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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情性”相合的书法创作——以草圣怀素为例

时间:2024-05-20

甘雪 马重驹(河北师范大学)

目前书法艺术蓬勃发展,整个书法界均处于百家争鸣、多元化发展的局面。创新发展带来书法艺术风格的丰富变化,也为书法爱好者提供了更多的风格选择。在创作中如想要造就独特的书法艺术,首先需要处理的就是书法的“理”与“情”之间的度。

本文根据现状阐述了书法入门需要具备的基本共性,与书法艺术创作必不可少的个性,同时指出在具备基本的主题性的基础上“理性”(共性)和“性情”(个性)都和书法创作密不可分。笔者以唐代草圣怀素的“理”与“情性”为案例解析得出“情性”决定了个性,“理性”构成了内在法度,两者结合才能产生灵感与艺术气息,造就个人独特的书法艺术。“理”与“情性”相合的书法创作关键点在于把控“度”,把握好了“理”与“情性”的度,书法作品的格调自能隽永深邃。

时至今日,中国书法正处于重大的变革发展时期。有不少书法家不甘于仅仅继承传统,不忘积极创新,甚至自创流派。书法界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中,形成了多元化发展的局面。创新发展带来书法艺术风格的丰富变化,也为书法爱好者提供了更多的风格选择。既然是“不断变化的艺术风格”,自然会生成相应数量的肯定和否定评论。正面评论,多言创新者格调优雅而充满奇趣。批评否定的评论,则或感叹当代书法过于狂野乖戾,又或指责书法家过于拘泥于以往的框架,并且缺乏年代感且由此延伸感叹道书法是否有其标准的风格,可以说书法爱好者如果想要获得自己独有的书法创作方式,首先需要处理的就是书法的主题性与个性之间的度。

一、书法入门需要具备基本的“理”

(一)基本的审美标准与共性

孙国廷在其著作《书谱》提出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评判书法共性的观点。他提到:“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然后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娴雅。故可达其情性,形其哀乐。”所谓的“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极其扼要地指出在撰写各种字体时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审美标准。这种标准清晰而明确,可以有效地显示出优秀书法作品独有的实用性,而满足此观点的书法作品不言而喻也会拥有一定程度的美感,而且这种美感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个普遍、共性的特征。

例如,在中国书法史上,唐代书法仿佛是里程碑似的伫立于书法历史长河之中,可谓“书至初唐而极盛”。“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这是清代书法家梁巘在《评书帖》中所说的一段著名书论,极为精炼且高度概括了书法的发展历史,斯言颇能发人深省。同时颜真卿、柳公权、褚遂良的遗世名作中书法的“共性”也有迹可循,可用来佐证一二。整个唐代书法阶段性特点突出,结构严谨整洁,故后代论书有“唐重间架”之说。

(二)殊途同归的“共性”

隋唐后有不少关于讲解楷书等基本书法字符结构的文章,如《大字结构八十四法》 《心成颂》 《三十六法》等都涉及书法的基本审美。笔者通过梳理,发现大多数文章可能是为书法爱好者整理并为之提供培养“共性”的方法的。诸如“天覆”“地载”“功归自得盈虚”之类的主题规律,这些约定通常具有提纲挈领的特征,并且会强硬教条式的进行规定,形成较强的可塑性,为各位书法爱好者提供了很大的审美情趣空间来让其个人意趣进行发展。

图1 怀素《自叙帖》节录

图2 怀素《客舍帖》节录

例如,在《三十六法》中,有提到“诸法之眼”主要的关键点是“欲好”。而“欲好”是什么意思,又该如何评判呢?其实这种“欲好”说的就是字法的“势”。在笔画和成分的组合过程中,不仅要坚持书法的“理性”(共性),而且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如何充分展现自己书法的“性情”(个性),这是对书法艺术创造力的巨大考验。另外要说的就是《心成颂》,它其中有一句话提到“覃精一字,功归自得盈虚”。这句话专门针对书法的结构法则,但不是通过各种条条框框来限制艺术家的运笔与结构处理,而是借助评判书法框架的“盈虚”(即虚实)的概念来启发学者对于框架的把控,为书法学习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自由发挥空间。诸如上述,对于书法美学共性规则整理的实例文献很多,可以说这些文献都是对前贤书法家的无数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可以看出所谓的“共性”不是刻板要求统一的死板标准,而是通过多方面实践殊途同归得到的主题性理解。

二、书法艺术需要具备的“性情”

(一)“理性”和“性情”彼此和谐的书法艺术

在书法学习的过程中,任何人都需要经历从“学习”到“使用”的飞跃。许多书者从小就开始学习书法。在老师的指导下训练出很强的基本书法技能,如果一个书者满足“主题”美的标准,那么他的水平可以说已经步入懂得“书法”的阶段,而当其“理性”和“性情”彼此和谐,并具有个人鲜明特征的时候书法才可以被称为“艺术”。

