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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因素辨析

时间:2024-05-20

许 洁(华东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上海 200241)

江 俊(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上海 200234)

“美”一词最初来源于哲学。自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们就开始探究美。比如,一朵花的美究竟是源自花本身的美,还是人们赋予它的美?这里涉及美学界的一个基本问题: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该问题至今仍未定论。如果说美学研究的侧重点在于美本质,那么心理学研究的优势则在于探究审美,比如人们对美的判断。1876年,费希纳(Gustav Fechner)提出从心理物理学的视角探究美,由此开创了实验美学研究的先河。[1]到了20世纪末,神经美学出现后,[2]该领域的研究进入新的历史篇章,研究者运用认知神经科学手段,试图从脑机制视角厘清长期困扰美学界的审美判断问题。[3]然而,神经美学研究较多聚焦在视觉艺术领域,[4]较少涉及音乐艺术领域。

审美是音乐艺术的主要功能。音乐审美判断是音乐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音乐审美判断是个体基于一定的标准对音乐作品进行有意识的主观评价。[5-6]在音乐审美判断的实验研究中,研究者通常要求参加实验的人(即被试)对音乐的美(beauty)、偏好(preference)或吸引力(interest)做出是否判断(如,美的/不美的)或者进行等级评定(如,1=一点儿也不美;7=非常美)。[7]一些研究者通过操纵音乐的属性探究音乐审美判断的脑机制,比如操纵音乐的协和性和调式[8]或音乐情绪[9]。由于这些研究者操纵的是不同的音乐刺激属性,导致研究结果不尽相同。这种碎片化的研究类似“盲人摸象”,难以揭示出音乐审美判断的规律性认识。

本文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前提在于厘清音乐审美判断的机制,即明确哪些因素影响音乐的审美判断。由于音乐审美判断直接涉及音乐作品与个体自身,因此其影响因素也与这二者相关。基于此,下文将从音乐因素和个体因素入手,对国内外近50年的实证研究进行系统的回顾,试图澄清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因素,为音乐美学研究提供可靠的实证依据。

一、音乐因素对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

就音乐因素而言,先前研究主要以成年人为被试,从调式、和声、速度、音乐形式结构以及音乐复杂性等方面探讨它们对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在调式方面,调性感强度与音乐审美偏好具有正相关,即音乐的调性感越强,被试就越显示出审美偏好。[10]的确,与调性感较弱的音乐相比,被试更喜欢调性感较强的音乐。[11]后续研究也表明,与无调性音乐相比,人们对调性音乐表现出更强的审美偏好。[12]这是因为,调性音乐听起来更加悦耳和舒服。布拉提可(Elvira Brattico)等人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些结果。在该研究中,受过音乐训练的人聆听一些被他人评为美的和丑的器乐片段①这些器乐片段选自埃斯特•皮亚佐拉(Astor Piazzolla)的《再见诺尼诺》(Adios Nonino)和斯特拉文斯基(Igor Stravinski)的《春之祭》(Rite of Spring),具体参见该文。,评定其调性强度(1=无调性;10=调性)。结果发现,美的音乐片段在调性强度上高于丑的音乐片段。[9]换言之,调性音乐要比无调性音乐更美。在西方调性音乐体系中,调性音乐包含多个不同的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大调音乐和小调音乐。那么,大小调音乐在审美判断上有无不同?多布罗特(Snježana Dobrota)和埃尔采戈瓦茨(Ina Reić Ercegovac)让被试聆听大小调音乐,评定其审美偏好程度。结果发现,被试对大调音乐的偏好评定高于小调音乐。[13]铃木美惠(Miho Suzuki)等人则让被试聆听大调与小调音乐,评定其美的程度。研究表明,与小调音乐相比,大调音乐更美。[8]这可能是由于大调音乐比小调音乐更加愉悦或快乐造成的。的确,通过让被试评定音乐的愉悦或快乐程度以及偏好的和美的程度,研究者发现,音乐的愉悦程度[14]或快乐程度[15]与其偏好的或美的程度具有正相关:听起来越愉悦或快乐的音乐,让人越喜欢、觉得越美。

