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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小舞考述①

时间:2024-05-20

李韶华(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周礼•乐师》所掌“六小舞”不仅是《周礼》乐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关涉三代乐舞仪典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尽管历代经学家对小舞的概念界定、区分标准及其与大舞关系等问题皆有讨论,使其总体面貌已较清楚,但疏漏不明之处依然不少,尚可商榷与补充。更有当代学者因《周礼》行文矛盾、文献无考而将其嗤为虚妄。鉴于此,本文拟在对前贤成果择善而从的基础上,参以己意,辅以传世文献之外的出土资料,以期考述《周礼》小舞之渊源,钩稽大、小舞,并对历代经说所论舞分文、武问题加以重新审视。撰此文,以求教于雅正君子。

一、《周礼》小舞问题概述

“小舞”一辞,见于《周礼•乐师》。经云:“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郑玄注:“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贾疏曰:“对二十已后学大舞”。[1]793据疏之言,则所谓“小舞”乃是乐师教授国子学习的与大司乐所掌六大舞相对而言的六种舞,因其舞者年龄在二十岁以下较《大夏》等舞者为小,故有此称。但此为郑玄引《礼记•内则》“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2]1471所言,《周礼》对小舞何以为小并无明确定义。

乐师所掌教小舞有六,见于其他先秦文献者有三:羽舞、干舞、旄舞。《左传•隐公五年》记载:“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杜注:“执羽人之数。”[3]《公羊传》记载:“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4]依传言,则万舞亦可执干而舞。旄舞,据文献所言当为持旄牛尾之舞。郑玄云:“旄,旄牛尾,舞者所持以指麾。”[1]801《说文》云:“氂,犛牛尾也。”段注:“凡经云干旄、建旄、设旄、右秉白旄、羽旄、齿革干戚羽旄,今字或有误作毛者,古注皆云旄牛尾也。”[5]93可见牦牛尾不仅用作舞具,亦可装饰干和旗帜。《礼记•乐记》:“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2]1527在《乐记》话语体系中,只有配以干戚、羽旄合歌乐舞为一体的圣人所作之乐才是乐,此处所言乐舞即包含干舞、羽舞、旄舞之属。

余者帗舞、皇舞、人舞之名其他文献所未载,正因此,有学者认为,小舞之事乃无可稽考之虚言,然是否当真如此,仍需细究。

以上六小舞,《周礼》只见其舞名与用舞之所,并无舞仪细节之描述,各舞装扮、仪容差别如何,仅可从汉注以窥其貌,然郑众、郑玄所据不同,解释有别,其分歧异同如下所列:

由表1可见,郑玄对郑众小舞解释分三种态度:其一,旄舞同意郑众之说。其二,羽舞、干舞、人舞,在郑众基础上加以具体化。羽舞所用析羽为白羽,形制加柄;干舞所用兵器为干戚;人舞具体为以衣袖为容。其三,帗舞、皇舞不从郑众之说,另作解释。郑众以帗舞为全羽之舞,郑玄以为不然,“玄谓帗,析五采缯。”[1]793郑玄以为帗舞所持非羽而是五色丝帛。关于皇舞,郑众“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1]793解释,即舞者冠、衣皆饰以羽毛。郑玄则认为皇舞非衣冠饰羽,而是舞者手持有柄五采羽。

表1.二郑小舞舞具差异

如此,二郑关于小舞分歧实际在于皇舞、帗舞两项。皇舞之容,二郑皆同意其为羽舞,但郑玄未采纳郑众衣冠饰羽说。为此贾公彦解释:“汉世凤皇数出,五色,今皇舞与凤皇之字同,明杂以五采羽如凤皇色,持之以舞。故不从先郑以羽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也。”[1]793又言:“自古未见蒙羽于首,故后郑不从。”[1]793即其一,汉代有凤皇出没,凤皇为五色羽,凤皇之皇与皇舞之皇同字,故皇舞当为持五色羽之舞;其二,自古以来未见到以羽毛蒙覆于首,故郑众之说不可信。那么郑众之说是否有所据,《礼记•王制》云:“有虞氏皇而祭……周人冕而祭。”[2]1346文中有虞氏之皇与周人之冕相对,冕为首服,皇亦当是首服。且郑玄在注中提到,“䍿,读为皇,书亦或为皇。”[1]793即“皇”“䍿”二字是今古文经用字差异,郑玄、郑众各以为据致使解释有别。