(二)“理性”和“性情”协调过程的困惑

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往往会为“成法”所拘束,过于拘泥于自己原有的技法,从而对自己进一步的创作感到困惑。这种困惑主要来源于没找到自己书法创作中的“理性”和“性情”的平衡,导致无法找出并灵活应对自己内心独特的个性。所谓的艺术感,也就是找到适合自己创作的艺术灵感并灵活地进行抒发和处理,展现出书者的个人风格和主动性。真正高雅的艺术品都具有“理性”和“性情”协调结合的特征,因此书者的技法训练到一定程度,尤其需要在创作中培养自己独有的风格。综上所述,书法创作的过程即是展示书法家个人个性的过程,如果把握好“理”“情”相合则找到了书法艺术的真正法门。

三、从草圣怀素看“理”与“情性”相合的个性创作

(一)从草书看“理”与“情性”

图3 怀素《苦笋贴》节录

图4 怀素《秋兴八首》

图5 怀素《小草千字文》节录

早期的草书打破隶书方整的严谨规矩,被称为隶草。其后进一步“草化”。到了唐代,逐步演变成笔势更加放纵连绵,字形奇变的“狂草”。狂草打破了书法以往的束缚,在草书的基础上通过将结构拉长缩短、扩大缩小,将字体笔画中的提顿、缓急、轻重、干湿、浓淡等特点发挥到极致。将点画和结构连接在一起,字与字之间连绵不断,将整篇文章形成“一笔书”的模式。然而狂草虽看起来狂放不羁,但点画的使转钩连,却依然没有脱离草书的法度。

(二)“理”与“情性”相合的个性创作—怀素草书

怀素是唐代狂草大家(又被称为狂素、草圣)。他的书法依循狂草的点画和结构的连接,甚至在原有狂草的基础上更加连绵,真正做到了一笔而成、气通隔行。其书法以其夸张的对比技巧,缠绕充满情感的线条以及奇特的形状而闻名。在《旧唐书》中,他被誉为“有如神助变化无穷”。他传世的作品有不少,特别出名的是《古诗四帖》《自言帖》《肚痛帖》等。这些虽然都是狂草,但当欣赏他的作品时会发现,他的狂草中,你无法感觉到任何无序粗野乖戾的问题。怀素草书中最鲜明的特点是狂而能逸、狂而能雅。

初时怀素学书,不关心书法的理性与法度,“心胸略无滞疑”率性自然,以性情作书,是还未进入正宗的书法之门。从大历元年(766 年),在怀素书《秋兴八首》可以看出,此帖章法略有絮乱,用笔稍显臃肿稚嫩,字里行间的牵丝映带略显凝滞牵强,结体的法理也略有失调,虽然才气横溢却不得法度。怀素的书写看起来像癫狂轻世的背后隐藏着一种罕见的宁静和理性。面对自己书法上的缺点,他学会了反思与谦卑。随着艺术思维的更加成熟和理性,怀素抛弃了以往的狂妄,学会了向古人、向自然、向法理学习,并不断提升内养,不断超越自己。他从零陵出发,苦行千里,求师访友,请高人指点。研读王羲之、王献之作品,也鉴赏《曹娥碑》,开始学习先贤笔法与法度。与张旭的弟子邹彤见面,并以其为师。从那时起,怀素的草书在字里行间就出现了巧妙的法度和传统。最后怀素草书成为中国书法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书法艺术之一。简而言之,“情性”决定了怀素草书的独树一帜;“理性”构成了怀素草书的内在法度悟性,给予了怀素狂草艺术的灵感与艺术气息。“理”与“情性”相合的书法造就了怀素草书古今独步的狂草艺术。

四、结语

现代水墨之父刘国松指出:“艺术是非常自由的,但也是受到约束的。在艺术创作的开始必须遵守法度,直至你足够熟练可自然而然地把控其中的分寸,这时的脱离法度就不是背离而是超越。”同理只有“理”与“情性”相合的书法创作才可以创作出真正的佳作。这样的杰作可以借用崔瑗《草势》中的话来描述。即是“远而望之,摧焉若阻岑崩崖,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从全局来看,其作品神采迫人、气势雄壮、极具个性。如若认真琢磨其中的每一个细节笔触,则会发现其法度之森严,绝不苟且随意。

因此,在创作的过程中如何控制合理的“度”,应该是书家不断思考和追求的目标。狂放飘逸而不粗野,柔媚动人而不柔弱。“理”与“情性”相合的书法创作关键点在于把控“度”,把握好了“理”与“情性”的“度”,书法作品的格调自能隽永深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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