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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文化视野下青年偶像崇拜的现代演绎

时间:2024-05-20

李 琳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 上海 200092)

偶像的所指仿佛是人们无法躲避也无法忽略的存在,一直游历于人类文明的各个历史阶段与社会文化中。全球文明先后均诞生过偶像或与偶像相类似的产物。可以想象的是,在人类语言、文字还未诞生的年代,对于偶像的原始想象与所指意象可能就已出现。而随着文明进程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学会用语言、文字、图像、艺术等多种再现方式来言说偶像及其意义。从以往的的神学范畴、哲学范畴和社会学范畴,再到今天的流行文化范畴,偶像的形态与指向似乎发生着转变,又仿佛从未真正改变过。作为现代文化娱乐产业出现的崭新角色,偶像的发生不仅意味着一种功能性职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更成为现代受众为弥补情感缺失而折射的外部诉求对象。当下以偶像为消费核心的文化在青年一代消费中占据主体,且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在各个文化创意形式中,譬如真人偶像选秀、二次元世界的偶像动画、数字游戏中的虚拟偶像……偶像文化产业也应运而生,通过一系列生产消费模式和展演机制的商业设定,为青少年一代提供了诸多偶像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使得现代式偶像崇拜成了流行文化视野下青少年演绎的奇观之一。基于偶像词源及相关理论的溯源与解析,本文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来审视流行文化下偶像的返祖现象及其演变,以解读偶像产业的生产与消费机制,探寻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现代演绎形式。

一、“偶像”概念与意义的溯源

“偶像”一词始终伴随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可做名词抑或动词,拥有丰富意涵,各大文明针对偶像含义都做过不同的阐释,也因为偶像而诞生了诸多足以影响人类整体文明的大事件。偶像(idol)一词源自希腊语“”,是形式之意;“”意为形式的展现;“”语意为侍候、敬畏和崇拜。崇拜(ado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其意谓一只手靠近嘴,满怀敬意地诉说、鞠躬、下跪、致敬,向神表达最真挚崇拜的仪式与动作。[1]61在各文明系统中,偶像或多或少都有这一原初含义,即让人“崇拜”之意,并衍生出崇敬、敬畏的信仰之意,偶像崇拜能够以纯粹的精神层面的含义存在,又可以扩展至精神感召下人们在现实层面需完成的一系列相关仪式与实践。

为何偶像崇拜会成为人类普遍历经的生命体验?伏尔泰在《奇迹与偶像崇拜》中针对人类这种与生俱来的对偶像的憧憬与崇敬进行了描述:“人类是一种体弱的动物,拥有理智却也能行愚蠢之事,屈从于每一种事故、疾病与死亡。人类已经体会到了自己的虚弱和依赖性,于是他们很快就意识到一些事物比人类来得更强大。”[1]70在自然环境下艰难生活的人类,在认识到如同芦苇般脆弱的自身时,向往神化的存在,用以寄托自己惶恐不安的内心,是一种为生存下去而迸发的渴求之力,毕竟在历时长久的早期发展中,在技术革命的发展与人定胜天的主体意识还未觉醒前,人类时时处在自然优胜劣汰的危险状态中。

如此看来,偶像与宗教担当的使命与意义似乎没有不同,但在各宗教文明的典籍中,偶像崇拜属于绝对禁忌。《圣经》中耳熟能详的“偶像禁令”在许多章节被反复提及。《圣经·旧约》:“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记》20:4—5),神在诫命中明确禁止人们崇拜除耶和华以外的任何偶像,为“十诫”之第二诫命。除此之外,整部《圣经》中另有100多处经文与此禁令有关,内容主要是贬斥偶像、反对制作偶像与偶像崇拜。《圣经》强调,偶像仅是人手所雕刻的木像或石像,本身毫无能力与意义。除了讥讽偶像外,《圣经》甚至诅咒偶像崇拜与奉行偶像崇拜之人,如“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申命记》27:15)。从神学意义上看,“偶像禁令”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通过将耶和华信仰与偶像崇拜绝对对立起来,基督教强调了耶和华上帝的无形象性与其绝对超越、唯一至上属性之间的直接关联[2],将两者的性质与地位区隔为云泥之别。

