质量就相对较高。

因此,通过衡量教学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教学效果的作用,是目前为止推测估计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而且,“结果”和“过程”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概念,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应做到将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结果的因素分析出来,真正做到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有机结合,同时根据教育过程的复杂性和教育结果显现的滞后现状,做到以过程指标为主。

三、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1.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评估范围)的确定

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大背景下,依据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观念和基本原则,参考其他高校的通行做法,将艺术院校专业评估的评估范围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三个层次,构成艺术院校专业评估的通用指标体系框架。基本思路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评估范围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和艺术院校人才培养的特色进行改良式的构建。

其中,“一级指标”7个,分别为“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质量保障”、“培养质量”、“优势与特色”;“二级指标”16个,“主要观测点”除“优势与特色”指标中要求各专业自行确定外,提供了55个(详见表1)。

构建完成的艺术院校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其逻辑机构基本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评估范围。其中,根据艺术院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增加了部分具有艺术院校鲜明特色的“观测点”。如根据艺术院校“教学与创作相互依存”的特点,在“师资队伍”一级指标和“教育教学水平”二级指标下增加“教师艺术创作情况”;在“培养质量”一级指标和“学生发展”二级指标下增加“学生艺术创作情况”等。

表1 艺术院校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

另外,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审核评估范围中涉及的部分指标进行了操作层面上的删减。主要表现在:将部分由学校或二级学院层面负责的专项人才培养工作等有关方面的指标(如社会资源、第二课堂等)未放入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框架中,留待开展院系评估或各类专项评估时再行考虑。

2.通用指标体系框架下的多元化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在指标体系中一般通过指标的分值、权重系数和等级标准等进行体现。根据本文所提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观念,开展专业评估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建设,而不是为了综合排名、区分优劣,因此不设指标分值。同时,考虑艺术院校实际,为便于评估结果的统计,指标体系中也不设置权重系数,采取每个观测点等重,用观测点密度大小体现指标权重,以此节省计算时间、大量减少工作量,有效提高专业评估的效率。

因此,本文讨论的评估标准专指各指标和观测点的等级标准(评判规则)和结论认定标准。基本思路是在通用指标体系框架下,对部分观测点根据学科特点、办学层次、专业类型等规定不同的等级标准,以此体现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个性。因篇幅原因,本文对等级标准不一一详述,仅对其动态性和多元化评判标准作举例说明。例如,在“本专业生师比”、教师艺术创作情况”、“学生艺术创作情况”等观测点中,对“理论类专业”、“实践类专业”的不同指标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在“实验室数量与使用情况”、“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和结构”等观测点中,对“拥有实验室的专业”和“未拥有实验室的专业”的不同要求作了明确的区分……不仅充分体现出对不同专业的分类指导,也较好地坚持了发展性原则,体现了鲜明的创新性。

同时,在评估程序上,为节省计算时间,专业评估放弃二级指标的达标等级,直接以观测点的达标等级及其数量认定一级指标的达标等级,再以7个一级指标的达标等级及其数量确定专业的评估结论。具体做法是:将一级指标和观测点的等级标准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专业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首先,给出各观测点A、C两级评判标准明细,介于A、C 之间为B 级,达不到C 级为D 级。其次,约定一级指标的评判规则,即:观测点全部为A,一级指标方可评为A;任何1个观测点被评为D,则该观测点所属一级指标也只能评为D;观测点无D,A超过半数的为B,不超过半数的为C。最后,建立结论认定规则:优秀专业应满足的必要条件为A≥5 ,C=0,D=0;合格专业应满足的必要条件为A≥3 且D=0;基本合格专业应满足的必要条件为A≥3,D≤2;D≥3为不合格专业。

以上是艺术院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全过程。在保持艺术院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成功经验,以改良的方式构建的艺术院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既反映了高等教育和专业建设的基本规律,也体现了高等艺术教育的特色。当然,该指标体系是否具有实效性和科学合理性,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出结论。笔者也希望该指标体系能在艺术院校专业评估的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修正、充实和完善,真正做到能够通过专业评估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1]潘鲁生、顾群业、董占军、王霞.构建高等艺术院校教学评估体系的探讨[J]. 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7);28-33.

[2]宋专茂、罗三桂.审核评估下校内专业分类评估指标体系的整合性建构[J]. 现代教育管理2005年(5);86-90.

[3]刘家亮.论高等艺术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J].山东艺术学院学报2008年(2);83-85,96.

(责任编辑:梁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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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675(2016)05-0158-03

2016-07-02

魏晓亮(1981-),男,山东潍坊人,南京艺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成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①南京艺术学院教学研究立项重点课题“艺术院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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