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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声乐表演中多维关系处理相关问题

时间:2024-05-20

袁婷婷

在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声乐表演作为我国众多艺术表现形式中的一种,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高度认可和重视。因声乐表演不仅能直接将事件的发生表现出来,而且能体现出人们生活中的情况,容易引起共鸣。所以,大部分音乐家都认为:音乐作品有未定点,但由于该点通常有着多个方面的特征,因此,只有通过音乐表演的方式,也就是通过不断的表演,才能将其表达出来。除此之外,作为一个相对较为古老的艺术表现形式,声乐表演具有的创造性价值极具挖掘性。合理利用好声乐表演能让我们的创造能力得到提升。但对于声乐表演者来说,需要精心筹划,从多个维度协调好各方面内容,进而提高最终的表演效果。也就是说,处理好声乐表演中的多维关系必不可缺、非常重要,对此要有迫在眉睫的认知。针对这一点,本文将从作者作品的关系处理、先前表演人员的关系处理、创作传播人员的关系处理以及评论与接受人员的关系处理着手,探讨如何提升表演质量和效率。

一、作者作品的关系处理

情感融合是声乐表演的重要部分。对于声乐表演作品而言,因为表演是一种自主创造活动,所以,这种创造性活动通常需要历经三个阶段完成[1],分别为:作者情感的萌芽阶段、作者融合这段情感的阶段、作者将这段情感表现在创作中的阶段。由此可见,对声乐表演的创造性而言,声乐表演者首先要还原作者创作时所想表达的真实的情感,以此使观赏人员产生共鸣,产生共情体会,这样才能达到最高的表演境界。在深入理解作者作品所想表达的真切情感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活动,这是表演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所以,在具体的表演准备阶段,对于任何一个表演人员,都要对即将表演的作品进行深入了解,深入感受作品表达出的情感,进而才能正确把握作品主题,这对于帮助表演人员提高表演质量是很关键的。在优秀声乐表演作品漫长的生命周期内,不同声乐表演创作人员在创作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环境是不同的,不同创作人员的情感亦有所不同,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经历与文化意识修养等。因此,表演人员的对作品的再次创造存在差异性。如何把握准作品的内涵与风格,是一个声乐表演能否创造性地自由发挥的一个关键。表演人员在进行表演的时候,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对作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寻找到作品的内涵与风格[2]。对于一个作品而言,表演只有在全面了解之后才能做足准备,完成高效表演;与此同时可在表演的过程中让自身情感得以发挥,甚至正确无误地表现出作品的情感,让声乐表演质量得到提升。例如:在演绎《水调歌头》这一音乐作品的时候,由于该作品主要表达的是作者思念家乡的感情。对此,在表演前,表演人员需对作者当时所处的社会以及生活状况有所了解;其次需要通过对作品的深入探究,发现作品中表现出的思想感情,并做好充足的准备。只有这样才能让整个表演做到真正的声形并茂,充分调动观众情绪,让观众与声乐表演产生共鸣[3]。

二、先前表演人员的关系处理

在声乐表演中,表演人员为不可缺少的主体,表演人员充当的角色其职责是对声乐作品的内容与音乐风格等做进一步创造,补充演绎是表演人员在表演中发挥的一种作用。表演人员在表演声乐作品的时候,既不是对作者生活经历的全面描述,也不是作家的个人代表或者是作者对自身经历的一个演绎,而是对作品中所表达的情感的一个升华,对作品灵魂的展现,让作品变得更加生动,更具感染力[4]。对于一个好的声乐表演而言,除了能够带来一个较强的感染力之外,还需要体现出良好的音乐效果。通常情况下,表演人员会根据自己作者作品的理解,用创造性的形象去概括或者是用丰富的艺术表现形式完成对作品的诠释,让作品得到升华。但经验从来都是可以借鉴的。对于先前的表演人员,现在的表演人员要积极吸收前者的经验,弘扬先前表演人员的优点,融会贯通,切忌只做到模仿,而生硬地、简单地表现出自身情感;必须熟知作品,深入分析先前表演人员的情感,然后根据自身的理解,将情感融合在一起,最终提高声乐表演的表现力,让表演内容得以丰富。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表演人员还需要不断地突破自己,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表演。然而因丰富的表演能力形成往往基于表演人员的生活经验与实践,所以,表演人员也必须在日常生活中积累丰富的经验,让自身得到不断地提升,挖掘出声乐作品中的精华,完善自己对作品的理解,进而让作品的表现力得以提升[5]。另外,在音乐艺术发展中,不管是那种音乐其风格的形成都非一蹴而就的,音乐风格形成往往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沉淀,经过多个作者与表演人员研究之后才能形成。在音乐风格地看待上我们必须持客观态度,不能过分相信前人创造的成果,应做到取其精华、学习前人的优点、改善存在的不足。声乐表演亦是如此。在声乐表演中,面对前人的表演我们不能盲目模仿,而需要通过对其优点的吸收,弥补自身表演上存在的不足,进而更好地表现出声乐作品。最后,表演人员需不断提高自我素质与表演技巧,通过对表演技巧的熟练应用挖掘出作品中所包含的情感,并在此过程中正确把握作品风格,而非凭借自己的感官随便表演[6]。