在中国文化的偶像诠释中,《说文解字》曰:“偶,相人也。按,相人者,像人也。一名俑。像,似也。”偶是形似人的一种陶俑,是按照人的形貌来雕刻的雕塑,其偶像意义的指向实际和西方文明中的圣像更为一致,皆是不可见之物在人类世界的代表。西方宗教历史上曾爆发了关于圣像破坏运动的争论,在几个世纪的对破坏圣像运动的斗争中,诸如言语与图像、圣像的象征功能与教育功能、图像的真实性与虚假性、图像与原型、形象与精神的关系及美的本质等重要的美学问题在反复论证中得到了极大的发展。[3]通过对神学、哲学和美学的思考及其相应出现的一些艺术实践和文化活动的诠释,西方的“再现”(re-presentation)艺术传统最终得以确立。[4]赋予艺术的合法性,这使圣像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决定欧洲文化意识的重大转向。

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中也有部分论述偶像的章节。打破神化,从人性入手,康德认为理性与知性可以防止非道德指向的偶像崇拜在宗教中,或者在一切超感官之物中让人陷入迷信的妄想:偶像崇拜是一种迷信的妄想,以为能够不通过道德意向而通过别的手段来使最高存在者感到愉悦。[5]317在《论崇高》章节中,康德也提到了偶像禁止的诫命:“也许在犹太法典中没有哪个地方比这条诫命更崇高的了……同样的情况,也适合于我心中的道德律和道德素质的表象。”[5]115康德认为,在不可知或超自然的理念面前,应该用理性去把握和探究,将主体导向到道德律令中去。可见康德对“偶像禁令”进行了启蒙主义式的改造:“偶像禁令”暗含的是可见之人和不可见之上帝的分离,康德虽然坚持了可见与不可见、可知与不可知之间的分离,但最终将这种不可见者转移到了人心中的道德律令。[6]在文艺复兴的现代性下,尼采认为已经迈入黄昏阶段的偶像应该用“锤子”敲打,以打破那被各方承认的、代表某些思维立场和价值设定的权威偶像,来重新评估一切价值。

二、现代流行文化中偶像的嬗变

“偶像”一词在流行文化中的应用起源于日本,日本词源中“アイドル(idol)”一词,本指“偶像、崇拝される人や物”(偶像,被崇拜的人或者物),但随着生产社会到消费社会的过渡,“偶像”一词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特别在娱乐产业中的应用让这一词汇进入到了流行文化的话语体系中。在演艺产业发展前期,“偶像”原指有人气的艺人,或活跃在多方面的歌手、演员、综艺演员或声优。偶像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年轻表演者,通过包装和完善变为了青少年的角色扮演原型,并被娱乐、时尚、化妆品等产业所挖掘,为他们的产品做代言推广。此用法的诞生时间已不可考,最初可能是仅仅作为一种女性歌手和女性演员的分支性称呼,指代专业技能并不成熟,演艺实力有待加强,可能仅有优秀外形的歌手、演员或是艺人。

消费文化全面兴起后,青少年一代对于偶像的关注与追随,渐渐使偶像的原有词义发生了变化。不同于女性歌手、女性演员逐渐被束缚于各自的词语意义范畴中,偶像渐渐突破了外界对于自身的原有定义,专业技能不成熟与演艺实力的欠缺不再是受人轻视的严重缺点,反而成了值得关注的重要卖点。优秀外形也不再作为一个硬性指标,能让人觉得可爱与舒服即可。“偶像”不再需要才华,不再需要一技之长。在日本的小猫俱乐部、AKB48、韩国PRODUCE系列偶像团体接连出世后,“偶像”等同于练习生,等同于素人,等同于普通的邻家(男)女生,这已经成了整个流行文化和青少年受众所一致认同的概念。偶像成了新的职业指定与人设系统。在AKB48设计中,策划者秋元康通过一系列的商业模式的生产、二次生产、消费与反复消费,将偶像变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偶像通过剧场公演、音乐表演、投票选择、参与社交网络、做一日店员等活动,握手会和总选举等过程,在各个环节与渠道被转化为经济实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在韩国的练习生体系设计中,偶像团体通过音源打榜、打歌舞台、各类节目投票、现场签售、周边衍生等设计,以国际化受众为目标,进军海外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K-POP韩潮。