在和声方面,研究者发现,协和音程或和弦比不协和音程或和弦更美。在萨拉索(Pietro Sarasso)等人的研究中,研究者让未受过音乐训练的成年人聆听纯八度、纯五度和增四度音程,评定音程美的程度(1=非常丑;9=非常美)。结果显示,相对增四度,纯八度或纯五度较美,并诱发大脑产生了波幅更大的P2与N2成分。[16]由于P2与N2分别与注意资源投入和认知抑制相关,因而该结果表明,美的判断需要更多的注意资源与认知抑制。在铃木美惠等人的研究中,未受过音乐训练的大学生聆听大调协和、小调协和及其相应的不协和和弦序列(不协和的序列是通过把协和和弦序列的旋律声部升高半音形成的),对其美的程度进行评定。结果发现,无论是大调还是小调和弦序列,协和和弦序列比不协和和弦序列更美。[8]本文认为,这些结果支持了单穆公与伶州鸠“以平和为美”的音乐审美观[17]和毕达哥拉斯学派“音乐美在和谐”的观点[18]。另一些研究表明,与不协和的音程或和弦(增三和弦与减三和弦)相比,人们对协和的音程[19-21]或和弦[20]显示出更强的审美偏好,而且这种结果不受音色类型的影响[20-21]。对于音乐来说,无论是声乐[20]还是器乐[11],人们同样更加偏好协和的音乐。然而,这种结论只适用那些接触过多声部音乐的人们,并不适用于从未接触过多声部音乐的人们,因为不熟悉多声部音乐的人对协和与不协和音程、和弦与音乐的审美偏好评定均无显著差异[20]。

在速度方面,研究结果表明,大学生主观知觉到的音乐速度与音乐偏好具有正相关,即随着音乐速度的增加,被试对古典音乐的审美偏好程度也增加。[22]该结果得到了一些实验研究结果的支持。以传统爵士乐为实验材料的研究者发现,大学生对快速音乐(每分钟120—140拍)的偏好明显高于中速音乐和慢速音乐(每分钟60—80拍),对中速音乐的审美偏好高于慢速音乐。[23]以世界音乐为实验材料的研究者也验证了该结果。[11]其他研究者也发现类似的结果:与慢速音乐相比,大学生对中速音乐[24]与快速音乐[13]的审美偏好评定较高。这些结果说明,大学生更加喜欢速度较快的音乐。这可能是因为,快速音乐与正性情绪和较高的唤醒水平相关,慢速音乐与负性情绪和较低的唤醒水平相关。[25]然而,该结论似乎只限于大调音乐。因为有研究者发现,当音乐是大调音乐时,大学生对快速音乐的审美偏好高于对慢速音乐的审美偏好;当音乐是小调音乐时,大学生对二者的审美偏好没有差异。[26]德容(Mels A. de Jong)则让未受过音乐训练的大学生聆听1分钟的快速、慢速和中速的器乐片段各3首,评定音乐美的程度。结果显示,与慢速音乐相比,快速音乐通常被评定为更美。[27]但是,该结果与布拉提可的研究结果不一致:美的音乐具有速度较慢的特点。[9]本文认为,这种矛盾可能与被试的年龄差异有关:德容使用的大学生被试属于青年组,布拉提可使用的受过音乐训练的被试属于中年组。由于中年人更加偏好慢速音乐,[28]音乐偏好与美的评定具有高的正相关,[14]因而中年人认为慢速音乐更美,由此造成两个研究结果存在矛盾。