帗舞之具,二郑有本质差异,直接关系到帗舞属性判定。郑众以为帗舞为全羽之舞;郑玄则以汉制灵星舞舞具作比,认为帗舞是巾舞。《后汉书•祭祀志》记载灵星舞云:“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芸耨、驱爵及获刈、舂簸之形,象其功也。”[6]此有乐章之分,未说明舞具为何。郑玄乃汉世通儒,见闻广博,所言舞者持有柄五彩缯或为亲历,当有所据。然《说文》又载有翇之一字曰:“乐舞执全羽以祀社稷也。读若帗。”段注曰:“大郑及许皆从故书作翇,以字从羽,故知为全羽。后郑从今书作帗,以字从巾,故知析五彩缯也。”[5]250可见二郑差异仍由经文用字不同引起,何为正字,仍无可断定。

要之,《周礼》小舞是《周礼》乐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汉注二郑有关六小舞的形制解释并不统一,这种不同意见不仅关乎小舞本身的舞容探讨和种类划分,而且关系历代经师有关舞分大小、文武问题的重新审视以及先秦乐舞形态的认知。欲解决此类题,首先在于理清各小舞的舞具形制,而二郑分歧焦点在于帗舞为羽舞还是巾舞,皇舞为衣冠饰羽还是舞者持羽。下文即结合传世文献与考古材料,探析《周礼》六小舞渊源。

二、《周礼》小舞考析

(一)羽舞

文献所载羽舞以持羽之舞为多,舞者所持之羽有鸿羽、翟羽、鹭羽等。

以鸿羽为舞见于《周易•渐卦》:“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注:“鸿,水鸟也。”[7]李泽厚先生指出,仪是装饰舞蹈的羽毛,原始礼仪,即是人群插着羽毛歌舞祭祀。[8]考虑到《周易》原是经由先民社会实践提炼总结的卜筮之书,其中当有社会现实的反映,李说可从。翟羽亦用作舞容装饰。《说文》云:“翟,山雉也。尾长。”[5]247前文所举“问羽”之事及《诗经•邶风•简兮》所载“右手秉翟”[9]308,即舞万舞之时舞者持翟羽以舞。鹭羽之用见于《诗经•陈风•宛丘》云:“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无冬无夏,值其鹭翿。”毛注:“值,持也。鹭鸟之羽,可以为翳。翿,翳也。”郑笺云:“翳,舞者所持以指麾。”[9]376此处舞者即以鹭羽为舞具,鹭羽之色有白亦有赤。《尔雅•释鸟》邢昺疏:“鹭,水鸟也。好而洁白,故谓之白鸟……辽东乐浪吴杨人皆谓之白鹭……楚威王时,有朱鹭合沓飞翔而来舞,则复有赤者。”[10]又《鲁颂•有駜》云:“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毛注:“振,振群飞貌。鹭,白鸟也,以兴絜白之士咽咽鼓节也。”[9]610据毛注所言,此处是诗人以白鹭振飞起兴,比喻朝堂君子云集。然振之一字,考之文献又可用作起舞作乐之辞。《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楚国令尹欲蛊惑文夫人时有“振万”之举。《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载晋文公城濮之战大败楚军之后,“振旅,恺以入于晋”,杨伯峻注:“还师振旅乐也。”[11]又有《礼记》记载舞《大武》时,“天子夹振之而四伐”,郑注:“振铎以为节也。”[2]1542且《有駜》一诗言君臣宴饮之乐,宴上有持羽之舞,亦未尝不可。

以上可见《周礼》小舞“羽舞”一项自有渊源,只是文献所见翟羽、鹭羽并不限于白色,故郑玄以“析白羽”为解恐似究之太过,不若郑众以析羽释之。

蒙羽之舞文献记载所未见,但此舞者形象却广泛存在于古文字构形、出土器物纹饰及原始岩画之中。

叀美奏。(《合集》33128)