无论是日本偶像模式,抑或韩国偶像模式,流行偶像模式的演绎实质上都与偶像的原始含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在上帝死亡退场的时代,被资本推上前台的商业偶像,具有人造崇拜的痕迹。在流行文化的视野中,偶像的这一内涵确是以更加鲜明的方式介入到了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中,悄然取代了过去宗教的影响。流行文化中的偶像当然不止于年轻一代的唱跳偶像,而是涵盖了所有明星包括红人的范畴,甚至是商业圈、政治圈中的名人依然逃不开偶像塑造的痕迹。可以这样说,借由后现代与流行文化,偶像的指向得以鲜明地展现在大众面前,让人窥见偶像如何在资本商业的流水制造线上获得成功。

三、现代青少年偶像崇拜形式的展现与演绎

实际上,流行文化下的偶像在许多方面与其原始概念的设置极为相似,在形式的展现与演绎上或许能够以返祖想象来进行诠释,因篇幅所限,本节主要通过青少年与偶像间崇拜形式的展现与演绎来探寻现代偶像崇拜中的关键形式,解析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根源。

在网络用语中,往往出现“粉丝”“养成”“人设”“圈子”“CP”等各种特殊用词,用“甜、盐、帅、萌、清纯、傲娇、正统”等被定义下的标签特点(符号元素)来形容偶像。青少年也同样津津乐道于自己偶像的人设或要素,他们并非没有察觉到这是来自偶像身上所设定的虚拟要素,绝非是偶像真实样貌的展现,但却对这种数据库整合方式带来的符号选择表现出强烈的兴趣。日本二次元研究学者东浩纪认为,围绕着想象力环境的变化,借由消费者,数据符号已经被想象成一种基础性的文本单位。[7]这些文本符号与文本元素成了青少年偶像崇拜展现形式的语言载体,通过这些术语抑或“黑话”,青少年在他们的场域内进行着偶像崇拜的各种演绎。

其一,作为青少年崇拜对象的偶像并不需要资格。聚光灯下,站在舞台中心,聚焦全场的目光,流行偶像在青少年通天彻地的应援声下挥洒汗水,可爱、帅气、努力、进取,各种文本化修辞让作为青少年崇拜对象的偶像具有了世界上最美好的品质,似乎只有具备勇气、梦想、坚持、永不放弃的少男少女才能历经试炼成为偶像。但事实证明,这仅是一种商业包装和文本修辞的假象。在流水化的商业制作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生产机制,而非初始材料,成为偶像之前的任何素质并不重要,即成为偶像并不需要资格,并不需要任何被肯定的才华。流行偶像是一种全新的革命性概念,因其解构了身份的合法性问题,当然这一矛盾在偶像机制的话语逻辑中也是被隐藏的,但相对于明星机制和名人机制而言,偶像身份的合法性问题由于偶像机制的特性而在最大程度上被暴露出来。当然并不是说成为偶像并不需要一定条件,只是说这种资格的承认不存在历史认知中,不存在于大众被灌输的概念中,偶像只是一种身份问题,而身份概念问题在后结构主义、建构主义和后现代思想中频繁出现,已经成了一个媒介化的“戏剧性游戏”。

在偶像崇拜中,让素人化身为偶像即类似于一种消费者赋权行为。青少年通过自己的“爱”与行动对某个素人进行赋权,使其成为偶像,从不完成体进化成完全体。这一方面彰显了青少年对现有娱乐制度的一种反抗,是一种公共选择和民主参与的证据。另一方面,在全然的解构与掌控的感受中,青少年对其生发了陪伴意识与责任意识,这种情感制造,即是被青少年所津津乐道的“养成”的内在机制。

