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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隐的记号”的追认——试论徐小斌《羽蛇》中的罪感意识

时间:2024-05-20

前言

徐小斌的《羽蛇》通过对女主人公羽蛇厚重的自责和追问的描写,让读者体察到一种刻骨铭心的“识罪”和“悔罪”,这种复杂的精神特质笔者试图把它归为“罪感意识”,在作者略有点生硬的笔下,“罪感意识”弥漫了整部小说。无疑,这与基督教渲染的罪感教义有着相当的雷同,基督教义在强调人与生俱来的缺陷和罪感时,也为罪孽沉重的人敞开了一条救赎的路。

一、罪感的来源——殊途同归的原罪说

《羽蛇》的故事起点是羽蛇“生而为女”,羽(羽蛇简称)从母亲的子宫里诞生之时便已获罪,因为她抢夺了一个男孩的出生机会。在整个家庭渴望一个男孩的情况下,羽的出生让母亲极度失望,这使羽倍尝辛酸、倍感痛苦。家人不仅不爱她,还常贬低她,她一点都不像这个家族的其他女人那样美丽,在外婆的嘴里是“家要败,出妖怪”。在极度缺乏爱的情境下,羽开始了心灵拷问,她迷迷糊糊地意识到自己是个有罪的人。

接下来一幕,是羽误撞父母做爱的场景,她本来内心有恐惧,想去寻求父母释放,但更大的恐惧产生了,“她看见平时道貌岸然的父母正搂在一起,赤裸的身体在黑暗里拧绞在一起,黄白分明”,这时,母亲若木骂了她一句“不要脸的!”文中写道,“六岁女孩的羞辱笼罩了她整整一生,这羞辱完全是莫名的,与她毫无关系,却要她来承担,这斥责真的让她觉得自己有罪。”在罪越来越明朗化的时刻,羽觉得“母亲背叛了她”,她采取了行动,捂死了刚出生不久的弟弟。到了这里,羽的罪还是没有被完全确定,后来在看到金乌和迈克做爱的一幕后才最终成型。“她是那么的爱金乌,可是金乌并不爱她”,她再一次把这种“不爱”当成“背叛”,她说,“是的,我犯了罪,是我杀死了我的弟弟。”这次不再模棱两可,而是在内心确认了。这便是羽背负的罪的成立过程。

根据《圣经》的原罪说,亚当和夏娃是在蛇的引诱下吃的禁果,上帝决定惩罚他们。在《羽蛇》中,羽的罪感意识与这种原罪说密切相关。羽的出生必定要经过性爱这一程序:羽不小心误闯父母的房间,看到了他们做爱的一幕;亲手杀死自己的弟弟,弟弟的出生同样要经过性爱这一程序,而最终明确自己的罪也是经过金乌和迈克这一性爱而达成。所以经过四道性爱的程序,罪感意识在羽的心中便根深蒂固。另外,亚当和夏娃之所以偷食禁果是因为有蛇的诱惑,文中我们可以看到羽与《圣经》中的蛇有雷同之处。羽的出生因为并不是父母所要的男孩,才引诱着父母再次吃下禁果生一个男孩,而金乌和迈克做爱,迈克是羽介绍给金乌认识的,引诱作用相当明显。《圣经》中说,在亚当和夏娃被引诱以前,蛇是有翅膀的,但因犯了罪,上帝才惩罚它失去了翅膀。在《羽蛇》的开场白中,作者也写到画画时不小心给这个名叫羽蛇的女人画了一双翅膀,而且“翅膀”的意象在文中多次出现。而等到羽确认了自己的罪后,文中也数次出现这样一句话,“脱离翅膀的羽毛不是飞翔,而是飘零”。在诸种暗示下,羽开始了追认罪并且赎罪的过程。