万叀美奏,又正。

叀庸奏,又正。

于盂庭奏。

于新室奏。(《合集》31022)

第一条卜辞贞问是否要演奏《美》,第二条卜辞贞问万应该演奏《美》还是演奏庸,要在盂庭还是新室演奏。

再观郑玄以巾舞、袖舞解帗舞,其实亦非全无根据,是受汉世巾舞、袖舞广为流行的影响所致。有汉一代崇尚俗乐,乐舞风格与春秋以前大为不同。《汉书•礼乐志》云:“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皆以郑声施于朝廷。”[15]宗庙祭祀自以雅乐为正,然汉人崇俗乐尚楚风,所以郑声施于朝廷。《楚辞•招魂》所言:“陈钟按鼓, 造新歌些……二八齐容,起郑舞些,衽若交竿, 抚案下些……吴歈蔡讴,奏大吕些”[16],正是俗乐郑舞施于庙堂的写照,此类乐舞以巾、袖为容,汉画像石(砖)中常见。[17]以巾舞、袖舞在汉代的流行之广来看,郑玄以此解经亦可理解。但《周礼》小舞属陈于清庙、以协神人的祭祀乐舞体系,比起彩练交织长袖翻飞的郑舞仪容,郑众以全羽释帗舞当更贴经义。

(二)旄舞

文献所载旄舞,不如羽舞一般具体,通常以“干戈羽旄”的形式出现。但从考古资料来看,以旄为舞由来已久,旄舞之属有可分两种,持旄而舞和系尾而舞。

《吕氏春秋•古乐》记载:“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18]牦牛尾可持之以歌,未尝不可持之以舞。甲骨文舞字多见,作(《合集》20970)(《合集》21473)等写法,字形象正面人形手中持物以舞,所持之物作“”或“”,其形有柄,柄上饰物或多或少皆柔顺下垂,舞文献所载操牛尾有相似之处,可见持旄而舞亦渊源久远,这点从原始岩画中可管窥,不仅如此,原始岩画还为我们展示了另一种文献所未见的旄舞——系尾而舞。

系尾之俗古已有之。《说文》云:“尾,微也,从到,毛在尸后,古人或饰系尾,西南夷亦然。”[5]407《山海经•西山经》记载:“西王母其状如人,豹尾虎齿而善啸。”[19]45所谓豹尾大抵亦是尾饰之类。青海大通县出土的彩陶盆上绘纹饰即是系尾而舞的典型场景,彩盆内壁“中有三组跳舞纹,每组五人……臀部尾状物右向飘起,作翩翩起舞状。”[14]40此外新疆昆仑山发现的一幅岩画,其中一幅独舞画面,舞者系尾饰,作跪式,手中挥舞着牛尾。新疆库鲁克山塔格山兴地的一幅双人舞岩画,舞者一人饰羽,一人饰尾。[13]174系尾而舞直至现在仍可见于少数民族习俗。如云南永宁纳西人举行二次葬时,要披挂牦牛尾巴跳舞,小凉山彝族在祭祀祖先的宗教仪式过程中,有的男青年背上吊着牦牛尾巴,模仿旄牛的动作,边歌边舞,名曰旄牛尾巴舞。[13]112

(三)干舞

干舞又称干戚舞。无论是文献记载还是出土资料都显示干戚舞其源甚远。《山海经•海外西经》云:“刑天与帝至此争神……操干戚以舞。”[19]196《韩非子•五蠹》云:“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20]以干戚舞作为制敌方式,可能与当时舞蹈还未完全从战争脱离有关。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一书中说道:“除了战争以外,恐怕舞蹈对于原始部落的人是唯一的使他们觉着休戚的相关,同时也是对于战争的最好的准备之一,因为操练式的舞蹈有许多地方相当于我们的军事训练。”[21]这种情形在我国边远地区所见的原始岩画中亦有反映,专家曾指出“见于黑山各处的操练舞蹈,具有明显的军事训练性质。”[13]178