其二,偶像展现出了可见的自然身体与不可见的形式身体的双重身份建构。在偶像的可见与不可见、可知与不可知之间,娱乐偶像的两个身体鲜明地表明了形与体分离的特性。恩斯特·坎托罗威茨对中世纪政治神学的研究,发现了国王存在着“两个身体”,即使身为自然身体的国王已经死亡被呈现于葬礼之上,作为政治身体的国王仍然“活”在政治及神学生活中,如同葬礼上无数象征“国王万岁、国王不朽”的圣物。[8]不止是国王,宗教中“道成肉身”也显示出这种特点,而在国王与宗教均式微的时代下,则由娱乐偶像的两个身体在流行文化舞台上反复上演着这种分离。但与国王和神的形象不同的是,偶像的自然身体并不重要,换言之,不需要有血统、神祇等外在的光环,这意味着身份的合法性问题已全然被解构。偶像只是因为其最重要的形式身份而得以成为偶像,无论是完全素人偶像的AKB48,还是所谓经过练习生阶段的韩国偶像,归根结底都是资本赋权的偶像身份,这样媒介化的“身份游戏”,可被资本随意生产与再生产,以适应随时变换的语境的需要。[9]身份与资格成了资本运作下的游戏,但也借此可窥见国王与神的形象身份下的文化建构当是如此。

作为粉丝的青少年对这一双重身份的建构心知肚明,同时这也是他们偶像崇拜中重点关注与热衷的特点之一。在日常话语中通常采用“人设”这个具有现代意味的词语来形容偶像的双重身份,足可见粉丝对于这一身份游戏的痴迷,甚至粉丝自己也参与到偶像这一人设的建构中,运用自己的想象力为幻想中的偶像进行描绘。而近年来所有关于娱乐偶像人设崩塌的事件,俱是偶像双重身份的割裂所致。

其三,亲密关系的建构与私联恋爱禁止条例。在身份与人设之下,还有更为重要的禁令,甚至可以说遵守禁令才是成为偶像的唯一资格。现代“偶像禁令”通常由两部分构成,私联禁止条例和恋爱禁止条例。

禁止条例主要从偶像身份的建构而来。禁止私自联系粉丝,以限制“偶像身体”的自主性,将粉丝对偶像的情感建构置换成为可以通过金钱而无限次重置的商品文化。想要见到偶像,想要和偶像说话,就必须付出更多的金钱。服务升级和金钱花费是对等的,用金钱的逻辑平等控制偶像对粉丝的服务平等,达到了粉丝间的心理平等。而一旦偶像私自联系粉丝,造成特别关系的产生,将造成资本平等的失衡和心理情感关系的崩塌。在深度的青少年崇拜中,偶像不止扮演着偶像的角色,更多是亲密的关系,如好友、亲人、恋人。其中恋人关系的建构可以说占据所有关系的核心位置,并不是说恋人关系占绝大多数或是大多数粉丝都对偶像抱有爱恋的幻想,但恋人关系是最能体现出偶像和粉丝两者关系的黏合性与建构性。在许多粉丝看来,偶像已经成了大众的女友(男友)、粉丝爱欲的对象和恋人关系的替代品。流行偶像文化中的金钱应援的模式也置换了这个逻辑,为什么会为偶像花费巨额金钱应援?追星当然不值得,但是为自己的女友(男友)消费,让自己的女友(男友)开心,是“天经地义”的逻辑,在此语境中,为偶像花费巨额的金钱不是难以接受的事件。恋爱禁止条例在私联禁止条例上更进一步,是所有偶像都不能轻易触碰的底线。一旦触碰,小则人设坍塌,大则粉丝脱粉,而失去了粉丝的偶像,失去了被赋权的光环与偶像的形式身体,将回归到自然的素人状态中。

在偶像文化产业的金钱置换逻辑下,偶像必须对粉丝一视同仁,粉丝也不可能自己独占偶像,一旦任何一方触犯了禁止条例,偶像和粉丝间建构的亲密关系将崩塌,作为偶像文化产业内核的民主消费文化也将遭到破坏。