有人说,“所谓罪感意识, 实际上植根于人的灵肉冲突, 植根于人心目中的价值理想与肉体感官欲望的冲突, 由此造成人的内心冲突和精神痛苦, 使人有一种沉重的犯罪感。”“人的犯罪不是由于外部恶魔的引诱, 而是自身内部恶魔的诱感,‘恶魔’ 就是人的贪欲和情欲”[1],所以说到羽的罪感意识,不得不提及的一点就是羽的潜意识中有着极其强烈的欲望。因为欲望,她才痛苦,她才觉得自己有罪。从最初的渴望被母亲和金乌爱,到后面渴望被烛龙爱,这种爱有它的贪婪,羽蛇渴望别人爱了自己后不再爱别人,这种爱包括男女之间的肉体之爱。可能在文中,作者没有明确写到,但从羽的画里充满的恐惧和性焦虑以及经常出现的对于男人的幻想中,是明显的。可以说,在《羽蛇》中作者有将人的欲望视为“原罪”之源的趋势, 羽的悲剧也由人性的贪欲和情欲所致。《羽蛇》第155页写到若木在翻看羽的画时说,“我掀起一块块帷幕,可能看到的都是欲望,被精美的包装纸包裹着的欲望,我知道不能捅破那张纸,捅破了,或许会付出一生的代价。”这句话在说明羽所渴望的救赎当中包含的欲望成分外,还代替羽本人说出了她一生罪感的来源。

二、罪感的追认——救赎

当羽确认了自己的罪,她说,“我真的不知道,我怎么才能赎罪?只要能够赎罪,就是死一千次,我也愿意!”这时神秘的耳语出现,“西覃山金阕寺,可以赎罪”,就这样,羽开始了对罪的追认和救赎。

“从那个大雪茫茫的冬天,她没有一时一刻忘掉自己的罪孽,她想赎罪”。羽开始找到法严大师并在烛龙的配合下完成赎罪——纹身。作为罪的记号,这是终身抹不去的。纹身再次涉及原罪思想,羽的纹身是在与烛龙交合的情况下完成,自然,救赎达不成,因为它本身就是罪。所以,羽为了赎罪的纹身并没有赢得金乌的喜欢,最终离她而去。纹身,就像《创世纪》中的该隐杀了他的兄弟亚伯后,耶和华刑罚他所做的记号一样,一方面是罪的记号,另一方面又是被放逐的象征。其中“赎罪思想应和了《圣经》的母题。《希伯来书》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新约全书•希伯来书》,第9章第22节)所以,《旧约》的以色列人每年要几次上耶路撒冷,宰杀牛羊鸽子或斑鸠,流血献祭以赦罪。……因为一个犯罪的人需要流血的祭牲来救赎,没有流血就没有救赎……所以,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就是经由他流血牺牲自己来完成的。”[2]纹身后法严说,“姑娘,你流了很多血,足以赎你的罪了。”但因有着原罪的影子,羽的流血无法和耶稣基督的一样能达到救赎目的,就像文中所写,这记号刻在她背上,她自己看不到。

而后,羽带着这象征着“罪感”的记号开始自我放逐,并不断寻求新的赎罪方式和可能。明线是羽蛇担当了男人才能干的装卸工,“背负着那么巨大的粮袋,就像耶稣当年背着十字架”;暗线是寻求一个中意的人给拍下背上的纹身,因为她自己也想看看它的精美,但到小说结尾,羽始终没找到人,“她想,也许,永远也看不到自己的纹身了”。

这时,小说出现了很有意味的一笔,那就是羽的奶奶玄溟看到了她的纹身,而玄溟本身也有罪。玄溟年轻时曾许诺别人把一个精美的灯具交给法严,但因贪欲,她违背了诺言。玄溟想“她这一生坎坷颇多,连亲儿子也死于战乱,不知是不是与她违背诺言有关,老年的玄溟反省到了这一点,因此把这一切通通告诉了外孙女,希望外孙女能够分担自己的罪孽”。羽做到了,纹身是法严帮忙刺成,羽自己看不到,却被玄溟看到,玄溟通过羽的受苦得到了救赎。如果说对罪的追认,羽是一个内心自救的角色,那么玄溟寻求的则是他救之途。“基督教认为,坦白地讲出自己的罪恶,向上帝坦白,是人得到救赎的最重要的方面。但同时还有另外的一面,就是人要有一种受苦的意识:人的肉体,并不是拿来自身享用的,而是把别人的苦难加在自己身上,用以救赎别人。”[3]羽符合了这一点,她的罪感意识才格外凝重。