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干戚舞作为一种独特的乐舞形式被商人用以祭祀,而且卜辞显示干戚舞的舞具并不局限于干戚,戈钺等兵器也可作舞具之用:

(1)叀戚奏。(《合集》31027)

(2)甲辰卜,叀戈,兹用。

甲辰卜,奭叀戚,三牛,兹用。(《屯南》00783)

(3)叀兹戈用。

叀兹戚庸。(《屯南》02194)

(4)〔甲〕申卜:舞,叀戚。(《屯南》2842)

子弜,叀舞戉,于之若,用,多万有灾,引( 《花东》206)

(6)“戊戌卜,争贞,王归奏玉其伐”。(《合集》06016正.5)

上列卜辞中,兵器戚、戈、戉(钺)或与舞、奏、庸连用,显示出其作为舞具被用于某些仪式表演。卜辞(5)显示“戉舞”可能由多万表演,说明卜辞中那些由“万”表演但并没有表明舞具的乐舞,可能有部分亦是干舞。商代干舞舞具于考古实物也有发现,1950年,考古工作者于武官村殷墓椁室西侧发现乐器和铜戈,铜戈上有绢帛或鸟羽残迹,专家推测铜戈当是舞蹈用具。[22]

西周以后,干舞于文献记载中首次有具体称名,《大武》即是典型的干舞。《礼记•明堂位》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郑注:“朱干,赤大盾也。戚,斧也。”[2]1489又《礼记•郊特牲》云:“朱干设钖,冕而舞《大武》”,郑注:“干,盾也,钖傅其背如龟也。”[2]1448说明《大武》所用干戚皆为特制,干为朱色,上附铜钖,戚为玉戚,天子亲执。装饰朱干的铜钖曾在琉璃河燕国墓地有出土,上有“燕侯舞昜”(《集成》11860)的铭文,说明此物乃燕侯乐舞所用,与铜钖同组出土的两束长矛,以及表面髹有朱色、褐色或黑色的大量漆盾可能也是干舞所用。

总之,结合传世文献及考古材料来看,《周礼》小舞并非出自虚设,皆有渊源可述,二郑经注亦有所根据,二郑有分歧的帗舞、皇舞当以郑众解释更为允当。不过依目前所见材料,只能初步判定帗舞以羽类为舞具,皇舞以头戴羽饰为容而非手持五彩之羽,羽舞所用羽毛并不限于白色,干舞所用兵器亦不限于干戚,旄舞有持旄与系尾两种方式。在没有更多出土资料佐证的情况下,郑众所言帗舞的全羽之容以及皇舞衣饰翡翠之羽等具体形制尚不能最终确定。但即便如此,帗舞等小舞舞具的合理推断仍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先秦乐舞有重要作用——除人舞之外,其余五舞依舞具可分为干戚、羽旄两种基本类型,这关系到如何理解历代经学家对先秦乐舞进行大小或文武的种类划分,也关系先秦乐舞体系与特征的重新诠释。

三、从《周礼》小舞再论先秦乐舞分类问题

先秦传世乐舞因其承载文献体例、性质各有不同,故呈现出相对繁杂的状态。以三礼为例,见于《礼记》的《勺》《象》不见于《周礼》,见于《周礼》的《云门》《大卷》、帗舞、皇舞不见于《仪礼》,见于《仪礼》的《勺》同样不见于《周礼》。再如《诗经》《左传》常见的万舞三礼中俱无载。面对此种差异,历代经学家一直致力于构建一套可容纳三礼乐舞为一体的先秦乐舞分类框架,以将每种乐舞都可依类归位再无错乱,大、小舞和文、武舞的划分即是其成果。但是,姑且不谈三礼体系能否无缝对接、完美互融,单是这一体系能否容纳所有先秦乐舞便很成问题。以万舞为例,《公羊传》与郑玄认为其是干舞;孔颖达认为是“舞之总名,干戚羽籥皆是”[9]308;马瑞辰认为是大舞“实文、武之总名”[23];孙诒让认为是“六代舞之通名”[24]。可以看出,为了使万舞找到归属,经学家可谓费尽心思,以致最后将其定义为六代舞通名,但不知以此定义殷墟卜辞所见之万舞又如何通贯周武王之《大武》。因此,有必要对大、小舞与文、武舞的乐舞分类系统予以重新审视。