其四,偶像和青少年受众是现代文化下偶像和信徒构建方式的再演绎。借助互联网而构建起的全球性粉丝社群无疑是一个小型社会,偶像在其中担当“卡里斯玛”的角色。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形容这类人格特征为:具有超自然、超人的力量或品质的领袖人物,具有把他人吸引在其周围成为追随者、信徒的能力。在偶像范畴中,卡里斯玛多被诠释为人设、设定、性格等多种内在和外在行为的延伸。在卡里斯玛的光环下,拥有者被看作是领导者或是首领(由此产生了一种内化的义务),并最终导致了一种权力感,卡里斯玛需要对被支配者负责。[10]在这种意义下,偶像需要对其粉丝负责。偶像必须要成为绝对存在,要维持住不变的形象并超脱于日常,成为粉丝提供安全感的来源和坚定不移的支撑。作为贩卖梦想和爱的“从职者”,偶像必须保持其在粉丝心目中的形象,有责任保持对粉丝的忠贞。[11]故偶像在承载着粉丝梦想的同时,也以自由意志为代价,来维持为了梦想而存在的象征。

有研究者认为消费文化在现代社会已经全面接管了宗教的职能,成为人们归属感、承认感和感受精神生活的关键所在。过去宗教所象征的神圣性已经依附与寄生在成为现代崇拜对象的大众偶像身上,演唱会则是重要的带有强烈宗教性的集体欢腾的世俗化宣泄形式。[12]而在带有集体狂欢色彩的演唱会内,粉丝可以尽情表达自我、创作象征符号与新的文化表征,满足了自我期待与深层欲望,塑造与强化偶像崇拜仪式的信仰及情感。[13]而通过金钱作为中介来购买“圣物”“圣像”等周边衍生物品,正是粉丝对宗教仪式与神圣祭品的绝佳仿照。

历史上,名人明星如约翰·列侬、迈克尔·杰克逊都有因被青少年崇拜而“神化”的经历,约翰·列侬在20世纪60年代自我评价道,“披头士乐队比耶稣基督更受欢迎”。相似的是,同样的结构也出现于日本AKB48偶像中。在《前田敦子超越基督》一书中,日本学者滨野智史认为这就是一种宗教的“变体”,AKB48内含了一些宗教性质的装置,是“圣者”(偶像)对“众生”(粉丝)的一种“心的救济”。在反复的联系中,偶像与粉丝生出了与世俗交际相近的模式,在无限的接近性中,使得追求更高更远的所谓“彼时彼刻”变得毫无意义,当下此刻才具有意义。[14]事实上,在AKB48的相关作品中,确实出现了向宗教致敬的意识形态建构,说明了这可能不是一种无意行为,而是一种对宗教和偶像相关性的认知。AKB48的官方动漫作品《AKB0048》设计了异常庞大的叙事结构,在“偶像禁止”的星际,偶像以反叛者的形象在宇宙中进行巡回演出,为各个星球的人们“带去歌舞,带去爱,带去希望”。当偶像在机械林立的街道,在城市废墟之上,在冰冷的机械工厂中唱歌起舞,台下充满无数粉丝的欢呼声时,无疑是以偶像姿态传递着一种精神救济的情感。而其中部分情节的设置,如C位的少女在演唱会高潮时,会散发光辉并消失,则强烈地指涉了神的象征意义。

其五,现代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是“安慰与救赎”还是“虚假与欺骗”?随着以青少年粉丝为核心的商业模式的确立,以粉丝为研究主体的粉丝文化逐渐兴盛,相关研究者认为,偶像为粉丝们提供了对自身社会形象和社会经验作出功能性理解的机会,这些认识和理解有时会停留在实际阻碍社会行为的补偿性幻想的层面,但有时也可以转化为积极有利的社会行为。[15]偶像文化满足了人们对于融合、完满、统一自我的完整身份的渴望,缝合了现实和欲望之间的断裂,是人们与困难情景协商的一种方式。当幻想和欲望借助了偶像这个客体形式被释放、被满足时,就拯救了在分离和缺席的创伤性世界里被压抑、被分裂的个体。[16]劳伦斯·克罗斯伯格这样写道:“粉都,至少潜在地,是一个乐观主义、激励与激情的场所,而这些乐观、激励和激情正是任何为改变个人生活境况所作斗争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此种对文化情感的投入,这种抗争的可能性将被历史悲观主义所淹没。”[17]