在音乐形式结构方面,一些研究者考察了乐段的形式结构对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蒋存梅与赵怀阳研究了乐段内部的形式结构,考察未受过音乐训练的大学生在判断音乐形式美过程中脑电波的变化。音乐是表现正性或负性情绪的旋律乐段,包含符合起承转合原则的规则乐段与符合起承合转的不规则乐段。研究结果显示,无论音乐是正性情绪还是负性情绪,与不规则乐段相比,规则乐段被大学生评定为更美,诱发大脑前额叶产生更强的θ与β频段的振荡活动。[29]该研究结果首次表明,θ与β频段的振荡活动参与音乐形式美的判断,并且这种审美判断不受音乐情绪类型的影响,证实了“旋律美蕴含在起承转合原则之中”的观点[30]。张伟霞研究了乐段变化的丰富性,形成了变化丰富版本(符合统一变化规则)、重复版本(不符合统一变化规则)和变化单一版本。被试听完音乐后,判断音乐是美的还是不美的。结果显示,被试把变化丰富版本的音乐判断为美的比例约为84%,明显高于把重复版本和变化单一版本的音乐判断为美的比例(分别约为34%和22%)。另外,在计算了与形式结构相关的参数——相似性和新颖性后,使用机器学习的方法对审美判断进行预测。结果发现,与形式结构有关的11个参数能够预测被试的审美判断,其预测的正确率高于随机水平。[31]这些结果说明,乐段的形式结构影响并能预测审美判断。除了乐段结构之外,还有研究者考察了乐曲的形式结构对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在戈特利布(Heidi Gotlieb)与肯科尼(Vladimir J. Konečni)研究中,3组未受过音乐训练的大学生聆听巴赫的《哥德堡变奏曲》。该曲由1个主题和30次变奏组成,包含3个版本:版本1是古尔德(Glenn Gould)使用钢琴演奏的原始版本;版本2是在版本1基础上,通过改变变奏的顺序形成的变化版本,即开始与结尾的主题不变,中间的30次变奏随机呈现;版本3是在版本2基础上,把开始与结尾的主题放在第14和15次变奏之后形成的变化版本。每组大学生只聆听一个版本的音乐,听完音乐后,评定音乐美的程度与吸引力。研究者发现,大学生对3个版本音乐美的程度与吸引力的评定均不存在差异。[32]该结果表明,乐曲形式结构不影响审美判断。后续研究得到相似的结果:符合奏鸣曲式结构的原始版本音乐并不比违反奏鸣曲式结构的变化版本音乐更加吸引人。[33]即便通过操纵乐曲结构的内部统一性(inner unity),把莫扎特两首钢琴奏鸣曲第一乐章的展开部进行互换,研究者也发现,原始版本与变化版本的音乐在偏好程度和吸引力方面没有差异。[22]本文认为,该结果可能是由于两首乐曲第一乐章在调性、节拍、速度、动机、和声进行与音区等方面具有很高的相似性[34]造成的。因为对于相似性较高的两首音乐来说,即使互换相对独立的一部分,被试也会觉得内部连贯性较强,由此导致审美判断较为接近。

尽管上述研究从调式、和声、节奏、速度与音乐形式结构等音乐要素入手,发现大调音乐、协和的和声、具有规律的节奏和音乐形式结构似乎更容易被判断为美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些研究考察了音乐整体的复杂性对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马林(Manuela M. Marin)让大学生聆听92个复杂程度不同的钢琴音乐片段,评定音乐在主观上的复杂程度(1=非常简单;7=非常复杂)与音乐美的程度。研究者发现,主观上知觉到的音乐复杂性与美的评定具有倒U关系,即中等复杂的音乐比过于简单或复杂的音乐更美。[35]类似地,其他许多研究表明,音乐复杂性与音乐偏好也具有倒U形关系:被试更喜欢中等复杂的音乐,不太喜欢过于简单或复杂的音乐。[36-40]即使以音高序列为实验材料,研究者也验证了音乐审美判断存在倒U形的关系。[41]本文认为,柏林(Daniel E. Berlyne)的唤醒模型能够解释这些结果[42]:个体偏好中等复杂的刺激,因为它能引起最佳的唤醒水平,而不喜欢复杂性过高或过低的刺激。

二、个体因素对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

就个体因素而言,先前研究相对较少,主要从年龄、音乐训练背景、人格特质和熟悉性方面进行探讨。在年龄方面,研究者发现,6—7岁儿童尚未具有音乐审美判断能力,8—9岁儿童才具有这种能力。具体来说,涅米宁(Sirke Nieminen)等人考察了年龄对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在该研究中,研究者招募了6岁和7岁儿童与8岁和9岁儿童作为被试。音乐是研究者专门创作的类似于儿歌的3个钢琴片段,因此是被试不熟悉的。为了尽可能减小不同音乐片段在音乐形态上的差异,研究者仅仅通过改变调式构建音乐片段:一首音乐是G大调音乐,一首是在G大调音乐基础上通过改变调号与增加变音记号形成的g和声小调音乐,一首是在G大调音乐基础上通过增加变音记号形成的无调性音乐。被试的任务是在听完每个音乐片段后,对音乐美的程度进行判断。实验结果显示,6岁与7岁儿童对大调音乐、小调音乐和无调性音乐美的评定均无显著差异,但是8岁与9岁儿童对大调音乐美的评定高于小调音乐或无调性音乐。[15]这些结果说明,到8—9岁时,一个人才可能会有审美判断能力。该结果也得到了瓦沦丁(C.W. Valentine)的证实。在该研究中,6—13岁的儿童和成人需要认真聆听钢琴弹奏的协和与不协和音程,在听完每个音程2遍后,儿童口头报告自己是否喜欢它,成人在纸上写下对它的偏好程度。瓦沦丁发现,6岁和7岁儿童在协和与不协和音程审美偏好上的得分没有差异,8岁和9岁儿童在协和音程偏好上的得分高于在不协和音程偏好上的得分,10—13岁儿童和成人在对协和与不协和音程偏好得分上的差异更大。[19]这些结果说明,到8—9岁时,个体开始更加偏好协和音程,具有审美判断能力。