《周礼》有小舞之名,但并无大舞之名,不单是《周礼》,其他先秦文献亦不见大舞之名。大舞之称,出自贾公彦。《周礼•乐师》贾公彦注:“此六舞,即小舞也。若天地宗庙正祭用大舞,即上分乐序之也。”[1]793贾公彦以大司乐所教《云门》《咸池》等六乐为大舞,以乐师所教帗舞、羽舞等六舞为小舞,并认为,大、小舞的区别在于前者用于宗庙正祭,后者据祈请时所用。此后历代经学家在贾公彦的基础上或稍加补充或重新阐释,特举其代表者以明概况。

表2所见大小舞关系的讨论,模式有三:其一,以致祭性质划分;其二,以舞具划分;其三,大舞与小舞是否有包含关系。以致祭性质论,六舞之中只有旱暵雩祭一项,确为求雨而舞,属祈请所用,其他几项并不知具体祈请为何。况且郑众、郑玄关于六小舞的致祭对象本就意见不一,故以此区别大、小舞实属困难。以舞具论,孔颖达认为《礼记》中有学干戈的记载,而《大武》舞具用朱干玉戚,所以大舞用干戚,小舞用干戈。但是以《大武》用干戚的个例推论出大舞用干戚的通例,这一推理实属不妥。《大武》用干戚,但不能断定用干戚者即是大舞。以二者的包含关系论,朱载堉将六小舞归属于六大舞支派,比如人舞是《咸池》分支,以像帝轩、帝尧垂衣拱手等此类比附不一而足;孙诒让将《礼记》中的《勺》《象》等同于《周礼》中的小舞,认为此二舞是《大武》的分章,但并未说明《勺》《象》具体是何种小舞。

表2.小舞与大舞关系说

以上诸家之所以议论分歧,首先在于他们完全默认了贾公彦对大、小舞的定义;其次没有区分大司乐所教六舞与乐师所掌的帗舞等六舞的本质区别。乐师所掌六舞名为舞,但据上文分析,此六舞强调的是舞的舞具舞容,也就是说乐师六舞本质上是舞的几种表现形式,因舞具舞容不同,可区分为干戚、羽旄两种基本类型。而大司乐六舞,本质上是六乐,所谓“六舞皆乐也”[1]787。在先秦乐舞话语体系中,乐从形式而言,容乐律、乐器、乐诗、乐舞于一体;从内容而言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乐乃先王所制,有圣贤属性;二、“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2]1530乐有特定表达内容,如《大夏》纪禹治水敷土之,《大武》纪武王伐纣灭商之业;三、先王作乐以崇德,乐有德性;四、“箫韶九成,凤凰来仪”[25]“六成复缀以崇”[2]1542反映出乐分章节。故此,大司乐六舞与乐师六舞虽然皆以舞称名,但二者本质不同——一为乐,一为舞的表现形式,不能在同一维度上进行大小比较,所谓大舞、小舞的分类体系原非《周礼》所固有,乃出于后儒构建。

文舞、武舞的分类体系亦同于此。文舞、武舞之名不仅不见于《周礼》,其他先秦文献亦无载。首次将文、武概念与乐舞相联系的当属刘向,刘氏在《五经通义》中言:“王者之乐有先后者,各尚其德也。以文得之,先文乐,衣绣衣,持羽毛而舞;以武得之先武乐,持朱干玉戚而舞,所以增威武也。”[26]此处,刘向意在表明,先王之乐有表演次序之分,如果以文得天下则先舞羽舞;如果以武得天下则先舞干戚舞。文、武指获取政权的方式而不是舞的分类,舞仍以羽舞、干戚舞分之。但刘向为其后各经学家提供了无限解释空间。郑玄继刘向之后正式提出了文、武舞的概念,《礼记•乐记》云:“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郑注:“干,盾也;戚,斧也,武舞所执也。羽,翟羽也,旄,旄牛尾也,文舞所执。”[2]1527郑玄将刘向的获取政权方式的文、武转换为乐舞的文、舞。之后陆佃又进一步提出“大舞,则干戚羽籥并用。盖文不足乎武,非所以为文德之盛;武不足乎文,非所以为武业之大。”[27]此处,陆氏又把郑玄文、武舞所表达的获取政权的不同方式转换为帝王的文治、武功,乐为了表达这两项内容,必须干戚羽籥并用。陆佃之后,黄以周提出:“文乐亦有武舞,武乐亦有文舞……六乐皆文武舞备也”[28]。在黄氏看来乐分文、武,舞亦分文、武,文乐、武乐都包含文舞、武舞,所区别者文乐先表演文舞,武乐先表演武舞。黄氏实际上建立一套文得—文乐—文舞—武舞的逻辑体系,如此就可以将政权获得方式之文、武与舞具不同所分之文、武全部融入同一体系。