有了强烈的罪感意识,就要认罪、赎罪。认罪的最直白方式莫过于不断地否定自己、无情地挖掘自己。羽总觉得自己“有罪”,因恐惧而有心理痼疾,故此常显得卑微。纹身之前,“她唯一的目的是想把自己毁掉。她痛恨自己活着,她恨透了自己身上的每一寸皮肤,这皮肤因为无人光顾无人理睬而变得毫无意义、自轻自贱”,等到纹身的仪式完成,羽自己也渐渐明白赎罪并没成功,文中出现“她的存在,没有任何意义,她过去自视甚高,可现在,她自惭形秽。”这种类似的文字屡次出现。在这卑微之外,羽还有着恐惧。从一开始,羽“心里充满了绝望的恐惧”,而在自身恐惧之外,还有着别的人对于羽的恐惧,就像丹朱说的,所有男人都无法进入羽的世界,“不,不是很难,是根本不可能。哪个男人也不敢要你,你让男人……恐惧”。有人说,“人对罪性的体认与对高尚事物的向往之间的紧张,造成了最基本的生命紧张”[4]羽蛇的恐惧可以说就是一种生命紧张,就是建立在她对自身罪性的认识基础之上。

基督教中的罪感意识,既认为人生来有罪,就要受苦受难,还要经受死亡威胁,想摆脱威胁,使灵魂获得救赎,生命获得永生,就会产生对天国的渴望和对上帝的追求。这一点在小说文本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意识到自己的罪而没有采取赎罪措施以前,羽就“渴望着一种来自天国的爱”,而在后面,来自天国的赞美诗不断重现,并明确唱到,“上帝爱所有的人,……因为上帝就是爱!上帝就是永生!”但徐小斌在文中写到,这不是一个产生上帝的时代,所以到最后,羽对于罪感的追认过程也即救赎过程,只能有一个“童话”的结局。

结语

小说最后,羽梦见了天使,天使打算带着她乘坐“诺亚方舟”去一个理想的天国,就在她即将到达天国的时候,天使却开始了与羽做爱,原罪形象再次显现,仿佛再次提示着由于原罪无处不在,救赎无法完成。就像羽头脑中经常出现的“贝壳”意象,里面什么都没有,是空的。所以,最后的最后,羽的脑胚页被切除,成了一个正常人,也有性爱,有原罪的正常人,这种正常还在于对于欲望等罪感的不再敏感和忏悔。

徐小斌在《我写〈羽蛇〉随笔》中明确说到,“精神分析学认为子宫生活与乐园生活有关, 而出生自然就是失乐园, 因此出生注定是个悲剧”,“人要在有限的生命中获得快乐, 必须忘掉灵魂的拷问”。由此,我们也就可以得出结论,在羽一生中,她所孜孜以求的对于“罪感意识”的追认,对于罪的救赎,到最后只能是虚幻,就像作者在《羽蛇》第62页中写到羽蛇赎罪的开始,“或许这正是她释罪的方式,或许她正期待着锐变,无论是什么,她……都是渺小的,无能为力的”,因为这个过程太痛苦了,它注定是个悲剧。当医院为羽蛇做了脑胚叶切除手术,文中写到,“这最后的一次,才是她真正的死亡”。

注释

[1]该隐的记号:据《圣经》记载,亚当和夏娃有两个儿子,一个该隐,一个亚伯,该隐种地,亚伯牧羊。在收获季节,两人拿了自己的供品献给耶和华,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亚伯的供品。于是,该隐忌妒并气晕了头,把弟弟亚伯一拳一拳给打死了。上帝决定给该隐惩罚,该隐害怕了,并悔罪,求上帝宽恕,因为他害怕“凡是遇到我的,都会来杀我”。上帝于是在该隐的身上作了一个记号,以免人遇见他就杀他。这个记号被称为“该隐的记号”,它是“杀人犯”和“被驱逐者”的代名词。本文中由笔者引申扩展为“罪感”的代名词。

[2]王玉华:《奥尼尔及其剧作中的罪感意识》,《戏剧文学》2003年第8期。

[3]谢有顺:《话语的德性》,海南出版社2002年版。

[4]徐葆耕:《西方文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吕丽艳:《论道德教育中的爱感生成——对中西人性体认的再思》,《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1]本文所摘抄的《羽蛇》原文都引自华艺出版社《徐小斌文集》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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