在音乐训练背景方面,行为研究表明,是否受过专业音乐训练并不影响音乐审美判断。涅米宁等人发现,接受与未接受过音乐训练的儿童在对大调音乐、小调音乐和无调性音乐美的程度评定上均无显著差异。[15]彭布鲁克(Randall G. Pembrook)[43]与蔡黎曼和黄虹[44]发现,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被试对流行音乐的偏好程度没有显著差异。类似地,音乐专业和非音乐专业大学生对民间音乐[45]与世界音乐[24]的偏好评定也无明显差异。除此之外,研究者还发现,受过与未受过音乐训练的大学生对古典音乐的偏好评定[22,43,46]与吸引力评定[22]也均无显著差异。这说明,音乐训练背景不影响音乐审美判断。该结论得到了后续研究的验证。比如,在穆勒(Mira Müller)等人的研究中,研究者让音乐专业和非音乐专业大学生聆听180个和弦序列。这些和弦序列是通过操纵60个和弦序列的最后一个和弦形成的,最后一个和弦在和声功能进行上与前4个和弦背景一致、非常不一致或者在功能上是模糊的。被试需要根据事先提示,判断和弦序列是否是美的或者正确的。研究结果显示,音乐专业学生认为的一致和弦序列(约83%)、模糊和弦序列(约51%)与不一致和弦序列(约20%)美的比例,与非音乐专业学生认为的一致和弦序列(约75%)、模糊和弦序列(约41%)与不一致和弦序列(约17%)美的比例均不存在显著差异。[47]类似地,亚斯凯维茨(Marta Jaśkiewicz)等人也证实,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学生对符合与不符合预期音乐美的判断没有明显不同。[48]脑电研究结果也验证了行为结果:审美判断任务诱发两组学生产生的晚期正成分(late positive potential, LPP)——音乐审美判断脑电波的波幅比较接近。[47-48]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研究均为横断研究,主要根据音乐训练年限的多少筛选受过与未受过音乐训练的被试,以此探究音乐训练背景对审美判断的影响。由于音乐训练年限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区分音乐能力的高低,[49]因而导致二者在审美判断上不存在差异。未来研究应当以可靠的音乐能力测验为依据招募被试,探究该问题。

大量研究考察了个体的人格特质与音乐审美判断的关系,但是尚未得出一致的结论。许多研究者在未提供音乐音响、只提供不同音乐风格名称的情况下,要求被试对每种音乐风格的偏好程度进行等级评定,并完成人格特质问卷,比如测量开放性、外向性、宜人性、严谨性与神经质这五种人格特质的大五人格问卷。一些研究者发现,开放性与古典音乐[50]以及民间音乐、说唱/嘻哈音乐和蓝调音乐偏好具有正相关,与流行音乐偏好具有负相关[51];外向性与蓝调/节奏蓝调音乐和说唱/嘻哈音乐偏好具有正相关[52],与摇滚乐[52]和重金属音乐[50]偏好具有负相关;神经质与古典音乐、爵士乐和流行音乐偏好具有正相关[53]。但是,另一些研究者发现,这些人格特质与音乐风格偏好不存在相关[50-53]、甚至存在相反的相关[50]。本文认为,研究结果的不一致可能是由于研究者没有向被试提供具体的音乐进行聆听引起的。由于不同的音乐风格本身概念模糊、存在交叉,[54-55]在不提供音乐的情况下,被试对其理解就更加多样化,从而造成结果的不稳定性。即使在提供了音乐的情况下调查人格特质与审美判断的关系,研究结果也不一致。在西尔维亚(Paul J. Silvia)等人的研究中,81名大学生聆听一首外国歌曲,评定其吸引力,完成大五人格测验。相关分析表明,开放性和严谨性与音乐吸引力的评定具有中等的正相关(r = 0.31),而外向性、宜人性和神经质与之没有显著相关。[56]后续研究结果部分与之矛盾。尤斯林(Patrik N. Juslin)等人让44名成年人聆听从古典音乐、民间音乐、流行音乐等12种音乐风格中选取出来的歌曲片段,在听完每个片段后,评定音乐美的程度,完成大五人格问卷。结果表明,所有人格特质与音乐美的评定的相关都未达到统计显著。[57]张伟霞以28名大学生为被试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在开放性、严谨性、外向性、宜人性或神经质上得分较高的高分组与得分较低的低分组在审美判断上均无显著差异。[31]可见,研究结果在开放性与严谨性是否与审美判断具有相关方面存在矛盾。本文认为,这种矛盾可能与被试量的差异有关。如果想要在0.05的水平上达到80%的统计检验力,我们至少需要79个被试才能检测到一个中等的相关①根据网页https://sample-size.net/correlation-sample-size/计算得出。。因为西尔维亚等人的被试量为81,[56]明显多于比尤斯林等人[57]和张伟霞[31]的被试量,所以西尔维亚等人能够检测到二者的相关,尤斯林等人和张伟霞则不能。同时,研究结果一致表明,外向性、宜人性和神经质与审美判断均不具有相关。这种“零结果”可能是由于研究者使用的被试量相对较少,导致研究缺乏充足的统计检验力造成的。因而,今后的研究应该增加样本量,同时使用可靠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如贝叶斯因子[58]与等价检验[59]。

