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张 黎
2010年以来,继微博之后,一股“微电影”的浪潮席卷网络。从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内地“微电影”滥觞之作的《一触即发》①据百度知道。,到单集点击量超过4000万的《老男孩》,再到由著名导演姜文执导的《看球记》,可以发现“微电影”内容庞杂、包罗万象。从主创来看,既有知名导演,又有草根艺术家;从内容来看,既有明显的商业诉求,又有不俗的艺术品位;从制作来看,既有国际性的大制作,也有家庭作坊式的产品。这一切,使得借助于网络时代东风而兴起的“微电影”显得面目模糊,似真似幻。
毫无疑问,“微电影”的前身源自网络视频②这里的网络视频主要是指,由制作者(同时也是网民)制作,在网络的发布和传播的视频作品。。对于其而言,具有划时代和标志性意义的作品,无疑是2005年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今天看来,这部作品已经具备了后来人们所说的“微电影”的一些基本特征,可以被认为是“微电影”的雏形。2010年底,优酷、中影集团、上海通用雪佛兰汽车共同合作出品的一部《老男孩》在优酷网首播,创下了极高的点击率,赚足了观众的眼球。《老男孩》可以说是“微电影”的成功尝试,只是当时还没有正式提出这个概念而已。真正提出”微电影”概念的是打着史上首部“微电影”旗号、由著名影星吴彦祖主演的类似于007系列电影风格的凯迪拉克广告片《一触即发》。此后,“微电影”便进入了一发不可收拾的时代。
但是,直到目前,对于“微电影”这样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业界的从业人员还是理论界的众多学者都对它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清晰的界定和认识,在理论研究层面,许多著名学者都对其采取了审慎的观望态度,并不急于对此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可以发现“微电影”并非是一个十分严谨和科学的概念,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这样看来,“微电影”之“微”更像是从“微博”中借用而来,并以此概括其与传统电影相比体现出的一些“微”的特征。这些特征有:第一,时间之微。传统电影故事片的放映时间一般在90分钟到120分钟之间,而“微电影”的时长一般都在30秒到5分钟之间。③也有部分作品时长达到30分钟以上,如筷子兄弟《老男孩》、《父亲》系列。这些较长的作品虽然都被归入到”微电影”之中,但是笔者认为是有可商榷之处的。(详见后文)第二,投资、制作之微。一般来说,传统电影故事片的制作周期相对都在半年以上,有的影片甚至可以长达数年。同时,这些影片的投资额度也相对较高④金鸡百花电影节定义的中小成本影片门槛是低于800万元。。而“微电影”的制作周期一般均在数天到数周之间,投资规模在数千至数万之间。第三,传播模式之微。传统电影主要是通过电影院线放映、传播。这种模式银幕大、观众多,成规模化。而“微电影”的传播主要依靠网络新媒体平台,通过个人电脑、手机等终端播出。这种传播模式与电影院模式相比十分“微”、“小”。
但是,必须看到,“微电影”的这些所谓“微”、“小”的特征都只是一个十分模糊的范畴,在具体创作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作品超越了这些特征所限定的范畴而仍被归入“微电影”的情况。因此,可以发现,“微电影”这一名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它更像是网络经济浪潮中概念炒作的产物。首先,从片长角度来看。在电影诞生之初,电影就是以短片的形式出现的①卢米埃尔兄弟的电影基本上都是1分钟左右的短片。。后来,虽然长故事片日后成为了电影的主流范式,但电影短片并没有就此消亡,还一直存在着。几乎所有知名导演在成名前后都有过执导短片的经历。如贾樟柯执导的《小山回家》(57分钟)、英国导演克里斯托弗·诺兰执导的《蚁岭》(3分钟)、伍仕贤导演的《车四十四》(11分钟)、陈凯歌导演的《百花深处》(10分钟)。而且许多世界知名电影节直到今天还都保留着短片竞赛单元,为众多电影短片爱好者提供一个竞赛交流的机会。因此,从片长角度是无法界定“微电影”的,更无法将其与电影短片从概念上区分开来。其次,从投资规模、制作周期的角度也无法清晰阐明“微电影”与电影短片包括一般电影的区别。诚然,一般来说“微电影”的投资规模比较小,制作周期也比较短。但是,这不足成为“微电影”与其它电影的明显区别。贾樟柯导演的长片处女作《小五》采用胶片拍摄,共花费十几万元,而一些“微电影”中的“大制作”如《一触即发》很显然要远远超过这一数字。最后,虽然“微电影”主要依靠网络新媒体平台进行传播,但是今天的大部分电影故事片,往往在影院下档之后也会迅速占领网络新媒体平台,通过个人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进行传播。所以,传播模式也不能成为“微电影”的排它性特征。
在总览近年来一些优秀的、有影响力的“微电影”之后,会发现“微电影”除了上面所谈到的一些基本特征之外,还存在一个异常显著的特征: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广告结下了不解之缘,并且这一趋势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一触即发》中大显神威的凯迪拉克SLS赛威汽车的风头盖过了主演吴彦祖;《老男孩》中出现的雪佛兰汽车;《看球记》中的佳能摄影器材等等。“微电影”与广告的这种紧密的关系已经远远超越了一般电影故事片中广告植入的范畴,以至于有人惊呼“微电影”到底是电影中的广告还是广告中的电影?
电影中的广告植入,在今天已经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了。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尹鸿教授就曾撰文指出,“不是应不应该植入广告的问题,而是如何播广告,如何植入的问题,或者说是如何掌握好广告、让观众接受的问题。”北京大学张颐武教授则认为,“经济发展,植入广告不可避免,好莱坞也是如此。只有故事好,广告植入才有价值。这是市场规律决定的。”?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接受采访时说,“贴片和植入广告已经成为电影产业链条的重要环节之一,完全靠票房赢利的模式不符合电影工业化制作的客观要求。但是,对于制片方和导演,必须充分尊重观众的审美需求,特别是认识到广告的附属性,要尽可能将其化解在艺术元素中。”由此可以发现电影中的广告植入是要在保证不影响影片艺术质量前提下才能进行的。
当前,许多“微电影”以电影之名行广告之实。一方面,既然冠之以电影之名,与一般的广告片相比,在时间上相对更长,制作上更为精良,在拍摄手法和技巧上向电影靠近,也增加了广告信息的故事性,能够更深入地实现品牌形象、理念的渗透和推广。这是微电影给广告带来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这类“微电影”在本质上仍然是广告。
相反,在近些年来出现的“微电影”中也有一些传承了电影的艺术气质,能够很好地平衡个人表达与商业诉求之间的矛盾关系。2010年筷子兄弟的作品《老男孩》真实而细腻,以其充满怀旧气息和励志精神的故事赢得许多70后、80后的情感共鸣。尽管也有汽车的广告植入,但是丝毫没有损害到作品的艺术质量。另外,2011年12月一部来自台湾的“微电影”《梦骑士》夺得了2011首届微电影节大奖。这部作品讲述了5位花甲老人克服疾病、年龄、体能等障碍进行环台湾岛单车骑行,实现梦想的故事。片中也存在许多台湾银行广告植入,但是仍然具有感人至深的力量。
综上所述,“微电影”不过是网络经济浪潮中概念炒作的产物,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伪命题。它只是昙花一现,至于以后是否能够取代电影短片这个概念而长久的存在下去,还有待观察。但是就目前而言,应该让“微电影”中真正属于电影的部分归入到电影短片的概念范畴中去,而将属于广告的部分归入广告之中去,以正视听,不要让那不属于电影的东西玷污了电影艺术那圣洁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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