三、创作与传播人员的关系处理

声乐作为表演艺术形式中的一种,必须能够通过相应的表演对其进行演示,从而将作品表达的情感与意思传递给观众。在此过程中,要想全面发挥出声乐作品的价值,就必须注重表演。也就是说,表演人员需要在表演中将作品所表达的韵味统统体现出来。对于一部声乐表演作品而言,如果没有对应的表演人员将其表演出来,那么这将没有任何意义。声乐表演中,表演人员属于一个像中介的存在,表演人员之于作品的重要性不可言喻。声乐之所以具备很强的震撼力,其原因主要在于声乐能够将人内心深处最美好的感觉表现出来。一般情况下,表现出的情感都为积极向上的[7]。此外,通过声乐表演将高雅音乐传递给观众的方式,无疑将让观众能够更好地融入音乐情感中。声乐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主要为音乐创作与欣赏,而在音乐实践表演中,声乐表演人员作为中介存在,发挥的作用主要为再现音乐作品,利用自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对音乐作品进行创新表演,让表演变得更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作品创造人员可以结合一些表演人员的表演,逐步改进自身创作。除此之外,通过表演人员的表演,还可进一步了解到观众对作品的感受,并根据观众需求对作品进行不断的完善。总之,表演人员需要通过对作品不断的分析,深入挖掘作品中包含的情感,进而更好的展现出作品的优秀部分。以上声乐表演中所讲的创作与传播人员关系,在作者、作品、表演人员、观众之间形成环环相扣的反馈链条,下一环节总会给上一环节及时带来积极的正面或负面的反馈;上一环节吸收消化、得以完善,而作者立位于全局,更能看清各种反馈,对其完善作品有最大的帮助。必须对这种关系加以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声乐表演发展,提高表演质量和效率,让观众获得良好体验。

四、评论与接受人员的关系处理

不管是那一种艺术,其在完成表演之后都将经历一场评论。声乐表演作为一种全新的艺术表现方式,声乐表演的美是客观存在的,其同样需要经过审美评论,通过评论能让声乐表演的艺术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评价。一个作品是否成功也不能单纯依靠个人的感受决定,同样需要在经过审美评论之后才能让其价值得以真正的挖掘。由此可见,处理好与评论人员之间的关系在声乐表演中极为重要。就审美评论人来说,审美评论人在对声乐表演进行评论的时候,不能夸张审美评价,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真实的审评;当然,还应做到对审美评价的共同性的认同。音乐实践中,音乐表演是连接音乐创作和欣赏的关键部分,在该过程中将音乐家的作品展现出,不仅能有效推动音乐家的创作热情,而且有助于后续声乐表演质量和效率的提升。除此之外,表演人员在表演的过程中需要为欣赏人员提供对应的审美享受,让欣赏人员的艺术情调得以提升。就音乐表演来说,这类表演开展的目的主要在于把作者创作的音乐作品生动地表现出来,进而让观众欣赏。这时,在传递音乐作品的时候必须以欣赏人员的喜好或者是要求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最终创作出来的作品适合大众,与此同时让大众音乐审美与表演得到丰富[8]。例如:《春江花月夜》《阳关三叠》,可知无论主题是什么,都将被不同阶层所承认。但是这无疑表明审美具有一定的共性。在音乐的实践中我们可发现,声乐表演属于联系音乐创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纽带。一方面,需要让表演带给音乐观众良好的审美享受,并有责任改善自己的思想情感。任何一次表演都是为了把音乐传达给听众,必须考虑到听众。另一方面,需要偏向于要求为丰富大众音乐审美进行扩展,进而通过对音乐表演曲目的进一步丰富与拓展,让大众的音乐审美能力及视野得到扩展。

五、结语

总而言之,作为表演形式,声乐在其中肩负的责任十分重要。通过上述对该内容的深入分析我们可知,声乐表演和很多因素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本文在分析的过程中主要指出了四种需要处理关系,其分别为:作者作品关系处理、先前表演人员的关系处理、创作传播人员的关系处理以及评论与接受人员的关系。由此可见,要想让声乐表演在今后得到更好地发展并带给人们更好的体验,就必须处理好声乐表演中的多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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