从以上大、小舞体系和文、武舞体系的建立以及万舞的归类过程来看,都遵循同一个逻辑,增加乐舞分类层级的同时不断扩展一级分类的范围。如大、小舞的分类一开始郑贾等人试图建立统一的横向区分标准,但之后各家逐渐转入纵向统属关系论证;文、武分类刘、郑亦是从横向标准区分,但其后各家亦转而进行纵向层级归类,因为横向分类的前提在于建立同一对比维度,乐舞情形之复杂让经学家无处着力,但纵向分类则不然,可以通过增加上下层级数扩大上位概念范围将分类对象一一纳入。经学家构建乐舞分类体系,初衷原是为将散见乐舞系统化、条理化,以更加深刻与全面地认识先秦礼乐文化,但分类分到没有区分标准,便失去了分类的意义。是故,舞分大小、文武乃汉儒及后代经学家欲融通三礼乐舞于一体的结果,这种分类体系的建构虽然有助我们从宏观角度更加系统地理解先秦乐舞概貌,但为分类而分类却失了乐舞本貌。

实际上,除了大小、文武的后世分类系统之外,据文献所载,当时人们对乐舞已经有着清晰认识,即乐舞有舞具之别并无大小之分,有内容之异,并无文武之辨。所谓内容之异,每一乐舞都有其特定的表达主题,因为主题内容有异、表现形式不一,最终呈现效果也不同。故时人对乐舞多有评价,《论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29]此处以美与德的表现程度来评价乐舞内容,尽管美与善、德与不德的评价包含了乐舞内容所表达的先王功业或政权获取方式,但这与乐舞本身的文、武分类无关。

所谓舞具之别,即干戚、羽旄两种乐舞表现形式。《礼记•乐记》云:“钟鼓管磬,羽籥干戚,乐之器也。”[2]1530羽籥干戚如同钟鼓管磬一样,都是乐舞所用器具,是乐舞借以表达其内容的媒介与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舞具的选择当视乐舞内容表达的需求而定,远不是单一化的非干戚即羽旄或干戚羽旄必须同用。据文献记载,《韶》乐用羽旄、《大武》用干戚,《大夏》《万》舞干羽兼用,故舞不在文、武之分,舞具之用以内容表达为要,前文所述六小舞——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舞具分干戚、羽旄两大类型,这也正是经文惯常以此连用指代乐舞的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周礼》小舞是《周礼》乐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舞之名渊源有自,非全属虚妄。从古文字构形、原始岩画羽人图来看,帗舞、皇舞之解,郑众的羽舞说更为合理。但是郑玄以巾舞解帗舞并非全无根据,而是受汉世巾舞、袖舞广为流行的影响。六小舞除人舞以外,依舞具可划分为干戚、羽旄两种基本形式,文献多见干戚羽旄的记载,并以此指称乐舞,正是因为这干戚、羽旄是先秦乐舞最基本的两种表现形式。先秦乐舞有舞具之别,而无文武、大小之分,乐舞所用舞具视乐舞内容需求而定,即乐舞或纯用干戚、或单用羽旄,或兼用干戚、羽旄完全取决于乐舞内容表达需要。以文武、大小对先秦乐舞进行分类是汉儒及后代经学家欲融通三礼乐舞于一体的结果,有失先秦乐舞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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