此外,还有研究者探索了熟悉性与音乐审美判断的关系。一些相关研究结果表明,熟悉性与音乐审美判断具有正相关。例如,在马林等人的研究中,大学生在聆听音乐片段后,评定音乐的熟悉程度以及音乐美的程度。结果发现,熟悉程度与美的程度的主观评定具有较高的正相关,即被试对音乐越熟悉,认为音乐越美。[35]其他研究者发现,音乐的熟悉程度与音乐偏好也具有至少中等程度的正相关。[11,37,60-61]但是,相关关系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一些研究者通过操纵对音乐的熟悉程度,考察熟悉性对音乐审美判断的影响。在什普纳尔(Karl K. Szpunar)研究中,音乐是时长15秒的真实管弦乐片段,选自巴洛克、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大学生重复聆听音乐0遍、2遍、8遍或32遍后,评定其审美偏好程度。实验结果显示,当聆听次数从0增加到2和8时,被试对音乐的偏好程度逐渐增加,当聆听次数从8增加到32时,被试对音乐的偏好程度反而降低。[62]该结果表明,熟悉性与音乐偏好具有倒U形关系。后续研究也复制了该结果。[63]即使使用MIDI产生的钢琴音乐,研究者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当聆听次数从0增加到2时,被试对音乐的偏好也增加,当聆听次数从2增加到8和32时,被试对音乐的偏好依次下降。[64]本文认为,这些研究结果在音乐偏好下降的拐点处存在差异。这可能与研究使用的音乐具有差异相关,因为什普纳尔[62]与亨特(Patrick G. Hunter)和谢伦伯格(E.Glenn Schellenberg)[63]研究中的管弦乐可能比谢伦伯格等人[64]研究中的钢琴音乐更加复杂、具有更强的唤醒水平,因而推迟了拐点的出现。以青少年为被试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些结果。[65]这些结果都可以使用柏林的唤醒模型解释[42]:随着音乐聆听次数的增加,个体将达到最佳的唤醒水平,因而产生正性评价;当音乐聆听次数过多时,个体的唤醒水平将下降,因而产生负性评价。

结 语

综上,本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虽然一些音乐要素(即调式、和声、节奏、音乐形式结构等)影响音乐审美判断(人们喜欢且认为美的音乐通常是大调式、和声协和、速度较快和音乐形式结构较有规律的),但是从音乐整体上来看,人们认为中等复杂程度的音乐要比太简单或太复杂的音乐更美、更让人喜欢。其次,在年龄、音乐训练背景、人格特质和熟悉性等因素中,只有个体的年龄和音乐熟悉性影响音乐审美判断。具体而言,一个人到了8~9岁时才会具有音乐审美判断能力,而且比较喜欢中等熟悉的音乐。这些结果表明,音乐因素与个体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个体的音乐审美判断。这不仅加深了人们对音乐审美判断心理机制的理解,而且将为音乐美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实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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