相对于粉丝文化对偶像的乐观主义态度,更多从消费文化角度论证的研究者对偶像文化抱有悲观主义态度,克里斯·罗杰克认为,包括偶像文化在内的娱乐文化是一种虚假的狂喜文化,所产生的物质主义和对物质主义的反应都不可能产生与神圣之物相关的统一的信仰和实践。娱乐崇拜是隐藏现代生活之无意义的手段,是强化商品文化之力量的工具,从而掩盖了物质现实,以社会不公平和伦理正义等问题为甚。[18]不少观点认为,现今消费文化所塑造出来的偶像崇拜并不等同于宗教文化,这些文化只是在后宗教时代发挥了宗教的功能。对于明星和名人的娱乐崇拜为商品文化的统治赋予了合理性,掩盖了文化的实质崩溃,因为娱乐无法产生超越性的价值,任何超越性姿态最后都会被商品化过程收编。[19]以上对流行偶像崇拜的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的二元对立区分,可能本身就存在着预设立场的问题,且偶像的概念在历史流变中也一直发生着嬗变,以至于难以适用严格的结构化定义。

结 语

从前文来看,整体的流行偶像文化机制的重要特征,如双体同一、偶像与粉丝的关系构建及现代偶像崇拜的形式,均有远古以来偶像意义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正是在宗教式微与消费文化的场景下,人们才得以窥探出“偶像”这一词语的深刻所指,这一集体性的幻觉魔法在今日仍发挥着它异乎寻常的神秘魅力。但是尽管流行偶像在商业模式与文化机制上的设定近乎完美,但在现实实践中仍旧有层出不穷的负面资信,在以资本为导向的“泛娱乐”时代,偶像文化中不免存在“娱乐过度”现象,且有扰乱文化市场生态之嫌,不少事件导致偶像与粉丝间关系降级,走向极端,为青少年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反面案例。

在如今的文化判断困境中,在文化层面上,或许也可以求助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偶像崇拜所做的评论,即应以人心中的道德律令作为最终完善情感与判断的方式,通过道德意向而非其他手段使得最高存在者感到愉悦。在现代图景中,更需要时刻运用自己的知性与理性来完善自己的道德指向,使其能通过偶像崇拜的试炼,使这种道德律令内化于身心,回归自我以体现强烈的生命意志,这将不失为一种破解幻觉魔法,改善当前狂热而混乱的流行文化偶像崇拜热潮的有效进路。在产业发展层面上,或可通过文化价值观的引导,提升整体产业价值。打造原创化偶像IP,以积极向上的面貌讲述中国青年故事,弘扬青春正能量的偶像文化,聚焦人文关怀与中国本土文化价值的追求,有效引导和影响青年一代塑造正确的价值观。旁观韩国偶像文化产业,其偶像文化不但走出国门,且能够对世界范围内的青年产生巨大影响。偶像文化作为青年一代的核心流行文化之一,向世界展示具有感染力的中国青年文化、故事和主流价值是应有的职责与义务。一方面,应把脉年轻受众新变化,引导偶像文化产生正向情感,做到既给予青年一代更多展示才华的舞台和机会,又为青年一代树立正确的偶像榜样传递正能量。特别是要关注00后、10后消费群体的新变化和新特点,驱逐现实生活中的焦虑、恐惧、愤恨等负向情感,以积极乐观励志的态度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应立足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与本土元素,积极打造偶像文化精品,推动流行文化“走出去”。我国传统文化和文化资源丰富,应加大对原创文化精品研发的投入,为我国偶像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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